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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合同模板样板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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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商业保理有限企业 商业保理协议 协议编号: XXXXX [20] 号 卖方: XXXXXXXX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XXXX 法定地址: 保理企业: XXXX商业保理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XXXX 鉴于: 1、 卖方已经或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法在中国外销售货物, 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署《购销协议》(以下统称该协议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协议》), 并由此形成《交易协议》项下对买方应收账款; 2、 卖方愿意将《交易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企业。 3、 保理企业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卖方和保理企业经协商一致, 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 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 下列术语将含有以下含义: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 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 但保理企业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权利。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企业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卖方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后, 不管应收账款因何种原因不能收回, 保理企业有权向卖方索回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还未收回款项。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企业应卖方申请, 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行为。 “百分比预付方法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应收账款金额一定百分比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 保理企业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 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对应利息方法。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百分比; 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保理融资额度”是指保理企业审核授予卖方预付款总额上限。 “循环额度”是指在融资额度使用期内任何时候, 卖方能够就多笔应收账款向保理企业申请保理融资, 但保理融资余额不得超出融资额度。 催账期是指买方未在应收帐款到期日前全额支付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时, 保理企业或卖方向买方进行催收期限。本协议项下催账期自应收账款到期日次日起计算, 任何情况下, 催账期届满日不应迟于XXXX年XX月XX日。 “回购”是指发生本协议约定“回购情形”时, 保理企业将已受让、 未受偿应收账款部分或全部转回给卖方, 卖方应无条件受让, 并按本协议约定返还对应保理融资本金, 并向保理企业支付对应保理利息、 保理服务费、 保理交易手续费。 第二条 保理融资额度 2.1保理融资额度金额(大写):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2保理融资额度使用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使用期是保理企业应卖方申请, 依据本协议给予保理融资期限。 2.3本保理融资额度为: 循环额度 2.4本协议下保理融资本金与应收账款一一对应, 融资方法为百分比预付方法, 融资百分比为80%, 综合年利率为 % , 融资期限自应收账款转让价款预付日至催帐期届满日。综合年利率包含以下费用: 2.4.1就保理企业依据本协议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 卖方同意按应收账款金额 %向保理企业支付保理利率。 2.4.2就保理企业依据本协议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卖方同意按应收账款金额 %向保理企业支付保理服务费。 2.4.3就保理企业依据本协议向卖方提供保理交易相关手续, 卖方同意每笔按应收账款 %向保理企业支付交易手续费。 2.5应卖方申请给予保理融资后, 保理融资额度使用情况以保理企业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保留文件、 凭证及单据为准。 第三条 应收账款转让 3.1签署本协议, 并不意味保理企业有义务受让卖方提出转让申请全部应收账款, 保理企业有权依据卖方提出应收账款转让申请给予审核并自行判定决定是否受让。 3.2卖方向保理企业申请应收账款时, 向保理企业提交以下文件: 3.2.1按本协议附件一格式签署一份《买方清单》; 3.2.2按本协议附件二格式签署一份《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 3.2.3按本协议附件四格式签署二份《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XXXXXXXX有限企业一份, 保理企业一份; 3.2.3与拟转让应收账款对应《交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2.4与《交易协议》相关全部其她法律文件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2.5《交易协议》下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3.2.6《交易协议》下全套运输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2.7保理企业要求其她文件。 