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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膨胀聚苯板薄抹灰-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及验收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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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胶粉聚苯颗粒 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及验收技术导则 (试 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三月·长沙 目 录 1 总则 1 2 基本规定 3 2.1 材料选择 3 2.2 系统工程性能 3 2.3 系统及系统组成材料性能指标要求 4 3 施工 7 3.1 一般规定 7 3.2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9 3.3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11 4 验收 12 4.1 一般规定 12 4.2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5 4.3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17 附表A 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材料现场抽样复检项目 19 附表B 外墙外保温系统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21 附表C 外墙外保温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2 附表D 外墙外保温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3 附表E 外墙外保温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4 附录A 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测试验方法 25 1 总 则 1.0.1 为规范膨胀聚苯(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膨胀聚苯板薄抹灰系统)、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胶粉聚苯颗粒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减少建筑能耗,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民用建筑的混凝土和砌体结构采用膨胀聚苯板薄抹灰系统和胶粉聚苯颗粒系统的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 此两种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膨胀聚苯板薄抹灰系统和胶粉聚苯颗粒系统在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中分别称为“EPS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和“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1.0.4 系统的各种组成材料均应由系统产品制造商配套供应,且其膨胀聚苯板必须为阻燃型。系统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相应鉴定证书及全套型式检验报告。 1.0.5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国家标准(JG149-2003)中规定其饰面层为涂料,尚未有以面砖作饰面层的相应国家、行业标准及图集。因此,我省现阶段一般不应在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中采用面砖作其饰面。 1.0.6 胶粉聚苯颗粒系统一般不宜采用面砖饰面。如采用面砖饰面,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及图集规定施工及验收,除必须具有型式检验报告外,还必须按规定提供其在设防裂度或以上等级地震作用下的抗震试验验证报告。 1.0.7 挤出聚苯板(或称挤塑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尚无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及图集,因此,我省现阶段一般不应采用挤出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1.0.8 对以上没有国家、行业标准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图集的建筑节能技术在工程中应用,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的要求,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方可采用。 2 基 本 规 定 2.1 材料选择 2.1.1 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要求。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应具有防腐性。在可能受到生物侵害(鼠害、虫害等)时,还应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 2.1.2 采用的产品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相应性能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尚应按规定提供商品检验报告。应选用经省及以上相关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或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2.2 系统工程性能 2.2.1 应能长期承受自重而不产生有害的变形。 2.2.2 应能承受风荷载的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2.2.3 应能耐受室外气候的长期反复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2.2.4 在罕遇地震发生时不应从基层上脱落。 2.2.5 高层建筑工程中还应具有防火构造措施。 2.2.6 应具有防水渗透性能。 2.2.7 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2.2.8 外保温复合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及《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2004。同时,亦应符合《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及《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 2.2.9 在正确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2.3 系统及系统组成材料性能指标要求 2.3.1 应按有关规定对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耐候性检验。