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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施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475364 上传时间:2025-03-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2.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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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止施工期间安全保障方法 一、 机电设备安保方法: 1、 电动工具、 小型设备及气瓶收线进库。木工、 钢筋、 砂浆、 砼机械(净料清洗、 收斗挂钩), 切断开关箱电源并锁好电箱。 2、 物料提升机、 人货升降机、 塔式起重机吊栏落地, 吊钩收起, 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和驾仓吊栏门。 3、 切断全部分电箱电源并锁好电箱。 4、 切断总电柜全部分路电源(保留照明及安保器材用电)并锁好柜门。 二、 洞口临边防护安保方法: 1、 楼梯口、 电梯井口, 各类预留洞口均已按要求封闭。阳台边、 落地窗边、 采光井及各处临边均已封闭。 2、 对脚手架上、 卸料平台上及建筑物临边处材料杂物已清理。 三、 办公区、 生活区安保方法: 1、 办公室全部办公设备、 生活电器均已切断电源并锁好办公室门。 2、 生活区各室内生活电器均已切除电源并锁好室门。(注: 生活区内无燃气瓶等禁用器具) 四、 其她安保方法: 1、 安排专员值班。 2、 复工前安排专题安全检验, 确定无安全隐患后向贵站呈报“复工条件验收汇报”。 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企业 xxxx工程项目部 年 月 日 住房城镇建设部相关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通知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镇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我部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落实实施。                         中国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10月28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新建、 扩建、 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监督机构应该在办公场所、 相关网站公告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步骤。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该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概况;   (二)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及项目责任人等关键管理人员一览表;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四)施工协议中约定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方法费用支付计划;   (五)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责任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其她保障安全施工具体方法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资料后进行查验, 必需时进行现场踏勘, 对符合要求, 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   第五条 监督机构应该依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编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明确关键监督内容、 抽查频次、 监督方法等。对含有超出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项目、 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应该增加抽查次数。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 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验中发觉安全隐患较多工程项目, 应该调整监督工作计划, 增加抽查次数。   第六条 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 监督机构应该组织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会议, 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该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根据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监督人员应该在抽查前了解工程项目相关情况, 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 备好所需设备、 资料和文书等。   第八条 监督人员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该作为关键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可采取抽查、 抽测现场实物, 查阅施工协议、 施工图纸、 管理资料, 问询现场相关人员等方法。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 应该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第九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应该责令立刻整改; 无法立刻整改,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 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觉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行为,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 停工整改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应该在排除安全隐患后, 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汇报, 经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项目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安全隐患整改汇报后进行查验, 必需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 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工程项目, 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   责令限期整改、 停工整改工程项目, 逾期不整改, 监督机构应该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监督人员应该如实统计监督抽查情况, 监督抽查结束后形成监督统计并整理归档。监督统计包含抽查时间、 范围、 部位、 内容、 结果及必需影像资料等。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该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并提交中止施工时间、 原因、 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方法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资料后, 经查验符合要求, 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 中止施工工程项目恢复施工, 建设单位应该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并提交经建设、 监理、 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工条件验收汇报。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复工条件验收汇报后, 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 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 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完工办理完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该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并提交经建设、 监理、 施工单位确定工程施工结束证实, 施工单位应该提交经建设、 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资料后, 经查验符合要求, 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 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   监督机构应该根据相关要求, 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评定, 并向施工单位发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 监督机构应该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 包含监督文书、 抽查统计、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 形成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留期限三年, 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应该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 激励监督机构建立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监督机构应该制作统一监督文书, 并对监督文书进行统一编号, 加盖监督机构公章。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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