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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标准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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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 同 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发证机关: 注册证件号码: 乙 方: 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发证机关: 法定证件号码: 经友好协商, 甲、 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拥有产权和资产处理权_____大酒店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及定义 第一条 甲方按国家标准在____投资建造一座_____饭店并取得正当经营权, 为了提升管理品质和经济效益,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条件委托乙方管理和连锁经营甲方饭店(以下简称饭店)。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系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乙方派往甲方饭店经营班子直接领导是乙方, 甲方有权经过乙方对管理团体提出调整意见。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和连锁经营饭店关键资产范围为: 约___间套客房以及经营该饭店应含有餐厅、 酒吧、 宴会厅及其隶属场所、 大小会议室、 写字间、 商店及商业性服务营业区、 车库和停车场、 储藏和后勤区、 公共场所和花园、 其她设施以及建筑物内外为饭店所配套场所、 设施和机电设备等。以上场所及设施、 设备组成饭店实物形态。甲方确保饭店设备、 设施完好并经乙方和政府相关部门认可。 第四条 假如部分营业性娱乐设施等出租给第三方经营, 第三方经营活动必需纳入饭店管理系统, 不得影响乙方在饭店设定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 租赁收入应并入饭店营业收入。第三方须独立负担其经营管理所引发民事及其它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甲方提供饭店运转所需经营器具和用具, 关键包含: 公共场所陈设品、 职员生活所需要设备、 办公设备、 交通工具、 通讯设备、 搬运设备、 清洁设备、 厨房用具、 客房及其她区域所需纺织品、 瓷器、 玻璃器皿、 银器皿及用具、 机电维护等工具、 各类工作服等(具体目录由乙方派出经营团体提供, 报甲方同意后联合采购)。 第六条 乙方派出不超出8名专业人员组成饭店经营管理团体, 经营管理团体组员劳动关系在乙方, 乙方推荐, 总经理任用, 由饭店聘用上岗工作。乙方可依据经营管理需要降低乙方派出人员或调整经营班子中人选。降低或调整饭店经营班子和人选时须书面通报甲方。在管理期间, 甲方发觉不称职管理人员时, 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乙方核实后, 立刻更换。 第七条 乙方向饭店提供服务和支撑系统, 关键包含但不限于: 市场推广及中央预订系统、 服务质量监控系统、 经营及管理培训系统、 菜肴研发及厨房管理系统、 联合采购系统、 信息管理系统等。甲方饭店须为进入上述系统提供必需条件并负担相关经营费用; 进入上述系统费用已含于本协议基础管理费中, 甲方无须再另行支付。但直接或间接经过乙方预订系统或乙方合作商业预订中心而产生订房佣金不含在基础管理费中, 饭店需另行支付。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商议及确定。 第八条 为了最大可能地利用乙方市场销售平台和信息资源, 使饭店管理统一规范, 符合金陵连锁经营管理要求和标准, 甲方同意配置并使用与乙方管理相一致西软系统(西软系统费按乙方与西软企业签署协议优惠价实施, 在饭店营业成本中一并摊销, 此费用含西软系统之版权费, 乙方应确保所用于本饭店之西软系统为被授权之正当版权); 加入金陵贵宾常旅客奖励计划, 并负担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由双方另行商议及确定)。 第九条 饭店实施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人选由乙方选派, 经饭店董事会确定后代表乙方到任对饭店实施经营管理。饭店实施逐层领导, 总经理全方面负责饭店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拥有经营自主权, 拥有总经理以下人员聘用和解聘权。对饭店经营管理全方面负责并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外签署与日常经营管理业务相关文件、 协议, 但标超出5万元、 实施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类协议签署应得到甲方书面授权委托。 第十条 委托管理和连锁经营期内, 饭店无偿使用乙方品牌、 商标和标识。饭店名称为: ___________, 英文名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到期后, 若甲方不再继续委托乙方管理和连锁经营甲方饭店, 仍可经过另行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继续使用乙方品牌、 商标和标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乙方确保饭店开业后正常运转, 并确保开业一年内达成与其星级对应服务和管理水准。 