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番号: 环氧. HY86
施
工
合
同
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年 02 月 日
甲、 乙双方经充足协商, 同意签署以下各项协议条款, 供双方实施。
一、 工地名称:
二、 地 址:
三、 产品颜色: (以甲方指定颜色为准, 色差不超出20%。)
四、 承接方法: 包工包料
五、 地坪地面工程量:
环氧砂浆地坪: 元/㎡, 面积约 800 ㎡;
(注:以施工结束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1、 工程总价: 计¥ 元(大写) 。
(1 进场款付至 30 %, 计¥ , 人员入场后二日内支付;
(2)进度款付至 80 %, 计¥ , 做面漆层之前支付;
(3)完工款付至 %, 计¥ , 地坪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地坪施工完成二日内甲方组织验收);
(4)结算方法:
现经双方约定采取 方法付款结算。
2、 如遇下列情况, 协议总价作对应调整。
(1)在施工中增加新项目;
(2)经甲乙双方同意之非本工艺工法变更;
3、 运输费用: 乙方自行负担。
4、 施工工期:
乙方收到地坪地面工程预付款后, 由甲方提前三天通知、 安排进厂日期。
地坪自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完工。
如遇下列情况, 甲方同意乙方延期:
(1)甲方在协议要求开工日期前1天地面未净空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
(2)含水率未达成标准8%以下;
(3)动力电源及照明未能安装接通;
(4)不属于本工艺设计内重大设计变更, 或施工方法与设计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
(5)现场施工条件与原设计相违反从而轻易产生质量隐患;
(6)施工时停电连续3小时以上;
(7)未根据协议要求拨付款;
(8)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难等, 影响工程进度;
六、 工程配合
现场代表: 甲方委派 为工地全权代表;
乙方委派 为工地全权代表;
七、 部分完工:
在地坪项目未完成前, 如甲方提出部分地域先行使用, 或部分区域延后施工时, 甲方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乙方; 因停工而发生额外费用, 由甲方负担, 且先行支付已完成工程款。
八、 甲、 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在乙方进入工地前做到以下事项:
(1)施工区域封闭;
(2)地面保持干燥及净空;
(3)充足动力电源及照明;
(4)确保施工区域温度不低于15℃;
(5)确保地面含水量低于8%以下;
(6)假如实际施工面积小于协议面积, 由委托方负担对应材料损失费;
2、 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 按时完成协议工程项目;
(2)维护成品, 做到不损坏施工区域内设施;
(3)保持施工区域内清洁卫生;
(4)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协调;
(5)遇突发事件, 要急时与甲方现场领导进行汇报、 沟通处理。
3、 双方责任:
(1)乙方地坪地面施工完成后甲方应立刻验收, 验收未完之前, 甲方不得使用地面, 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自行使用地面, 即视该协议验收合格。
(2)如因甲方地面未作防水层处理, 乙方施工完成后出现地面起鼓现象, 乙方只负责维修, 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3)乙方按双方制订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更改, 如发觉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时, 经双方研究决定。
(4)双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施工规范及标准, 凡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施工等要求所造成有经济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
九、 其它条款: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 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用电, 用水及施工用储藏场地, 乙方人员在现场用餐、 更衣、 住宿等方面甲方给予无偿提供。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时, 甲方事先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乙方需要在不能动火地方动火时, 应提前向甲方提出汇报, 甲方帮助乙方办理动火证以确保施工进度及安全, 防护用具时, 由甲方帮助提供设备。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 由甲方现场代表进行协调配合。
十、 质保责任:
自地坪完工日起保质期一年, 下列情况不在乙方保质范围内;
紫外线照射之失光、 变黄;
与EPOXY接触环境条件超出高温70℃, 低温-30℃;
因人为原因所造成破损、 失光、 磨损;
水泥结构问题: 如水泥强度不够而龟裂、 松动、 剥落、 起砂;
结构基础无防潮方法或含水率超出8%引发问题;
十一、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按协议造价天天5‰负担违约金及由此带来直接损失。
2、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负担拖欠款利息及违约金(利息按当初中央银行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按拖欠款额天天5‰支付。
3、 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产生经济损失者, 违约者应向对方赔偿协议签定造价总价金额数。
十二、 本施工协议书壹式二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到地坪地面工程保质期满后失效。
十三、 协议附件:
甲 方:
(盖章)
责任人:
经办人:
电 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责任人:
经办人:
电 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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