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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协议模板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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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采购框架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协议编号: 签署日期: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理念, 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依据中国《协议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基于自愿、 平等、 老实信用标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产品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以资共同遵守: 1、 甲乙双方资质 1. 甲乙双方必需向对方提供经营有效证件并留存其复印件。乙方提供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质量标准、 安规认证、 知识产权证书等真实相关国家和行业要求资质文件和证实并在甲方处留存其复印件。 2. 假如乙方未报、 错报或虚报相关资质和认证, 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和乙方签署协议及订单, 且乙方须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相关损失。 3. 未经甲方授权, 乙方不得向她人售卖带有甲方商标产品, 如有发觉乙方须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相关损失。 2、 订单及价格 1. 本协议期限内, 甲方以采购订单形式向乙方采购产品; 订单中应记载相关产品种类、 规格、 数量、 采购价格、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等事项。 2. 双方订单经过电子邮箱或传真进行下达和确定。甲方经过电子邮件下达订单, 应该将盖有甲方公章(协议章)或签字订单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 经过电子邮箱向乙方下达。乙方收到甲方下达订单电子邮件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订单上最少加盖乙方公章(协议章), 并经过电子邮箱作为附件回复甲方进行确定。经乙方盖章确定甲方订单在甲方收到乙方回复时生效,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 甲方所采购之产品享受乙方提供特殊价保政策。乙方生产产品物料成本有较大降幅时有义务通知甲方和下调产品价格, 不然甲方有权撤销订单或者从货款扣除需调整价格部分。 4. 甲乙双方如需变更、 补充已经双方确定采购订单时, 一方应将变更、 补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对方自接到相关变更、 补充采购订单内容书面通知日起1日内对变更、 补充内容回复确定, 回复确定方法为传真或扫描件E-mail 。经对方回复确定采购订单变更、 补充内容对甲乙双方含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应按变更、 补充订单推行。 5. 乙方就其已经、 正在或未来开发新产品, 给予甲方知情与优先采购权。 6. 乙方应根据双方约定价格向甲方供给产品和服务, 为避免疑义, 若甲方发觉最终实际实施采购订单产品和服务价格高于双方于该采购订单生效前最近经甲方确定采购订单中要求价格, 则以采购订单价格为准 。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本协议所指价格已包含了产品货款、 服务费、 包装费及产品交付到约定地点运费、 人工费等相关全部费用及税金, 以及对应开模费用(如有)。乙方定时或不时应甲方要求与甲方检讨深入降价可能性。 3、 货物包装 1. 货物包装按下列第( A )项实施: A.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 甲方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规范指导》、 以及以电子邮件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乙方传达产品包装要求。 B. 乙方自行包装, 产品包装需经过甲方审核。审核在检测货样时做出。 不管采取哪种包装形式, 在乙方向甲方交货后, 产品包装均需满足甲方验收标准。 4、 交货与结算 1. 交货数量: 以双方签字认可采购订单(包含采购数和备品数)为准, 乙方不得多交(备品除外), 交货质量: 乙方应根据附件一《品质确保协议》以及双方确定《产品检验标准》、 《产品认证标准》交付符合约定质量和认证要求产品。 2. 若实际交付数量少于订单数量, 甲方可拒收该批货物, 并有权要求乙方负担整批货物延迟交付违约责任; 但经甲方同意后亦可给予接收, 数量短缺部分经甲方确定后, 双方可另行确定交货日期, 但不能免去乙方未能根据原定时间足额交货违约责任,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还应负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不能根据订单足额交货, 则每拖延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笔订单总金额千分之 5 作为违约金, 如拖延达 30 日以上, 则甲方有权解除数量短缺部分订单, 且乙方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但不可抗力除外。 3. 假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整批货物, 乙方应立刻将修改后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书面通知甲方, 经甲方书面确定后, 双方可另行确定具体交货数量及日期, 但甲方同意根据修改后时间交货不能免去乙方未能根据原定时间交货违约责任, 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 还应负担赔偿责任。