第十二条 乙方确保饭店自第四个经营年度起与当地同档次、 同口径酒店相比较, 饭店成本和费用率保持低水平或最低水平。 第十三条 乙方以饭店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乙方负责饭店经营利润(GOP)以前会计核实; 甲方负责饭店经营利润(GOP)以后会计核实。 第十四条 双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议, 对饭店全部经营费用进行核实和列支。 第十五条 甲方确保签约时拥有饭店全部经营权, 并确保在本协议期内将饭店全部经营权转交乙方, 乙方管理和连锁经营以及协议要求权益不因为甲方对饭店经营权改变而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 乙方不得将饭店主体转租她人经营; 无权利用饭店设施从事抵押、 担保等融资活动; 不得寻求本协议要求以外任何集体和个人利益。 第十七条 乙方向甲方饭店提供品牌及商标不管单独使用还是与其她名称组合使用, 都是乙方独家财产。在本协议要求条款外, 甲方或甲方受托人、 受让人、 继承人, 或任何经过甲方指定个人、 企业或集体都无权使用“金陵”或用“金陵”与其她名称组合名称和乙方商标。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 均属违约行为。本条款在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继续生效。 第十八条  经营管理协议为长久协议, 包含饭店筹备期和经营管理期。由协议签署之日至饭店开业(包含试营业)为饭店筹备期; 饭店开业(包含试营业)以后为经营管理期; 本协议为双方签署第一期协议。第一期协议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到饭店开业(包含试开业)后第十个整年结束之日午夜12时结束。以后协议每十年一签, 方便对十年后权力和义务做调整; 第十九条 相关定义: 1、 本协议中“饭店”不一样于饭店有限企业, 是指本协议中饭店有限企业中实物性资产、 经营设备及用具、 周转资金以及经营执照、 各类经营许可证等所组成经营权概念。饭店是饭店有限企业分企业或内设机构。 2、 本协议中“酒店”指是市场上其她饭店。 3、 不可抗力是指发生战争、 骚乱、 罢工、 水灾、 地震、 疫情等自然灾难及政府限制等而使本协议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同时也不能克服事故(事件)。 4、 饭店营业收入是指: 饭店营业收入总和, 包含饭店客房、 餐饮以及饭店范围内小商场、 娱乐、 商务等收入; 物业管理费、 电讯附加费、 商品批发和代理销售毛利、 服务费等收入、 租赁收入; 其她因饭店而产生收入。 5、 饭店经营利润(GOP)是指: 饭店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 日常经营和管理费用, 营业税及附加后净额。 饭店日常经营和管理费用是指: 除固定资产折旧费、 经营器具及用具摊销费、 创办费及递延资产摊销费、 财产及机器设备保险费、 贷款利息、 甲方单方安排审计审计费、 添置固定资产及资产性投资费用、 土地使用税费和房产税、 非经营性资产跌价和减值准备、 奖励管理费等由甲方负担外, 其它成本、 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所经营饭店负担, 包含但不仅限于: (1)营业成本: 指与饭店经营业务直接相关成本支出, 包含食品(如肉类、 海鲜、 蔬菜、 水果等)、 饮料(如白酒、 葡萄酒、 洋酒、 啤酒等饮料)、 和商品进货成本等。 (2)营业、 管理费用: 指与饭店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如人职员资、 国家要求养老保险等各项福利、 工会经费、 工作餐、 工作服、 劳保用具、 交通通讯费、 行政管理费、 市场推广费、 宣传广告费、 预定费、 会员积分奖励、 卫星闭路电视接收使用费、 鲜花植物费、 背景音乐使用费、 乐队演出费、 治安管理费、 设备年度检验检测费、 能源费(水、 电、 煤气等)、 客房用具消耗、 棉织品、 陶瓷玻璃器皿、 不锈钢餐厨具、 镀金银餐具、 洗涤用具、 洗涤剂、 办公用具、 办公费、 邮电费、 差旅费、 汽车使用费、 公务交际应酬费、 印刷品、 绿化卫生费、 仓储运杂费、 饭店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坏帐损失(不超出国家要求百分比)、 存货盘亏和毁损、 存货实际跌价损失、 饭店依通例进行日常维修费用、 与经营相关印花税、 车船使用税、 信用卡佣金、 年度审计费、 公众责任险、 现金保险、 基础管理费、 饭店营业中外汇汇兑损益等。 (3)营业税费指: 按国家法规交纳营业收入税金及其附加费。 6、 本协议中固定资产是饭店所拥有指单位价值较高, 且使用年限超出一年含有实物形态资产。 7、 本协议货币单位“元”为人民币“元”。 第二章 经营筹备 第二十条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市场需求饭店建设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 即: 对甲方已经有设备设施及建筑物进行功效性评定, 提出整改意见; 对甲方安排各类设计过程提供顾问服务, 提出需满足乙方经营需求顾问意见; 就甲方建设过程中多种招投标文件提供顾问服务, 提出满足饭店建设技术要求方案; 帮助甲方检验建设结果, 提出满足经营要求整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接收乙方就第二章第二十条服务范围内提出合理提议, 并将饭店建设得符合乙方经营要求。