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20 )黔字总销第01一 号
贵州黔宝酒营销有限企业
经 销 商 协 议 书
战区 营销区
甲方: 贵州黔宝酒营销有限企业
乙方:
20 年 月 日
经销商协议书
甲方: 贵州黔宝酒营销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系甲方 战区 省 市/县经销商, 乙方系甲方发展并经甲方审核设置经销甲方产品 经销商。甲、 乙两方本着平等互利标准, 经友好协商, 就销售甲方产品相关问题签署本协议, 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实施期限
乙方自愿服从甲方管理, 协议实施时间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发展情况进行合适调整。
第二条 乙方销售区域和任务
2.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 区域 省 市/县经销商, 销售甲方产品(具体品项明细及计划销量见附件一), 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甲方已在乙方区域 签署 单品经销, 则乙方确保在授权乙方 (区域)内不进行 (品项)直接销售、 不开设其她分销商销售以上约定产品; 甲方对此给予监督。
2.2.1乙方签约为省经销商则含有责任区域内拓展下级经销商权, 乙方签约为市级与县级经销商则只负责责任区域甲方产品销售, 不含有经销商拓展权。
2.2.2乙方确保为第三方分销商向甲方注册立案, 并经甲方确定后第三方可成为甲方分销商并确保配置专职业务人员(指专职负责甲方产品销售业务人员, 不包含其她杂工) 名以上, 专职车辆(指专职负责销售甲方产品业务车辆) 辆, 并确保责任区域内甲方产品市场拥有率不低于 %, 铺货率不低于 %, 并在责任区域内进行封闭式销售, 不向责任区域外供货, 并愿意接收甲方监督管理, 负担违约责任并确保酒品仓库 平米以上。
2.3乙方承诺 年协议期间销售甲方产品 万元(不含税净销售额, 乙方对此给予认可并主动完成)。自协议有效起始日起, 若乙方连续二个月累计未完成甲方下达销售任务90%以上者(含90%),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缩小乙方销售区域范围或取消乙方分销权。
2.4若乙方发展第三方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不含税净销售额)连续二个月或累计较去年同期负增加或增加率迭不到其所属区域平均增加水平50%以上者(含50%), 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后取消第三方方分销权(或该产品分销权)。
第三条 货款结算与确保金
3.1 自20 年 月起, 乙方确保向甲方缴纳经销权等级确保金或按此补足足额确保金, 乙方发展第三方须向甲方缴纳经销权等级市场确保金, 该确保金为经销区域和价格及维护市场秩序之保障, 违规处理措施参考甲方相关要求进行。
3.2省会经销商确保金为30000元人民币;地级经销商确保金为0元人民币; 县级经销商确保金为10000元人民币
3.3乙方必需每个月定时对账, 发觉问题立刻与甲方查对, 若在每个月20日前甲方未接到乙方账目异议, 即视同乙方对往来账目无异议。
第四条 价格
甲方产品按签约时甲方制订价格供给乙方, 同时甲方有权随市场改变调整产品价格。乙方对此给予认可并按甲方要求价格销售; 不然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乃至被解除协议。
第五条 订货计划、 订货、 发货、 收货、 运输及保险
5.1乙方每个月 日前申报下月销售计划;
5.2产品订货以甲、 乙双方确定订单为准。乙方每次订货, 需提前一周将所需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经过传真定单方法发送至甲方品牌拓展部。订货必需严格根据“款到发货”标准拙行。乙方提供订单同时, 应将该批订单所需款项汇到甲方银行帐户, 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甲方。甲方以收到甲方开户行书面通知之日为收款确定时间。
5.3 甲方全部产品发货按相关要求进行, 乙方收货地址 铁
路到站为 收货人为 电话: 如乙方需增加或更改收货地址、 铁路到站或收货人, 必需由乙方以书面申请函方法向甲方提出申请, 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对于乙方未查对反馈而造成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4 乙方认可甲方确定货物运输方法, 若乙方要求甲方改变甲方确定运输方法, 额外增加运费由乙方全额负担。
5.5.对于乙方发展第三方需求量少, 而无法整车装运, 可经过与乙方—起拼车方法发运, 从乙方到第三方中转费用由乙方第三方负担。
5.6乙方作为乙方发展第三方上级经销商, 乙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发展第三方处理落实运输、 交货及货款结算事宜。
第六条 产品质量
6.1 乙方对甲方产品质量按国家标准与甲方企业标准验收, 甲方承诺对自己产品质量负责。
6.2甲方确保供货, 并承诺对投放市场三个月内有问题新产品包销包退, 不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致乙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6.3 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应立刻验收, 若有质量异议必需在货到十日内向甲方提交, 并出具书面汇报, 上报甲方总部, 要求立刻处理。
