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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和明确项目部各方质量职责,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质量规定,结合项目部质量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鼓励全体施工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大力提倡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中铁二十局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B-C10标项目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 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四条 项目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规范施工,严格监控,全面创优。
第五条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基础设施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要求,一次开通成功。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努力克服质量通病,减少一般质量问题,实现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竣工文件内容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本项目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
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副书记、副经理、总工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项目分部及管理队建立质量管理小组,由分部经理、总工及队长、书记任组长,总工程师、副队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项目部和项目分部分别设质量管理部,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工程队配专职质检员,质检人员均持证上岗。
第八条 质检人员要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领导要支持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检查工具,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项目质量管理部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组织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召开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
3、负责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负责本级质量评定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4、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奖惩事宜。
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顾客意见调查、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6、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三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并落实整改情况。
7、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8、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技术标准施工以及使用材料、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行为及时制止或停工,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
9、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质量评定资料和质量控制资料、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第十条 质量检查人员职责、权限
1、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隐蔽工程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参加工程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
4、参加本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预验及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6、审查验工报表中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
7、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违反施工规范、标准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填发相关质量记录。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有权对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作业行为责令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处理;
8、协助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标准运行情况审核,监督质量改进措施执行;
9、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质量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发现损害工程质量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3、发现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4、进行内部验工计价签证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审查者。
第四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 质量教育。项目部各单位要对职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使创建优质工程成为每个建设者的自觉行动。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和“质量月”活动,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第十三条 技术培训。项目各级单位要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岗位培训,学习有关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四新”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开展 “QC小组”等活动,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有计划地实施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十四条 试验检测、测量工作。加强试验室及测量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做好测量、试验和检测工作。
第十五条 贯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ISO9000管理体系标准,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办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做到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把开展质量小组活动作为质量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大力扶持,为小组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使这项活动成为解决现场质量难题的重要手段。
第十七条 标准化管理。制定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对有关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八条 工程创优。本项目争创省部级优质工程,各单位要按照创优规划要求,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第十九条 强化质量自控能力。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图纸)、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认真贯彻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有效运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凡国家和行业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二十条 内业资料。注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项原始记录的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存档工作。原始记录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历次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各项记录真实准确,有专人负责整理、分类、归纳、存档,做到施工、内业资料同步。
第二十一条 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五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把质量责任制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树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理念,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种制度,认真落实《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项目特点,主持编制本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制定创优规划及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技术保证措施。