经耐候性试验后,不得出现饰面层起泡或剥落、保护层空鼓或脱落等破坏,不得产生渗水裂缝。抹面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内。 2.3.2 应按有关规定对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抗拉强度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不得位于各层界面。 2.3.3 应按有关规定对胶粘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胶粘剂与水泥砂浆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下不得小于0.6MPa,浸水48h后不得小于0.4MPa;与膨胀聚苯板的拉伸粘结强度在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均不得小于0.1MPa,并且破坏部位应位于膨胀聚苯板内。 2.3.4 应按有关规定对玻纤网进行耐碱拉伸断裂强力检验。玻纤网经向和纬向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均不得小于750N/50mm,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均不得小于50%。 2.3.5 其他性能应符合表2.3.5规定。 2.3.6 其他主要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表2.3.6规定。 2.3.7 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 表2.3.5 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性 能 要 求 抗风荷载性能 系统抗风压值Rd不小于风荷载设计值。 安全系数K应不小于1.5 抗冲击性 建筑物首层墙面以及窗口等易受碰撞部位:10J级;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墙面等不易受碰撞部位:3J级 吸水量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浸水1h,吸水量≤1000g/㎡。试验方法见JG158-2004。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浸水24h,吸水量≤500g/㎡。试验方法见JG149-2003。 耐冻融性能 30次冻融循环后,保护层无空鼓、脱落,无渗水裂缝;保护层与保温层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小于0.1MPa,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层。水中浸泡24h,只带有抹面层和带有全部保护层的系统的吸水量均小于0.5kg/m2时,不检验耐冻融性能。 热 阻 复合墙体热阻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方法见JGJ144-2004附录A第A·9节。 不透水性 试样防护层内侧无水渗透。试验方法分别见JG158-2004、 JG149-2003。 水蒸气湿流密度 g/cm2·h ≥0.85 试验方法分别见JG158-2004、 JG149-2003。 饰面砖粘贴强度(T型)/MPa (现场抽测) ≥0.4 试验方法见JG158-2004 抗震性能(T型) 设防烈度等级下,面砖饰面及保温系统无脱落。 表2.3.6 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膨胀聚苯板 胶粉聚苯颗粒 保温材料 密度(kg/m3) 18~22 —— GB/T 6343-1995 干密度(kg/m3) —— 180~250 GB/T 6343-1995 (70°C衡重) 导热系数 [W/(m·K)] ≤0.041 ≤0.060 GB/T 10294-1988 水蒸气湿流密度 g/cm2·h ≥0.85 ≥0.85 分别见JG149-2003 JG158-2004 压缩性能(MPa) (形变10%) ≥0.10 ≥0.25 (养护28d) GB8813-1988 抗拉 强度(MPa) 干燥状态 ≥0.10 ≥0.10 JGJ144-2004附录A第A.7节 浸水48h, 取出后干燥7d —— 线性收缩率(%) —— ≤0.3 GBJ82-1985 尺寸稳定性(%) ≤0.3 —— GB8811-1988 软化系数 —— ≥0.5(养护28d) JGJ51-2002 燃烧性能 阻燃型 —— GB/T10801.1-2002 燃烧性能级别 —— B1 GB8624-1997 抹面胶浆、 抗裂砂浆、界面砂浆 与膨胀聚苯板或胶粉聚苯颗粒拉伸粘结强度(MPa) 干燥状态和浸水48h后≥0.10,破坏界面应位于膨胀聚苯板或胶粉聚苯颗粒 JGJ144-2004附录A第A.8节 饰面材料 必须与其他系统组成材料相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锚 栓 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3 施 工 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单位应具备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1.2 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认真研阅设计文件,若发现问题,应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洽商。如需办理设计变更和审查,应遵照相关规定办理,重大设计变更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3.1.3 施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时选用的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材料。 3.1.4 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应按相关的施工技术标准对施工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1.5 外保温工程的防水处理。施工前应具有外保温工程的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确保水不会渗入保温层及基层,重要部位应有详图。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防水处理。在外保温系统上安装的设备或管道应固定于基层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设计。外墙上的任何附着件不应损害保温层的整体性,对连接部位应做保温和防水处理。 3.1.6 主体结构的支模架洞孔等应修补完成后再做外保温,不得用保温材料填嵌。 3.1.7 施工前,外门窗洞口应通过验收,洞口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要求,门窗框或辅框应安装完毕。窗口外侧四周墙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温处理。 3.1.8 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靠外墙阳台拦板、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墙柱、凸窗、装饰线和靠外墙阳台分户隔墙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有关详图另见标准图。 3.1.9 伸出墙面的消防梯、水落管、各种进户管线和空调器等管道、设备的预埋件、连接件应安装完毕,并按外保温系统厚度留出间隙。