6.4发觉质量问题后乙方应立刻停止销售, 并经甲方确定确系质量问题, 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收回已售出不合格品。
6.5 十件以下质量问题且情况简单由乙方办事处主任/经理查实并报甲方营销区经理同意后上报甲方相关部门立案, 乙方必需将需报损产品另行堆放待核, 甲方同意报损后方可销毁, 若需监管核查, 则甲方在接到报损请求后十天内派人员核实; 超出十件或十件以下但情况复杂, 由甲方派生产厂品控部人员查核签署处理意见, 给予赔偿或退换, 但必需按甲方通知要求就地销毁或运回甲方; 若私自处理, 甲方将不予赔偿, 若需退回甲方, 运费由甲方负责, 若发觉乙方弄虚作假、 虚报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虚报质量问题产品价款10倍支付违约金。若属于运输过程损坏, 按运输条款处理。
6.6 乙方应按甲方产品储存要求保管产品, 包含仓储条件、 堆码高度等, 并遵守隔地、 离墙堆放标准。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产品质量污染、 破损, 由乙方负担由此引发全部责任,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6.7对甲方发货三个月后产品仍在乙方仓库, 并乙方反馈该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 若甲方在其她经销处同批量相同产品没有相同质量问题, 视为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担对应责任, 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6.8 乙方发觉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办事处主任/经理在发生12小时之内上报甲方。营销区甲方大区经理在接到报损请求后, 十件以下产品报损于七天内处理完成, 十件以上产品报损需核查则在七天内完成核查并一月内完成补货等后续工作; 乙方监督甲方相关人员推行职责, 对于未立刻推行职责者, 乙方可在五天内电告甲方总部立刻处理。
6.9凡质量问题经甲方确定需退货产品, 乙方要求退款且甲方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乙方, 乙方必需在当地国税办好退货手续证实, 甲方方能办理冲账或退款手续, 不然不予办理。若要求调货, 甲方凭乙方退回入库单或甲方认可销毁单办理, 不
另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市场开拓与管理
7.1 区域销售责任制与价格控制
7.1.1 乙方必需建立并控制终端分销体系。
7.1.2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 不得低于甲方要求价格, 包含责任区域批发价格以及终端零售价格不低于甲方要求对应价格, 不然视为乙方低价销售。凡乙方控制分销体系低价倾销被甲方查核后, 按甲方相关要求处罚并立刻进行整改。
7.1.3 乙方应做到封闭式销售, 包含责任区域下级批发商及终端零售不得流向责任销售区域外。凡流向责任销售区域外, 不管价格高低, 均以窜货论处, 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窜货产品总销权, 或缩小乙方经营区域。
窜货不管数量多少, 一经发觉, 取消经营资格, 处罚全额确保金违约金;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1.4 乙方在乙方发展第三方责任区域内不得有销售本协议约定甲方产品, 不然视为窜货, 并按甲方相关要求进行查处。
7.2渠道管理
7.2.1 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开拓新产品市场, 接收并完成甲方交给新产品铺货任务, 若乙方不接收或未完成甲方交给新产品铺货任务,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此产品分销权。
7.2.2 乙方要做好责任区域内销售管理, 发觉问题立刻处理, 维护好市场秩序, 保持市场竞争优势。
7.2.3 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要求时间上报销售计划、 产品库存、 市场情况及其她提议, 方便甲方立刻把握好市场机会共同发展。
7.3促销管理
7.3.1 甲方将依据市场情况, 不定时给予乙方一定促销支持, 经甲方区域销售机构审批同意后, 在甲方销售经理监督下使用在终端零售商铺货陈列等终端促销上。如乙方弄虚作假, 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当月支持,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虚报额10倍违约金, 而且甲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 取消乙方资格, 直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3.2 乙方不得截留、 或者变现甲方为实现有效促销而给予销售政策(包含费用、 产品等), 而且对于甲方给予相关促销政策, 乙方必需提供使用台帐, 如甲方发觉乙方确实有截留促销政策行为,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乙方确保金账户中划出对应金额, 同时督促乙方补还应予终端、 零售商对应政策费用。
7.3.3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随意将促销政策折入产品价格, 不然视作乙方违
约, 并由乙方负担由此引发违约责任。
