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 方:
授权代表:
地 址:
乙 方:
授权代表:
地 址: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乙 方:
通讯地址:
联络电话:
为了愈加好提升双方在商业地产行业中市场高度, 促进双方在商业地产市场运行中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双方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就北京中原项目部所代理项目合作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1.合作项目
1.1甲乙双方资源合作项目为: 甲方及其旗下子企业、 隶属企业(以下统称 “甲方”)全部代理项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由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进行约定或以《分销合作协议》形式约定。
1.2乙方就甲方全部代理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及用户推介服务。
2.合作内容
2.1项目推介
2.1.1依据甲方对具体项目委托, 就甲方所委托代理项目向甲方推荐意向用户。
2.1.2 依据甲方委托, 推荐意向用户参观项目, 促成用户与甲方交易。
2.1.3在甲方委托范围内, 针对甲方代理项目向乙方所掌握用户资源做前期介绍和基础信息通知, 依据甲方提供资料向用户宣传甲方代理项目。
2.1.4对于经乙方推介确定签约用户, 甲方按约定全额支付乙方佣金。
2.2.1本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期限为两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两年, 如任何一方有异议, 应于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依这类推。
2.2.2 在此战略合作协议书之下, 甲乙双方对阶段内具体项目推荐周期、 佣金等服务细则经过签署具体项目《分销合作协议》方法另行约定。
2.3 营销活动合作: 在合作期内, 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共同组织营销活动, 由乙方提供用户资源并联络、 组织用户参与活动并参观项目, 并推荐用户签约甲方代理地产项目, 活动费用甲方全权负责。
3.项目推介步骤
3.1 由甲方将项目资料及宣传资料送交乙方, 委托乙方向潜在用户推介甲方项目。
3.2 在具体项目合作开始后, 由甲方推介项目进度安排, 乙方向甲方提供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 甲方指定专员进行确定签署《用户首访确定表》。
3.3 有效用户确定: 甲方所代理项目用户确定方法为首访确定制, 即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推介用户, 在乙方推荐用户到访项目或参与项目或参与项目活动之前或同时, 由甲方指定人员在开发商CRM系统做查询, 如该用户是第一次到访本项目且不属于开发商和甲方自由用户则视为乙方推介用户(有效用户), 并以甲方现场责任人及乙方带客人员签字为准。
4.佣金支付
4.1乙方有效用户在本协议终止前根据甲方要求支付定金且签署认购书或租赁意向书, 但在本协议终止后根据定金约定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协议》, 则该用户仍为乙方有效用户, 该用户签约额计入乙方业绩, 并计算佣金。
4.2佣金支付条件: 协议使用期内, 乙方所介绍有效用户(必需经甲方确定有效)同开发商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协议》, 开发商在收到用户支付首期房款且甲方收到开发商支付全额佣金后三十个工作日内, 甲方依据用户实际签约房款为基数按佣金百分比向乙方支付对应佣金。
4.3佣金支付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在每自然月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成交用户数量查对, 并经双方查对责任人签字确定。在含有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后, 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真实、 正当、 合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付款; 不然, 甲方有权拒绝或延期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且不负担拖延付款责任。若乙方提供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格, 不能再税前列支,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而引发全部经济损失, 并根据甲方要求重新出具合格发票。
4.4乙方所介绍有效用户(必需经甲方确定)在与开发商签署《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后, 如用户原因提前解约或开发商与用户协商解约, 且甲方与开发商协议约定需要全部退还佣金, 乙方应在协议解除后30天内(以协议解除协议签署或者发出解约函为准), 将基于该笔交易收到佣金全额退还甲方, 或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剩下佣金中等额扣除。
4.5 具体代理项目佣金百分比由甲乙双方就各项目签署分销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5.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确保委托乙方推介代理项目已取得正当有效产权销售及交易授权。
5.2 甲方应就委托乙方推介代理项目向乙方介绍项目基础情况并提供项目宣传资料。
5.3 甲方对乙方推荐用户资源负责以《用户首访确定表》形式给予书面确定, 用户成功签约后甲方应按具体分销合作协议, 向乙方支付佣金。
5.4 乙方推介用户认购甲方项目后, 乙方有义务深入主动配合甲方, 推进用户完成签约和付款。
5.5 甲方向乙方按具体分销合作协议支付佣金后, 乙方产生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与甲方无关。
5.6 甲方委托乙方推介项现在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 就具体项目推介情况及佣金百分比, 佣金支付等进行约定。
5.7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及开发商工作人员赠予礼品、 回扣、 感谢费、 好处费、 珍贵物品等。以上情况一经查实,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 并有权单方解除合作关系。而且乙方同意, 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全部应发未发佣金。
5.8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资料和本协议约定进行用户推介服务, 不得夸大、 隐瞒或承诺本项目相关信息, 不然由乙方形式引发开发商和甲方损失(包含第三方索赔、 商业信誉损害等)都有乙方负担。
5.9严禁乙方经纪人在本项目周围500米内设点和阻拦用户, 一经发觉甲方有权对乙方经纪人拦截用户不予确定。
5.10甲方应该根据协议约定立刻推行佣金支付义务, 如甲方拖延推行付款超出30工作日,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11协议期限内, 乙方不得与开发商或其她与甲方类似机构就代理项目另行合作, 不然, 甲方所以遭受损失需由乙方全额赔偿。若发生如上情况, 乙方同意, 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全部应发未发佣金。
5.12除不可抗力原因和本协议第5.8条外,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13甲乙双方结算代理费依据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盖章、 甲方指定责任人签字文件。
6.其它事项
6.1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6.2双方签署《分销合作协议》是本协议补充, 如二者冲突, 以本协议为准。
6.3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一: 分销服务协议
分销合作协议
甲方: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0层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乙方向甲方 项目推荐用户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1. 项目情况
名称:
位置:
2. 合作期限及范围
2.1本补充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双方合作范围为: 乙方就 项目向甲方提供用户推介服务, 推荐购房意向用户。
2.3甲方指定项目责任人为: ; 用户首访确定表签署责任人 ; 指定责任人发生变动,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 自乙方收到甲方知会文件后方产生变动效力。
3.佣金百分比:
租赁项目: 在协议期内依据乙方用户签约一个月净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税金等)为基数根据 个月佣金百分比向乙方支付佣金, 支付前乙方应提供正当有效发票。
买卖项目: 在协议期内依据用户签约额 %向乙方支付佣金, 支付前乙方应提供正当有效发票。
5. 其它事项
5.1 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执两份, 乙方执两份, 于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是《战略合作协议书》补充, 如二者有冲突, 以《战略合作协议书》为准。
5.3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4 本协议使用期为 个月,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马耀扬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 】年【 】月【 】日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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