3.3保理企业经审核同意受让应收账款, 将向卖方出具《受让意见》(附件三)。应收账款转让于保理企业出具《受让意见》时生效。 3.3.1保理企业同意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将在《受让意见》中给予确定百分比预付方法下利率、 融资期限、 融资金额等内容。 3.3.2保理企业经审核决定不予受让应收账款, 将向卖方出具《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企业审核意见》, 并将卖方提交相关申请文件退还卖方。 3.4应收账款转让生效后, 保理企业取得该应收账款项下权利及其她相关权益, 包含并不限于下列权利和利益: 3.4.1依据《交易协议》约定, 采取一切法律方法要求卖方支付应收账款权利, 包含但不限于依据《交易协议》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 3.4.2因为买方延迟支付应收账款而产生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违约金权利; 3.4.3针对买方未能按期支付应收账款, 同意其延期支付, 或作出让步、 放弃、 宽限或妥协, 或与其达成和解权利; 3.4.4在买方发生破产、 清算、 资不抵债或其她类似情况时, 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参与清算或其她类似程序权利; 3.4.5再次转让应收账款权利; 3.4.6与应收账款相关任何担保、 确保、 保险项下产生权利或利益; 3.4.7与应收账款相关《交易协议》中, 卖方享受其她一切权利和利益。 3.5应收账款转让后, 卖方在《交易协议》项下应负担义务, 仍由卖方继续推行, 与保理企业无关。 3.6在办理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及应收账款转让后, 如保理企业要求, 卖方须办理以下事项: 3.6.1本协议附件四格式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3.6.2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对买方进行催收。 第四条 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与偿还 4.1依据卖方申请, 若卖方在本协议项下拥有保理融资额度, 保理企业可应卖方申请, 在受让应收账款时, 1-2个工作日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4.2卖方如从买方或第三方收到用于清偿已转让给保理企业任何应收账款现金或汇票等支付工具时, 如保理企业已预付应收账款价款, 卖方应不迟于收到之日次日通知保理企业, 并将该款项或支付工具转交保理企业或向保理企业支付相等金额款项, 用于清偿保理融资本息。前述款项或支付工具转交或支付在催帐期届满前进行, 对应保理融资折扣计算按本协议4.3条办理。 4.3在买方付款前,经保理企业同意, 卖方能够提前一次性归还保理融资。 发生前述提前还款、 买方于催帐期满前付款、 卖方在催帐期届满前进行回购退还保理融资资本金等情况时, 保理企业应按对应保理融资实际占用期限计算保理利息及保理服务费, 保理交易手续费按单笔一次性收取。 4.4在保理企业已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卖方在收到销售货款或计划还款金时应立刻通知保理企业, 保理企业经过卖方指定银行账户网上银行对应收账款进行查询、 查对。 4.5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小于对应发票金额时, 保理企业仅对受让金额提供保理服务, 买方支付该发票项下应收账款优先偿付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 4.6保理企业有权经过账户分析、 凭证查验、 现场调查等方法核查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卖方须配合保理企业核查。 4.7保理企业指定资金监管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回购 5.1以下情况组成本协议下回购情形: 5.1.1应收账款到期日, 买方未足额支付应收账款, 在应收账款到期日次日保理企业通知买方应收账款转让事宜, 并开启催账程序。经保理企业自行或委托卖方在催账期内向买方催收后, 买方仍未在催账期届满日前一日足额付款; 5.1.2应收账款到期日期, 买方以任何书面形式就交易协议项下商业纠纷通知保理企业或者保理企业经过卖方及其她任何路径得悉交易协议发生商业纠纷; 5.1.3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在交易项下有任何商业欺诈行为。 5.2回购情形发生后, 保理企业将向卖方发出《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 通知卖方办理回购事宜, 卖方应: (1)当根据保理企业要求, 于保理企业指定日期回购全部保理企业已受让应收账款; (2)已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卖方应立刻并不迟于保理企业要求时间退还对应保理融资本金, 同时支付对应利息。 5.3保理企业向卖方发出《应收账款回购通知书》后, 保理企业不再负担对应应收账款催收、 管理责任, 与应收账相关任何风险与责任, 均由卖方自行负担。若卖方未足额退还对应保理融资本金并足额并支付对应利息前 , 百分比预付方法下卖方未足额退还应退还保理融资本金并足额支付对应利息前, 保理企业仍有权向买方要求付款及收取买方支付应收账款。 第六条 卖方陈说与确保 在签署本协议时至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届满前, 卖方连续地陈说和确保以下: 6.1 卖方是依法设置并正当、 独立存续民事主体, 含有全部必需权利能力、 能以本身名义推行本协议义务并负担民事责任。 6.2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是卖方真实意思表示, 并已取得签署及推行本协议所必需全部同意、 同意及授权,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瑕疵。 6.3在过去一年中未因产品质量或履约期限等问题而发生商业纠纷, 与买方之间无任何未决争议与债权债务纠纷。 6.4卖方确保在签署和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保理企业提供全部文件、 报表、 资料及信息是真实、 正确、 完整和有效, 未向保理商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情况和履约能力任何信息。 