2、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 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要组织分析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
3、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4、对本项目部外部劳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5、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6、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项目书记质量责任
在经理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1、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充分发挥党员在质量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3、支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充分发挥其工作的积极性。
4、负责教育全体员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解决员工存在的思想问题,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第二十五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
在经理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的工程质量负重要领导责任。
1、负责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挥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在分管工作范围落实。
2、主持分管工作范围的工程质量检查。
3、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质量工作。
4、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积极推进创优工作的全面开展。
6、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和召开经验交流会,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4、加强对工地试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试验;
5、组织和参加质量检查、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组织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7、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工程队长质量责任
1、贯彻上级指示和要求,领导各班组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并检查监督。
2、积极运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保证工程质量。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
3、主持工班、工序交接检查,并针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4、对上级技术、质检人员提出工程质量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5、对因组织指挥不力、方法不当,甚至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工班(组)长质量责任
1、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2、做好工前技术、质量标准交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做到文明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标识齐全,摆放有序,施工记录有可追溯性。
4、组织全工班(组)人员经常学习规范、验标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5、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6、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检查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 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标准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技术交底(含施工图)、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2、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全部、全面审核,发现有误时,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
3、对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含施工图)作为技术交底书。当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
4、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指导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及时向施工队长、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逐级反映,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反映。
5、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评定资料,负责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6、各级技术人员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班组作业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各工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2、认真领会技术交底书要求,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
3、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4、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5、及时填写交接班互检记录。
6、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有关部门质量责任
一、工程技术部
1、负责各种定型图纸的采购和分发,作废图纸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完善交底手续。
2、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细则、作业指导书,解决施工技术难题。
3、负责提出工程所需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非标准加工件的技术标准。
4、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方案或其它技术措施。
5、负责测量控制工作,把好测量关,杜绝测量事故发生。
6、及时收集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和规程,并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7、组织“四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
8、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负责组织攻关,提出解决方案。
9、组织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二、计划财务部
1、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对质量工作提出要求。
2、在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考核工程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工程不予验工计价。
3、验工计价必须经质检工程师审核签认。
三、物资设备部
1、按设计、施工技术要求采购供应合格的工程材料,及时向试验室提交外购配件的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证书。
2、按照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供应材料和构配件。
3、对代用材料或新材料及时与检测试验部门联系,进行检验试验。
4、妥善储存保管各种原材料和构配件,对超过有效期的材料,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条 精测队、中心试验室
按《测量管理办法》、《试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职责执行。
第三十一条 综合办公室
1、负责质量工作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员质量意识。
2、及时报道质量工作的好人好事、先进单位质量管理经验。
3、抓好对外宣传工作,介绍企业创优、创品牌等好的做法,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各自承担实际工作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六章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各管理队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工程质量报表”表1、表2。每月22日前上报工程质量快报。
第三十四条 各管理队每季度总结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并及时实施执行。
第三十五条 质量回访制度
项目部负责合同履行期间顾客、相关方对质量、工期、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程度的信息收集。在施工期间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工程竣工验收、文明施工检查过程中,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获得顾客信息,以此对质量、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做出改进;工程项目解散后,向公司安质环保部移交有关质量回访手续。
第七章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第三十六条 技术交底制度
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制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交清施工方法,操作要点及质量注意事项,执行《工程项目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开工、施工过程中、竣工检查制度
