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给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协议管理(课程代码: 03614)
本试卷共2页, 满分100分: 考试且时间为180分钟。
应考者必需在“答题卡”上“非选择答题区”内根据试题题号次序直接答题, 答在试卷上无效。
一、 案例题(每题25分, 累计50分)
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信息, 回复第1题和第2题。
A企业主营服装业务。3月15日, A企业向用户G发出要约, 报女式针织衫200打, 每打800元, 8月份装运, 并要求: 承诺必需于25日前抵达有效。3月22日, G企业回复以下: 你15日要约收到。你方价格过高, 若降至每打750元能够接收, A企业次日复电: 该价为我方最低报价, 你方降价要求歉难考虑, 3月26日, G企业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A企业于29日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 4月8日之前承诺抵达我处有效。4月3日, G企业回函表示承诺要约全部内容, 因为邮递过程出现失误, 该函于4月10日送选A企业。A企业业务员认为是逾期承诺, 所以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 G企业向A企业电汇了定金, 并请求尽可能安排最早航班出运。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 A企业, 此时已将价格调整为每打900元, 于是, A企业于7月8月回复称: 我企业以前与你方未达成任何协议, 你方虽曾对我方要约表示承诺, 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 超出要求期限, 为逾期承诺, 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如你方有意成交, 我方最新报价为每打900元, 9月交货, 其她条件不变, G企业不一样意, 回复A企业: 我方于4月3月即表示承诺, 你我两地邮程需三天时间, 假如不是邮递过程中失误, 该函是能够在4月8日之前抵达你处。你方在接到我方效, 双方不存在协议关系, 所以拒绝发货。于是G企业将A企业告上法庭。
问题: 以下题目都与案例相关, 请依据案例答题。
1、 (1)简明解释承诺含义, 并列出有效承诺五个组成要件。(9分)
(2)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分析A和G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关系, 并说明理由。(16分)
2、 (1)简明解释要约含义, 并列句要约组成五个要件。(11分)
(2)依据中国《协议法》要求, 解释什么是要约失效并列举要约失效形式。(5分)
(3)结合上述案例, 分析和叙述双方当事人经验和教训。(9分)
二、 叙述题(每题25分, 共50分)
请仔细阅读题目, 并挑选其中两道题作答。请注意。第3题和第5题包含两个小题, 第4题包含三个小题。
3、 (1)简明解释“国际贸易术语”含义。(8分)
(2)简明解释CIF含义和特点, 并说明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中,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关键义务。(17分)
4、 (1)说明招标、 投标含义。(6分)
(2)解释招标投标买卖关键特点。(4分)
(3)举例说明五种无效投标情况。(15分)
5、 (1)简明解释什么是违约行为。
(2)依据中国《协议法》中要求, 具体列举并解释四种关键形态及多种违约法律后果。(20分)
6、 解释不安抗辩权力和先推行抗辩权含义并说明其组成要件和产生法律效力。(25分)
请从第3、 4、 5、 6题中任选两道作答。作答时请将题目序号列出。
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给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协议管理(课程代码: 03614)
答案及评分参考
一、 案例题(每题25分, 累计50分)
1、 (1)、 (9分)
①承诺概念:
承诺就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意思表示, 同意接收要约条件并愿意和要约人达成协议。
②有效承诺组成要件:
⊕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做出
⊕承诺必需在要求时间内抵达要约人
⊕承诺必需有接收要约关键人愿意和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签订协议
⊕承诺做出方法必需符合要约中要求
(2)(16分)
①双方存在协议关系。
②依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 对于承诺逾期, 假如要约人立刻表示同意接收该承诺, 则逾期承诺仍有效; 假如在通常情况下该承诺是能够立刻送达要约人, 但因为其她客观原因造成承诺逾期, 除非要约人在收到承诺后立刻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无效, 不然该承诺仍然有效, 双方协议成立。
③本案中, 逾期承诺是因为邮递失误造成, A企业业务员接到以后做任何表示, 则双方协议成立。
2、 (1)(11分)
要约概念: 要约是一个订约行为, 是要约人发出期望和她人签订协议意思表示, 要约是签订协议必经阶段。
要约组成要件:
① 要约是订约能力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
②要约内容必需确定、 完整和具体。
③要约必需有签订协议目, 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人拘束。
④要约人必需向特定人发出
⑤要约必需送达受要约人
(2)(5分)
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 不再对要约人和受约人产生拘束力。
要约失效形式:
①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通知抵达约人时, 要约失效。
②受要约人对要约关键条款进行修改, 也就是对要约进行实质性修改。
③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意思表示。
④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9分)
⊕A企业作为要约人应吸收教训是:
在收到逾期承诺后, 一定要先判定造成逾期原因。如难以判定, 则可依据自己需求采取不一样做法, 立刻通知对方明确接收该承诺, 或通知对方逾期承诺无效。如原要约失效, 这么能够使自己处于有利于地位。置之不理可能会产生纠纷, 使自己被动, 遭受无须要损失。
⊕G企业教训是:
即使G企业从法律角度没有任何错误, 但从业务角度应加强与A企业, 从而避免出现误解, 走向法庭。
二、 叙述题(每题25分, 累计50分)
3、 (1)(8分)
国际贸易术语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长久实践中形成用于确定买方和卖方在交货中责任、 费用及风险划分一个国际贸易通例。
(2)(17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 CIF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关键义务:
⊕CIF是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英文缩写, 即“成本、 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港)”。
⊕CIF属于象征性交货, 卖方以向买方提供合适装运单据来推行其交付货物义务。
⊕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采取CIF术语时, 买卖双方各应负担下责任。
■卖方义务:
①提供协议所要求货物及货物证实
②自费租船或订舱