如乙方不能根据订单交货, 则每拖延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笔订单总金额千分之 10 作为违约金, 如拖延达 15 日以上, 则甲方有权解除该笔订单, 且乙方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但不可抗力除外。 4. 乙方应采取与产品性能及交货时间相适宜之包装和运输方法交付运输, 产品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且产品在交付甲方签收并经验收合格前, 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负担。 5. 接收与验收: 乙方将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甲方对产品进行接收, 并签署收货凭证以确定接收乙方产品; 甲方接收产品后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于接收产品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接收订单产品后所发生损失由甲方负责(不含接收前产品损毁及瑕疵), 在此之前所发生损失由乙方负责。具体验收标准如以下第五条款所述, 依据“品质确保协议”及《产品检验标准》。甲乙双方确定, 甲方验收并不减轻或免去根据双方约定或相关法律要求应由乙方负担与产品质量和认证相关相关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 6. 结算时间按下列第( D )项实施: A. 月结30天加15天付款期 B. 月结60天加15天付款期 C. 月结90天加15天付款期 D. 其它: 前三单预付30%订金, 货到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尾款, 第四单起月结30天加15天付款期 . 7. 甲乙双方合作项下产品每批次采购订单,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指定合理期限内开具真实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配合甲方办理出口退税款等手续, 不然按第8条第6款处理。 5、 验收标准 1. 乙方须提供货样给甲方做检测, 检测后双方协商签署《产品检验标准》(AQL标准: CR=0 MA=0.25 MI=1.0(主功效不良0收1退))。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产品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 也能够派职员去乙方生产现场进行驻厂检验, 乙方应向甲方驻厂检验人员提供必需检验环境、 检验场地及部分检验设备等相关支持和配合。 3. 乙方需依据甲方《采购订单》所列具体要求交货, 甲方依据双方约定《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4. 甲方依据不一样产品进行全检或者抽检。抽样计划按MIL-STD-105E或GB2828通常检验水平Ⅱ级进行抽样检验, 由双方确定产品检验标准为产品合格或不合格判定依据。 5. 假如产品检验不合格, 甲方有权选择将整批产品退还给乙方或者要求乙方采取必需方法进行对应处理后重新送甲方检验, 由此而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且并不免去究乙方延期交货违约责任。 6. 乙方所提供产品经检验不合格,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处理, 逾期不处理者, 甲方有权根据市价收取保管和仓储费, 且由乙方负担风险。 7. 乙方提供产品因为质量不合格, 经双方确定后甲方特采或降级使用造成返工, 或者增加工序, 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所在地政府公布最低小时工资150%/小时/人计算人工费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8. 乙方提供给甲方产品必需配件齐全, 配件被视作产品一部分来处理。配件不齐全, 或配件不能经过质检, 视作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根据本条第5、 6、 7款处理。 9. 乙方所供给产品中, 本身附带电池产品, 其使用塑胶部件最少抵达V-1阻燃等级; 电子类产品(如蓝牙类、 安防类、 家居类、 移动电源类)抗静电性最少需满足“接触静电电压最少4KV, 非接触静电电压最少8KV”; 不然, 均视为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根据本条第5、 6、 7款处理。 10. 双方约定《产品认证标准》作为产品验收标准之一, 乙方在大货生产制造过程中, 须严格根据双方确定各项认证标准进行, 乙方交付大货产品须严格满足双方确定《产品检验标准》; a) 若乙方交付大货产品在甲方验收阶段发觉不符合《产品检验标准》, 则视为产品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根据本条第5、 6、 7款处理; b) 若乙方交付大货产品在甲方销售国被该国政府机构或认证机构抽检不符合认证标准, 则乙方应根据第8.3条款向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同时, 乙方还应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预期销售利润损失以及甲方遭受罚款等一切损失, 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 6、 质量确保 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能够以口头、 书面、 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某合作产品某项认证(包含配件)作出约定, 一旦达成约定,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若由乙方负责该项认证, 则乙方应于该产品第一份订单首批交付日期一周之前向甲方提供该项认证检测汇报以及确保函或宣告书, 以供甲方确定立案; 且乙方确保提供认证检测汇报真实有效; 不然, 均视为乙方违约。 