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聘用含有国际水平专业化计划、 建筑及室内设计企业为饭店建设服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协议签署后, 饭店开业前六个月前, 派出经营管理团体进驻甲方现场筹备饭店开业和经营, 具体任务是: 1、 确定饭店经营筹备工作计划, 编制饭店开业筹备及原料采购资金计划和饭店运转所需经营器具、 用具采购资金计划等; 2、 开展市场调查, 确定饭店经营宗旨、 经营方针、 组织机构、 人员编制等; 3、 制订饭店分配政策, 拟订分配方案并报甲、 乙方立案; 4、 编制饭店经营预算; 5、 确定饭店营销战略, 建立分销渠道, 并实施饭店形象宣传和产品广告宣传; 6、 提供饭店运转所需经营器具、 用具采购清单、 采购渠道及质量、 数量要求, 交甲方认定后实施; 7、 确定饭店各部门、 各岗位工作说明、 职员手册、 服务规程、 服务标准; 8、 确定饭店经营管理所需各项规章、 制度; 9、 组织招工、 招聘和录用职员; 10、 确定菜单、 制作标准菜谱; 11、 组织经营管理及服务知识、 技能、 英语及饭店规章制度等培训; 12、 提供金陵连锁酒店印刷品样本及清单; 13、 在工程建设垃圾清除后组织饭店细致卫生清洁工作; 14、 组织饭店厅堂、 客房、 餐厅等经营场所经营部署; 15、 安排设计和制作各类工作服; 16、 帮助甲方申请并取得经营饭店所需营业执照, 各类许可证等; 17、 拟订开业庆典方案, 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18、 完成饭店开业其她筹备工作并实施饭店开业。 19、 从乙方抽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赴饭店短期工作, 帮助开业, 所发生相关费用由饭店负责; 第二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饭店技术服务费和经营筹备管理费共150万元(不含工程人员和管理人职员资、 甲方提供交通及食宿), 并于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支付上述费用20%, 从次月起, 每个月10号前支付每个月5万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余款在试开业前一次性付清。 户名: 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企业 帐号: 801230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国药大厦分理处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饭店开业筹备及原料进货资金计划和饭店运转所需经营器具、 用具采购资金计划拨给所需资金, 在乙方经营团体到位后10天内开设独立帐户并将资金划转到位, 由经营团体依据计划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甲方提供乙方派出筹备经营团体组员办公场地, 食、 宿、 交通及工资(具体标准见附件), 以及招工、 培训场所。 第二十七条 在饭店开业前10天甲方向饭店提供经营周转资金500万元。 第二十八条 开业前一个月, 甲方向饭店提供饭店建设设计、 机电设计、 内装修设计等全套图纸一份及关键设备操作说明材料, 在本协议结束时, 饭店方将上述图纸及材料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二十九条 甲方负责申请和取得饭店经营所需营业执照及各类许可证。 第三十条 乙方以饭店法人名义招聘职员和开展经营筹备活动。 第三十一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饭店推迟开业, 其损失由乙方负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饭店推迟开业则由甲方负责。 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饭店开业(含部分开业或试开业)前一天即是经营筹备期结束日期。饭店开业后, 如建设工程还未结束, 未经经营方许可, 甲方须确保施工人员不进入饭店经营区域, 而且努力将施工噪音、 气味等影响饭店经营原因降到最低。 第三十三条 乙方开始经营时, 甲方应将全部资产列册向乙方进行清点交接, 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协议期满时, 乙方应保持完整营业状态并按一样方法向甲方办妥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饭店开业后, 在装修和机电工程维护期内, 甲方须确保将经营团体提出工程质量改善和修整等问题立刻得到无偿修改或纠正, 并确保尽可能减小对饭店经营秩序造成影响。 第三十五条 乙方依据饭店设备和设施状态建立完善维护和保养方案, 在设备本身质量无缺点前提下, 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三十六条 乙方须搜集市场信息反馈, 深入进行市场调查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调整饭店经营战略, 保持优良饭店市场形象, 努力争取饭店市场份额在同地域、 同档次饭店中最大。 第三十七条 乙方负责组织饭店形象宣传和产品销售宣传, 其中参与乙方联合宣传部分, 饭店只支付该宣传活动成本摊销。 第三十八条 乙方负责调整分销渠道, 选择最好销售合作伙伴, 依据市场标准和国际通例, 加入乙方市场销售体系, 降低销售成本。 第三十九条 最大程度地利用乙方餐饮技术与经营、 联合采购、 培训等优势, 降低饭店用工, 降低经营成本, 增加饭店效益。乙方人员出差到饭店帮助处理问题时饭店负担食、 宿及城市间交通费用。 第四十条 当饭店需要另外雇用乙方人员短期顶替饭店实职岗位工作时, 雇用人员费用由饭店负担。 