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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的治理.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478977 上传时间:2025-03-2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4.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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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一、 建筑垃圾定义及起源 (一)建筑垃圾可分为以下五类 1、 土地开挖垃圾 2、 道路开挖垃圾 3、 旧建筑物拆除垃圾 4、 建筑施工垃圾 5、 建材生产垃圾 (二)依据对建筑垃圾分类能够看出城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关键起源于以下多个方面 1、 建筑施工工地产生土方、 废渣 2、 拆迁过程中产生建筑物废砖块 3、 房屋店面装修时产生建筑垃圾 4、 工业生产遗留废原料或废弃半成品 二、 建筑垃圾现实状况问题及原因   (一) 造成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存在客观现实原因 (二) 造成建筑垃圾违法倾倒主观原因有以下多个方面 1、 非法利益驱使 2、 当事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3、 示范效应 4、 代理人不遵守代理协定, 私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三) 造成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查处难原因 1、 流动性大 2、 性强 3、 隐蔽性高 三、 建筑垃圾治理方法 (一) 关口前移, 从源头上降低违法行为发生机率 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提升单位、 个人法律意识 2、 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制度 (1) 规范建设垃圾处理核准 (2) 加强对产生建筑垃圾工地施工管理 3、 充足加强与小区、 物业在小区居民房屋装修方面配合, 通畅信息渠道, 形成协力, 加强对建筑垃圾监管 (二) 执法部门介入, 加强过程管理 1、 执法部门对核准事项进行监督 2、 加强巡查力度, 加大处罚力度 3、 引进高科技电子监控设备, 在常常有乱倒建筑垃圾地方安装监控设备 (三)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提供疏导路径 1、 统一计划、 合理布局、 综合利用 2、 在没有物业小区内设置专门建筑垃圾搜集站 3、 与民方便, 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 执法部门必需重视对私自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主体认定, 以免引发行政复议和不良后果。对违法行为主体认定关键是在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判定。存在以下多个可能性 1、 对不含有“建筑垃圾处理证”建设施工单位, 其所进行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作业行为主体, 应该是该建设施工单位。 2、 对于含有“建筑垃圾处理证”建设施工单位, 在认定违法主体时, 应视建筑施工单位与代理运输清理任务代理人二者各自行为而定 浅析对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治理 伴随城市建设不停发展, 城市建设、 居民装饰装修所产生建筑垃圾不停增多。城市范围内, 尤其是城郊结合部位建筑垃圾违法堆放场所越来越多, 建筑垃圾管理面临着巨大挑战。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因为本身部分特征造成了治理困难局面。怎样治理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情况成了困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一大难题。本文将经过对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现象剖析, 以提出部分可行性提议。 一、 建筑垃圾定义及起源     依据建设部3月颁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中第二条第二款要求, 建筑垃圾是指建筑单位、 施工单位新建、 改建、 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 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渣土、 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统称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可分为以下五类: 1、 土地开挖垃圾: 这部分关键是建筑工程基础开挖, 分为表层土和深层土。2、 道路开挖垃圾: 分为混凝土道路开挖和沥青道路开挖, 包含废混凝土块、 沥青混凝土块。3、 旧建筑物拆除垃圾: 关键分为砖和石头、 混凝土、 木材、 塑料、 石膏和灰浆。屋面废料, 钢铁和非金属等几类。4、 建筑施工垃圾: 在建筑施工中会产生多种施工垃圾, 关键成份为碎砖、 混凝土、 砂浆、 桩头、 包装材料等。5、 建材生产垃圾: 关键是指为生产多种建筑材料所产生废料、 废渣。     依据对建筑垃圾分类, 能够看出城市范围内建筑垃圾关键起源于以下多个方面:      一是建筑施工工地产生土方、 废渣;      二是拆迁过程中产生建筑物废砖块;      三是房屋店面装修时产生建筑垃圾;      另外, 还包含工业生产遗留废原料或废弃半成品。    二、 建筑垃圾现实状况问题及原因    (一)造成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存在客观现实原因。 一是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场地狭小, 无处堆放需要回填渣土, 为了节省开支, 私自就近设置临时堆放点, 如路边空地、 农田等处。     二是周围没有设置专业建筑垃圾消纳场, 而街道环卫站对建筑垃圾又不予处理, 在缺乏物业管理居民区, 居民家中装修产生少许建筑垃圾, 要求其运往十几公里外垃圾填埋场, 显然不切实际。    (二)造成建筑垃圾违法倾倒主观原因有以下多个方面:       一是非法利益驱使。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要求“建筑垃圾处理实施收费制度,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实施”。当事人为图方便、 节省建筑垃圾运输、 处理成本, 从而采取就近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该行为在成本计算上, 尤其对于建设施工单位而言, 能够省去一大笔运输费和垃圾处理费。    二是当事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房屋装修对一般居民来说, 不是一个常常性行为, 很多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甚少, 对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区分也不是很清楚。 三是示范效应。在法律意识淡薄情况下, 违法当事人误认为以前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场地是许可倾倒, 所以就无意识组成了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四是代理人不遵守代理协定, 私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包含不按要求路线、 不按要求地点、 不按要求运输包扎规格, 造成抛、 漏现象。  (三)造成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查处难原因 造成建筑垃圾乱倾倒现象查处难原因关键是由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特征决定。 