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终止协议
本终止协议(“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月___日(“生效日”)在中国上海市共同签署并生效:
甲方: 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企业(“出租人”)
住 所: 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
邮 编: 51
法定代表人: Richard Anthony David
乙方: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企业(“承租人”)
住 所: 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虹桥上海城B楼2712-13室
邮 编: 51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出租人是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上海城(“中心”)正当全部权人。
2. 承租人于4月2日与出租人签署了一份编号为BOL-07-011租赁协议(“租约”), 向出租人承租中心内B座27楼12-13单元(“租赁场所”), 租赁期限为33个月, 从11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租期”)。
3. 承租人现拟基于租约约定和法律要求以外其她理由提前解除租约。
所以,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以及双方之间租约约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标准, 就提前解除租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租约提前解除
1.1 双方同意, 在本协议下述条款和条件前提下, 租约将于2月28日解除(“解除日”)。自解除日起, 除租约和本协议另有约定外, 租约中约定条款和条件对双方均不再含有法律约束力。
1.2 尽管有上述约定, 但假如承租人未能立刻、 充足地推行其在租约和/或本协议项下全部或任何义务, 包含但不限于租金、 管理费、 赔偿金和复原费支付, 则上述解除日将被顺延至承租人实际推行该等义务之日。
第2条 还未支付租金、 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
2.1 还未支付租金
双方认可并明确, 截至解除日, 承租人应支付而还未支付给出租人租金总额将为人民币30,141.95元。承租人应该在本协议签署后五(5)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未支付租金一次性足额汇至以下银行帐户:
企业名称:
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企业
银行账户:
10955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2.2 还未支付管理费
双方认可并明确, 截至解除日, 承租人应支付而还未支付给出租人指定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总额将为人民币5,899.60元。承租人应该在本协议签署后五(5)个营业日内将该等未支付管理费一次性足额汇至以下银行帐户:
企业名称:
上海华天物业管理有限企业虹桥上海城物业管理处
银行账户:
10128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
2.3 还未支付公用事业费
(a) 承租人应该在本协议签署后五(5)个营业日内将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承租人应支付而还未支付给出租人公用事业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出租人在第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项下指定银行账户。
(b) 至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解除日期间产生公用事业费(如有), 承租人应该在收到出租人要求支付本条所述之公用事业费书面通知后三(3)个营业日内将该等公用事业费一次性足额汇至出租人在第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项下指定银行账户。
第3条 赔偿
3.1 针对租约提前解除, 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支付一笔赔偿金(“赔偿金”), 以赔偿出租人因租约提前解除而遭受损失, 赔偿金金额等于租约项下五(5)个月租金及管理费。
为避免歧义, 双方特此明确, 现在租约项下适用租金为人民币30,141.95元/月, 管理费为人民币5899.60元/月。所以, 赔偿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207.75元。
3.2 有鉴于承租人在租约签署后即向出租人支付了租赁确保金(“押金”)人民币108,124.65元, 且出租人从未根据租约约定从押金中扣除任何款项。所以, 双方特此确定, 上述押金将被用于冲抵部分赔偿金, 承租人依据本协议之约定需要实际支付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72,083.10元。上述押金于解除日自动冲抵为部分赔偿金。
3.3 承租人应该在解除日前五(5)个营业日之前将上述赔偿金一次性足额汇至出租人在第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条项下指定银行账户, 若拖延支付, 则每拖延一天, 承租人就应该根据应付赔偿金金额20%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
3.4 双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明确, 假如出租人遭受实际损失高于上述约定赔偿金, 则在收到出租人提供指示和相关证据(包含但不限于相关协议和发票)后五(5)个营业日内, 承租人应该向出租人支付该等超额部分。
第4条 租赁场所返还
承租人应自费将租赁场所恢复成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时情况, 并在解除日或之前将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若承租人在解除以后五(5)个公历日内仍未能根据前述约定将恢复原状后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 则出租人有权聘用其选择任何第三方从事租赁场所复原工作, 且承租人应该(a)赔偿出租人因租赁场所复原而产生全部成本和费用, 和(b)按每拖延一天人民币10,000元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 直至承租人将恢复原状租赁场所返还给出租人或出租人完成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工作之日为止。
第5条 陈说与确保
承租人特此不可撤销地陈说并确保:
5.1 出租人已经立刻、 充足地推行了其在租约项下全部义务, 没有违反租约全部或任何约定;
5.2 本协议生效后, 出租人不再对承租人负有任何义务及责任, 承租人放弃依据租约约定和/或相关法律要求可向出租人提出全部和任何权利和主张, 不得再基于任何理由向出租人提起诉讼、 仲裁或索赔。
第6条 违约责任
假如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立刻、 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相关款项, 违约方应该向非违约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金额为每拖延一天未付款项10%, 直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 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第7条 争端处理
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无法处理, 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请仲裁。一方败诉, 应负担另一方针对本案付出律师费。败诉方负担律师费以对方提供合格律师费发票为准。败诉方不得以该律师费偏高为由拒绝支付。
第8条 其她条款
8.1 本协议签署后, 以前双方针对本协议相关事项所做任何意思表示, 与本协议不一致, 根据本协议实施。
8.2 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文首确定生效日生效。
8.3 双方签署本协议, 即证实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已全部阅读并充足了解, 同意签订本协议。
8.4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本协议双方已在下文签字或者责成其各自正当授权代表在下文签字, 以资证实。
上海华天房地产发展有限企业
[公章]
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企业
[公章]
签署:
签署: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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