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下连续墙规范
通常要求
第11.1.1条 广东地域地下连续墙常见施工工艺以下:用液压抓斗(或机械抓斗)和冲孔桩机进行联合成槽作业.抓斗抓土。冲孔桩机入岩并修边, 形成含有一定长度、 宽度、 深度单元槽段, 然后在槽段内放入预先制好钢筋笼, 灌注水下混凝土筑成墙段。如此连续施工, 使各墙段相互连接形成一道完整地下墙体, 作为挡土防渗施工支护结构, 或(兼)作为承重永久性地下结构。
第11.1.2条 施工前, 应含有具体地质条件资料, 其内容包含:
一、 土层分布是否存在孤石、 土洞等;
二、 地下水水位(有没有承压水)及改变情况, 是否含有腐蚀性等;
三、 基岩结构、 岩性、 风化程度和层厚度, 是否存在溶洞、 断层破碎带等。
第11.1.3条 因为成槽机械和浇筑设备限制, 地下连续墙最小墙体厚度为600mm。
第一节 导墙施工
第11.2.1条 槽段放线后, 应沿地下连续墙轴线两侧构筑导墙, 以防地表土坍塌和确保成槽精度。导墙要含有足够刚度和承载能力, 导墙通常见现浇钢筋混凝土制作。
第11.2.2条 导墙横断面通常可采取┑┏形、 ┘┗形或】【形等型式, 导墙混凝土厚度通常为200mm, 导墙高度通常取1.5m。导墙顶面略高于施工地面, 并应高于地下水位1.5m以上。
第11.2.3条 导墙宜建筑在密实粘性土地基或杂填土地基上。如遇不良地基时, 应进行换填粘土扎实处理。
第11.2.4条 现浇钢筋混凝土导墙拆模后应立刻在两片导墙间按一定间距加设支撑。然后才能回填。导墙背后和导墙内均应用粘性土回填。导墙背后要分层扎实。
第11.2.5条 现浇钢筋混凝土导墙养护3d, 强度达成设计强度50%时, 方可进行成槽作业。
第11.2.6条 导墙内间距要比地下连续墙设计厚度加宽50mm。
第11.2.7条 导墙施工许可偏差:
一、 导墙轴线许可偏差为±10mm;
二、 导墙顶面应平整, 要求平整度为30mm;
三、 内外导墙净距许可偏差为±10mm。
第11.2.7 导墙通常采取单面配筋, 宜采取螺纹筋, 间距150mm~250mm。
第三节 槽段开挖
第11.3.1条 挖槽机械应依据成槽地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施工环境、 设备能力、 地下墙结构、 尺寸及质量要求等条件进行选择。通常常见机含有挖斗式、 冲击式、 回转式。
第11.3.2条 挖槽前, 应预先将地下墙划分为若干个施工槽段。槽段平面形状常有一字形、 L形(拐角处)、 T形(与柱子相接处)等。有拐角单元槽段, 其拐角应大于90°。槽段长短应依据设计要求、 土层性质、 地下水情况、 钢筋笼轻重大小及设备起吊能力、 混凝土供给能力等条件确定, 通常为3~6m。
第11.3.3条 地下墙槽段间应跳挖, 宜相隔1~2段跳段进行。
第11.3.4条 同一槽段内槽底开挖深度宜一致, 同幅不一样深槽段, 必需先挖较深槽段, 后挖较浅槽段。
第11.3.5条 成槽机抓斗在成槽过程中必需确保垂直均匀地上下, 尽可能降低对侧壁扰动。
第11.3.6条 如遇坍孔, 宜回填黄泥, 待其自然沉淀后再进行开挖, 同时在钢筋笼靠基坑面上固定一夹板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11.3.7条 槽段终槽深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非承重墙槽段、 终槽深度必需确保设计深度;
二、 承重墙槽段终槽深度应依据设计入岩要求, 参考地质剖面图上岩层标高, 成槽时钻进速度和判别槽底岩屑样品等综合确定。
第11.3.8条 槽段开挖完成, 应检验槽位、 槽深、 槽宽及槽壁垂直度, 合格后方可进行清槽换浆工作。
第11.3.9条 槽段长度、 厚度、 倾斜度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槽段长度许可偏差±2.0%;
二、 槽段厚度许可偏差1.5%、 -1.0%;
三、 槽段垂直度许可偏差±1/50;
四、 墙面上预埋件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0mm。
第四节 泥浆拌制和使用
第11.4.1条 槽段清底要求:
一、 承重墙槽底沉碴厚度不应大于100mm;
二、 非承重墙槽底沉碴厚度不宜大于300mm。
第11.4.2条 除一些土层能自行造浆外,通常应选择优质粘土来制浆, 粘土塑性指数Ip>20, 含砂率<5%, 有条件时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 应选择膨润土。
第11.4.3条 拌制泥浆前, 应依据地质条件、 成槽方法和用途等进行泥浆配合比试验, 试验合格后, 方可使用。
第11.4.4条 泥浆池容积应大于每一单元槽段挖土量2倍。
第11.4.5条 槽内泥浆面应高于地下水位0.5m以上, 亦不应低于导墙顶面0.3m.