1 、 流动性大。违法当事人在认识到该行为违法情况下, 选择了游击战策略, 不固定地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城市郊区路边空地上。 2、 性强。违法当事人不定时、 不定点进行违法作业。 3、 隐蔽性高。违法当事人关键选择在夜晚进行违法作业, 被发觉概率极低。 以上特征大大增强了发觉、 查处这类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难度。在执法者与倾倒建筑垃圾违法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捉迷藏状态。同时也造成了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不停发生, 城市郊区空地上建筑垃圾场所越来越多局面。 三、 建筑垃圾治理方法 治理建筑垃圾应该把握总标准, 即关口前移, 抓源头管理, 教育、 处罚、 救助相结合。 对乱倒建筑垃圾监管, 执法部门还需跳出“倾倒违法行为存在”这一范围, 从建筑垃圾产生、 运输和消纳处理三个步骤入手, 强化源头管理、 过程监管和疏导路径三方面力度。     所以, 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采取对应方法: (一)关口前移, 从源头上降低违法行为发生机率。                                              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提升单位、 个人法律意识。不停提升广大居民遵法及维护法律意识, 不停增强保护小区环境观念, 形成全民监督乱倒建筑垃圾行为有力局面, 才有可能从源头上降低乃至杜绝居民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提升建设单位遵法意识, 在工程施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计划, 并严格按同意计划实施。 2、 健全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制度。(1)规范建设垃圾处理核准。需处理建筑垃圾单位, 必需经过申请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 按指定路线、 时间、 地点以及运输车辆条件进行建筑垃圾处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需在要求日期内抄告执法部门, 方便于执法部门进行介入监管。(2)加强对产生建筑垃圾工地施工管理。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在运输、 处理建筑垃圾条件含有上审核, 并不定时对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 《建筑垃圾处理许可证》含有条件进行抽查。 3、 充足加强与小区、 物业在小区居民房屋装修方面配合, 通畅信息渠道, 形成协力, 加强对建筑垃圾监管。因为小区含有帮助城市管理部门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及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帮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房屋装修方面房地产管理领域监督管理等职能, 在没有物业部门居民区, 应该依靠小区居委会力量, 通畅信息渠道, 帮助执法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监管。在含有物业居民小区, 因为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押金和建筑垃圾清运费, 所以, 要加强与物业合作, 同时也要对物业在处理建筑垃圾方面进行监管。 (二)执法部门介入, 加强过程管理。  1、 执法部门对核准事项进行监督, 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运输单位清理、 运输处理, 对是否根据核准事项要求实施运输活动进行监督。 2、 加强巡查力度, 加大处罚力度。将处罚、 教育与救助相结合。在对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 要让违法当事人将建筑垃圾自行清理完成。因为对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目并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 而是要让违法当事人认识到违法行为危害性, 并教育当事人树立遵纪遵法、 保护环境、 维护市容意识。所以, 所谓加大处罚力度, 是指不仅要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还要责令违法当事人对违法行为所造成后果采取补救方法, 立即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清理洁净, 并运输到指定消纳场所, 以减轻违法行为造成危害。 3、 引进高科技电子监控设备, 在常常有乱倒建筑垃圾地方安装监控设备。因为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所含有特征, 执法部门无法经过专门安排人力加班蹲点采取“守株待兔”式方法进行治理, 这种方法不仅成本极高, 而且无法确保取得好效果。但因为违法当事人在意识上倾向于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已经有建筑垃圾堆放场地上, 所以, 执法部门有必需引进高科技电子监控设备, 在建筑垃圾堆放集中场所周围设置安装监控设备, 以更高效地发觉、 查处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提供疏导路径。   1、 统一计划, 依据城市发展计划, 合理布局, 有计划地建设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所, 对建筑垃圾实施集中堆放, 综合利用。   2、 在没有物业小区内设置专门建筑垃圾搜集站, 利用市场化经营方法由含有条件和资质建筑垃圾处理单位统一搜集、 处理。在建立物业管理部门小区, 物业部门必需根据《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提供指定地点用于业主临时堆放建筑垃圾, 并推行好物业与装修户之间协议内容所要求职责。 3、 与民方便, 合理设置临时堆放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要求: “居民应该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搜集, 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设置应该方便居民。”即使建筑垃圾就近随意倾倒是居民贪图方便不良习惯使然, 但这也确实暴露了小区设施建设方面不完善。现在, 很多小区没有设置对应临时堆放点, 老城区也没有专门建筑垃圾中转站, 方便居民根本无从谈及。     四、 需要注意是在对乱倒建筑垃圾进行处罚时, 要科学界定违法行为主体。 执法部门必需重视对私自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主体认定, 以免引发行政复议和不良后果。对违法行为主体认定关键是在单位和个人之间进行判定。存在以下多个可能性: 1、 对不含有“建筑垃圾处理证”建设施工单位, 其所进行违法倾倒建筑垃圾作业行为主体, 应该是该建设施工单位。 2、 对于含有“建筑垃圾处理证”建设施工单位, 在认定违法主体时, 应视建筑施工单位与代理运输清理任务代理人二者各自行为而定。运输清理个人作为代理人是否根据其与建设施工单位之间形成代理关系、 内容要求进行。这种代理关系即形成代理权限范围代理人假如在委托代理权限内依法进行活动, 则由被代理人负担民事法律责任, 作为违法行为主体; 代理人假如超越代理权限进行违法作业, 即违法建设施工单位要求和“建筑垃圾处理证”要求, 私自改变运输路线和清运地点,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 被代理人才负担民事法律责任, 不然由代理人自行负担民事法律责任, 作为违法行为主体。 总而言之, 治理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必需根据关口前移, 抓源头管理, 教育、 处罚、 救助相结合标准, 充足调动社会群体参与监督、 治理主动性, 以形成协力, 严厉打击这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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