第四十一条 乙方负责处理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与职员或用户等方面纠纷, 但遇有可能影响甲方利益和企业声誉时, 乙方须立刻向甲方汇报并就处理方案征求甲方意见(甲方不应拖延回复), 在取得甲方许可后, 乙方独立处理。 第四十二条 甲方对乙方经营饭店实施预算管理(遇有特殊事件或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调整预算), 饭店总经理享受预算范围内资金使用权, 但总经理不得违反甲方董事会经过财务制度和饭店报销要求, 不接收用户拖欠付款并形成坏帐。同时, 必需确保饭店经营性库存及应收帐款不超出预算要求水平, 直到协议期结束并移交甲方。 第四十三条 乙方及饭店总经理不享受饭店投资性资产资金开支使用权, 没有利用饭店资产从事抵押贷款、 担保等融资性活动权力。 第四十四条 乙方不负责固定资产设备更换和添置, 不负责饭店设施更新或改造, 但乙方有责任依据建造时缺点或市场改变向甲方提出更换和添置设备、 饭店设施更新和改造提议和方案, 并帮助甲方实施, 甲方有责任接纳乙方提议和方案。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权检验和监督饭店各项工作, 有权向乙方提出改善饭店经营和管理要求, 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条款处理乙方, 但甲方不得干预饭店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四十六条 乙方以饭店名义签署和实施职员雇用、 饭店辅助性功效项目对外招租、 订货以及销售等协议或协议(协议或协议期限均在乙方经营饭店期内)。在饭店利益受到侵害时, 为维护饭店正当利益, 除本协议另有所约, 其包含到费用开支列入饭店经营费用。 第四十七条 协议期内, 以饭店名义在当地银行设置银行帐户。甲方确保饭店总经理在本协议要求范围内收、 支签字权不受影响。 第四十八条 乙方于每年11月将第二年度经营预算和当年7月将下六个月经营预算调整方案报甲方审批, 甲、 乙双方协商处理其中不统一事项。 第四十九条 管理方按月、 季和年度向甲方报送饭店财务报表和经营分析, 并配合甲、 乙双方认可会计师事务所于第二年前3个月内出具饭店年度财务审计汇报。甲方能够单独委托对饭店财务审计, 乙方无条件配合, 其审计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十条 饭店开业后(即饭店有营业收入后), 乙方按月在饭店营业收入中提取3%基础管理费, 由饭店在次月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乙方帐户。 第五十一条 饭店按经营利润(GOP)8%支付乙方经营结果奖励费。经营结果奖励费由饭店按年度从经营利润中列支, 按月支付给乙方, 并在饭店年度财务审计后进行年度统算。 第五十二条 广告促销费按饭店营业收入1%按月提取, 由饭店经营层支配, 用于饭店直接或经过乙方联合市场推广; 饭店还应在预算中提取相当工资总额5%用于职员培训。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中,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起于饭店开业当日, 止于开业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外, 其它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完全一致。 第五十四条 乙方派到饭店经营管理人员在饭店享受待遇: 1、 饭店在当地按月将所要求税后月薪直接发给个人, 协议要求其她工资附加管理费用按月汇到乙方指定账户(标准见附件二); 2、 享受国家法定休假, 并能够集中休假, 集中休假每次不超出五天。每两个月报销一次饭店管理人员回居住地最直接和最方便交通费; 3、 每年享受国家要求带薪年假一次; 4、 饭店提供天天三餐工作餐, 其中一餐在饭店客用餐厅使用; 5、 提供带空调、 卫生间及电视机标准客间, 其中总经理、 副总经理一人一间, 其它人员两人一间; 6、 提供工作服及工作服、 工作衬衣无偿洗涤服务。 7、 协议期内, 乙方派出管理人员在甲方饭店工作过程中所取得任何奖项、 荣誉、 专利及奖金等均归甲方饭店全部。如乙方派出人员在工作中因公负伤或因工作原所以产生法律纠纷、 责任等, 饭店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甲乙双方不负担乙方派出人员非因公性质和非工作性质事故和责任。 8、 享受与饭店其她职员相同、 除工资以外福利待遇, 具体费用从饭店经营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 保险及征用 第五十五条 在经营过程中, 饭店须投保以下险种: 1、 公众责任险, 用户财产失窃或损坏以及电梯等大型设备安全责任险; 2、 职员(含乙方派出管理人员)劳动安全防护(含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国家要求职员福利性险种, 收益方为饭店职员(含乙方派出管理人员); 3、 乙方认为保护饭店利益其她险种; 第五十六条 饭店投保保费由饭店经营列支, 其受益方是饭店或饭店职员和乙方派到饭店经营管理人员。 第五十七条 在饭店建设和经营期内, 甲方负责饭店财产险及机器设备损坏险, 以防饭店在遭受水灾、 爆炸、 火灾、 地震以及重大机械故障等损失后能够从保险企业取得恢复饭店设施资金。该项保险投保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十八条 为了努力降低投保费用, 双方同意选择共同保险经纪企业或保险企业安排投保或直接投保, 并在事故发生后立刻着手修缮饭店设施。修缮费用从保险企业理赔款中列支, 不足部分由各自投保人补足。 第五十九条 若饭店被国家任何部门依法征用, 或以其她任何形式占用, 乙方在不向饭店收取基础管理费和经营结果奖励费情况下, 继续经营饭店三个月。三个月后, 本协议自行终止。