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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物资年度采购合同甲类物资适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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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年度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XX中燃采合字(20XX)XXX号 甲方: (以下简称“买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以下简称“卖方”) 采购网资质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卖方已取得中燃采购网合格供给商资格并获准向买方供给 (物资名称) ,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 本着平等互利及老实信用标准, 签署协议以下: 第一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1、 中燃采购网入网多种协议; 2、 中燃采购网进行相关招标或竞价活动招标或竞价文件、 卖方对应投标或竞价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 3、 卖方与中燃投资有限企业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4、 买卖双方在中燃采购网上于本协议期限内所形成全部有效订单及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中条款、 内容如与本协议有冲突, 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条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规格、 产地、 计量单位、 质量标准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协议金额、 规格、 产地、 计量单位以双方在中燃采购网上形成有效订单为准, 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没有中燃采购网有效订单发货造成损失由卖方负责。 交易价格以中燃采购网上颁布有效价格为准, 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增值税、 所得税、 期间费用、 保险费、 利润、 制造成本、 及卖方将货物从工厂运至买方指定地点运杂费等全部费用。 质量标准: 第三条 结算和支付币种 本协议使用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第四条 付款条件 4.1 卖方已开具等额有效税率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4.2 发票应注明: 买方名称; 产品名称; 协议编号。 4.3 卖方在货物发运后立刻向买方提交以下凭证: (1) 产品验收清单 (2) 产品质量确保书 (3) 产品合格证 (4) 产品性能相关技术资料及安装尺寸 (5) 由卖方出具第三方检验证书(即当地质检部门出具产品检验证书) (6) 其她必备资料 4.4 买方发觉产品质量、 规格、 数量与协议要求不符或缺乏必需据以验收技术资料, 将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 已付完货款, 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4.5 付款方法 双方每个月查对上月实际到货数量和金额, 买方在收到卖方购货发票情况下, 90日内支付卖方实到货物数对应金额95%, 留5%余款作为质保金, 质量确保金在质保期满后60日内支付。买方有权选择电汇、 支票、 网上支付等付款方法。 第五条 到货期: 卖方应按双方订单确定交货日期交货(买方如有产品种类、 到货时间等计划变更, 需提前15天通知卖方)。 卖方承诺正常交货期: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材质 正常交货期(天) 备注及说明 1 2 3 4 5 第六条 运输和交货 卖方负责运输本协议标货物至买方指定地点, 货交买方并经验收确定前全部风险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包装 卖方对产品包装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 设有统一标准采取坚固、 适于搬运、 吊装包装。包装应能防雨、 防潮、 防尘。因为包装不良或因为防护方法不善而引发货物损坏、 丢失、 磨损、 碰伤等, 卖方应负责由此而造成全部损失。全部包装物应为非归还性, 全部包装和包装材料费用已包含在本协议项下交易价格中。每一份包装箱内应附一份具体装箱单和质量证实书。专用工具及备品、 备件应分别包装, 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途。 第八条 到货标志 卖方应在每次供货单上和产品包装上清楚地标明协议编号、 运单号、 货物名称、 毛重、 数量及交货地点、 买方名称“ 有限企业”等标志。 第九条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产品装运结束后立刻用书面形式将协议编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发货时间、 发货地点、 到货地点、 到货时间通知买方, 方便买方立刻安排接货。 第十条 质量和数量确保 10.1卖方确保其为本协议项下货物正当权利人, 其拥有货物完整全部权, 并有权对货物进行本协议项下处分。 10.2 卖方确保货物系全新且各方面符合本购销协议质量和数量要求, 并符合买方使用目。 10.3卖方提供产品必需确保是买方指定供货厂家自行生产或装配。 10.4买方如有数量或品种型号变更, 以其书面通知为准。 10.5卖方确保所供给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并确保经过当地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当地质检部门对产品进行检测相关费用由卖方负责。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 11.1 技术资料交付: 如买方提出书面需要, 卖方必需在买方提出需要后一周内将产品完整技术图纸、 资料提供给买方一套; 另外一套完整上述资料连同产品出厂检验汇报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假如买方通知卖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 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刻将这些资料无偿提供给买方。 11.2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一周内抵达买方指定地点并提供与本协议产品相关工程设计、 产品监造、 检验、 土建、 安装、 调试、 验收、 性能验收试验、 运行、 检修等对应技术指导、 技术配合、 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产品价格中, 买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11.3 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一切与本协议物资相关资料提供给与买方相关第三方, 并不由此组成任何侵权, 但不得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 11.4 任何一方因签署、 推行本协议而知悉对方商业秘密及文件资料, 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监造与检验 12.1 监造 (1)买方在必需时可进行监造, 卖方有配合监造义务, 在监造中立刻提供对应资料和标准, 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协议价外费用。 (2)如进行监造, 卖方必需为买方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提供工作、 生活方便。费用由买方自理。 (3)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觉产品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 有权指出并要求买方按约定质量标准改善, 卖方须无条件接收, 并采取对应改善方法, 以确保交货进度。若卖方怠于改善或因改善造成逾期交付等违约行为, 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卖方有义务主动立刻披露制造过程中出现较大质量缺点和问题, 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 不然, 造成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卖方负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不能因为买方参与了产品监造而免去卖方对产品质量所负任何责任。 12.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验收 (1)卖方供给全部协议产品(包含分包与外购), 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检验和试验, 合格才能出厂发运。在出厂前需通知买方, 买方视需要可到卖方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出厂检验汇报、 合格证或质量证实文件应随货一起提供。 (2)货物抵达目地后, 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该立刻抵达现场, 与买方一起依据运单和装箱单对产品包装、 外观、 件数、 技术图纸、 产品相关资料等进行清点检验并参与开箱检验, 假如买方对产品包装、 外观、 件数、 技术图纸、 产品相关资料等无异议, 买卖双方应在产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定; 假如买方发觉产品包装、 外观、 件数、 技术图纸、 产品相关资料等存在任何问题或瑕疵、 残损, 买方有权拒收, 并由卖方处了处理。如开箱检验时, 卖方人员未按时到现场, 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 所作检验结果和统计与卖方到场时含有一样效力, 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有效证据。 买卖双方在产品验收清单上签字确定前, 产品损毁、 灭失风险由卖方负担。 (3)如发觉物资因为卖方原因(包含运输)有任何损坏、 缺点、 短少或不符合协议中要求质量标准和规范时, 应做好统计, 并由双方代表签字, 各执一份, 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依据; 假如在买方验收后因非卖方原因发生货物损坏或短缺, 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在买方要求合理期限内提供或替换对应部件。 (4)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 更换、 索赔要求有异议, 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提出, 不然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 卖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 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5)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统计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 可委托权威且买卖双方认可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6)上述各项检验、 验收仅是货物到货现场检验、 验收, 即使没有发觉问题, 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给予更换、 修理, 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协议要求应负担质量确保责任解除。 12.3抽检及费用 (1)买方有权随时对卖方原材料及成品进行抽检, 并送权威检验机构进行专业检测, 如检测有质量问题, 检测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十三条 安装和调试配合 13.1 协议产品由买方依据卖方提供技术资料、 检验标准、 图纸及说明书并会同卖方派遣人员进行安装、 调试、 运行和维修。 13.2 协议产品在安装过程中及完成后, 买方如有需要, 卖方应派人参与调试指导, 并应立刻处理调试中出现问题。 13.3 买方为卖方派遣人员提供工作、 生活方便, 但费用由卖方自理。 第十四条 质量确保 14.1质量确保范围包含:由卖方供货全部物资(包含配件), 质保期内若发觉确系因为卖方提供物资材料、 设计、 制造所致质量问题, 或者因为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 报废, 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并应无偿更换零部件或整台(套)产品。 14.2质量确保期: 自每批货物完成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14.3质量确保责任: 属于确保范围和内容产品, 卖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回复并提供处理措施),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确定和处理出现质量问题, 卖方负担由此而发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卖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修理, 买方可委托其她人员修理, 发生费用从质量确保金内扣除, 质保金不足以偿付部分, 买方有权向卖方追偿。 14.4质量确保金返还: 买方在质量确保期满, 经保修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将剩下确保金(扣除质量确保期内保修费用等)返还卖方。 14.5质量确保期满后, 卖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期内售后服务, 提供易损件, 只收成本费; 质量确保期后出现故障, 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给予处理, 如不能准期处理则视为违约, 卖方应负担 元/次违约责任。 14.6质量确保期满后, 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 经权威机构判定属于质量问题时, 则由卖方无偿负责更换及维修, 若给买方造成损失, 卖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索赔 15.