资源描述
协议协议书
铜山县交通局为实施徐州市吕梁风景区旅游公路(铜山段)建设工程项目, 已接收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企业对该项目LL-A1标段施工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1、 第LL-A1 标段由K5+380 至K17 +380, 长约12Km, 公路等级为二级, 设计时速为60KM/h, 沥青混凝土路面。有\立交\ 处; 特大桥\座, 计长\ m; 大中桥2座, 计长50 m;隧道\座, 计长\m以及其她结构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组成协议文件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多种协议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协议谈判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协议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协议条款;
(6)通用协议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相关人员、 设备投入承诺及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
(11)其她协议文件;
3、 上述文件将相互补充和解释,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 以协议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依据工程量清单所列估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签约协议价: 人民币(大写)
壹仟陆佰肆拾柒万捌仟零陆拾柒元整(¥16478067.00元)。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周小顺。承包人项目总工: 方健鸿。
6、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协议约定负担工程实施、 完成及缺点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协议约定条件、 时间和方法向承包人支付协议价款。
9、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开工, 工期为175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 缺点责任期满签发缺点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 副本 六 份, 协议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副本 三 份, 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12、 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组成部分。
发 包 人: 铜山县交通局 承 包 人: 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4月7日 4月7日
安全生产协议
为在徐州市吕梁风景区旅游公路(铜山段)建设工程项目LL-A1标段施工协议实施过程中发明安全、 高效施工环境, 切实搞好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本项目发包人铜山县交通局与承包人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企业特此签署安全生产协议:
一、 发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认真实施工程承包协议中相关安全要求。
2、 根据“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 部署、 检验、 总结和评选。
3、 关键安全设施必需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标准, 即: 同时设计、 审批, 同时施工, 同时验收, 投入使用。
4、 定时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 立刻传达中央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验, 监督承包人立刻处剪发觉多种安全隐患。
二、 承包人职责
1、 严格遵守《中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相关安全生产要求。认真实施工程承包协议中相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需管安全”标准,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配置专职及兼职安全检验人员, 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 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 必需熟悉和遵守本条款各项要求,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 部署、 检验、 总结和评选。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含临时雇请民工)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需做到纵向到底, 一环不漏; 各职能部门、 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 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机构, 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要求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负责全部职员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相关要求公布指令, 并采取保护性方法预防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多种合理预防方法, 预防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 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行为。
5、 承包人必需含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 参与施工人员, 必需接收安全技术教育, 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时进行安全技术考评, 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 起重、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 压力容器、 焊接、 机动车船艇驾驶、 爆破、 潜水、 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 经过专业培训, 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 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 项目经理必需负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 还应配置有足够消防设施, 全部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爆炸物给予、 易货或以其她方法转让给任何其她人, 或许可、 容忍上述一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 必需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具。施工责任人和安全检验员应随时检验劳动防护用具穿戴情况, 不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具人员不得上岗。
8、 全部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时检验, 并有安全员签字统计, 确保其常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机具、 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取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时, 必需制订对应安全技术方法, 施工现场必需含有相关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需根据本工程项目特点, 组织制订本工程实施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假如发生安全事故, 应根据《国务院相关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要求》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立刻上报相关部门, 并坚持“四不放过”标准, 严厉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要求使用和管理。
三、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 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 本协议有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失效。
五、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 副本六份, 协议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副本三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 以正本为准。
发 包 人: 铜山县交通局 承 包 人: 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4月7日 4月7日
廉 政 合 同
依据交通部《相关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若干意见》以及相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要求,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 确保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徐州市吕梁风景区旅游公路(铜山段)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 铜山县交通局(以下简称“发包人”), 与施工单位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力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政策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相关要求。
2、 严格实施 徐州市吕梁风景区旅游公路(铜山段)建设工程项目LL-A1标段协议文件, 自觉按协议办事。
3、 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 公正、 城信、 透明标准(法律认定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 开展廉政教育, 设置廉政通告牌, 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觉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要求行为, 有立刻提醒对方纠正权利和义务。
6、 发觉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行为, 有向其上级相关部门举报、 提议给予处理并要求通知处理结果权利。
二、 发包人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收承包人礼金、 有价证券和珍贵物品, 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承包人安排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不得接收承包人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 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儿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儿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相关材料设备供给、 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置协议要求外材料和设备。
6、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 不准营私舞弊, 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多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 承包人义务
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有价证券、 珍贵礼品。
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与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级办公用具等。
四、 违约责任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 二条, 按管理权限, 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应给予赔偿。
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 三条, 按管理权限, 依据相关要求给予党纪、 政纪或组织处理; 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应给予赔偿; 情节严重, 发包人提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交通工程建设市场处罚。
五、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实施。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实施情况进行检验, 提出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裁定意见。
六、 本协议使用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止。
七、 本协议作为徐州市吕梁风景区旅游公路(铜山段)建设工程项目LL-A1标段施工协议附件, 与工程施工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协议双方签署立刻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 包 人: 铜山县交通局 承 包 人: 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4月7日 4月7日
甲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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