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单位名称:
委托人: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江苏金帝物业服务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红兵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 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方将 小区 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定立本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础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物业服务, 为本区域托管物业负责, 对本区域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
乙方应该对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 对完工验收资料、 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第四条 甲方帮助乙方根据国家要求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要求开发商负担物业保修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维护、 使用、 管理, 包含: 楼盖、 屋顶、 外墙面、 承重结构、 楼梯间、 走廊通道、 门厅等。
第六条 共用设施、 设备维护、 养护、 运行和管理, 包含: 共用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 共用照明、 天线、 楼内外消防设施设备、 监控设备、 建筑物防雷设施等。
第七条 隶属建筑物、 构筑物维护、 养护和管理, 包含道路、 室外上下水管道、 化粪池、 沟渠、 停车场等。
第八条 共用绿地、 花木、 建筑亭廊、 健身器材等维护与管理。
第九条 隶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维护、 养护和管理。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 包含公共场所、 房屋共用部位清洁卫生、 垃圾搜集、 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第十二条 帮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 包含安全监控、 巡视、 门岗执勤。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完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 结构、 设备完工图, 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完工图等完工验收资料, 设施设备安装、 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技术资料,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
第十四条 帮助组织开展小区居委会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施及设备维修、 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 乙方标准上应接收委托, 收费由当事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条约》和《物业使用守则》行为,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行为, 针对具体行为并依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 阻止, 劝阻、 阻止无效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 费用由保修责任人负担。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 实现管理目标:
1、 房屋外观: 保持原来整齐、 美观、 完好整齐。
2、 设备运行: 泵房设备保持良好, 运行正常。
3、 房屋维修依据实际情况确定修复时间; 设施、 设备维修、 养护做到立刻, 通常情况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维修到位。
4、 公共环境卫生
①道路保洁: 每日清扫1次, 清扫结束地面无垃圾、 杂物、 卫生无死角, 目视基础洁净。
②楼道保洁: 每七天打扫1次各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 每七天清洁1次楼梯扶手; 每七天擦抹1次各层消防栓、 玻璃箱门、 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每季度中旬楼梯间墙面除尘1次; 每季度下旬擦1次楼梯道共用门窗玻璃; 目视基础洁净, 无垃圾、 杂物; 楼梯间顶面无显著蜘蛛网、 灰尘。
③绿化带保洁: 每日清扫1次绿化带、 草地上垃圾, 拾1次草坪绿化带上杂物(枯枝败叶), 目视基础洁净, 花坛表面基础洁净。
④垃圾桶每日清运1次, 垃圾桶每个月清洗1次, 垃圾桶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
⑤电梯保洁: 每七天对电梯内地面打扫一次, 每个月中旬对电梯内墙面和地面全方面擦拭清洗一次。
5、 电梯运行与管理: 安装、 维修、 保养人员应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并定时参与复审; 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制度、 台账。
6、 绿化: 修剪整齐, 定时养护。做到草坪无成块斑秃, 树木无病死, 绿地基础整齐, 无显著堆放杂物, 无较为严重人为破坏。每三个月(3、 6、 8、 10月)修剪一次, 夏季每个月上旬治虫一次, 11月份防病虫害一次。
7、 交通秩序: 正常有序。小区设置显著交通标志, 业主车辆按要求停放到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 无乱停乱放现象, 严禁车辆停到草坪上, 大型货车未经许可, 不得停放到本小区消防通道上, 如发觉本小区通道路面因为货车超重造成损坏, 由当事人负责修复, 未发觉当事人, 属值班人员渎职, 由物业企业负责修复。
8、 保安: 当班人员应佩戴显著标志, 穿戴统一制服, 制服洁净、 整齐, 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保卫, 维护正常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值班人员白天在小区内巡查不少于4次, 夜间值班保安人员不少于3人, 在小区内巡查不少于6次。立刻发觉和处理不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值班巡查统计。
9、 电子监控管理。值班室设置电子监控屏, 监控探头分布安装到位, 监控设备常常维护, 损坏立刻维修, 确保正常运行。
10、 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急修、 小修, 做到快捷、 安全、 保质。
11、 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满意率达成85%以上。
12、 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供甲方监督。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 实施国家、 省、 市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要求;
2、 收费标准
A、 小高层: ㎡/月(物业服务费)+ ㎡/月
(公共分摊费用)= ㎡/月
B、 多 层: ㎡/月(物业服务费)+ ㎡/月
(公共分摊费用)= ㎡/月
C、 商 铺: ㎡/月(物业服务费)+ ㎡/月
(公共分摊费用)= ㎡/月
说明: 公共分摊费用为公共水电费, 二次供水产生费用、 电梯年检、 维护、 运行电费等, 现实施以上一次性价格收费标准。
3、 业主出租其拥有物业, 其应该负担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 从其约定, 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立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
4、 业主转让物业时, 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负担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并将负担物业使用人通知乙方立案。
第二十条 车位使用费每个月 元, 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要求现行标准, 由车位使用人按相关标准向乙方交纳。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受业主、 物业使用人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备维修、 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费用, 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二条 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 设备、 公共场地维修养护费用;
1、 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 公共场地维修、 养护费用由开发商负担;
