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项目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中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充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严格控制投资概算, 确保协议约定各项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经协商同意, 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 项目或本项目: 指甲方投资建设“”(暂定名)
2、 项目委托管理内容: 指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和本协议要求所负担工作及责任。
3、 项目管理费用: 指因管理本项目而产生全部费用, 包含工资性费用(包含工资、 福利费、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和职员教育经费)、 车辆费用、 业务招待费、 差旅费、 会务费、 通讯费、 水电费、 劳保费、 租赁费、 摊销费、 折旧费、 维修费、 法律咨询费、 审计咨询费等。
4、 项目销售费用: 指包含但不限于广告策划、 销售佣金(或销售代理费)、 广告费、 促销费、 市场调查费、 营销管理费、 展览会费、 售后服务、 临时性售厅建设、 租赁、 装修装饰等因销售目而产生全部费用, 不包含临时性用于销售目永久性建筑工程建设成本。
5.项目预估销售单价: 指甲乙双方为核实项目销售费用而事先约定销售单价。
6.项目销售完成: 指项目全部房屋签署了销售协议, 且项目款项全部收回。
7.日: 指公历日。
第二条 项目概括
1.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
2. 项目位置:
3. 地块性质:
4. 计容建筑面积:
5. 总建筑面积:
6. 可售物业面积:
7. 开发周期: 2年
第三条 项目代建包销管理标准
1.甲方作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本项目以甲方名义报建, 但甲方不拥有项目开发中除知情权外任何权利。甲方依据乙方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年、 季、 月用款计划作为甲方筹集资金及付款计划依据, 并立刻无条件向乙方指定施工方付款。未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与施工方在内任何第三方私下进行接触。
2.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和本协议约定, 推行委托管理职责和义务, 取得协议约定收益。
第四条 项目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本项目包含: 前期工作管理、 招投标管理、 设计工作管理、 工程进度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投资管理、 项目施工成本核实、 工程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 协议档案信息管理、 工程监理管理、 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等在内项目全部施工代建工作; 并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机构负责项目住宅部分可售物业销售工作, 并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机构对可售住宅部分物业销售单价及去化面积负责。
第五条 项目核实管理
(一)工程及工程造价
1.甲乙双方约定, 甲方暂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3800元/㎡(不含: 土地价款、 项目需负担任何税费以及任何类目费用)向乙方指定施工方结算工程价款, 计算依据为3800元/㎡×总建筑面积。实际工程价款高于约定工程价款部分由乙方负担; 实际工程价款低于约定工程价款部分由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具体乙方包干单方成本价格, 待乙方在项目开发五个方案经审批步骤经过, 锁定项目整体六项成本这算建筑单方造价后另行确定。
2.乙方依据工程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年、 季、 月用款计划, 并报予甲方, 作为甲方筹集资金及付款计划依据。
3.在甲乙双发约定工程价款总额内,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工程节点及用款计划于每自然月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立刻按乙方要求支付相关款项。
(二)物业包销
1.项目销售工作由乙方负责或由乙方指定机构负责。
2.乙方或由乙方指定机构向甲方承诺包销该项目可售住宅部分95%物业面积, 且约定销售单价为7500元/㎡。实际销售价格低于乙方承诺价格部分由乙方或由乙方指定机构向甲方支付,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约定价格部分50%归乙方或由乙方指定机构全部。同时项目完工结算后, 还未销售约定物业面积由乙方或由乙方指定机构根据双方约定销售价格全部购置。
3.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约定价格时, 归乙方或由乙方指定机构所享受部分, 由乙方或由乙方指定机构从销售回款账户中直接给予扣除, 甲方应立刻配合完成相关操作。
4.乙方或由乙方指定机构根据约定总销售价格3.5%向甲方收取销售费用, 甲方应于乙方或由乙方指定机构开盘销售后, 按季度立刻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机构, 每期所需支付费用计算方法为: 约定总销售价格×3.5%÷8, 具体付款节点为每季度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 起始付款时间为甲方自收到或由乙方指定机构出面报送开盘通知、 销售计划、 及销售代理费需求表后按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需求立刻支付; 后续款项依次按约定顺延。
5.项目销售所需销售推广费等专题费用,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工程节点及用款计划中销售推广费相关需求于每自然月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立刻按乙方要求支付相关款项。该笔款项据实列支, 不在乙方承诺建筑安装工程费3800元/㎡计算范围内。
(三)代建管理及品牌使用
1.乙方同意甲方使用ΜΟΜΛ品牌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和销售, 同时品牌在出现以下情况, 则品牌使用终止:
