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 为保障出承租方正当利益, 在平等自愿基础上,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坐落于 房屋产权属甲方全部, 甲方依法享受该房屋出租权。
第二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上述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已对甲方出租房屋做了充足了解, 并到现场看过, 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房屋租赁用途仅为 食 堂 , 乙方确保, 在承租期内不私自改变系租房屋使用用途。不然, 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租该房屋, 且组成违约,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 本协议项下房屋出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房屋月租金(不含其她费用)为人民币3000元整。实施先付后用标准。租金按每个月为一期结算, 乙方于每个月前十日一次性交付给甲方。签署本协议当日, 乙方应支付给甲方首期房屋租金人民币 3000元。付款方法: 现金支付。
第七条 承租期内乙方应该按时交纳自行负担费用: 包含水、 电、 费。甲方不得私自增加其她未约定费用。
第八条 在本协议签署同时, 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确保金人民币3000元。押金不能抵作租金。乙方全方面推行协议义务, 协议期满后经甲方检验房屋内无任何设施损坏, 甲方应将租赁确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不然, 甲方不予退还。甲方未推行协议约定义务, 应该退还租赁确保金。
甲方收取房屋租金、 租赁确保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九条 出租期内, 甲方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确保出租房屋权属清楚, 没有纠纷, 发生了权属纠纷, 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确保出租给乙方房屋, 达成食堂使用目。
(三)房屋不是因使用造成损坏, 由甲方进行维修。
第十条 承租期内, 乙方应该推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所承租房屋及隶属设施看管维护, 因管理使用不妥或者其她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 丢失, 必需给予恢复原状。
(二)负责所承租房屋卫生、 安全、 防火以及使用人员登记管理等事项。
(三)不得对所承租房屋进行影响使用安全改造、 装修或者增扩设备, 在不影响使用安全前提下, 确实需要进行改造、 装修或者增扩设备, 必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费用自理, 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协议时, 应该无偿移交给甲方。
(四)不得私自将所承租房屋分租、 转借、 转租给她人使用或与她人交换使用。
(五)不得私自改变租赁用途, 不得利用所承租房屋从事黄、 赌、 毒以及走私、 贩私、 制假、 售假等违法活动, 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在承租房屋存放、 生产、 销售对周围环境和房屋及其隶属设施设备有腐蚀、 污染和破坏有害物品, 必需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境保护要求。
(六)负担在承租期内与甲方出租房屋权属无关多种纠纷处理。
(七)在承租期满时, 将所承租房屋及按本协议约定权属归甲方全部财产完好无损地、 无条件地交还甲方, 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 应该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经甲方同意, 重新签署房屋租赁协议。
(八)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服从物业管理, 接收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和甲方监督检验。
第十一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一)因城市计划建设需要提前解除协议, 必需相关政府部门出具书面通知, 由甲方转交乙方, 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将所承租房屋及按本协议约定权属归甲方财产交还给甲方, 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 无息退还租赁确保金, 其她互不赔偿。
(二)甲方确需提前解除协议, 应该提一个月用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该立刻将所承租房屋及按本协议约定权属归甲方全部财产交还给甲方, 甲方按乙方实际使用时间计收租金, 并赔偿一个月租金给乙方作为搬迁费用, 并无息退还租赁确保金。
(三)乙方确需提前解除协议, 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将所承租房屋及按本协议约定权属归甲方全部财产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 并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 甲方不退还乙方租赁确保金。
(四)乙方拖欠第七条所列费用, 经相关职能部门摧交, 逾期一个月后, 经由甲方督促乙方仍不交付, 甲方可解除协议。甲方违反其(一)(二)(三)项义务, 乙方违反其(三)、 (四)、 (五)项义务, 守约方可解除协议。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含政府行为、 国家政策法规调整、 重大自然灾难等)造成租赁协议无法推行, 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负担责任。
(六)租赁期满, 协议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 组成根本违约,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3000 元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 组成根本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 元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交付房屋租金, 每逾期一日, 乙方按应付租金总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逾期30日, 则视为乙方主动终止本协议, 甲方能够在无需书面催告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并收回按本协议约定属于甲方全部财产, 房屋内属于乙方财产在没有结清租赁费和其它费用之前, 乙方不得搬走; 逾期60日, 甲方可将乙方财产收归甲方全部, 以抵扣所欠费用, 乙方不得有异议; 若抵扣不足, 乙方应该补足。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推行中发生争议, 应该立刻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时, 可向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 乙方另行约定, 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 2份, 甲方执 1份, 乙方执1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认可附加条款以下:
(一)乙方应该对其承租房屋充足了解, 在租赁期内不得因本身原因, 要求降低租金或者缓
交租金。
(二)承租期间, 乙方必需自觉保持良好秩序, 不得形成声、 光、 下水等污染, 以免影响周围业主正常生活秩序。
(三)乙方在承租房屋内造成火灾、 爆炸、 中毒、 伤亡、 食物中毒等严重责任事故, 由乙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与甲方无涉。
(四)不得在系租房屋内酗酒、 打架斗殴、 赌博等, 不得使用国家未经同意电热产品, 不得男女混住。不得藏匿司法机关追逃嫌犯。
(五)乙方应遵守厂区规章制度, 出入服从保安管理, 进出货物主动接收检验, 区内应该慢速行车, 预防在区内发生事故。
(六)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讲究卫生, 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制度, 门前三包, 不乱倒垃圾, 不购置腐败变质、 过期食材, 严禁地沟油、 瘦肉精等危害人身安全假冒、 伪劣产品进入厂区。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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