2. 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指定时限内提供产品或产品零部件、 组件质检汇报和原产地证实, 生产统计文件; 以及, 在甲方指定限期内提供产品零部件、 组件采购链文件以及零部件品牌商知识产权授权链文件; 不然, 均视为乙方违约。 3. 乙方申明并确保其对提供给甲方产品拥有全部权, 产品在交付时不存在任何抵押权、 留置权、 质押权或其她权利负担或纠纷。 4. 乙方在批量供货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或替换产品设计、 工艺及原材料, 不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一切损失和费用, 包含但不限于因乙方随意更改造成甲方产品因不符合销售市场国认证体系而被调查、 被禁售或被迫整改、 召回等使得甲方遭受一切损失和合理法律费用, 且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5. 合作产品质保期由采购订单确定; 甲方销售过程中产生不良品(RMA)处理方法按下列第( A )项实施: A. 乙方依据甲方订货数量于交货时提供 1 %备品, 则甲方销售过程中产生不良品由甲方处理。 B. 甲方提供销售产生不良品数据给乙方, 乙方依据产品现行单价全额补款予甲方, 或由甲方按现行单价直接扣款, 或由乙方提供一样数量新货物给甲方。不良品由甲方处理。 C. 甲方提供销售产生不良品数据给乙方, 乙方可至不良品所在地处理不良品, 或由甲方代发不良品至乙方, 代发所产生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担。不良品经乙方确定后, 乙方依据产品现行单价全额补款予甲方, 或由甲方按现行单价直接扣款, 或由乙方提供一样数量新货物给甲方。 D.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在双方合作期间, 假如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 同一批次产品在2周销售周期内连续出现相关产品功效性和外观方面差评, 或者在2周销售周期内用户退货率超出5%, 此两种情况视为产品批次品质(外观或者功效性)问题。如出现产品批次品责问题, 需退厂处理, 甲乙双方应该在决定退回后3个工作日内共同协商退回方法等。如出现产品批次品责问题, 乙方应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7. 乙方提供产品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她要求要求, 确保产品没有存在可能危害甲方及/或不特定第三方安全要素。 8. 乙方应遵守中国《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相关要求, 根据该标准优化贸易安全管理现实状况; 甲方有权根据《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遵法规范及贸易安全方面调查及评定, 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 7、 知识产权 1. 对协议一方拥有之知识产权, 若出现第三方侵犯该知识产权行为, 双方将配合采取必需之法律行动。若该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协议相对方经营情况, 但权利方不采取行动追究侵权方责任, 应就此侵权行为委托对方处理, 以维护双方合作之利益, 不然视为违约。 2. 甲方在合作中提供技术方案并要求乙方遵照实施, 若乙方已书面通知甲方该方案不可实施性或危险可能性而甲方坚持实施, 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负担。若乙方在实施方案之前未向甲方提出前述问题, 则视为乙方同意将该方案付诸实施并负担由此产生费用和责任, 但双方应帮助完善技术方案。 3. 乙方同意, 为确保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第三方有权商业利用(包含运输、 销售、 许诺销售、 进出口等)乙方所提供给甲方产品, 就乙方所拥有、 与产品相关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专利、 商标、 版权、 布图设计、 计算机软件、 技术秘密等)授予甲方非排她、 永久、 不可撤销、 世界范围内、 无偿许可。 4. 双方同意, 双方合作项下各款产品外观方案和技术方案专利申请权, 甲方有权以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名义单独申请海外专利, 若乙方决定不申请中国专利, 则甲方有权申请中国专利; 双方对专利申请权另有书面协议约定, 从其约定。 5. 乙方同意, 如原来由甲方缴纳一项或多项知识产权权利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 能够由乙方代缴, 则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代缴, 且乙方能够将该一项或多项权利金计算在产品价格中后重新向甲方报价, 或由甲方将该项或多项权利金另行支付给乙方; 对于乙方代缴或协议推行期间新出现应由乙方缴纳权利金(如因乙方提供外观方案或技术方案侵犯她人知识产权),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代缴义务; 同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权利金已经缴纳证实, 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权利方签署与权利金缴纳相关协议。 6. 乙方确保所提供产品(指乙方加工制造产品), 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外观、 结构、 电气设计、 制程、 生产方法或技术、 所使用材料等, 在全世界范围内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专利权、 著作权、 商标权和技术秘密等)并确保甲方、 甲方关联方、 甲方用户以及与甲方有合作关系当事方取得全部必需、 免许可费许可, 以使她们在进口、 运输、 加工、 推广、 销售、 许诺销售、 出口、 使用、 支持、 维护本协议产品和/或服务以及包含本协议产品/或服务其她产品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7. 