(1)如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执意不听取乙方意见, 造成项目房产品不能达成品牌标准基础质量标准, 或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使用具牌并推行品牌维护义务, 乙方可送达一份终止通知给甲方。假如在该通知送达之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充足纠正该通知中指出全部不足之处, 或者未提出乙方可接收纠正这些不足之处计划, 则在该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后, 乙方可自行决定终止品牌使用许可并立刻生效, 且无需做出任何深入行动或通知;
(2)如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 甲方不能确保项目建设所必需资金, 造成项目建设出现重大困难或停工, 乙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品牌使用许可;
(3)在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品牌使用许可后, 本项目全部相关资料和实物中不得再出现“ΜΟΜΛ”字样、 商标及图形,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继续使用“ΜΟΜΛ”品牌, 并负责消除因品牌使用终止而对乙方“ΜΟΜΛ”品牌造成影响, 且由此产生责任与后果全部由甲方负担。
2.甲方需向乙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米200元向乙方支付代建管理及品牌使用费。
3. 甲方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并应于每季度开始后第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品牌使用费, 每期所需支付费用计算方法为: 200元/㎡×总建筑面积÷8; 起始付款时间为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 后续款项依次按约定顺延。
4.乙方因收取品牌使用费所发生一切税收, 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委托管理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委托管理费。具体金额根据约定总销售价格3.5%计算。
2.甲方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并于每季度开始后第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 每期所需支付费用计算方法为: 约定销售价格×可售物业面积×3.5%÷8; 起始付款时间为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 后续款项依次按约定顺延。
3.乙方因收取委托管理服务费所发生一切税收, 由乙方自行负担。
(五)新动力使用费
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或乙方指定机构支付新动力使用费, 具体价格及付款节点作为协议附件另行约定。
第六条 项目确保
项目实施履约担保制度, 本协议生效【】天内, 乙方应向甲方包销物业承诺售价下销售总额10%不可撤销履约保函。甲方在乙方或乙方指定机构未按约定价格完成销售后, 方可按协议约定向保函开具机构行使相关权利, 另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行使保函权利。
第七条 团体管理
甲方除向项目企业派驻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定时按乙方提供工程节点及用款计划立刻按支付相关款项外, 其它人员由乙方委派或公开招聘。甲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派驻其她管理人员, 同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参与项目任何管理。
第八条 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 有权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检验, 甲方发觉质量问题通知乙方后, 乙方须立刻给予督促整改和处理。
2. 有权对项目工程进度进行全程监督、 检验, 督促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开发建设各项任务。
3. 有权对项目安全生产进行全程监督、 检验, 发觉安全隐患或其它安全问题通知乙方, 乙方须立刻处理。
(二)甲方义务
1.负责为乙方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外部关系, 为委托管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并(帮助乙方)办理项目所需全部政府同意文件。
2.负责根据乙方确定资金计划, 进行资金筹集和投入, 确保资金到位, 并依据工程进度立刻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和税金等, 支付多种与项目相关协议款项。
3.负责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 销售代理费、 代建管理及品牌使用费、 新动力费。
4.负责授权一名或以上责任人与乙方保持联络。
5.甲方对于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间提出书面意见、 各类汇报、 变更、 请示、 等文件, 甲方应该在收到前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不然视同认可。
6.负责在协议签署定后10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移交本项现在期工作全部资料。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取得甲方授权后, 有权以甲方名义向政府部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各项手续。
2.对参与工程实施过程全部第三方, 乙方含有直接管理权。
3.有权对项目进度、 质量进行全程管理, 并对资金使用提出提议。
4.有权根据协议约定收取项目委托管理费、 销售代理费、 代建管理及品牌使用费、 新动力费。
5.如因非乙方原因, 使工程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出书面约定日期, 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加委托管理服务费。
6.乙方对于危及工程和人身安全紧急情况, 享受现场处理权, 但应该立刻向甲方汇报。
7.乙方拥有MOM∧品牌全部权, 在甲方委托乙方开发此项目时, 此项目可有偿使用MOM∧品牌
(四)乙方义务
1.乙方须恪尽职守, 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熟悉、 掌握甲方委托全部工作内容和建设项目资料、 文件、 协议细节, 充足了解和把握甲方需求, 以甲方和项目利益为重, 根据约定和甲方要求, 进行事前审查、 事中监督实施、 事后检验总结, 适时提出合理化提议, 正当合规、 立刻、 安全高效、 务实可行地完成约定工作。
2.负责办理项目所需报批手续、 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项目开发建设必备手续。
3.负责根据经过双方审核确定工程建设概算费用及工程建设进度, 编制资金使用、 进度等各项计划, 报请甲方同意后作为甲方筹集资金计划依据。