第11.4.6条 清孔后距孔底0.2~1m处泥浆比重应控制在1.1左右; 对于土质较差砂土层和砂夹卵石层, 清孔后孔底泥浆比重宜为1.15~1.25, 清孔后孔底泥浆含砂率应≤10%, 粘度应≤28s。
第五节 钢筋笼制安
第11.5.1条 地下墙钢筋笼规格和尺寸应考虑单元槽段、 接头形式及现场起重能力等原因。钢筋净距应大于3倍粗骨料粒径, 并应在制作现场成形和预留插放混凝土导管位置。钢筋笼如分节制作, 可采取搭接接头, 接头位置和长度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要求。
第11.5.2条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为确保钢筋笼保护层厚度, 可采取预制混凝土垫块或铁垫件, 绑扎或焊接在钢筋笼外侧设计位置上。
第11.5.3条 为确保钢筋笼在起吊过程中含有足够刚度, 可采取增设纵向钢筋桁架(通常为2~4榀)及主筋平面上斜拉条等方法, 全部钢筋连接处应焊接或采取卡扣连接。
第11.5.4条 钢筋笼连接除四面两道钢筋交点需全部点焊外, 其它可采取50%交叉点焊, 焊接点必需牢靠, 临时铁丝绑扎点在钢筋入槽前应全部清除。
第11.5.5条 钢筋笼应在清槽换浆合格后立刻吊装。钢筋笼应平稳入槽就位, 如遇障碍应重新吊起, 修好槽壁后再就位, 不得采取冲击、 压沉等方法强行入槽。钢筋笼就位后应在4小时内浇筑混凝土, 超出4小时而未能浇筑混凝土, 应把钢筋笼吊起, 冲洗洁净后再重新入槽。
第11.5.6条 钢筋笼下端与槽底之间宜留有500mm间隙。钢筋笼两侧端部与接头管或混凝土接头面间应留有150~250mm空隙。
第11.5.7条 钢筋笼导管位置周围需增设箍筋和连接筋进行加固。
第11.5.8条 地下墙预留锚固钢筋通常采取光圆钢筋, 直径不超出20mm, 如采取预埋钢筋连接器则宜用直径较大钢筋。
第11.5.9条 钢筋笼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吊装入槽。钢筋笼制作和入槽后安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制作许可偏差应符合表11.5.9要求。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制作许可偏差 表11.5.9
项次 项目 许可偏差(mm)
1 主筋间距 ±10
2 箍筋间距 ±20
3 笼厚度(槽宽) ±10
4 笼宽度(段长) ±20
5 笼长度(深度) ±50
第六节 混凝土灌注和接缝处理
第11.6.1条 灌注地下墙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满足设计要求抗压强度等级、 抗渗性能及弹性模量等指标, 水灰比应为0.45~0.6之间, 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70kg/m3;
二、 用导管法灌注水下混凝土应有良好和易性, 入孔时坍落度宜为180~220mm。粗骨料最大料径不应大于30mm, 宜选择中、 粗砂, 混凝土拌和物中含砂率应大于45%。
三、 水泥宜选择一般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并可依据需要掺入外加剂。
第11.6.2条 导管结构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导管直径宜为200~250mm, 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m, 宜采取无缝钢管制作。导管分节长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底管长度不宜小于4m, 两管之间可使用方法兰接头、 穿绳接头或双螺纹方扣快速接头连接。
二、 隔水栓宜用预制混凝土塞、 钢板塞、 泡沫塑料等, 如采取球胆或木球作隔水栓, 必需确保球胆或木球在混凝土灌注时能顺利排出。