③以正常海运方法, 经通常航线, 将所提供货物运到指定目港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 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出口国政府签发相关货物出口其她证件
⑤按协议要求日期和期限, 将货物装船并立刻通知买方
⑥按协议要求办理货物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
⑦负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一切风险
⑧立刻向买方提交货物运至约定目港通常运输单据、 发票、 保险单等单证
■ 买方义务:
①接收卖方提交符合协议要求单证, 按协议要求支付价款
②负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一切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及其她进口所需许可证
④在协议目港口权利情况下, 如买方未立刻把装船时间或目港通知卖方, 所以而引发费用及风险由买方负担
4、 (1)(6分)
招标、 投标定义
⊕招标, 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形式, 向特定或不特定多教主体公布标物条件订约提议。招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
⊕投标, 是授权人(出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在要求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报价行为, 投标在性质上属于要约。
(2)(4分)
招标投标买卖特点
⊕经过竞争方法签订协议(或答是一个竞拍)
⊕各投标人报出条件相互是保密
⊕每人都只有一次报价机会
⊕招标投标买卖是一个需遵照特殊程序买卖
(3)(15分)
依据相关法律要求, 下列投标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含有投标资格
⊕投标书未密封
⊕投标书内容不完全或者因其她原因致使无法确定其内容
⊕投标书未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
⊕投标书逾期送达
⊕投标书未按要求格式、 内容和要求填写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其她法律要求投标无效情形
5(1)(5分)
⊕违约行为是指违反协议义务行为。这里协议义务, 既包含本身要求当事人义务, 也包含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需遵守义务。
(2)(20分)
①预期违约
⊕又称先期违约, 是推行期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肯定地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推行协议义务行为;
⊕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凡当事人明确肯定地表示不推行协议义务为明示预期违约; 凡当事人以自己行为为表明不推行协议义务为默示预期违约
⊕法律后果: 非违约方能够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等, 也可等履约期限到后, 当事人组成实际违约时, 选择实际违约不就方法
② 不推行(5分)
⊕指在协议期限届满时, 当事人不推行或不合适推行协议义务行为。从性质和后果看, 是违约行为最为严重一个, 因为不推行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协议目, 从而造成其期待利益重大损失。
⊕又分为不能推行和拒绝推行
⊕法律后果: 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假如是拒绝推行, 还可要求违约方继续推行。
③ 不合适推行(7分)
⊕又称推行不妥, 指当事人虽推行了协议义务, 但不符合协议约定或法律要求
⊕包含以下多个违约金行为:
■ 拖延推行:
指在协议要求推行期满后才推行违约行为, 分为给付拖延和受领拖延
法律后果:
违约方须按协议要求负担违约责任, 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者, 非违约方能够合理选择要求对方负担修理、 更换、 重做、 降价等违约责任, 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部分推行:
指债务人已经有推行, 但推行标在数量上不符合协议约定。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 部分推行组成违约
法律后果: 非违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根据协议约定数量继续推行, 而且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④ 加害给付
⊕又称主动损害债权, 指当事人推行协议义务不符合协议约定或法律要求, 不仅造成债权人推行利益损失, 还造成推行利益以外损失行为
⊕加害给付属于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竟合
⊕法律后果, 债权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负担违约责任或其安全责任中一个, 但不能要求加害人同时负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不安抗辩权(10分)
■ 定义: 是指当事人一方应该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 但对方当事人在协议依法生效后, 其财产情况显著恶化, 可能会危及给付方债权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
■ 一方推行其债务, 则违反了公平标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法律设置了不安抗辩权制度。依据该制度, 当后推行当事人一方财产情况显著恶化时, 先给付一方能够主张不安抗辩权, 在对方未推行或担保前, 能够拒绝推行自己债务。
■ 组成要件:
⊕在缔约后对方财产情况恶化
⊕对方财产情况显著恶化, 难以对待给付
■ 产生法律效力(中国协议法)
⊕假如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后给付义务人推行能力显著降低, 有不能给付现实危险, 则先给付方有权中止推行。
⊕先给付义务人中止推行后, 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回复推行能力而且没有提供合适担保, 先给付义务人能够解除协议。
● 先推行抗辩权(15分)
■定义: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 有前后推行次序, 先推行方在未推行前, 后推行一方有权拒绝其推行请求, 先推行一方推行债务不符合债本旨, 后推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对应推行请求; 先推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前后次序双务协议中, 通常使用与先推行一方违约场所。
■ 组成要件: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两个债务须有前后推行次序, 不管该次序是当事人约定, 还是法律直接要求
⊕先推行一方未推行或其推行不符合债本旨(如: 延迟推行、 不完全推行、 部分推行和不能推行等)
■ 产生法律效力:
⊕推行方能够临时中止推行自己债务, 对抗先推行一方推行要求, 以保护自己期限利益、 次序利益
⊕在先推行方采取了补救方法、 变违约为合适推行情况下, 先推行抗辩权消失, 后推行一方须推行其债务
⊕先推行抗辩权行使不影响推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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