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汽车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企业
乙方: 河南和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真诚合作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长安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相关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
一 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
1 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长安全系列产品在河南省驻马店市地域二级经销商, 并负责该产品在上述地域范围内经销。
2 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情况下, 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 不然, 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外,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 委托期限
本合约使用期: 自签署该协议之日起计, 即3月1日至3月1日, 协议到期如需续约, 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 合作条件和销售方法
1 乙方在当地必需设有能够能够展示长安全系列产品展厅, 方便利于产品展示及宣传, 费用乙方自付。
2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 甲方临时提供长安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销售控制表)即乙方临时押首批进货(车)款, 但乙方必需以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价格支付给甲方 ——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销售控制表)
3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 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能够依据市场情况自行制订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 必需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 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不然视为认同乙方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底价。不然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 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
4 甲方暂提供首批长安系列产品在进入展厅后3个月内, 除售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 不得试乘、 试驾: 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 义务要求。
5 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在条件许可情况下, 应立刻补充货源: 双方除某型号车售空, 都能够在对方处调货, 双方在提车, 调车时, 应出具盖有公章提、 调单、 并登记该车底盘号、 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
四 甲方义务
1、 甲方签署并推行本协议不得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要求, 并含有完全推行本协议能力信用。
2、 甲方承诺能够取得本项目正当销售之对应证实文件。
3、 甲方许可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 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
4、 甲方与购车用户签署相关合约后, 因合约推行引发纠纷由责任方负担责任。
五 乙方任务
1、 乙方提交代理销售提议书, 经甲方认可, 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
2、 每七天乙方销售责任人员到甲方了解销售情况, 主动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系列产品销售, 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协调工作, 甲乙双方依据实际情况立刻调整销售策略。
3、 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 付款方法及本协议全部条款等)进行销售, 不然, 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争议和损失由乙方负担责任。
4、 乙方应将甲方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5、 乙方出人员招聘、 培训、 工资、 奖金等均乙方负担。
6、 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实施甲方相关要求。
7、 应主动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市场调查及分析资料, 并立刻提交给甲方应用。
8、 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产品形象, 主动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多种售后服务。用户投诉、 立刻向甲方反馈多种市场信息。
六 委托代理程序
1、 双方按签字认可销售控制表中价格进行算计, 乙方将购车用户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账号后, 甲方立即该车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用户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 不然后果自负。
七 提货方法及验收
1、 货物由乙方自提, 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 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 费用由乙方负担, 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货, 风险转移。
八 质量确保和产品退换
1、 甲方确保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要求及标准, 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2、 若产品在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 甲方负责随时更换, 并负担对应运费。
3、 质量问题而引发用户投诉,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 快速给予妥善处理, 降低负面影响。
九 质量确保和产品退换
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协议。因一方违约造成协议终止, 责任方须赔偿对方所以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2、 甲方书面准许, 乙方不得跨出本协议要求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不然因乙方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她代理商损害, 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罚款, 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出乙方交付甲方, 对情节严重,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3、 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用户资料并确保提供信息正确无误,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 不然视为违约, 责任方须赔偿对方所以造成一切经济损失。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推行本协议义务时, 则责任方组成违约, 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予责任方二十天整改期, 整改期满后责任方扔未修正, 则无责任方可单面终止协议, 并书面通知责任方。
5、 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用户车定金及购车款, 不然引发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6、 乙方不得无视法律, 随意浮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 所以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乙方负担, 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
十 其她
1、 甲乙双方若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问题发生争吵时, 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 协商处理, 处理不成时, 双方同意 提请诉讼。
2、 本协议变更或附加条款, 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3、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
4、 甲方对乙方财产无留置权。
5、 如本协议中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 协议其她条款扔然有效。
6、 乙方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 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 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7、 本协议所列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依据, 如有变更应书面, 不然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议所列为准。
十一 协议效力
1、 在本协议期内, 双方权利已推行完成时, 如无继续书面续签, 本协议自动终止。
2、 本协议签订 生效 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 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 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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