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宜在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外保温工程不应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固定件或承载预留件应在有关外保温工程施工前完成,并应考虑保温材料的空间。 3.1.10 外保温工程基层应坚实、平整。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处理。在对基层的质量按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3.1.11 膨胀聚苯板表面不得长期裸露,安装上墙后应及时做抹面层。对于具有薄抹面层的系统,保护(防护)层厚度应不小于3mm并且不宜大于6mm。 3.1.12 薄抹面层施工时,玻纤网不得直接铺在保温层表面,不得干搭接,不得外露。 3.1.13 各分项工程施工时,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 3.1.14 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h,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不应低于5℃。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在5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3.1.15 各分项工程和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做好成品保护。 3.2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3.2.1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聚苯板薄抹灰系统)由膨胀聚苯板保温层、薄抹面层和饰面涂层构成,膨胀聚苯板用胶粘剂固定在基层上,薄抹面层中满铺玻纤网(图3.2.1) 图3.2.1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系统 1—基层;2—胶粘剂;3—膨胀聚苯板; 4—玻纤网;5—薄抹面层; 6—饰面涂层;7—锚栓 3.2.2 建筑物高度在20m以上时,在受负风压作用较大的部位宜使用锚栓辅助固定。 3.2.3 膨胀聚苯板宽度不宜大于1200mm,高度不宜大于600mm。 3.2.4 必要时应设置抗裂分隔缝。 3.2.5 薄抹灰系统的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凸起、空鼓和疏松部位应剔除并找平。找平层应与墙体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裂缝,面层不得有粉化、起皮、爆灰等现象。 3.2.6 应按有关规定做基层与胶粘剂的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粘结强度不应低于0.3MPa,并且粘结界面脱开面积不应大于50%。 3.2.7 粘贴膨胀聚苯板时,应将胶粘剂涂在膨胀聚苯板背面,涂胶粘剂面积不得小于膨胀聚苯板面积的40%。有关要求见本导则4.2.2。 3.2.8 膨胀聚苯板应按顺砌方式粘贴,竖缝应逐行错缝。膨胀聚苯板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和空鼓。 3.2.9 墙角处膨胀聚苯板应交错互锁(图3.2.9a)。门窗洞口四角处膨胀聚苯板不得拼接,应采用整块膨胀聚苯板切割成形,膨胀聚苯板接缝应离开角部至少200mm(图3.2.9b)。 图3.2.9(a) 膨胀聚苯板排板图 图3.2.9(b) 门窗洞口膨胀聚苯板排列 3.2.10 应做好系统的檐口、勒脚处的包边处理。装饰缝、门窗四角和阴阳角等处应做好局部加强网施工。变形缝处应做好防水和保温构造处理。 3.3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3.3.1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以下简称胶粉聚苯颗粒系统)应由界面层、胶粉聚苯颗粒保温层、抗裂砂浆薄抹面层和饰面层组成(图3.3.1)。胶粉聚苯颗粒经现场拌合后喷涂或抹在基层上形成保温层。薄抹面层中应满铺玻纤网。 图3.3.1 胶粉聚苯颗粒系统 1—基层;2—界面砂浆;3—胶粉聚苯颗粒; 4—抗裂砂浆薄抹面层;5—玻纤网;6—饰面层 3.3.2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宜超过100mm。 3.3.3 必要时应设置抗裂分隔缝。 3.3.4 基层表面应清洁,无油污和脱模剂等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空鼓、疏松部位应剔除。 3.3.5 胶粉聚苯颗粒宜分遍抹灰,每遍间隔时间应在24h以上,每遍厚度不宜超过20mm。第一遍抹灰应压实,最后一遍应找平,并用大杠搓平。 3.3.6 保温层硬化后,应现场检验保温厚度并现场取样检验胶粉聚苯颗粒干密度。 3.3.7 现场取样胶粉聚苯颗粒干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并且不应小于180kg/m3。现场检验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4 验 收 4.1 一般规定 4.1.1 材料验收。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应按本导则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复验材料的取样和送样应按本导则有关的规定执行。工程材料现场抽检复检项目详见附表A。工程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符合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标准的要求。材料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1.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验收应包括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验收和节能工程竣工验收。施工中应对围护结构的节能保温施工质量加强过程控制,使之达到节能设计文件的要求。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按规定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附表B的格式记录。 4.1.3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1.4 外保温工程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应按表4.1.4进行划分。 表4.1.4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外保温 膨胀聚苯板 薄抹灰系统 基层处理,粘贴膨胀聚苯板,抹面层,变形缝,饰面层 胶粉聚苯 颗粒系统 基层处理,抹胶粉聚苯颗粒,抹面层,变形缝,饰面层 4.1.5 各分项工程又可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详见表4.1.4)。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分项工程应以每500~1000 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 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m2。 4.1.6 验收程序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的顺序进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详见本导则附表C~E。 