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影《》(暂名)监制聘用协议
甲 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 系 人:
电子信箱:
乙 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子邮件: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正当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法人单位, 甲方计划摄制电影《》(暂名, 下称“该电影”); 乙方含有影视剧监制相关资质和经验;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担任该电影监制, 乙方同意接收甲方聘用。
现双方本着自愿、 平等、 互惠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经充足友好协商, 签订以下协议条款, 以资共同恪守推行:
第一条 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该电影监制, 负责该电影生产、 经营活动过程中品质与艺术。
第二条 工作期限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乙方工作正式开始。
乙方工作结束时间为该电影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且在取得上映许可证以后。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包含:
1.帮助该电影文学剧本组稿;
2.剧本小说梗概、 人物小传、 分场、 初稿及终稿审核确定;
3.帮助分镜头剧本及导演创作意图设想和编制;
4.参与审阅导演叙述;
5.负责该电影政治思想内容、 艺术和技术质量;
6. 在聘用期间, 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关系, 在拍摄该影片植入情节时确保该影片品质;
7.电影行业中通常由监制完成及甲方要求其她任务。
第四条 工作要求
1.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立刻、 经济、 高效地进行该电影监制工作。
2.乙方应该保持和甲方随时沟通、 联络, 但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当权限。甲方有权随时检验乙方工作, 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工作, 乙方应给予配合。
第五条 酬劳及支付
甲方按固定酬金加分红方法向乙方支付酬金:
在乙方如约推行本协议全部义务前提下, 甲方同意按税后人民币(¥: 600000元)大写: 陆拾万元整支付乙方酬金。
支付方法以下:
l 第一次: 在本协议签约后七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协议总额10%为定金, 计人民币(¥: 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l 第二次: 开机后(开机日)七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协议总额30%, 计人民币 (¥: 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l 第三次: 拍摄完成(关机日) 后七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协议总额30%, 计人民币(¥: 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l 第四次: 该片后期成片完成之日起七日内, 甲方支付乙方协议总额30%, 计人民币(¥: 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
利润分红部分: 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 除上述酬金外, 甲方应将其取得此部电影片发行收益(中国及国际)利润部分百分之5%(税前)支付给乙方, 作为乙方分红。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酬劳已包含多种补助、 加班费、 洗衣费及一切通例费用。乙方受聘用期间保险费用由剧组根据剧组统一管理要求为乙方办理。
乙方银行账号信息以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 号:
第六条 食宿、 交通
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 甲方应负责安排乙方在片场所在地或其她工作地点住宿、 饮食和交通, 费用由甲方负担。若甲方要求乙方到中国其她拍摄场地工作, 甲方应负担往返交通费用。机票标准: 商务舱以上。住宿标准: 四星级以上(如当地条件许可)。若甲方要求乙方到国外拍摄场地工作, 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负担一切费用。
第七条 著作权归属
该电影著作权(包含但不限于发行权、 复制权、 放映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输权等)及衍生其她含有财产性质权益均由甲方依法享受。
第八条 署名权
乙方依法享受在该电影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署名权。乙方署名格式、 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协商决定。
第九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在该电影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 演员、 拍摄进度等与该电影相关一切信息。若本协议未生效, 乙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乙方确保对其在讨论、 签署、 实施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属于甲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取得文件及资料(包含商业秘密、 企业计划、 运行活动、 财务信息、 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及其她商业秘密)给予保密。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 法规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 贰 年, 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经过贰年。
乙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应赔偿甲方所以而遭受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姓名、 肖像使用权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 发行者在该电影衍生产品、 该电影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该电影推广、 宣传之目。
第十一条 参与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该电影开机仪式、 首映式以及五次以内其她宣传活动, 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该主动参与并配合甲方相关宣传活动。甲方要求乙方参与该电影宣传活动, 应负担乙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标准参考本合约第六条)。
第十二条 双方确保
甲方:
1.确保经依法注册并正当存续影视剧制片单位;
2.确保该电影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正当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严禁性要求内容;
3.在签署本协议时, 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 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推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判决、 裁定、 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协议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协议并有能力推行本协议下全部义务;
2.乙方推行本协议下全部义务, 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障碍;
3.确保在本协议签署之前, 不存在任何针对乙方权利纠纷、 索赔或者诉讼。
第十三条 保险
为确保乙方在制片过程中人身、 财产安全,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商业保险, 具体包含: 人身意外伤害险 。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能够经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因本身原因不能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 累计或连续超出 30 天;
2.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确保或所作确保不真实;
3.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推行本协议;
4.甲方破产、 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被依法吊销该电影《摄制许可证》;
6.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不能实现;
7.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协议关键义务;
8.当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协议关键义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推行;
9.当事人有其她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不能实现。
第十五条 协议终止
本协议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乙方工作全部结束, 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乙双方经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第十六条 通知
1.依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相关通知和要求等, 必需用书面形式, 可采取快递、 传真、 电邮、 当面送交等方法根据文首载明地址送达。以快递形式发送, 在快递发出日以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以传真、 电邮方法发送, 则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以当面送交形式发送, 则自接收方签收之日起视为送达。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 应自变更之日起 三 日内,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不然, 由未通知方负担由此而引发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协议变更
本协议推行期间, 发生特殊情况时, 甲、 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 要求变更一方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 取得对方同意后, 双方在要求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七 天内)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 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不然, 由此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由责任方负担。
第十八条 协议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要求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 本协议所要求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 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 未经甲方书面明确同意, 均属无效。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推行其在本协议下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义务推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推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经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通知另一方, 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七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连续时间合适证据及协议不能推行或者需要延期推行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其对本协议推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 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双方应立刻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怎样实施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 双方须立刻恢复推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推行协议能力, 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临时延迟协议推行, 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负担责任。当事人拖延推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不能免去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 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 并于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出现, 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推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 火灾、 旱灾、 台风、 地震, 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 动乱、 罢工, 政府行为或法律要求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失, 出现本条第一款要求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情况, 包含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导演或其她关键演员生病、 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 致使该电影拍摄拖延, 甲方应立刻采取补救方法, 并将拍摄计划顺延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所以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该电影拍摄, 乙方无需负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要求情况致使该电影拍摄拖延超出 60 天, 任何一方皆可经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一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和文本原义进行, 本协议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 不应影响本协议解释
第二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法律、 法规未作要求, 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签署地点: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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