第11.6.3 钢筋笼和导管就位后,应会同建设、 设计和质检部门对该槽段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合格后应立刻灌注水下混凝土, 其间歇时间不宜超出4h。灌注前后复测沉碴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11.6.4 水下混凝土灌注应遵守下列要求:
一、 开始灌注时, 隔水栓吊放位置应临近水面。导管底端到孔底距离通常为0.3~0.5m, 以能顺利排出隔水栓为宜;
二、 开灌前储料斗内必需有足以将导管底端一次性埋入混凝土中0.8m以上深度混凝土储存量;
三、 混凝土灌注上升速度不得小于2m/h;
四、 伴随混凝土上升, 要适时提升和拆卸导管, 导管底端埋入混凝土面以下通常宜保持2~4m, 不宜大于6m, 并不得小于1m, 严禁把导管底端提出砼面。
五、 在水下混凝土灌注过程中, 应有专员测量导管埋深, 填写好水下混凝土灌注统计表。
六、 水下混凝土灌注应连续进行, 不得中止, 一旦发生机具故障、 停电停水及发生导管堵塞、 漏水或混凝土内混入泥浆等事故时, 应立刻采取有效方法, 并同时作好统计。
七、 提升导管时应避免碰撞钢筋笼。
第11.6.5 在一个槽段内同时使用两根导管灌注时, 其间距不应大于3m。导管距槽段接头端不宜大于1.5m。各导管处混凝土表面高差不宜大于0.3m, 施工时应采取方法避免混凝土绕过接头管注入另一槽段。混凝土应在终凝前灌注完成, 槽段过深时宜加缓凝剂。
第11.6.6 各单元槽段接缝通常选择圆形接头管或工字钢接头。
第11.6.7 清刷混凝土接头面工作应在清槽换浆立即完成之前进行。若用清刷锤清刷, 清刷锤应与接头混凝土面紧贴并上下往返拉动, 直到钢丝刷上不带泥屑为止。
第11.6.8 待混凝土浇筑后强度达成0.05~0.20Mpa(通常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后3~5h, 视气温而定)开始提拔接头管, 开始时约每隔20~30min提拔一次, 每次上拔30~100cm, 上拔速度应与混凝土浇筑速度、 混凝土强度增加速度相适应, 通常为2~4m/h。接头管不宜停在初凝混凝土内0.5h以上, 拔管时, 不得损坏接头处混凝土。
第11.6.9 灌注混凝土时, 应按设计、 质检和施工单位约定位置和数量留置混凝土试块, 每个单元槽段最少留置一组。
第11.6.10 墙段浇筑标高应比墙顶设计标高增加500mm。
第七节 质量检验与验收
第11.7.1条 地下连续墙质量检验, 除对原材料、 混凝土和钢筋笼等项内容按国家标准GBJ204-83、 国家标准GBJ107-87以及本规程相关要求检验外, 尚应对导墙结构、 槽段尺寸、 槽底标高、 槽底岩性土质、 入岩(土)深度、 终孔泥浆指标、 沉碴厚度、 槽段垂直度、 混凝土灌注量和灌注速度、 墙顶及钢筋笼标高、 墙顶中心线平面位置等项目进行检验, 每一单元槽段完成后应进行中间验收, 填写地下连续墙隐蔽工程验收统计和灌注水下混凝土统计表; 当土方开挖后, 尚应对墙面平整度、 实测墙身垂直度、 墙身质量及接缝质量进行检验并填写验收统计, 承重墙尚应保留槽底岩样备查。
第11.7.2条 地下连续墙墙身质量检验可采取钻孔取芯或埋普超声波(γ射线)等非破损检测方法。检测孔数量和位置由设计、 建设、 施工及质检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检测孔最终应用压浆法切实灌满。
第11.7.3条 地下连续墙施工许可偏差和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槽底沉碴厚度: 承重墙≤100mm; 非承重墙≤100mm。
二、 墙身垂直度: 符合设计要求。
三、 墙顶中心线偏差: ≤30mm。
四、 裸露墙面应平整, 局部突出部分许可值, 由设计、 施工单位研究确定。表面密实, 无渗漏。孔洞、 露筋、 蜂窝面积不得超出单元槽段裸露5%。
五、 槽段接缝处仅有少许夹泥, 无漏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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