6.5相关应收账款, 卖方确保: 6.5.1应收账款符合全部适使用方法律并已经取得了与其产生相关全部必需同意、 同意和授权,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瑕疵; 6.5.2应收账款均产生于正常业务中真实交易, 货物销售符正当律要求和《交易协议》约定; 6.5.3应收账款是对买方有效, 有约束力, 独立、 完整、 完全排斥第三人权利或利益要求权利, 此应收账款由卖方拥有, 且在该应收账款上未为任何人设定任何形式担保或其她负担, 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任何现有或可能产生第三方能够提出任何抵销、 预提、 反诉、 损害赔偿、 冲销账目、 留置或其她减除, 但交易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卖方给予买方佣金或折扣除外; 6.5.4应收账款不属于卖方对其隶属机构、 控股企业、 母企业、 集团组员等有实际控制关系关联企业销售或提供服务所产生应收账款。 6.6相关《交易协议》, 卖方确保并承诺: 6.6.1《交易协议》项下价款支付方法为赊销; 6.6.2卖方已经向保理企业提交《交易协议》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 该些文件中没有任何严禁或限制应收账款转让条款, 或买方能够无条件退货条款, 以及其她任何不利于保理企业行使应收账款下权利条款; 6.6.3卖方在《交易协议》项下支付义务不存在任何未经保理企业知晓并同意抵消、 回扣或其她扣减; 6.6.4卖方已经向保理企业提交与《交易协议》相关全部法律文件。 第七条 卖方承诺 7.1至应收账款转让时, 卖方均严格、 合适推行《交易协议》项下交货义务及其她全部附随义务, 而且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仍将连续严格推行《交易协议》, 不因推行不妥而对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债权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7.2未经保理企业书面同意, 卖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 7.3应收账款转让后, 卖方不得与买方达成任何意在撤销、 终止、 变更《交易协议》或其项下交易条件协议。对已经转让给保理企业应收账款, 卖方不得再进行放弃、 转让、 赠给予及其她任何方法处理, 除发生本协议中回购情形且卖方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回购义务, 也不得再要求买方付款。 7.4如因《交易协议》任何商业纠纷, 保理企业不介入卖方与买方因《交易协议》而发生任何商业纠纷, 也不负担卖方在《交易协议》项下应负担任何责任。 7.5签署和推行本协议过程中, 卖方应将已知悉相关买方财务情况和履约能力任何情况或信息立刻、 完整地向保理企业披露。 7.6卖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理手续费。 7.7卖方应遵照保理企业与办理中国保理业务相关业务制度及操作通例, 包含但不限于立刻提供保理商要求一切文件、 资料及信息, 并确保所提供文件、 资料和信息是真实、 完整、 正确。 7.8保理商在本协议项下向卖方预付了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卖方应该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或作出相关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保理企业: 7.8.1出售、 出租、 转移、 抵押、 质押或以其她方法处分关键资产、 资产全部或大部分; 7.8.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改变, 包含但不限于实施承包、 租赁、 联营、 企业制改造、 股份合作制改造、 企业出售、 合并(吞并)、 合资(合作)、 分立、 设置子企业、 产权转让、 减资等; 7.8.3修改章程, 变更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住所、 通讯地址、 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 作出对财务、 人事有重大影响决定; 7.8.4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7.8.5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或者其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包含违法活动或包含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或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关键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方法; 7.8.6为第三方提供确保, 并所以而对其财务情况或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8.7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情况有重大影响协议; 7.8.8停产、 歇业、 解散、 停业整理、 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8.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财务情况恶化, 或发生对卖方经营、 财务情况或履约能力有负面影响其她事件; 7.8.10任何其她债权人取得卖方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产全部权, 或针对卖方任何资产裁决或判决被强制实施, 从而实质性地影响乙方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能力。 第八条 融资额度 下列任一事件组成本协议所称“保理融资额度调整事件”, 发生“保理融资额度调整事件”时, 保理企业有权冻结、 降低或取消已核定、 还未使用保理融资额度。 8.1卖方在本协议第六条项下所作陈说与确保不真实; 8.2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8.3本协议第7.8条所列应通知任何事项之一已实际发生, 保理企业认为将影响其债权安全情况; 8.4卖方在推行与保理企业签订其她协议时, 有拖延推行等违约行为且经保理企业催告后仍未给予纠正; 8.5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在交易协议项下有任何商业欺诈行为。 第九条 违约 9.1 卖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退还预付转让价款对应保理融资本金, 保理企业有权就未偿还保理融资本金金额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日息 ‰。 9.2卖方未按本协议第2.5条约定支付保理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 保理企业有权自卖方应付款之日起, 每日按未付金额 ‰卖方收取违约金。 