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书
(修改稿)
签订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海南中铁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总则
1.1 甲方已取得了位于三亚市迎宾大道 号土地使用权(详见三亚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号: )。
1.2 甲方经上级主管企业门同意: 同意以上述地块作为出资, 乙方以资金作为出资, 合作开发【三亚国际新闻中心】房地产项目; 同意授权乙方成立项目企业以甲方名义开发【三亚国际新闻中心】房地产项目; 同意将甲方持有项目企业股权质押给乙方。
1.3项目企业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开发、 决议和管理。项目企业下设各部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4工程前期报批、 对计划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选择和确定、 工程营造、 工程款支付、 经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 工程验收以及工程完工后材料立案、 房屋保修、 物业管理单位选择等事项由项目企业统一管理。
1.5本项目开发后双方分得房屋销售由项目企业委托销售代理企业统一销售。
1.6 合作项目设置独立财务帐户, 费用支取按本协议约定统一拨付。
1.7 依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销售所发生相关税费。
第二章、 项目概况:
2.1项目座落地点 ;
2.2项目名称“ ”;
2.3项目用地四至: 见土地证 ;
2.4项目用地面积 m2(约 亩);
2.5项目计划用地性质: 现为划拨待改为城镇住宅混适用地用地;
2.6项目土地使用年限: 70年;
2.7项目建设技术指标:
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 ≥20%
绿化率: ≥45%
总建筑面积: 100,000 m2,
以三亚市建设局颁发《建设项目计划许可证》载明面积为准;
2.8项目建设内容: (以三亚市建设局颁发《建设项目计划许可证》载明面积为准)
2.9项目现实状况: 土地已完成六通一平, 含有开工条件。
第三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3.1 为便于合作项目开发、 建设、 管理, 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置“三亚 房地产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企业), 项目企业全权负责合作项目开发和管理, 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项目企业下设综合部、 工程前期部、 工程部、 销售部、 财务部、 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3.2项目企业法人代表由乙方委派人员出任, 项目企业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派任,副总经理2人由双方各派1人, 其她各部门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
项目企业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一切事宜。
项目企业议事规则: 项目企业实施工作例会制度, 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企业召开会议时, 由专职人员负责统计, 参与会议人员对会议统计无异议时应在会议统计上署名。会议统计由专职统计人员负责保管。专职统计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企业例会由项目企业总经理主持, 总经理因故不能参与, 由总副经理主持。总经理职责: 组织和协调项目企业日常工作, 主持项目企业例会。总副经理职责: 副经理帮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
4.1 合作项目开发所需各项投资:
4.1.1本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证前(含办证)所需全部税费由甲方负责出资。包含土地取得所需征地费、 土地出让金等各项税费。
4.1.2本项目开发建设及配套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出资, 包含本项目计划、 设计、 报建、 施工。以及项目企业及下设各部门专职人职员资、 办公费用、 招待费用、 办公家俱和配置车辆等等所发生全部费用。
4.2 售楼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工资, 在分房方案确定前, 由乙方预支, 分房方案确定后, 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百分比进行分摊, 房屋完工测绘后, 按实际测绘建筑面积百分比进行结算。
4.3 项目企业下设各部实施费用包干, 超资不补, 节余作为奖励由各企业自行支配。各企业下设各企业具体费用数额, 到时由项目企业确定
4.4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企业及下设各部工作专职人员福利、 保险、 工伤费用等, 均由派出方负担。
4.5除销售企业经理外, 其她销售人职员资、 福利、 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
4.6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贷款利息按房屋分配百分比百分比给予分摊。
第五章、 会计财务制度
5.1 合作项目所涉会计、 税务各自进帐, 分别处理。
5.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施统一管理、 统一支出标准。为便于资金管理, 其资金设置独立帐户, 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印鉴。资金支出由项目企业书面决定后, 由财务企业实施。
5.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一样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 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 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5.4 财务企业应定时以书面方法公布费用支出情况。
5.5 经过银行贷款处理合作项目建设资金, 不管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名义申请贷款, 本协议其她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
第六章 房屋分配
本项目建成并经过完工验收后,
甲方分得所建房屋中70%, 乙方分得所建房屋中 30%。
施工图经过审批后, 由项目企业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 由项目企业依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竟买确保金百分比, 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 经过抓阉方法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 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她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下房屋。
第七章、 工程前期:
7.1 合作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企业统一管理和决议, 工程前期企业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给予主动帮助。
7.2 工程前期企业报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报批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汇报
2、 建设项目市场调研, 确定开发项目整体方案;
3、 计划设计单位招(邀)标, 签署《计划设计协议》;
4、 计划方案设计和计划方案报批;
5、 申请《建设项目具体计划设计条件》;
6、 建筑设计单位招(邀)标, 签署《建筑设计协议》;
7、 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审批;
8、 申领《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9、 施工单位招标,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10、 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 签署《工程监理协议》;
11、 委托质检工作;
12、 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 办理计划验线, 开发项目开工。
7.3 办理上述事项向相关企业门缴纳相关费, 乙方应在缴纳费用3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八章、 工程营造
8.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选择, 由项目企业经过招标或其她法定方法确定。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参与合作项目工程招标和施工。
8.2 合作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选择, 由项目企业经过招标或其她法定方法确定。
8.3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应含有下列条款:
1、 工程总价款采取“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决算方法:
