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品临床应用评价细则一、 评价细则说明1.本评价细则是为评价碳青霉烯类抗菌药品临床应用合理性提供参考, 供专档管理和督导检验时使用。2.所指碳青霉烯类抗菌药品包含以下品种: 亚胺培南、 美罗培南、 帕尼培南、 比阿培南、 厄她培南。3.评价表中权重分数高部分仅代表管理侧关键, 并不代表在临床应用中权重分数低部分不关键。4.评价表分为5部分: 适应证、 品种选择、 给药方案、 病原学及疗效评定、 会诊权限。5.每张表针对1个病例进行评价, 如病例中使用1个以上碳青霉烯类抗菌药品时, 进行总体评价。依据不合理情况, 给予扣分。6.评价表共100分, 实施扣分制, 扣完为止, 最
2、低0分。二、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品临床应用评价细则第一部分: 适应证评分说明分数多重耐药但对该类药品敏感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所致严重感染, 包含血流感染、 肺炎、 上尿路感染、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腹腔感染等; 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与需氧菌混合感染重症患者; 粒缺伴发烧等病原菌还未查明免疫缺点患者中重症感染经验诊疗; 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科细菌(CRE)感染1。不符合, 扣100分。第二部分: 品种选择评价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应选择美罗培南和帕尼培南, 如考虑耐药革兰阴性杆菌所致应选择美罗培南; 不宜选择亚胺培南、 比阿培南和厄她培南; CRE感染及重症感染应选择推荐剂量较大亚胺培南和美罗培南; 铜绿假单胞
3、菌、 不动杆菌属等非发酵菌感染不应选择厄她培南; 妊娠患者不推荐选择亚胺培南、 帕尼培南和比阿培南; 儿童不推荐选择比阿培南。违反中任意一条, 每条扣10分。第三部分: 使用方法、 用量及配伍使用方法错误; 用量错误2 ; 肾功效不全患者, 给药方案依据肾功效进行调整2; 宜单瓶输注, 不与任何药品配伍; 厄她培南不得使用含葡萄糖液体作为溶媒; 本类药品均应避免与丙戊酸联合使用; 亚胺培南应避免与更昔洛韦联合使用。违反中任意一条, 每条扣10分。第四部分: 病原学及疗效评定使用抗菌药品前有对应病原学送检, 指细菌培养(含院外有效病原学证据); 诊疗中应有对疗效进行评定动态试验室检验, 如血常规
4、 降钙素原及细菌培养等。不符合扣20分; 不符合扣10分第五部分: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品处方与会诊3处方由含有高级职称医生开具, 须有信息化支持; 立刻请院内或院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品会诊教授进行会诊, 并有会诊统计; 越级使用仅限二十四小时内, 并有对应病程统计; 根据“国卫办医发10号”文件要求进行专档登记管理; 对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品处方权医师有定时培训及考评并有统计。不符合, 每条扣10分总得分: 注释: 1适适用于MIC8g/mlCRE感染(如与多黏菌素联用时则CREMIC可为1632g/ml), 使用时应加大剂量、 延长输注时间并联合其她抗菌药品。2推荐剂量(见附录)3部分地域厄她
5、培南在抗菌药品分级管理目录中属于限制使用级, 遇此情况无需进行第五部分评价。附录碳青霉烯类抗菌药品推荐给药剂量1.亚胺培南(剂量以亚胺培南计算)通常为静脉滴注给药, 亦可肌内注射给药, 严禁静脉注射给药。(1)静脉给药成人: 肾功效正常患者依据感染严重程度、 细菌敏感性以及患者体重而定, 每日23g每68小时给药1次; 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出50mg/kg或4g, 且无资料显示剂量超出4g可提升疗效。肾功效减退成人: 肾功效减退患者需调整剂量, 内生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次0.250.5g, 每68小时给药1次; 内生肌酐清除率1050ml/min者每次0.25, 每612小时给药1
6、次; 内生肌酐清除率69ml/min者每次0.1250.25g, 每12小时给药1次。血液透析患者应在透析后给药, 连续性非卧床腹膜透析(CAPD)患者剂量与内生肌酐清除率 10ml/min者同, 连续肾脏替换疗法(CRRT)每次0.51g, 每日2次。内生肌酐清除率 20ml/min者超出推荐剂量时癫痫发生率上升。新生儿: 7天新生儿, 一次20mg/kg, 每12小时1次; 7-21天新生儿, 一次20mg/kg, 每8小时1次; 21-28天新生儿, 一次20mg/kg, 每6小时1次。儿童: 1-3个月婴儿, 一次20mg/kg, 每6小时1次; 3个月-18岁或者体重2mg/dl),
7、 尚无足够临床资料作为推荐依据。(2)肌内注射剂量为每次0.50.75g, 每12小时给药1次。本品0.5g和0.75g应分别溶解于1%利多卡因溶液2ml和3ml中供肌肉注射。2.美罗培南成人: 肾功效正常患者依据感染严重程度、 细菌敏感性以及患者体重等而定, 常见量为每次0.51g, 每812小时给药1次; 细菌性脑膜炎患者可增至每次2g, 每8小时给药1次; 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出6g。肾功效减退成人: 肾功效减退患者需调整剂量, 内生肌酐清除率5090ml/min者每次1g, 每8小时给药1次; 内生肌酐清除率2650ml/min者每次1g, 每12小时给药1次; 内生肌酐清除率1025m
8、l/min者每次0.5g, 每12小时给药1次; 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者每次0.5g, 每二十四小时给药1次。血液透析患者剂量为每次0.5g, 每二十四小时给药1次, 每次透析结束后应补充0.5g。CAPD患者剂量与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者不需调整剂量, 50ml/min者按肾功效来调整剂量。新生儿: 7天新生儿, 一次20mg/kg, 每12小时1次; 7-28天新生儿, 一次20mg/kg, 每8小时1次。诊疗脑膜炎时: 7天新生儿, 一次40mg/kg, 每12小时1次; 7-28天新生儿, 一次40mg/kg, 每8小时1次。儿童: 1个月-12岁或者体重50kg儿童
9、 一次10mg/kg, 每8小时1次; 12-18岁或者体重50kg儿童, 一次500mg, 每8小时1次。诊疗院内感染肺炎、 腹膜炎、 血流感染以及中性粒细胞缺乏感染时, 剂量可加倍。诊疗脑膜炎时: 1个月-12岁或者体重50kg儿童, 一次40mg/kg, 每8小时1次; 12-18岁或者体重50kg儿童, 一次2g, 每8小时1次。对肾功效损害患者, 假如肌酐清除率每分钟25-50ml/1.73m2, 正常剂量每12小时1次; 假如肌酐清除率每分钟10-25ml/1.73m2, 正常半量每12小时1次; 假如肌酐清除率每分钟30ml/min者无需调整剂量, 内生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剂量调整为每日1次, 每次0.5g。血透患者如在血液透析前6小时内给药, 透析后需补充给药0.15g; 如在血透时间前超出6小时给药, 则透析后不需要补充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