若饭店因为被占用得到超出其运转成本及费用以外经济赔偿, 乙方有权得到超出部分一定百分比数额(具体份额由双方到时协商); 若赔偿不足, 则甲方认可乙方损失。 第五章 综合条款 第六十条 本协议附件以及双方签署备忘录与本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在实施本协议过程中采取有效方法维护本协议在甲、 乙双方以及本协议要求第三方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第六十一条 甲、 乙双方确定在下列情况下, 一方给另外一方所发出文件被确定为收到: A. 专员递送, 收件方签收; B. 特快专递或挂号邮递; C. 传真发送。 双方传输文件地址及通讯号码为: 甲方: 邮编: 传真号码: 乙方: 南京市汉中路2号世界贸易中心7层761室 邮编: 210005 传真号码: 第六十二条 若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一方违反, 只有在另一方给予书面认可情况下才能被了解为双方放弃该条款, 但不被了解为本协议任何一方能够不受约束地违反本协议其她条款。 第六十三条 除法律要求外,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 协议条款及附件泄露给其她任何法人和自然人。 第六十四条 乙方根据中国《会计法》、 国家财政部颁布《会计准则》、 《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制订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要求。 第六十五条 乙方负责饭店经营利润之前财务核实, 甲方负责饭店经营利润以后财务核实, 甲方负责报送对社会相关管理机构财务报表。在甲方提供饭店资产等信息并授权前提下, 乙方能够代表甲方进行饭店经营利润以后财务核实, 并代为负责向社会管理机构呈报饭店财务报表。 第六十六条 乙方在本协议终止或结束后30天内将饭店全部会计帐簿及全部档案、 资料移交给甲方。 第六十七条 本协议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进行了解、 解释和实施, 并受中国相关法律约束。 第六十八条 饭店党务、 工会按《中国共产党章程》、 《工会法》要求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在实施协议条款时发生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若双方对争议事项无法取得共识, 双方均能够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违约、 终止及协议生效 第七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要求, 守约方须书面提醒违约方违约, 违约方须在守约方发出提醒后一个月内纠正违约行为, 并书面向守约方确定纠正违约行为; 若违约方没有向守约方书面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整, 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推行本协议。 第七十一条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继续推行本协议时,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总额=未推行协议年数×50万元人民币(不满一年, 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七十二条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继续推行本协议时,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总额=未推行协议年数×50万元人民币(不满一年, 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七十三条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修改或终止本协议。若协议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 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书面终止协议后方可终止本协议。 第七十四条 不管什么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要求双方经济利益须在本协议终止后30天内结清。 第七十五条 对本协议修改必需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如遇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但有相抵触者时, 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七十六条 本协议期满60天前, 双方应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签或终止本协议。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确保签署本协议时已推行必需授权和同意手续。