9.3卖方未按本协议第4.3条约定, 通知保理企业并将相关款项或支付工具转交保理企业或支付对应金额款项, 保理企业自有权自卖方收到相关款项或支付工具次日起, 每日按应转交而未转交项款或支付工具金额 ‰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9.4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保理企业造成其她损失, 应赔偿保理企业由此遭受全部其她损失。 9.5卖方违约时, 应该负担保理企业为此而支付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 公告费、 实施费、 律师费、 差旅费及其她费用。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处理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保理协议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起诉。争议期间, 各方仍继续推行为涉争议条款。 十一条 通知 11.1除保理企业另行明确约定外, 本协议项下其她通知应为书面形式, 且应递交、 发送到下述通信地址或传真号码。 11.2任何一方下述通信地址或联络方法发生变更, 该方应立刻按本协议约定方法通知对方, 通信地址或联络方法变更自对方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 11.3双方通知信息: (1)致卖方: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络人: (2)致保理企业: XXXX商业保理有限企业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络人: 11.4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 保理企业有权选择其认为适合通知方法, 保理企业有权经过以下任一方法进行。保理企业有权选择其认为适宜通知方法, 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对邮递、 传真、 电话或任何其她通信系统所出现任何传达失误、 缺漏或延迟负担任何责任。保理企业同时选择多个通知方法, 以其中较快抵达卖方者为准。 11.4.1专员送达方法, 以卖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11.4.2 邮递(包含特快专递、 平信邮寄、 挂号邮寄)方法送达于保理企业最近所知卖方通信地址, 以邮寄之以后第3日视为送达日; 11.4.3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达于保理企业最近所知卖方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2.1保理企业应对卖方商业秘密及其她书面标注需保密信息和资料负保密责任, 但下列情形除外: 12.1.1适使用方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要求披露; 12.1.2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 12.1.3向保理商外部专业顾问披露; 12.1.4卖方同意或授权保理商进行披露。 12.2卖方同意保理企业在以下情形能够使用或披露卖方全部信息和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卖方基础信息、 信贷交易信息及其她相关信息和资料等, 愿意负担由此产生一切后果: 12.2.1 第三方服务供给商、 其她金融机构及保理商认为必需其她机构或个人披露和许可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12.2.2将该等信息和资料提供中国信征中信和其她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建立信征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 12.2.3为业务运行、 管理、 统计、 分析和风险控制目使用或许可第三方在保密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第十三条 其她条款 13.1本协议项下经双方签署附件格式以及双方确定相关文件、 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13.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 均需协议双方协商一致, 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13.3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3.4本协议在保理融资期限届满时终止。 13.5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 签约双方各执三份。 第十四条 其她约定事项 卖方(公章): 保理企业(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责任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附表: 表一: 买方清单 买方1 买方2 买方3 买方4 买方5 买方6 买方7 买方8 注: 买方有改变时, 双方应重新签署本清单, 买方情况以重新签署清单为准。 卖方(公章): 保理企业(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责任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附表二: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 致: XXXX商业保理有限企业 依据我方与贵企业签署《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商业协议》(编号: 赣商保字[4]号, 以下简称《中国保理协议》), 我方申请向贵企业转让本申请书“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所列应收账款。除非本申请书另有说明, 本申请书及该清单所用词语与《中国保理协议》中相同词语含有同一含义。我方确保本申请所记载交易协议和应收账款信息正确无误, 如有任何错误, 我方愿意负担由此产生一切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 本申请书一经提交贵司, 除非贵司同意, 我方将不得撤销或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贵企业经过审查同意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转让于贵企业向我方出具《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企业审核意见》(下列简称《受让意见》)时生效, 《受让意见》所记载应收账款信息与下表不一致, 以《受让意见》为准。 