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 市 号 号商铺, 出租给乙方, 总建筑面积为 ㎡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发生差异时, 每平方米租金不变, 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准计算房屋及其她费用, 租赁物具体移交情况见本协议第六条约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叁年。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 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回复。甲方同意续租, 双方应重新签署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回复, 视为甲方不一样意续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经双方协商确定, 租金为: 元/平方米/月, 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 乙方应于每季度初 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出 日未支付, 则乙方需按年租金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出15日未支付, 甲方有权利解除协议。
第四条 税费、 保险费负担
房产税、 契税等全部税金均由乙方缴纳。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正规财税发票, 费用及相关税金由乙方缴纳。需要保险项目均由乙方自费投保。
第五条 出租物及隶属物移交情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级隶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 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 出租物移交时情况以下表:
名称
数量
名称
数量
1
暖气
9组
7
灯架
16组
2
消防栓
0个
8
灯管
32个
3
水表
1块
9
窗户
2个
4
蹲便池
公用
10
卷闸门钥匙
4个
5
延时阀
2个
11
玻璃门
2付
6
水嘴
2个
12
1、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确保对上述全部承租物完好情况均已知悉, 上述承租房屋室内墙面、 地面完好、 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 其它隶属设备设施及隶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 经双方当面清点并试验, 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确保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 保管、 保养该物。对多种可能出现故障和危险应立刻消除, 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隐患。
2、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房屋、 设备设施及隶属物以良好、 适租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协议提前终止时, 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洁净, 搬迁完成, 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双方当面清点, 如发生损坏、 丢失等, 乙方根据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置该物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 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隶属物仅作为餐饮使用, 并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在租赁期间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用途, 不然甲方有权扣除租赁年租金。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1、 依法制订相关治安、 消防、 卫生、 营业时间等内容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 帮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相关要求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教育。
3、 除有明确约定外, 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安全、 卫生等工作进行检验和抽查。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1、 乙方自主经营, 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 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本人或本企业立案资料。
2、 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项税费。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水、 电、 暖气、 通讯、 设备、 光缆电视收视费、 物业管理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 乙方必需合理使用并珍惜配套设施, 租赁期限内, 如水、 电、 暖气、 门、 窗、 设备设施出现毁损, 均由乙方自费维修。
4、 乙方必需遵守公安、 消防、 城建、 环卫、 市政、 工商、 税务、 卫生等部门管理要求。
5、 乙方装修、 安装、 改动隶属设施等, 应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方法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 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6、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需做好安全、 防盗、 防火、 防抢等工作, 乙方因管理不善, 造成安全事故、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责。
7、 租赁期间, 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用途。乙方承租期内不得将上述承租物转租任何第三人。
8、 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 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造成甲方损失, 责任由乙方负担, 甲方将追究乙方全部责任。
9、 因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 装饰而使租赁物增值, 本协议终止时或租赁期满后, 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乙方承租期间任何装修和装饰物, 将承租物完好无损移交甲方。
第九条 相关乙方负有保护租赁物责任约定
为确保租赁物整体外观完好、 达成合理使用寿命, 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 不然甲方经书面通知, 乙方仍未整改,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作为违约金。
1、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外貌(含外墙、 外门窗、 阳台等部位颜色、 形状和规格)、 设计用途、 功效和布局等, 不得私自将住宅及隶属用房如储藏室用于营业、 办加工厂等。
2、 乙方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 梁、 柱、 板、 阳台进行违章凿、 拆、 搭、 建。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 通道、 屋面、 平台、 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 设备、 设施及隶属物。
3、 乙方不得损坏、 拆除或改造供电、 供水、 供气、 供暖、 通讯、 有线电视、 排水、 排污、 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十条 乙方确保合理使用租赁物约定
为确保小区良好生活秩序, 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 不然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 乙方仍未整改, 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作为违约金, 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协议。
1、 乙方必需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方法, 制订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 赌、 毒”, 无重大刑事案件, 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 乙方必需确保承租范围内整齐卫生, 不得在租赁房屋上乱贴乱挂、 设置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宣传口号。
3、 乙方不得违反要求存放易燃、 易爆、 剧毒、 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 有害、 危险物质等。
4、 消防安全
租赁期间, 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相关制度, 主动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相关要求配置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 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期间, 确因维修等事务需在租赁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如电焊明火作业), 须按要求报消防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限内, 任何一方违约, 由违约方负担违约赔偿责任。
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 如要求退租, 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 按违约处理, 并支付年租金20%作为赔偿。因甲方本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 按约定支付年租金2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 若因政府相关租赁行为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难(如地震、 洪水等)或其她不能预见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时, 本协议自动终止且互不负担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1、 未根据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 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更正。
2、 将场地私自转租、 转让、 转借给第三人。
3、 乙不负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
4、 在协议推行过程中, 因不可抗原因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平度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壹式肆份, 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章):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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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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