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 作 协 议
合作方(甲方):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紧急联络电话:
合作方(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紧急联络电话:
合作方(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紧急联络电话:
合作方(丁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紧急联络电话:
合作方( 戊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紧急联络电话: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标准, 经过充足地相互协商, 决定合作经营云南开智文化艺术学校景昆明西山区分校,特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按合作方与房东所签署期限为准。
第三条 合作内容及投资百分比
1、 合作方累计投入人民币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元) 对云南开智文化艺术学校昆明西山区分校教学设备投入及开展对应教学内容等投入。
2. 在合作期限内合作方共同享受云南开智文化艺术学校昆明西山区分校全部权, 甲方出资_____万元整人民币占有 %股份, 乙方出资______元整人民币占有 %股份, 丙方出资______万元整人民币占有 %股份, 丁方出资______万元整人民币占有 %股份和戊方出资______万元整人民币占有 %股份.
3. 合作期满后各股东愿意继续续约, 应提前三个月签单新合作协议。如解约,根据各自投入股份,现金资产、 货物、 生源等资产折合现金后根据投资百分比进行分配.
4. 合作期前后各股东全部债权债务由各方自行负担,合作期间因经营云南开智文化艺术学校昆明西山区分校所产生债权债务由全部股东共同负担(债务债权是指经过正规股东决议认可)。
第四条 利润按年度分配。
每年1月份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股东投资百分比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条 各方职责和分工
1:甲方负责云南开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昆明西山区分校宏观战略制订, 管理模式,及管理人员培训等。
2乙方负责云南开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昆明西山区分校常务事项, 包含货物购进, 财务管理和收支事项, 以及教务管理, 并监督教学质量管理工作。
3:丙方负责云南开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昆明西山区分校片区学校招生工作。
4三方都有义务和责任负责云南开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西山区分校运作工作并相互监督, 本着互利互惠标准, 一个季度须开次股东会, 立刻制订调整学校发展经营策略。
5:丁方和戊方不参与经营管理,无决议权,但享受知情权.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学校开展各项工作.
6:工资分配: 股东组员在学校上班, 按正常工资发放, 不在学校上班其她股东组员不享受工资待遇。
7: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 日常开支、 工资、 奖金、 需缴纳税费等收入为净利润, 即合作创收盈余, 此为分配关键, 将以合作方出资为依据, 每年年底将进行利润分配, 按百分比分配。
8.债务负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债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前提下,在股东知晓认可基础上), 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作人出资为据, 按百分比负担.
第六条 相关转让 增资 退股约定
1.若任何一方中途要求退股, 在盈利情况下, 经股东会同意, 内部消化或有新股东接收股份方可退股; 非盈利状态下标准不可退股, 若要退股则按原始股金折半退还。
2. 如在碰到经营困难需继续注资或有对学校有巨大价值或帮助人提出要加入成为二级股东时需要一级股东全票经过并同意情况下, 能够发展二级股东。现有合作方均为一级股东.
3.二级股东不享受一级股东经营决议投票表决权, 但享受旁听、 提出意见、 财务审查和按百分比分红权利。二级股东与一级股东除投票表决权外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 二级股东对入伙前、 后合作学校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4. 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属于自然退出: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在合作方中全部财产份额;
④被人民法院判处2年以上刑期。
以上情形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生效日。退出后, 其她合作方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学校财产情况进行结算并按资产金额或实物百分比给予退还。
5. 除名退出。合作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其她合作方一致同意, 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且原始资金不做任何退补和赔偿。:
①未推行出资义务或超出出资期限1个月;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壹万元以上;
③实施学校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贪污行为超5000元、 利用亲属或亲信在工作钻空子收入不记账或贪污、 损失超5000元);
④股东因退出未成而有意不参与股东会4次;
⑤该股东在股东会上无理取闹、 在学校经营过程中有意诋毁、 散布不实谣言影响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⑥合作协议约定其她事由。
对合作方除名决议应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除名生效, 被除名人退出。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 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6. 许可合作方在学校盈利阶段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合作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方以外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二级股东对待, 不然以除名退出处理。合作方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学校财产份额, 经经其她合作方一致同意并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学校合作方。
第七条 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1、 合作方试行长久实施一级股东表决投票制度。在管理、 采购、 学校工资绩效、 行政调整等全部经营行为均采取投票表决, 实施一票否决制, 表决经过后必需形成会议统计再由股东责任人转达给实施经理, 方可实施。未经经过而实施视为无效, 产生一切后果由及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自行负担。任何股东未经股东会经过决议事项实施经理不得实施。
2、 选举合作责任人, 实施股东实施壹年投票选举一次, 连任不超出3年。全部一、 二级股东都有投票权, 投票实施按股份百分比投票, 选举人除外超出80%股份额度同意且书面任命方可成为有效实施股东并实施相关权利, 实施股东按经营情况每年年底可按总利润 ——%进行表彰。
全体合作方决定, 委托 方为实施股东, 其权限为:
①.定时召开股东会;
②.负责把股东会经过决议向全部股东立刻传达;
③.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④.实施经理在经营过程中提议交由股东会讨论;
⑤. 支付合作利润;
⑥. 单次使用金额在 以内有自主权, 以上需一级股东同意。
第八条 合作方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方权利:
1. 合作事务决议权和具体经营活动由一级股东共同决定, 但单次使用资金达成 元以上必需提前一天通知二级股东, 二级股东享受提议权及知情权后方可进行一级股东投票;
2. 合作方享受合作利益分配权;
3. 合作方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方共有;
(二)合作方义务:
1.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统一;
2. 分担合作经营损失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按比列负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严禁行为
如有以下行为经其它合作方一致经过后按第六条除名退出处理。
(一)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全体合作方, 造成损失由该合作方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严禁合作方伙同房屋租赁方利用房屋产权优势清除其它合作方而自行租赁经营, 一经发觉需向其它合作方三倍赔偿租赁协议起止年限内租金及全部固定资产支出;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方同意外, 合作方不得同本合作学校进行交易或用学校进行抵押贷款一经发觉按贷款额度三倍赔偿到学校且强制退伙;
(四)合作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学校利益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继续
在退出情况下, 其它合作方有权继续以原学校名称继续经营原学校业务, 也能够选择、 吸收新合作方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各方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标准给予处理。如协商不成, 能够向法院申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股东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五份, 现在一级股东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
____________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签署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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