交易协议信息 买方 交易协议名称 交易协议编号 协议总价款 收款方法 收款帐号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清单 序号 应收账款金额 应收账款到期日 税票编号 税票金额 融资金额 累计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应收账款金额指卖方拟转让给保理企业、 买方依据《交易协议》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应向卖方支付金额, 买方在《交易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分期推行, 应分期分别填写应收账款金额; 2、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交易协议》所要求最晚付款日, 假如买方在《交易协议》下付款义务系分期推行, 则《交易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最晚付款时间日分别计算, 分别填写; 3、 发票编号、 发票金额中填列每笔(期)应收账款所对应全部发票信息[每笔(期)应收账款对应多张发票, 应在同一栏位中逐一填列]; 4、 本申请书针对一份《交易协议》、 一个买方填写。 附表三: 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保理企业审核意见 编号: 致: XXXXXXXX有限企业 依据贵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编号: )本企业同意按双方签署《公开型有追索权中国保理协议》(编号: )约定, 受让下表所列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信息 转让编号 应收账款金额(元) 应收账款到期日 卖方回购日 是否给予保理融资 保理融资方法 折扣率 折扣支付金额(元) 税务发票清单 序号 对应发票编号 对应发票金额 累计 发票张数 总金额 XXXX商业保理有限企业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保理融资方法依据《中国保理协议》约定(百分比预付或折扣方法)填写; 2、 应收账款金额为保理企业依据卖方申请审查同意受让应收账款金额; 附表四: 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 编号: 致: (买方名称) 依据XXXX商业保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保理企业)与我方签署《公开型有追索权中国保理协议》(编号: )约定, 我方已将下表多列对贵方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企业, 现通知贵方, 并请贵方按以下要求支付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转让编号 应收账款 金额(元) 应收账款 到账日期 交易协议 编号 税务发票编号 发票金额(元) 1、 对于保理企业所受让之账款, 保理企业有权根据本通知书及相关交易协议要求以本身名义向你方提出及处理索赔, 你方根据本通知书要求进行支付。 2、 你方应按时足额将上表所列应收账款支付至保理企业。贵方付款时, 请依据上表填写结算业务申请书(异地电汇), 具体格式以下: 栏位“收款人”, 填写保理企业名称; 栏位: “收款账号”, 填写 (保理企业内部账号); 栏位“用途”, 填写“中国保理款项”; 栏位“备注”, 填写应收账款转让编号。 3、 依据前述《中国保理协议》, 全部交易协议项下义务让由我方负担, 并未转让给保理个企业, 全部与我方负担义务相关诉讼、 反诉或者反索赔或者抵销, 不管是否基于交易协议, 均只能向我方提起, 不得向保理企业提起, 但在向本企业提出相关争议同时, 应通知保理企业相关争议事项。你方就上表所列任一应收款项发生争议并拒绝按以上第2条承诺向保理企业支付上述任一应收账款, 你方应在相关应收账款对应到期日将该等争议事项按本通知书附件《商业纠纷通知书》格式书面通知保理企业。 4、 上表所列各笔应收账款中, 如我方转让给保理企业应收账款金额小于你方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实际支付, 你方仍应就差额部分向我方推行付款义务, 该差额部分应经过保理企业向我方支付。 5、 你方按以上第3条发送通知, 应寄送或提交至保理企业。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络人: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 应收账款金额指保理企业受让 , 买方依据《交易协议》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应向卖方支付金额, 买方在《交易协议》项下付款义务分期推行, 应分期分别填写应收账款金额; 2、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交易协议》所要求最晚付款日, 假如买方在同一《交易协议》项下付款义务系分期推行, 则该《交易协议》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最晚付款日分别计算、 分别填写; 3、 本通知书一式三份, 买方、 卖方、 保理企业各执一份。 附表五: 买方确定意见 致: (卖方名称) 我方已收到你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 ), 现确定同意你方在该通知书中就相关账款转让所作出各项安排和约定, 我方将遵守其中所载各项指示。 应收账款到期日, 我方应主动支付《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中所载应收账款, 如XXXX商业保理有限企业未收到我方付款: 1、 (适用本条内容请在“ ”打“√”, 不适用本条内容请“ ”打“×”, 如未填写视为适用本条。)我方授权保理企业自应收账款到期日起(含到期日)从我方在商业保理企业指定存款账户中扣收我方应支付应收账款金额。 2、 保理企业有权就我方应付未付款项, 按交易协议载明违约金率自应收账款到期日起计收违约金。 附: 商业纠纷书 买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六: 商业纠纷通知书 编号: 致: XXXX商业保理有限企业: 依据(卖方名称)向我方提交《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 )因我方与卖方就下表所列交易协议存在商业纠纷, 我方对表中多列争议金额保留不予付款权利。 特此通知 转让 编号 应收账款金额 (元) 应收账款 到期日 交易协议 编号 争议发票 编号 争议金额 (元) 附: 商业纠纷具体原因及争议情况说明 争议原因: 争议处理进展情况: 买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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