4.1.7 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达到80%及以上,其最大偏差不应超过本导则规定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C记录。 4.1.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员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D记录。 4.1.9 子分部工程节能保温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子分部工程工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文件; 2)相关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3)工程所用的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部分材料和产品的进场复验报告;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详见附表C、D; 5)施工单位的相关节能项目完工报告及单位工程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详见附表E; 6)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有关施工、监理记录; 7)其它必要有文件和记录。子分部工程节能保温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见本导则附表E。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E记录。 4.1.10 外墙饰面层施工质量应符合国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规定。 4.1.11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材料、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节能保温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技术处理能满足节能保温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1.12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按有关规定解决。 4.1.13 节能保温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归入单位工程技术档案。 4.1.14 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筑节能要求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 4.2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聚苯板玻纤网格布聚合物砂浆做法) 该系统做法:将阻燃型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简称:聚苯板,EPS)粘贴于外墙外表面,然后在聚苯板表面薄抹抹面抗裂砂浆,同时铺设增强网,再做饰面层。聚苯板与墙体基面的联结有粘结和粘锚结合两种方式。 主控项目 4.2.1 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内容: 1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 2 现场抽样复验,复验项目:聚苯板,胶粘剂,抹面抗裂砂浆,玻纤网格布等,详见附表A。 4.2.2 聚苯板与墙面必须粘结牢固,无松动和虚粘现象。粘结面积不小于40%。加强部位的粘结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见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扒开粘贴的聚苯板观察检查和用手推拉检查。 4.2.3 需安装锚固件的墙面,锚固件数量、锚固位置和锚固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见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卸下锚固件,实测锚固深度。 4.2.4 聚苯板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公差值为。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4.2.5 抹面抗裂砂浆与聚苯板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4.2.6 聚苯板安装应上下错缝,各聚苯板间应挤紧拼严,拼缝平整,碰头不得抹胶粘剂。 4.2.7 聚苯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表4.2.7 聚苯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 3 用2m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 3 用2m垂直检查尺检查 3 阴、阳角垂直 3 用2m托线板检查 4 阳角方正 3 用200mm方尺检查 5 接茬高差 1.5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2.8 玻纤网格布应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加强部位的玻纤网格布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9 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 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平整 4 用2m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2 立面垂直 4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4.3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纤网格布抗裂砂浆做法) 该系统做法:在已验收合格的基层上,先抹界面层,再将胶粉聚苯颗粒直抹在外墙外表面上,并达到设计要求的厚度,然后薄抹抹面抗裂砂浆,同时铺设增强网,再做饰面层。 主控项目 4.3.1 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内容: 1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 2 现场抽样复验,复验项目:聚苯颗粒浆料,抹面抗裂砂浆,玻纤网格布等,详见附表A。 4.3.2 保温层平均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有负偏差。 检验方法:用钢针插入和尺量检查。 4.3.3 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及裂缝,面层无粉化、起皮、爆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4 现场抽测饰面砖粘结强度应≥0.4MPa。 检验方法:见JG158-2004。 