一、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承包合同及施工队伍。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
3、工地调查和复测。
4、技术交底,特殊作业、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制定。
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选型。
6、技术人员、质检人员配置。
二、施工过程中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4、有关保证工程质量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6、混凝土、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7、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8、工程日志填写齐全、符合要求和实际。
三、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1、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
2、各种规定质量记录是否齐全。
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
第三十八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工程项目竣工后不能外露部分称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
2、工程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并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
3、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隐蔽的,应揭盖补检,由此产生全部损失由所在施工单位自负。
4、隐蔽工程先由队主管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约请有权签证的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认。地质不良基础工程签证后应尽快封闭,以免风化破坏。
5、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6、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签证,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应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
第三十九条 工程队质量 “三检”、“三不交接”和“五不施工”制度
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即本工班自己对照技术交底的标准进行自查,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程质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互检即工班之间的相互检查;交接检即上一个作业班与下一个作业班之间的交接检查。
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第四十条 材料检验制度
所有工程材料均要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经有资质认可的试验室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场,不得凭经验,擅自确定材料规格标准,确保进场材料合格。
第四十一条 测量资料换手复测制度
中线、高程、结构尺寸的测量必须换手复测,测量资料由专业人员换手复核计算,复核后交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验证。控制桩标记定期复核检测,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十二条 仪器设备检定制度
凡是用于项目工程的测试仪器、计量仪表等均按照计量法的周期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标定。
第四十三条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月20日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亦可随时组织检查;工程队每旬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班组每天检查。
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组织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第四十四条 旁站监督检查制度
一些特殊关键工序工程项目,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员工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四十五条 施工资料建档管理制度
项目部设专业资料员,及时收集、整理原始施工资料(含照片、录像带)分类归档,数据记录真实可靠。文件记录和整理工作由负责单位工程的技术人员填写整理,工程结束时装订成册。质检工程师将全部工程质量保证文件和记录汇编成册,施工记录做到与工程施工同步,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同时移交甲方。同时保留一份完整的文件记录,按规定进行内部存档。
第四十六条 内部质量体系监督审核制度
内部质量监督审核可分集中审核、滚动审核和某些要素进行专门审核。审核的具体要求执行《程序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
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凡进入工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不合格,质检工程师有权要求清出现场。验工计价不论是对上对下必须经过质检工程师签认。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必须以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四十八条 变更设计审批制度。现场核对优化或施工过程中需发生变更设计时,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变更设计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队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练掌握现行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并作为考核成绩和验工计价的依据;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3、各级检验评定具体分工:检验批、分项工程由队总工负责,分部和单位工程由项目部总工负责。
第五十条 验工计价制度
1、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拨款;
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签证和计价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含砼、砂浆及填土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无试验报告而未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2)、因质量不合格构成质量事故,未按规定呈报尚未处理者;
(3)、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
(4)、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及未经检查签证者;
(5)、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
(6)、变更设计手续不完善或擅自变更设计者;
(7)、最终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已计价的在以后的计价中予以扣除。
第五十一条 有关质量检查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配合公司对质量检查人员和质量体系内审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到持证上岗,做好定期再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 质量保证金制度
项目部按照已完工程投资额5%预留质量保证金。
第八章 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五十三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并逐级上报。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工程创优追求质量成本合理,不提倡不顾成本搞创优。
第九章 外部劳务队伍工程质量管理
第五十四条 外部劳务队伍招聘、选用、管理按公司《工程项目劳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 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资质审查。与劳务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架子队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对工程质量所承担义务和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对外部劳务队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纳入项目经理工程质量工作责任制。
第五十六条 项目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工程质量管理依法监管,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履行项目质量管理职能,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实现合同承诺。
第五十七条 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各工种岗前专业培训和技能训练,同时加强施工过程中技术指导,做到人人清楚施工作业程序,人人明白工序质量标准,人人掌握工艺要领、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或指导失误造成质量问题和事故。
第五十八条 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施工工程质量检查与监督。指派专人现场管理,严格对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要实行旁站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五十九条 对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甚至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外部劳务队伍,项目经理部对其从严处罚。
第六十条 对技术素质低、不服从管理和监督,难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外部劳务队伍,项目部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清退。
