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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立法简史篇
1. 外国劳动立法产生于发展
1.1 劳动法产生
资本主义劳动法产生与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和工人运动兴起亲密相关。
1.1.1 劳动法产生前提
l 劳动法作为一个以劳动关系为关键调整对象独立法律部门, 以劳动关系存在作为其产生前提。
l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 并不含有劳动法产生前提
l 资本主义阶段, 大量劳动关系产生从而含有了劳动法产生前提。
1.1.2 劳动法产生过程
l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劳工法规”特点(英国等欧洲国家为主)
o 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农民到资本家工厂做工, 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关系。
o 要求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 强化雇佣剥削。
l 18, 《法国民法典》诞生, 以后资产阶级各国民法典都把雇佣关系作为一个“自由“”契约关系来加以要求
l 与此同时“劳工法规”逐步被废除, 出现了“工厂法”。工厂法是保护劳动者立法。要求了工资下限和工时上限, 以限制资本家剥削程度。
l 工厂法是劳动法起源, 18英国《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劳动法产生标志。
l 劳动关系同时由民法和工厂法调整, 反应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对劳动力商品双重需要。首先, 需要根据通常商品交换规则进行劳动力商品买卖; 其次, 需要将劳动力作为一个特殊商品, 由国家出面对劳动力商品买卖中劳动者进行必需保护。以后, 民法中要求“劳动力租赁”内容和工厂法内容融为一体, 深入形成一个兼有“当事人平等协商”和“国家干预”特点, 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
1.1.3 劳动法产生原因
l 工人阶级长久斗争结果
l 发展生产力要求
l 是维系自由竞争条件需要
1.1.4 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产生
l 十月革命胜利后第四天, 列宁颁布8小时工作日法令
l 19制订《苏俄劳动法典》
1.2 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发展
1.2.1自由竞争阶段(19世纪后半期)劳动立法
l 工厂法发展: 国家增加; 适用范围扩大; 内容充实;
l 工会法演变: 经历了绝对严禁、 相对严禁; 完全认可三个阶段, 19世纪后半期, 欧洲各国多已认可工会为正当组织, 对工会行动也给予一定自由。但不认可罢工是工人权力
l 劳动争议法出现: 陆续设置了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专门机构, 并制订了专门法规
l 社会保险法开端: 德国率先实施社会保险制度, 随即英法等国制订了工人伤亡事故赔偿法规。
1.2.2 垄断阶段(20世纪前半期)劳动立法
l 劳动法已遍布绝大多数国家。
l 劳动法体系逐步趋向完善。
l 关键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会和劳资关系方面立法出现趋向民主和反动两种趋势。法国等国愈加民主, 德意日法西斯国家在战前和大战期间, 在立法上对工会和劳资争议进行了更严厉控制
l 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和前后, 劳动立法发生了几次前进和后退大波动。
1.2.3国家垄断阶段(20世纪后半期)劳动立法
l 劳动法体系深入完整
l 劳动法内容出现反动和进步两种趋势。美国《塔夫脱-哈特莱法》加大对工会权力限制。
1.3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发展
1.3.1原苏联和原东欧各国劳动立法特点
l 在宪法中对劳动权都做了明确要求, 并宣告劳动为公民光荣任务
l 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劳动立法基础形式。意味着以法典形式使劳动法根本脱离民法范围。(法典是将法律条文系统化编撰成册文件, 方便查阅使用。)
l 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早期, 大多借鉴苏联劳动法标准和内容, 以后才逐步修改制订了适合本国国情劳动法。
2. 中国劳动立法产生和发展
2.1 旧中国劳动立法
2.1.1 中国工人阶级争取劳动立法斗争
2.1.2 北洋政府和中华民国劳动立法
2.1.3 革命依据地劳动立法
2.2 新中国劳动立法
2.3 港澳台劳动立法
2.3.1 香港地域劳工立法
渊源: 香港立法机构劳工立法; 国际劳工条约; 习惯法
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建立一套完备劳工法律体系, 特点:
l 重视实体条例要求
l 重视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完善
l 重视劳工规例配套
3. 国际劳工立法产生和发展
3.1 国际劳工组织
3.1.1成立与发展
第一阶段: 1919-1939 作为国际联盟一个带有自治性隶属机构而存在并工作
第二阶段: 1940-1945 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国联解体, 作为独立机构工作
第三阶段: 1946-至今 联合国成立, 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
3.1.2 组织机构
l 国际劳工大会: 最高权力机关
l 理事会: 实施机构
l 国际劳工局: 常设机构, 大会、 理事会及其她会议秘书处。
3.1.3 国际劳工组织职能
l 从事国际劳工立法, 即制订国际劳工标准
l 监督国际劳工标准实施
l 在社会政策和管理、 人员培训和使用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l 进行劳工问题研究和教育
l
3.2 国际劳工立法
3.2.1 特点
l 立法机构含有“三方性”, 政府、 劳工、 雇主三方代表都参与各类会议和机构, 自由讨论, 独立表决。
l 立法所要求范围含有“中国性”。通常是针对一国。
l 组员国接收立法约束含有“自愿性”
3.3 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
关键劳工标准: 已经被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确定, 不管组员国经济发展水平怎样, 为保护工作中人权而应遵守八个最基础国际劳工条约
l 结社自由和有效认可集体谈判
l 消除一切形式强迫或强制劳动
l 有效废除童工
l 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
3.4 国际劳工立法与中国
二. 基础理论篇
4. 劳动法本体概述
4.1 劳动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含义: 有三种含义
l 法律体系中劳动法律部门, 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亲密联络其她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总和
l 一个国家劳动法典
l 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
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亲密联络其她社会关系
劳动法中劳动概念除了通常含义外, 还有其特定内涵
正当劳动
职业劳动(谋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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