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 要有正当索赔理由,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 15.2卖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以及应由卖方负担责任其她情况, 造成买方经济损失, 买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卖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向卖方代表提出损失索赔汇报及相关资料; (2)卖方在收到买方送交索赔汇报和相关资料后, 于7天内给予回复; (3)卖方在收到买方送交索赔汇报和相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回复或未对买方作深入要求, 视为已经认可该项索赔; (4)当该索赔事件连续进行时, 买方根据其掌握索赔事件进展向卖方发出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0天内, 向卖方送交索赔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汇报。索赔回复程序与第(1)-(3)项要求相同。 15.3 经权威机构检测, 卖方未按双方约定质量标准提供产品, 买方有权终止协议关系, 卖方应负担由此给买方造成全部损失并按当批次订单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 15.4严禁卖方向买方以外任何第三方提供可能造成买方燃气被盗燃气表卡(包含但不限于清零卡、 转移卡等多种功效卡), 不然卖方应负担由此给买方造成全部损失。 15.5、 卖方及买方供给商全部生产制造、 销售经营资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并向买方提供相关加盖公章资质复印件, 假如卖方不能提供或是提供虚假资质文件, 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卖方负担由此给买方造成全部损失。 15.6买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 给卖方造成经济损失, 卖方可依据经济损失程度和数额向买方提出索赔。 第十六条 瑕庇担保 16.1 权利瑕庇担保: 卖方应确保买方在使用本协议产品全部或其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权利(包含但不限于专利权、 商标权或商业秘密等全部正当权利)请求, 如发生这类纠纷, 由卖方负担一切责任。给买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卖方还应该负责赔偿。 17.2 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卖方应确保供给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在安全使用期内, 在无人为破坏情况下质量合格且符合使用目, 若在产品安全使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和安全问题均由卖方负担责任, 卖方并负担由此给第三人和买方造成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事件。包含但不限于严重自然灾难(比如: 地震、 台风、 洪水、 火灾等)、 战争、 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事件。本协议标物资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 因不可抗力原因拖延了交货和装运或无法接货, 卖方不负责任, 但卖方应将上述事件立刻通知买方, 且在其后十四天内卖方应以特快专递邮寄一份相关主管机关出具事件证实书给买方, 同时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需方法立刻交货。若事件连续超出三个星期买方有权终止对应订单实施。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8.1除本协议第十七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 卖方若不能准期交货, 卖方同意支付违约金。延迟交货违约金将从买方向卖方付款中扣除。每延迟交货一天, 违约金为该订单总价1%, 违约金总额不超出该订单总价20%。若卖方在协议要求交货时间内, 推迟三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 则买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卖方支付该订单总价20%作为违约金。 18.2卖方提交货物质量不合格时, 应该无条件给予更换或退货, 所以造成逾期供货, 卖方应该按18.1约定负担违约责任。因为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卖方逾期供货给买方造成其她直接和间接损失, 卖方还应承当赔偿责任。 18.3 卖方提交货物出现数量不足时, 买方有权要求做出以下方法: (1)要求卖方按协议要求数量补足, 并负担由此给买方造成一切损失; (2)买方可向第三方购置同类货物, 卖方应负担买方多支付相关费用, 并负担由此给买方造成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8.4买方若逾期付款, 则买方除应支付未付款项外, 还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卖方支付未付款项利息。 第十九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一年, 自 年 4 月 1 日起至 年 3 月 31 日止。本协议期限届满, 买方不再向卖方下达新订单, 但本协议全部条款仍继续有效,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引发或与本协议相关任何争议, 甲乙双方均应经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并适用中国法律。除正在诉讼争议事项外, 双方应继续推行其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 第二十一条 送达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通知或要求, 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邮寄、 传真发送, 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定后, 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买方: 地址: 邮政编码: 卖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一致后, 可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三条 其它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其它补充条款以下: 第二十四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在签署本协议前, 双方已全方面阅读了本协议, 并充足了解了协议全部条款含义。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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