甲乙双方同意, 如乙方所供产品发生对第三方侵权事实或因第三方对乙方所供产品所包含知识产权向甲方主张权利而引发侵权警告、 线上平台下架、 禁售、 诉讼或仲裁(简称“产品知识产权纠纷”), 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乙方应与甲方合作抗辩, 包含但不限于提供一切必需资料、 出庭作证等, 并负担这类知识产权纠纷中甲方调查取证费、 差旅费、 律师费用等。甲方提供对应凭证并知会乙方后, 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8. 甲乙双方同意, 如产品知识产权纠纷中, 经双方确定抗辩成功概率小或成本高, 则甲方有权要求开发一款风险小替换产品, 且甲方有权要求: (一)乙方自费为甲方设计一款替换产品并开模, 或者(二)甲方委托第三方进行二次设计和开模并由乙方支付费用, 或甲方支付后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9. 甲乙双方同意, 如产品知识产权纠纷中, 经双方确定抗辩成功概率小或成本高, 则对于甲方涉案市场库存产品,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担费用采取以下任何补救方法: (一)取得权利方许可; 或, (二)若产品能够转移至其她市场销售, 则负担转移过程全部些人工费、 物流费; (三)若产品不满足转移其她市场条件, 则负担退回中国并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改使其不侵权, 并符合甲方质量验收标准。或者甲方自行负担费用采取以上任何补救方法后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10. 甲乙双方同意, 如产品知识产权纠纷中, 确定乙方所供产品侵权成立或抗辩不成功造成甲方需要负担和解费、 赔偿金、 诉讼费, 则乙方应该全额赔偿甲方前述费用; 或由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8、 违约责任 1. 乙方若未能于双方约定时限内完成交货及服务, 甲方有权请求违约金, 具体依据本协议第4条约定, 如乙方延期交货造成甲方其她相关损失(比如: 加急空运费等), 除违约金外, 甲方有权一并追究并要求乙方负担其她相关损失。完成交货是指乙方将货物送达采购订单双方约定地点, 并经过AQL检验后, 数量达成采购订单订购数量。 2. 协议一方拒绝、 拖延或未能完全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违反申明及确保, , 视为违约,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守约方损失, 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索赔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或其附件另有约定除外。 3. 本协议双方任何一方发生违约,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若条款中对违约金无尤其约定, 则违约金为双方涉案产品全部订单(包含已交付和未交付)总金额(包含已付和应付) 20% 或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若低于50万, 则以50 万元为准);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守约方损失, 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索赔。 4. 甲乙双方同意, 因本协议所发生之违约金、 损害赔偿或其她费用, 经知会违约方后, 守约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除。本协议所言“损失”包含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5. 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取得违约金或赔偿金后, 仍有权单方解除或要求乙方继续推行协议。 6. 乙方确保开具或提供真实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虚开、 迟开、 错开、 代开增值税发票, 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出口退税款等手续, 具体: (1)如不包含函调, 则若因乙方原因(如应由乙方提供乙方或乙方供给商采购协议、 订单、 发票)造成甲方自申报出口退税之日(以甲方税局专管员签收申报单据日期为准)起2个月内未收到退税款, 或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收到税务局回复退税异常; (2)如包含甲方向乙方函调, 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税分局通知函之日起, 确保甲方在2个月内拿到乙方函调复函原件, 如乙方需向其上游供给商函调, 则确保甲方在3个月内拿到全部函调资料; 且函调过程中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若以上任何一个情况出现逾期, 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额相当于甲方估计应退但未退退税款, 若有其她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索赔; 且,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失额, 或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前述违约金和损失额, 不然需按日息万分之六支付罚息。 若后续甲方收到税务局退税款,且甲方已收取前述违约金, 则甲方在收到税务退款后2个工作日内, 扣除必需手续费后, 将剩下违约金退还至乙方。 7. 若乙方知悉或应知悉该产品或产品中包含零部件已经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已就该产品或产品中包含零部件与第三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则乙方有义务在甲方采购之前推行通知义务, 不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甲方有权立刻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并要求乙方负担甲方所以而遭受库存损失、 物流费、 和解费、 赔偿金、 预期利润损失、 二次设计和开模费、 调查费、 差旅费、 诉讼费、 律师费等在内一切费用和损失, 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 8.