违反上述确保造成本协议无效一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第七十八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 由双方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职 务: 日 期: 乙 方: 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企业 代表人: 职 务: 日 期: 协议书附件一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企业 地址: 南京鼓楼区汉中路2号世界贸易中心7层D座 邮编: 210005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地址: 邮编: “金陵”文字及“金”字图形商标是甲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专有并在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品牌冠名商标。依据《中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要求, 甲、 乙双方遵照自愿和老实守信标准, 经协商一致, 签署本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一、 甲方将已注册使用在第35类“商业管理辅助业务、 商业调查研究、 商业管理咨询服务、 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 核定服务项目上第779921号“ ”文字和第35类“辅助经营管理、 商业信息代理、 广告” 核定服务项目上第773061号“ ” 字图形商标, 许可并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名称及以上《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上使用。 商标标识: 第779921号 第773061号 二、 商标许可使用期限: 此次许可自协议签署之日至饭店开业(包含试开业)后第十个整年结束之日午夜12时结束。 但假如甲乙双方签署《协议书》提前终止, 本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随即终止。本协议期满, 如需延长使用时间,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协议使用期内, 商标注册使用期限届满前, 甲方自行负担费用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 三、 甲方有权指导、 监督和检验乙方使用注册商标服务质量; 乙方必需维护甲方注册商标信誉, 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服务质量。若达不到甲方要求质量标准或违反协议带来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 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四、 乙方必需在使用该注册商标服务项目上标明自己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五、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第779921号和第773061号注册商标文字、 图形及其组合, 不得超越许可饭店名称和以上《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除饭店之外乙方其她分支机构、 关联企业也不得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六、 未经甲方授权,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 注册商标标识提供方法: 甲方提供给乙方文字及图形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甲方公章), 并许可乙方在本协议许可范围服务项目上自行制作商标标识, 但必需根据注册商标文字、 图形及其组合成百分比放大或缩小, 不得私自变更注册商标标识。 乙方加盟金陵酒店连锁时, 可在本协议约定时限及使用范围内, 使用甲方提供文字及图形商标。 八、 本协议终止时, 甲、 乙双方应该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及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九、 违约责任: 依据《商标法》、 本协议相关条款及甲乙双方签署《协议书》约定负担各自责任。甲方注册商标相关证件, 乙方只有在本协议许可饭店名称和甲方第779921号和第773061号《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中使用, 不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十、 纠纷处理方法: 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乙方准备在协议期满后继续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须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并另行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不然, 甲方视乙方违约侵权情形, 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本协议终止后而又未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乙方应停止继续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并销毁包含商标全部用具及制作工具或在甲方同意情况下向甲方交付相关商标标识物。 