4.负责项目各类协议推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
5.严格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招投标要求, 负责组织勘察、 施工、 设备和材料供给单位等各项招投标工作。
6.根据同意建设方案、 建设规模、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建设工期和项目总投资等, 进行建设组织管理, 严格根据国家建设程序进行项目委托管理, 严格控制项目概算和预算, 确保工程质量, 按期交付使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委托管理服务费、 销售代理费、 品牌使用费等多种费用, 每日按拖欠款0.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从约定支付期限最终一日起计算。
2.甲方未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多种协议按时支付多种款项, 乙方有权顺延工期, 由此造成多种损失由甲方负担。
3.需甲方确定文件, 假如在指定时间内未完成, 或因为甲方要求修改设计图纸等文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 甲方应负担延期责任。
4.非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 建设标准发生改变, 开发建设工期延长, 投资或其她经济损失, 甲方应负担对应责任。如所以致使协议期限延长、 乙方工作量增加, 甲方应依据延长协议时间及增加工作量增加乙方委托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如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 协议终止
1.甲方不得有任何干扰项目正常管理、 正常运行行为。如发生: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与施工方在内任何第三方私下进行接触、 未经乙方同意参与项目管理或派驻除一名财务人员外任何人员、 未按约定行使保函权利等事项均视为干扰项目正常管理、 正常运行行为, 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或部分终止本协议。如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
2.甲方不得以任何事由欠付、 少付乙方或乙方指定机构委托管理服务费、 销售代理费、 代建管理及品牌使用费、 新动力费用等相关费用。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或乙方指定机构委托管理服务费、 销售代理费、 代建管理及品牌使用费、 新动力费用等相关费用且在收到乙方警示函后3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或未按约定支付超出30天, 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或部分终止本协议。如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
3.若因甲方未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多种协议按时支付多种款项, 造成项目不能按计划节点顺利进行, 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或部分终止本协议。如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
4.若因甲方未按协议约定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造成项目不能按计划节点顺利进行, 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或部分终止本协议。如造成乙方损失, 甲方应予赔偿。
5. 若非乙方原所以被终止委托管理服务, 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经济损失汇报, 甲方应予赔偿。
6.当项目含有完工结算条件或当项目住宅可售部分销售达成项目全部可售住宅面积95%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假如因为地震、 台风、 海啸、 火灾、 水灾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 致使任何一方延迟或不能推行协议, 甲、 乙双方均无须负担违约责任, 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上述不可抗力情况立刻通知对方, 并在以后合理时间内提供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证实文件。未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亦有权依据与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协商情况选择继续推行协议。
第十二条 保密
甲、 乙双方应对因签订或推行协议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保密。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不然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以受到损失。
第十三条 适使用方法律和争议处理
1.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适用中国法律。
2.协议签订、 推行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 假如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条款约定方法处理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并根据提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 未尽事项
协议其她未尽事项, 由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 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通知
任何协议项下通知均须以预付邮资挂号信、 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往对方(需加盖企业印章及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方能生效), 并以协议首页载明地址为对方地址。如一方更改地址, 应立刻书面通知对方。因未立刻通知对方造成损失, 由更改方自行负担。
第十六条其她约定
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法定地址:
签约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法定地址: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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