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中介加盟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标准,经过友好协商, 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就房地产中介加盟事宜, 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法
1、 甲方是经国家工商及相关部门核准独立企业法人总企业, 乙方加盟后依靠甲方成立非企业法人独立核实, 自负盈亏分企业。
2、 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分企业注册登记。乙方为分企业责任人, 营业执照由乙方保管使用,印章由总企业保管, 乙方使用时需做登记立案甲方存查。
3、 乙方自行选择经营场所, 负担一切经营费用支出,并享受和支配分企业经营所得。为充足发挥集体力量, 使每一条信息价值最大化, 在开展房产业务中, 总企业在与加盟店协商同意后可对加盟店内人员进行临时调动或者调整, 总企业有义务帮助各加盟店在财力、 人力、 物力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 并配合制订好分配方案, 做到公开、 公平、 公正。
4、 甲方依据本协议为乙方加盟经营提供一定保障和支持。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 确保金和管理费等。
第二条 加盟相关费用支付
(1)加盟费
本协议签署同时, 总企业对加盟店收取一次性加盟费 元。
(2)诚信履约确保金
本协议签署同时, 总企业对加盟店收取履约确保金人民币 元整。在协议期满时如无违规, 违约和无有损企业品牌形象, 确保金无息返还。
(3)经营管理费
经营管理费按乙方销售额 收取。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监管和检验乙方经营活动, 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要求和正当经营, 如乙方违反上述之要求而引发法律, 经济责任和损失, 应由乙方自负负担, 并有权劝阻和终止本协议。
2、 甲方为了开创企业品牌、 经营活动中, 即讲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要重视社会效益, 企业所制订规章制度,经营规范程序, 乙方必需无条件遵守。
3、 甲方负责乙方办理工商、 税务、 房地等各项登记手续, 包含(帮助)办理每年年检工作, 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 甲方负责统计乙方每个月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同时乙方每个月缴纳实际税费, 超出部分另开发票按 %交纳税费(附相同额度发票)。乙方必需做好台帐, 每个月31日前如实汇总给甲方, 甲方将统一负责向国家按时交纳乙方税费。
5、 甲方向乙方提供银行帐号、 支票、 发票使用权。
6、 甲方统一印制并向乙方无偿提供看房单、 委托登记协议、 买卖协议书、 租赁、 买卖相关合相同法律文书范本以及相关法规、 政策资料文稿、 各项法规、 政策等展示牌由甲方统 制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拥有甲方给予正当经营权, 可在当地办理工商执照登记, 成立加盟店或分企业。甲方授权乙方特许加盟权, 由总企业办理统一资质证书(乙方自行办理分企业资质),并负责乙方参与相关部门主办业务培训班, 使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及上岗证。
2、 乙方应在工商机关登记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独立核实, 自负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必需正当经营, 诚信服务, 依法纳税, 服从总企业统一管理。如出现违法行为, 后果自负。
3、 乙方设置分企业负责一切法定手续,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正当劳动用工及经营场全部关手续等。甲方给予尽可能帮助和配合, 乙方有权对分企业进行人事调配(但必需到甲方立案),安排分企业工资、 奖金发放。
4、 乙方负责负担自己房屋租赁费、 人职员资、 办公设备、 装修费等一 切创办费。
5、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要求统一招牌、 胸卡、 服装、 铜牌等。并根据甲方要求统一设计, 配置店面招牌、 店内海报等。乙方必需在店面显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 接收甲方监督检验。
6、 分企业标准上不得办理房地产代理业务, 特殊情况下, 乙方在受理代理业务签署相关协议前, 必需事先报甲方审核同意并将相关文件交甲方立案。
7、 乙方因故解除本协议, 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甲方应立刻帮助乙方理注销手续。并交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在注销完成后同时须递交债权债务承诺书。
8、 乙方在开展业务中要主动维护好企业形象, 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企业形象活动。如发觉乙方违规操作, 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并不退回确保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如无正当理由, 任何一方不得恶意终止合作协议。对以上条款如有违约, 任何一方可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
2、 乙方逾期交纳任何费用, 应按日万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如无特殊原所以造成逾期超出30天, 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甲方有权解除本加盟协议, 已交纳确保金不予退还。
3、 乙方超范围经营或违反本协议要求经营, 经确定后则甲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加盟协议。乙方应无条件交回分企业执照等手续, 注销分企业,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4、 如乙方经营不善造成分企业无法再继续经营, 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并把未推行完房屋代理业务无条件转移给甲方, 不得从中扣取费用和索要利润; 双方共同办理分企业注销或变更登记事宜。
5、 如无乙方责任甲方单方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并双倍赔偿乙方所已交纳确保金, 已经所造成其她损失。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使用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陈说和确保
甲方向乙方陈说和确保以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置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企业;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要求交易, 并已采取全部必需企业行为授权签署和推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组成有约束力义务。
乙方向甲方陈说和确保以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置并有效存续有限责任企业;
(2)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要求交易, 并已采取全部必需企业行为授权签署和推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组成有约束力义务;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房地产中介加盟而获知另一方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向相关其她第三方泄露, 但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另有要求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依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 由此形成补充协议, 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推行本协议或拖延推行本协议, 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另一方提交造成其全部或部分不能推行或拖延推行证实。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书适用中国相关法律, 受中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解释或推行发生争议时, 应经过友好协商方法给予处理。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 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权利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 不应被视为对权利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她权利或任何其她责任追究。全部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要求外, 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组成影响。各方应依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 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 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协议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而设, 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式二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其她用于推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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