2、 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 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
8.4 工程款拨付日期由项目企业决定, 由财务企业统一支付。到时由工程企业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 待项目企业同意后, 由财务企业实施。
第九章、 房屋销售、 税费缴纳:
9.1 依据本协议当事人分得房屋由项目企业委托房屋销售代理企业统一销售。收取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置独立帐户。
9.2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 营销费用、 购置办公家俱费用按分得房屋面积分摊。待工程完工测绘后, 按确权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委托房屋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和经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费用。
9.3项目开发过程中各项费用及税费由本协议当事人根据房产分配百分比依据国家要求缴纳。
第十章、 施工期限、 完工验收和完工材料报批:
10.1项目企业应在 3年内完成本协议要求房产开发建设工程任务(包含完成道路、 围墙、 环境绿化), 并交付使用。如受天气、 政策等不可抗力或甲方行为影响, 造成开发建设受阻, 经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书面签字同意后, 其建设期能够顺延。
10.12工程完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企业负责统一组织,其她各企业给予主动配合。
第十一章、 工程保修:
11.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方法确定。协商不成, 由出价最低一方负担, 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负担。
11.2 房屋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3%计算, 每方按实际分得房屋面积给予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 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1.3 保修协议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署。
11.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协议签署时一次付清。
11.5 保修期限内, 如因保修单位原因造成业主损失, 由保修单位负担赔偿责任。如一方负担了责任, 其有权向保修单位给予追偿。
第十二章 物业管理
12.1 房屋交付后,实施统一物业管理。
12.2 物业管理单位确定, 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方法确定。协商不成, 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她物业管理单位, 并与之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第十三章 本协议变更和终止
13.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3.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项目向她人转让。
13.3 本项目开发销售完成, 本协议自动终止。
13.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推行, 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协议生效后, 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及其她形式违约行为。不然依据《中国经济协议法》相关要求处理, 并赔偿守约方 万元违约金及相关损失, 守约方对于违约方享受要求解除协议或要求继续推行协议权利。
14.2项目企业应在要求期限内完成开发建设任务, 并交付使用,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时间超出两个月,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并享受与她方继续进行合作开发权利。
14.3在施工期间, 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 则由乙方负担全企业经济及法律责任。
14.4施工期间,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法院查封或其她原因造成停工, 不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复工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申请对项目进行拍卖过户事宜, 拍卖所得款项优先偿还乙方所投入全部资金并赔偿乙方就此项目应获收益和已投资企业分因查封而造成损失。甲方放弃全部抗辩权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14.5财务人员未经项目企业同意私自支付费用, 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 倍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协议管理
15.1 合作项目所涉协议, 实施洽谈权、 审查权和同意权相对独立、 相互制约标准。为确保合作项目依法、 规范开发, 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用法律顾问。
15.2 协议洽谈依据协议所涉内容, 由项目企业牵头, 所涉各部派员参与。依据洽谈内容由参与人员起草协议关键点或草拟协议。协议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用法律顾问负责。协议同意权由项目企业行使。
15.3 本项目所涉协议一律采取书面形式签署, 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协议推行在先, 签署在后现象发生。
15.4 洽谈部门在协议签署前, 应审查对方当事人有效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资信情况; 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含有签署协议主体资格; 审查代理人是否含有代理权、 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 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正当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 必需时应请求法律顾问给予帮助。
15.5 洽谈部门负责搜集、 统计、 整理、 保管与协议相关协议、 往来函件等。
15.6 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各部应立刻上报项目企业, 所涉部门责任人应立刻组织本部门人员立刻分析查明原因, 提出处理措施。必需时应咨询法律顾问, 共同提出处理措施, 立刻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依据协议要求, 在要求时效内向仲裁企业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7 各类协议统一由综合部专员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搜集、 整理各类协议进行归档管理。
15.8 项目设计协议、 工程监理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以及与前述协议相关补充协议、 会议机要、 信函、 电报、 电传、 电话统计、 签证、 索赔汇报、 协议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关键原始资料, 应定时按项目、 协议分类建立具体台帐, 立刻归挡保留。
第十六章、 适使用方法律及争议处理
16.1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及争议处理均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16.2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向三亚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七章、 其她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 项目企业及下设各部办公家俱、 办公车辆和其她用具由项目企业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 经过变卖方法处理, 变卖所得资金按房屋分配百分比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处理。
17.3 本协议签署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推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补充协议、 会议统计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组成企业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 其中正本 份、 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 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月 日 月 日 于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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