2、 不属保修范围内维修、 养护费用, 按相关要求实施;
3、 保修期满后, 本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大修、 中修、 更新、 改造费用, 按要求许可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不足部分经双方约定续筹。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审定乙方制订物业管理方案;
2、 检验、 监督乙方管理工作实施及制度实施情况;
3、 审定乙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财务预算及决算汇报, 甲方六个月审核乙方财务收支情况, 每两个月公布公用水电费等费用;
4、 委托乙方管理房屋、 设施、 设备应达成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5、 物业管理用房870平方米, 所属权归全体业主, 其中物业用房 ㎡, 由乙方按相关要求管理使用, 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30㎡, 其它关键用于业主活动用房;
6、 在物业管理交接验收时, 由开发商负责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⑴完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 结构、 设备完工图, 隶属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完工图等完工验收资料;
⑵设备设施安装、 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⑷物业管理所必需其她资料。
7、 协调、 处理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常工作中, 提出合理化提议和发觉问题。帮助物业企业要求开发商处理在综合验收时提出各项遗留问题, 并要求在要求时间内必需整改完结。
8、 帮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 文化活动。
9、 乙方提出小区内公共设施、 设备、 道路、 房屋等进行维修时, 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明确给予乙方回复, 并帮助乙方办理申请维修资金各项手续; 如遇特种设备, 即电梯、 水泵、 消防、 监控等, 应立刻给予帮助处理维修资金, 甲方因上述原因拖延时间, 造成后果乙方不负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协议方案及本协议约定, 制订本物业管理方案, 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 制订年度开支预算, 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3、 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整改和完善提议;
4、 配置工作人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调试、 验收和交接, 并制订合理工程维保计划;
5、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 规章行为, 进行劝阻、 阻止, 并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6、 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 对业主和物业佯用人违反《业主条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要求行为进行阻止和处理;
7、 能够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题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但不得将该区域内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她人;
8、 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隶属建筑物、 构筑物、 设施、 设备、 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大修、 中修、 更新、 改造方案,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通知物业使用相关要求, 相关注意事项和严禁行为, 并负责监督;
10、 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物业维修、 更新费用收支账目和商业用房及其她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经营性收入; 并应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11、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 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汇报, 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12、 对本物业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效, 如需在本物业内改、 扩建和改善配套项目, 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用途;
13、 建立、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管理档案, 并负责立刻记载相关变更情况;
14、 接收业主、 使用人、 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监督, 不停完善管理服务, 定时向甲方汇报本协议推行情况;
15、 本协议终止时, 乙方必需移交甲方提供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 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第六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定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时限内处理, 逾期未处理,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未能达成约定管理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成协议约定; 逾期未整改, 或整改不符合协议约定, 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私自提升收费标准, 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 并退还利息。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 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 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 达不到使用功效, 造成重大事故, 由甲方帮助乙方要求开发商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妥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 由乙方负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直接原因, 以相关主管部门判定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30天内, 依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 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为维护公共、 业主、 使用人切身利益,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 如发生煤气泄露、 漏电、 火灾、 水管破裂、 救助人命、 帮助公安机关实施任务等突发事件, 甲方、 业主、 物业使用人应主动配合乙方对上述灾难发生时所采取紧急避险方法。
第三十三条 甲、 乙双方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补充, 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本协议及其附件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宜, 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主管部门立案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实施期间如遇不可抗力, 致使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应按相关法律要求立刻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在推行中如发生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调不成, 可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第三十八条 协议期满, 本协议自然终止, 双方如续订协议, 应在该协议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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