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甲方认证资料、 证书、 认证标签。若在乙方定制产品其她用户使用了甲方认证资料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签, 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或者甲方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前述违约金, 同时, 甲方有权立刻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9.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其与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合作关系, 也不得泄露贴有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商标标志说明书、 包装盒等资料, 更不得在任何地点、 以任何方法销售、 许诺销售印制或标贴有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商标产品, 一旦发生上述任一行为, 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50000元, 且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并追究乙方其她相关法律责任。违约金和其她相关法律责任损失赔偿,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10. 若乙方为甲方生产制造产品在甲方销售国发生产品责任事故, 且事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 则甲方在产品责任事故中遭受第三方当事人或保险企业索赔或甲方所以事故造成产品被下架、 禁售所遭受损失, 乙方应全额赔偿, 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9、 协议期限、 解除及终止 1.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 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且甲乙双方确定, 本协议生效后, 其验收标准、 质量确保、 保密及知识产权、 违约责任、 以及争议处理等全部条款效力均溯及甲乙双方在签署日之前已经开展合作项目; 本协议期限届满后, 将按年自动延期, 但双方有权在任何延展期届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 一方有权于下列情形发生时随时终止本协议或订单之部分或全部(“本协议”): a) 一方有违约, 经另一方书面通知且未于通知30日内补正或不能补正者, 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刻终止本协议。 b) 一方申请破产、 被裁决破产、 为债权人利益整体转让资产、 或就其资产有指定接收人等财务困难情况下, 另一方有权立刻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对应损失。 c) 一方有转移资产、 抽逃资金、 逃避债务行为, 另一方有权立刻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对应损失。 d) 如乙方交付产品不能满足约定验收标准或品质、 认证要求, 甲方认为无整改价值或经过三次整改仍不能达成标准, 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刻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对应损失。 e)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无合理理由私自延迟交货达三次以上, 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刻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对应损失。 f) 乙方提供产品有数次出现品质瑕疵问题, 或出现重大品责问题而引发质量责任, 造成甲方或甲方用户人身、 财产重大损失, 或乙方在其货物相关知识产权诉讼以及其它涉诉事项中败诉, 甲方所以遭受全部损失有权向乙方索赔, 并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立刻终止本协议。 3. 解除协议条件: a)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b) 因不可抗力致使90天内不能实现协议目; c) 一方其她违约行为, 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 30日内仍未更正或采取补救方法不足以填补, 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 d) 一方其她违法行为已影响协议履约。 4. 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及其附件不管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 其中, 质量确保条款、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追究、 以及争议处理条款使用期直至双方对应权利义务推行完成, 不受协议期满、 解除、 终止影响。 10、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生效后, 发生不能预见而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事件, 如自然灾难、 暴乱、 战争、 政府颁布行政命令等。 2. 当本协议实施因任何不可抗力而被延迟或受阻时, 不属违约,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将影响及受阻情况立刻通知另一方, 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实文件, 以协商协议后续实施问题。 