十二、 本协议一式伍份, 自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 由甲方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立案, 并由甲、 乙双方分别将协议副本送交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 十三、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协议书》附件。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企业(签章) (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协议书附件二 工资标准和附加费 甲、 乙双方就乙方派往甲方人职员资事宜, 经过充足协商, 达成协议以下: 1. 工资标准和附加费: 序号 职 务 工 资 附加费 合 计 1 总经理 25000 3488 28488 2 副总经理 15000 3488 18488 3 总经理助理 1 3488 15488 4 总厨师长 1 3488 15488 5 销售、 财务总监 10000 3488 13488 6 其她部门总监 8000 3488 11488 7 工程技术人员 6500 3488 9988 8 采购项目经理 6500 3488 9988 2. 上述工资为乙方派出人员税后月收入, 由甲方当月直接发给乙方派出人员(以实际到位人数为准)。 3. 乙方派出人职员资附加费(包含养老金、 医疗统筹、 工伤、 生育、 失业金、 住房公积金等), 由甲方负担并在支付职员工资当日将附加费总额汇入金陵指定帐户。 4. 相关乙方派出职员工资及附加费增加, 甲、 乙双方可依据饭店年度经济效益情况及国家政策调整, 也对应进行调整。 此附件, 为《协议书》补充说明, 与上述协议书含有相同效力。 甲 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企业 代表人: 日 期: 协议书附件三: 饭店前期咨询服务清单 1.商业发展方案咨询 依据乙方对市场专业认知向甲方提供相关饭店市场定位, 内容包含产品定位、 客房标准定位、 餐饮娱乐设施定位、 商业及会议设施定位、 其她相关配套设施定位, 帮助甲方完善饭店整体计划初步方案。 2.技术方案咨询 向甲方在下列方面提出基于饭店使用和管理方面咨询意见。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2.1饭店装修设计 Ø 饭店装饰方面, 包含天花地面及墙面造型设计、 公共部分及客房。 Ø 饭店整体照明设计包含外观夜景照明效果、 公共部分照明设计、 客房、 走道照明设计。 Ø 饭店地面、 墙面、 天花等整体造型设计, 包含全部装饰面材, 如布艺、 木饰面、 石材。 Ø 饭店整体家俱设计与选型。 Ø 饭店五金、 洁具挑选。 Ø 饭店整体艺术品装饰,以求完美表示饭店专题。 2.2 机电与设备安装 A 技术方案前期咨询服务: Ø 帮助甲方对供给商投标书进行技术审核。 Ø 帮助甲方完成与供给商协议技术支持内容细则, 如系统工程范围、 系统所提供资料、 工程实施、 工程验收、 系统培训、 售后服务等, 保护甲方利益, 同时使协议技术支持内容满足以后对饭店管理要求。 Ø 帮助甲方对系统供给商所提供项目深化资料进行审核, 协调与其她工程参与单位施工组织计划, 方便工程按进度计划要求顺利实施。 B 强电系统工程服务: Ø 提供配电方案咨询意见 Ø 提供客房和公共部位照明系统意见 Ø 提供柴油发电机组和应急照明系统意见 Ø 提供密集型母线槽、 电缆桥架、 电缆选型意见 Ø 审核照明控制系统方案 C 弱电系统工程服务: Ø 向甲方提供《饭店弱电系统技术要求》 Ø 安保综合系统 Ø 电子会议暨专业音响系统 Ø 背景音响及紧急广播系统 Ø 楼宇自控系统 Ø 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 Ø 局域网和Internet宽带服务系统 Ø 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服务系统 Ø 电话程控交换机系统 Ø 饭店计算机管理系统 D 暖通空调工程服务: Ø 冷热源机组(冷热机组、 锅炉)选型优化方案 Ø 提供冷冻水, 冷却水系统咨询意见 Ø 提供冷水泵、 冷却水泵选型意见 Ø 提供冷却塔、 热交换器咨询意见 Ø 提供空气处理机组、 新风处理机组、 风机盘管机组选型意见。 Ø 提供客房空调系统咨询意见 Ø 提供公共区域空调通风系统咨询意见 Ø 提供空调通风系统自动控制咨询意见: 参数检测、 自动调整、 工况自动转换、 设备联锁、 自动保护、 中央监控与管理等 E 给排水工程服务: Ø 提供供水系统方案咨询意见, 提供水处理方案咨询意见 Ø 提供排水系统方案咨询意见, 提供排水水处理咨询意见 Ø 提供客房及公共部位卫生洁具选型意见 Ø 提供冷水系统、 热水系统分区设置意见 Ø 提供消防喷淋系统、 消火栓系统咨询意见 Ø 提供给水泵、 消防泵、 喷淋泵咨询意见 2.3施工现场服务 Ø 委派专业技术咨询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做定时施工现场检验。 Ø 委派专业技术咨询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定时参与现场工作会议, 并帮助甲方处理施工中所遇见问题。 Ø 委派专业技术咨询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Ø 委派专业技术工程师帮助甲方对各系统进行测试验收。 Ø 在预开业期间, 帮助甲方招聘相关系统技术管理人员。 Ø 依据系统供给商在协议中所承诺培训内容, 帮助甲方对饭店内职员进行系统培训。 Ø 监督系统供给商完成系统交付工作, 保障饭店开业后系统顺利运行。 甲 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企业 代表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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