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承包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保洁服务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日常经营需要与星级文明***需求, 做好***整体环境卫生工作, 提升***社会形象, 将***垃圾清运处理工作承包给乙方。经甲、 乙双方充足协商, 签署以下协议:
一、 清运范围
******范围内全部生产、 生活、 维修等所产生垃圾(包含广场、 餐饮、 商场、 加油站、 汽修、 厕所、 风味厅等)。
二、 清运方法
天天定时一次(约早5: 30——7: 30)将******内全部垃圾清空并外运至垃圾处理点(或***职能部门指定地点)堆放, 做到***内垃圾日产日清, 必需时需增加清运次数, 乙方必需服从甲方调度。节假日(包含旅游季节或春运时期)垃圾清理次数由甲方视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乙方, 乙方应无条件组织清理。外部运输方法、 人数与工具安排, 以及与县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由乙方负责处理。
三、 清运费用及支付措施
1、 整年总清运处理费用为: (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该费用已包含乙方工作人职员资、 加班费、 保险费, 垃圾运费、 工具、 垃圾处理费以及环境影响等在内全部费用(包含***相关职能部门收取费用)。
2、 支付方法:
整年清运处理费用分4次,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清运处理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 于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依据上季度乙方工作质量情况支付给乙方, 其中第一季度支付清运处理费为(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贰拾柒元整(¥12727.00元), 第二、 三、 四季度清运处理费标准为(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零玖拾壹元整(¥19091.00元)。
四、 协议期限
服务期限自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若乙方存在清运工作不立刻或整改工作不根本等情况, 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重新选择另外有资质保洁企业。
五、 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清运人员每日早上将垃圾运出***前, 需到***公厕保洁员处签认, 由当班保洁员对乙方工作进行检验(包含对垃圾容器清洁情况和清运过程中周围地面与环境卫生保洁情况)。如不合格, 甲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人员重新进行保洁清运。
2、 乙方要立刻对垃圾清运车进行保养与维护, 垃圾污水不能随地排泄。在月度内如发觉第一次给予警告, 第二次罚款100元, 第三次罚款200元。
3、 如发觉乙方人员不听调排或未按要求进行立刻保洁清运, 甲方保洁当班人员应立刻上报甲方保洁主管, 甲方可依据保洁主管提议视违规情节在乙方当月考评费用中扣除200元/每次。扣款单一式贰份分别送达甲、 乙双方立案留存。
六、 安全工作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同时应为其清运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对应保险并配置对应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工作人员在广场上搜集垃圾时应穿着反光背心, 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服务、 安全生产, 预防发生意外事件。若因乙方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损害(包含但不限于造成甲方、 甲方隶属单位及其职员, 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七、 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凡因推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产生一切争议、 纠纷应由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可在甲方所在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附加条款
1、 本协议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协议自双方签署交换确定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实施过程中, 全部补充协议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成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其生效日期为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4、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友好协商处理或按《中国协议法》实施。
甲方: ***有限企业
乙方: ***有限企业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贰拾柒元整
人民币壹万玖仟零玖拾壹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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