11、 廉洁条款 1. 甲乙双方均严格遵守合作对方之廉洁管理相关要求, 有义务采取有效方法杜绝本企业职员以企业或私人名义(直接或间接)向对方职员或其关系人、 指定人给付或企图给付任何贿赂礼品、 酬金、 回扣或其她珍贵物品及利益, 以引诱或造成该职员做出损害其企业利益之行为。“关系人”是指有近亲属以及其她共同利益关系人。 2. 对于合作对方之职员以企业或私人名义索取回扣、 礼金、 珍贵礼品等任何不正当利益行为, 被索取方有义务给予抵制, 并应主动通知合作对方。 3. 乙方承诺绝不侵占、 盗取、 贩卖或挪用因交易而接触、 使用或保管甲方之有形或无形财产及技术(含经过阅读和使用学习到); 绝不为自己或她人利益, 唆使或利诱甲方人员离职或违反其职务。 4. 乙方承诺依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之供给商基础资料, 包含乙方或其高管为甲方或甲方职员之“关系人”时, 皆需说明清楚。如任何资料有变动时, 应立刻向甲方立案; 如乙方或其高管与甲方相关人员关系上有所变更时, 亦需主动通知甲方, 不得隐瞒。 5.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 若协议一方违反上述条款所限制行为, 受损害一方有权要求违约金, 且自发觉该情况之日起有权立刻终止本合作, 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 受损害一方就由此受到损失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12、 甲方投诉方法 甲方为维护公平、 公正、 公开商业环境, 保护双方共同利益, 敬请乙方在与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各部门业务交往过程中, 将甲方工作人员多种违规、 违纪、 有意刁难、 显失公平现象, 向甲方审计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以下: 1. 投诉举报电话: 2.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 3. 投诉举报信件收件地址: 深圳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星河WORLD A栋9楼, 收件人: 审计部责任人; 邮政编码: 518000 13、 其她 1. 协议一方对其她方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 延缓或未行使, 不应视为该方对其权利放弃, 亦不损害、 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相关法律、 法规应享受一切权利; 协议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弃权或不追究违约行为, 不应视为其对后续相同或类似违约行为也不追究或继续弃权。 2. 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某有管辖权仲裁机构或法院以某种理由裁定为非法、 无效或不含有强制实施力, 则该等条款应不被视为组成本协议一部分, 且该等条款不得影响本协议其她条款正当性、 有效性及强制实施力。 3. 甲方关联方可各自按本协议以采购订单方法或书面通知乙方方法作为采购方加入本协议, 并从采购订单或通知书载明时间开始适用本协议全部条款以及与本协议相关全部附件或补充协议全部条款, 如品质确保协议、 产品检验标准等。甲方和加入该协议各关联方均独立享受和负担本协议项下采购方权利和义务, 就本协议互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或担保义务。甲方关联方包含但不限于“深圳市邻友通科技发展有限企业”, “太陽谷(香港)有限企业”。 14、 协议生效和争议处理 1. 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 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30日内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地域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所产生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包含但不限于胜诉方调查取证费、 律师费、 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以及诉讼费。在争议处理过程中, 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 协议其她部分继续实施。 2. 双方保密责任依据双方之前签署或另行补充签署保密协议实施。 3. 本协议中包含条款标题和说明仅供参考, 上述标题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定、 限制、 扩展、 或描述本协议范围或任何条款内容。 4. 本协议使用期内,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本协议, 但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行使其单方解约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除外。 5. 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且盖章(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 以补充协议为准。 6. 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含有相同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生效后将替换双方之前就本协议事项达成任何口头、 电子、 书面等多种形式约定。 附件一 品质确保协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页, 无正文) 协议双方已充足知悉前述条款并促进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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