第六十一条 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使用外部劳务。尤其对专业技术高、施工复杂、难度大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劳务施工。
第十章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六十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部位或工点应采用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用电话或书面报告项目安质环保部,同时报监理、建设单位。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六十三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落实不到具体人不放过。
第六十四条 事故调查由公司或建设单位组织调查,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安质环保部组织或参加调查处理,大、重、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参加调查处理。
第六十五条 重、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要求: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
4、提出工程处理的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6、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六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正常工作。
第六十七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论什么原因,一律按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奖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质量奖惩制度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搞好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项目部领导和项目各分部、管理队签订包保合同进行奖罚。
第六十九条 评比奖罚
项目部每月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评比,项目部对三个管理型架子队进行评比,评比出一名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奖金1000元,最后一名罚款1000元,另外对项目部全管区施工作业队按照工程项目类别进行评比,评比出第一名和最后一名进行奖罚,奖罚额度2000元。日常巡查处罚收入作为奖励基金,工程质量巡查处罚项目见附件1。对于铁道部信用评价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扣分情况,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双倍处罚。
2、创集团公司以上优质工程奖励,按集团公司(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标准进行奖励。
3、 对创建设单位优质样板工程的按照以下标准奖励所施工单位:
(1)路基工程每个评选单元,奖励1000元;
(2)大桥一座:奖励2000元;
(3)中桥一座:奖励1000;
(4)小桥涵一座:奖励500元;
其中管理型架子队奖励占30%,施工作业队奖励占70%。
4、获得公司以上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励标准:
(1)一等奖:奖励600元;
(2)二等奖:奖励300元;
(3)三等奖:奖励200元;
5、评选质量工程先进个人的奖励
(1)项目部每年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按300~500元进行奖励。
(2)对及时发现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报请项目部领导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十条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与处罚
一、对质量事故责任单位经济处罚
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除承担事故赔偿和相关事故罚款外,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 发生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质量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每一起罚款5000元。
(二)、发生2~10万元(不含)一般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每一起罚款5万元。
(三)、发生10万元(含)以上重大质量事故,超出10万元部分的事故直接损失对事故单位按30%给予加罚。
(四)、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一经发现,将对事故责任单位按上述标准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或使用其他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五)项目所属各单位对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不反馈有关情况,对该单位提出批评,如仍不改正者罚款5000元。
(六)、罚款由项目部下发通知,计划财务部负责兑现。
以上罚款标准为项目部对施工作业队的处罚标准,对负责管理的管理型架子队按照施工作业队的处罚标准另外罚款15%。
二、对个人质量责任追究
对未实现质量工作包保责任状中规定目标的单位领导处罚按照与项目部签订的质量工作包保责任状中的规定标准罚款。
第七十一条 外部劳务队伍质量事故处罚按外部劳务合同相关质量约定条款执行。
第七十二条 对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不反馈有关情况,对该单位提出批评,如仍不改正者对该单位罚款2000元。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5日起实施,项目结束后自动废止。本办法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程质量巡查处罚项目一览表
附件: 工程质量巡查处罚项目一览表
编号
处罚项目
单位
处罚标
准(元)
责任人
责任单位
一
质量检查情况
1
自检、抽检频率不到规范要
求
类·点
1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2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
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次
1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二
原材料
3
地材进场自检不合格,未及时清理的砂子、碎石等地材
次·点
100
各队队长
施工队
4
非适用材料作路基填料
次·点
100
各队队长
施工队
三
路基和基础工程
5
地质条件未按程序确认
每处
100
技术负责人
施工队
6
桩基每出现1根Ⅲ类桩/1根Ⅳ类桩
每根
500/600
技术负责人
施工队
7
松铺厚度不符合要求
次·点
50
各队队长
施工队
8
新老路基交界、半挖半填、台背回填等未按规定台阶要求施工
处
100
各队队长
施工队
9
抽查压实度不合格
次·点
50
队试验员
施工队
10
填层表面积水
处
100
各队队长
施工队
11
宽度、平整度检查不合格
处
2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四
混凝土
12
未按要求做试件和试验
每处
500
队试验员
施工队
13
混凝土跑模、漏浆、蜂窝麻面、错台、形成明显工作缝、色泽不一、收缩缝等
每构件
200
各队队长
施工队
14
混凝土拌和配比不准,拌和时间不够
次
100
拌和站负站长
施工队
15
混凝土未按规范要求养护
处·次
50
队试验员
施工队
16
未做坍落度、入模含气量和入模温度测试
处·次
50
队试验员
试验室
17
混凝土浇筑点无技术人员值班
点·次
200
队技术负责人
施工队
18
混凝土外观有缺陷未经现场技术人员同意随意涂抹
处
100
各队队长
施工队
19
砼强度未达到要求就拆除承重模板
处.次
100
各队队长
施工队
五
钢筋
20
主筋/箍筋间距超标严重
点
2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21
搭接焊/帮条焊缝长度不够,焊缝不饱满或焊接接头在同一断面处数量超过规定值
每构件
1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22
闪光对焊缝有裂纹,不光滑
点
3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23
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够
处
5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24
钢筋除锈不彻底,受力主筋、钢绞线、精扎螺纹钢随意电、气焊烧伤
每构件
2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25
主筋数量不足
每缺1米
1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六
预应力
26
张拉程序不规范,记录不准
次
100
队技术负责人
施工队
27
张拉设备未按时校验
台
200
队技术负责人
施工队
28
预留管道偏位/变形/破损
点
50
队技术负责人
施工队
29
预应力筋编束不合格
束
1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30
锚垫板安装倾斜、移位
点
2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31
压浆未按要求配合比施工
处
2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32
工作夹片破损仍使用
个
2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七
浆砌
33
片石不合格,砂浆采用人工拌和
处
50
各队队长
施工队
34
基底处理不合格,砌体结构尺寸不合格,砌缝不直,砂浆不饱满
处
1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35
泄水孔未按要求设置
个
100
队质量负责人
施工队
36
未按规范要求养护
处
50
队试验员
施工队
37
挡墙厚度、高度不合格,未设反滤层
处
100
队质量负责人
八
轨道工程
38
道碴质量不合格
处
1000
铺架分部经理及总工
施工队
39
道碴厚度不够
处
1000
铺架分部经理及总工
施工队
40
铺设安装精度不满足要求
处
1000
铺架分部经理及总工
施工队
九
资料
41
原始资料填写不及时,不齐全、不规范、不整洁
页
20
资料记录人
施工队
42
自检、抽检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
项
50
队技术负责人
施工队
说明:以上处罚项目发生时,除处罚责任人外另处罚主管领导2倍的款额。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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