一般项目 4.3.4 表面平整洁净,接茬平整,线角顺直、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5 玻纤网格布铺压严实,不得有空鼓、褶皱、翘曲、外露等现象,搭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加强部位的玻纤网格布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6 外保温墙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附表A 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材料现场抽样复检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现场抽样数量 复检项目 1 膨胀聚苯 板(EPS) 以同一厂家生产,同一规格产品,同一批次进场,每5000m2为一批,不足5000m2亦为一批,抽取1%作外观质量检查。在外观质量合格的板材中,任取一块做物理性能检验。 表观密度,导热系数,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 2 胶粉聚苯 颗粒 以同一厂家生产,同一规格产品,同一批次进场,每30t为一批,不是30t亦为一批。 注:按干表观密度210kg/m3计 湿表观密度、干表观密度、导热系数、压缩性能线性收缩率 3 胶粘剂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同一批次进场,每3t为一批,不足3t亦为一批。 常温常态和浸水48h拉件粘结强度(分与水泥砂浆、与膨胀聚苯板) 4 界面砂浆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亦为一批。 常温常态和浸水48h拉伸粘结强度(与保温材料)原强度和浸水压剪粘结强度 5 抗裂砂浆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检一次,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亦为一批。 常温常态和浸水48h拉伸粘结强度(与胶粉聚苯颗粒)、压折比 6 抹面胶浆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检一次,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亦为一批。 常温常态和浸水48h拉伸粘结强度(与聚苯板)、柔韧性 7 耐碱玻纤 网格布 每4000m2为一批,不足4000m2亦为一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检一次。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 8 瓷砖粘结剂 每10t为一批,不足10t亦为一批。 粒伸粘结强度 9 面砖勾缝料 每3t为一批,不足3t亦为一批。以同一厂家生产、同一规格产品、同一批次进场的产品至少抽检一次。 拉伸粘结强度 10 锚固件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检一次,每种基层做一组,每组为3只。 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 11 柔性耐水 腻子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亦为一批。 粘结强度 说明: 1、上述复验项目凡JG144—2004中已有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按此标准执行。上述标准中未说明的,按相关标准执行; 2、聚苯板(EPS)燃烧性能级别仅对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现场抽检; 3、锚固件抗拉强度的测试条件应与工程中墙体材料相同; 4、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制样后养护7d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发生争议时,以养护28d为准。 5、玻纤网按JGJ144—2004附录A第A.12.3条检验。发生争议时,以第A.12.2条方法为准。 附表B 外墙外保温系统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或建造师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隐蔽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施工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图名称及编号 隐蔽工程部位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自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 自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C 外墙外保温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专业工长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负责人 施工班组长 主控项目 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一般项目 1 2 3 4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D 外墙外保温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序号 检验部位、区段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E 外墙外保温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层 数 施工单位 技术部门负责人 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负责人 分包技术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 验收意见 1 2 3 4 5 6 7 8 质量控制资料 外墙传热系数 感观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A 外墙外保温系统检测试验方法 A.0.1 同条件保温试样所对应的保温施工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检测单位选定。 A.0.2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同条件保温试样的规定: 1、粘贴聚苯板薄抹灰外保温系统从正在施工的部位所用的聚苯板上,每次切取不小于300×300mm的2块同条件试样。 2、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用正在施工的部位所用的保温材料,每次用模具制备不小于300×300mm的2块同条件试样。 3、由监理(建设)和检测单位实测该施工部位的保温层厚度;同条件保温试样由检测单位在试验室标准条件下进行实测导热系数检测。 4、根据保温材料实测厚度和实测导热系数值,计算外墙传热系数: (w/m2·k) 式中:d、λ为保温层厚度和导热系数实测值; d0、λ0为外墙基体的厚度和导热系数计算值; Ri为内表面换热阻,取为0.11(m2·k/w); Re为外表面换热阻,可近似取为0.04。 外墙传热系数应符合以下两项指标: ——外墙传热系数平均值满足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限值; ——每一试样的外墙传热系数不高于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限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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