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
参股企业协议书
甲方: **村(简称甲方)
乙方: **企业(简称乙方)
依据《政府相关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办发【】139号及《政府办公室相关批复各乡(镇、 街道)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函》批复(府发【】 号), 经我村全体村民大会讨论, 同意将扶持资金投入到乙方作为生产发展资金, 乙方以对应资产作抵押, 以保底分红方法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 平等协作、 诚信自愿标准, 经双方协商, 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 入股金额: 甲方以100万元扶持资金入股乙方作为生产项目建设资金, 乙方以对应资产作为风险抵押, 且必需严格根据《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管理细则》使用。
二、 入股方法: 资金投入、 委托管理、 固定百分比分红、 到期返还本金。
三、 入股期限及收益分配: 协议合作时间为三年, 第一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年()、 第三年(), 乙方分别以甲方入股金额4%、 9%、 10%按年支付甲方作为固定分红, 支付方法为每年6月30日支付固定分红金额50%, 12月31日前支付剩下固定分红金额50%。
四、 协议期限: 从7月1日至 12月31日止累计两年半。协议期满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 乙方必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入股资金100万元。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 可续签。
五、 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需制订村集体参股资金使用方案送甲方立案, 并严格按方案使用资金。
2、 乙方分红所得实施“村财乡代管”, 乙方支付给甲方分红金以转账方法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村财乡代管账户, 不得以任何方法支付到其她单位或个人。
3、 甲方以资金委托管理方法参股乙方, 不参与乙方任何经营管理, 乙方经营盈亏不影响甲方固定分红。
4、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经营情况、 财务报表, 乙方必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六、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并不负担违约责任。
1、 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影响甲方入股资金安全;
2、 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分红款;
3、 因政策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入股需要解除本协议。
七、 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 应该在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返还甲方入股资金, 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甲方分红款。
八、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返还甲方入股资金, 从约定返还期限至返还完成之日计算, 按日支付甲方入股资金万分之三违约金。
乙方必需加强企业正当经营和管理, 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并立刻支付分红资金, 如企业发生不可估计情况, 乙方必需优先退还甲方入股资金。相关协议争议, 双方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功, 双方有权利向签署协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署地为
九、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一份, 报县财政局一份, 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 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当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署名或盖章) (署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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