7.4销售信息管理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要求立刻提供各类数据报表, 以实现有效资源共享。甲方将其政策、 规章制度等改为电子化格式通知乙方,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如乙方未推行协议造成甲方损失将追究乙方责任, 乃至终止协议。
7.5相互监督管理
7.5.1 甲方就其销售人员实施企业规章制度情况向乙方进行了解调查时(包含任内例行调查和离任审计调查等), 乙方必需如实反应, 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如发觉乙方未如实反应情况, 甲方能够视作乙方未推行本协议义务而负担对应违约责任。若乙方未立刻如实反应情况而造成乙方本身损失, 乙方在事后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请求。
7.5.2 甲方要求甲方人员不得替换乙方收取现金, 也不得代乙方办理多种汇款业务, 如乙方自行要求甲方人员帮助乙方收取现金或办理汇款业务, 纯属个人行为, 与甲方无关, 所遭损失由乙方自负。
7.5.3 甲方要求不许可甲方人员向乙方以任何形式借款借物; 乙方假如借款借物给甲方人员, 纯属个人行为, 与甲方无关, 所遭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索要、 索贿和侵占要求, 并有责任和义务举报其违规行为, 乙方举报行为受甲方保密和保护。
7.5.4 甲方签署区人员离职或调离岗位时, 甲方将征求乙方此离职或调岗人员是否有遗留问题征求函, 乙方应在收到征求函2日之内出具此人员是否有遗留问题证实, 如未予出具, 视同此销售人员已无任何遗留问题, 甲方不再负担任何责任。
7.5.5 乙方若发觉甲方人员存在虚报数据或做假账等行为时, 有责任如实向甲方举报。如乙方伙同甲方人员作虚假统计, 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当月支持,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虚报额10倍罚款, 并可随时终止本协议中甲方所负担义务, 取消乙方分销资格、 解除本协议, 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7.5.6 甲方各级人员在未经甲方企业授权人员书面审批同意情况下, 无权要求乙方代垫任何费用, 乙方在未见到经甲方授权人员审批同意汇报时没有义务代垫任何费用, 不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 将由乙方自行负担, 与甲方无关, 甲方授权人员为: 甲方营销企业总经理。
7.5.7 乙方在未见到经甲方授权人员书面审批同意汇报后, 在审批同意额度
内代垫相关费用, 并需经甲方大区经理以上人员签字后方可代垫。
7.5.8立刻核销乙方代垫款, 在垫付费用相关活动结束后, 乙方需立刻将真实代垫费用原始凭证及正当合规相关税字号发票按要求整理好, 并经甲方大区经理审核签字(5天内完成审核)、 大区经理审核(5天内完成审核)签字后上报甲方财务部(5天内完成审核), 各项代垫款在次月月底前必需邮寄到甲方财务给予报销, 如因资料不合格造成退回, 由此造成时间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责任, 如因甲方业务人员原因未立刻向甲方财务部门转交报销凭证造成乙方逾期, 经甲方相关业务人员确定后可根据因甲方业务人员延误日期给予顺延报销; 逾期将给予作废。
7.5.9 乙方因不实施甲、 乙方所签署协议及书面承诺所造成损失, 由乙方负担; 甲方除书面通知外任何人口头承诺任何事项, 均无法律效力, 由此造成乙方损失, 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 奖励条款
具体标准按甲方相关要求实施。
第九条 严禁商业贿赂
9.1 乙方承诺: 在业务往来过程中, 包含但不限于在谈判、 签署协议及实际推行过程中, 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予现金、 物品或以其她任何方法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9.2 若乙方违反以上承诺, 甲方有权对相关工作人员洽谈、 签署及实施协议行为部分或者全部不予认可, 同时有权采取以下方法:
A、 取消乙方作为甲方经销商资格;
B、 甲方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一切协议。因协议解除及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全额赔偿。
9.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举报甲方企业工作人员索、 受贿行为。举报电话: 。
第十条 保守商业秘密
10.1 乙方承诺: 在业务往来过程, 包含但不限于在谈判、 签署协议、 实际推行过程中业务往来终止后, 乙方或其雇员不得有下列任何一项行为:
A、 在任何时候以偷窃、 利诱或以其她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甲方商业秘密:
B、 不得披露、 使用或许可她人使用以多种手段取得甲方商业秘密:
c、 不得披露、 使用或许可她人使用其业务往来过程中从甲方或其业务人员取得
甲方商业秘密。
1 0.2 若乙方违反以上承诺,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因协议解除及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应全额赔偿。
10.3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指甲方提供或持有以任何形式存在经营、 管理、 技术或交易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产品定价、 市场分析、 销售计划、 用户名单、 广告策略、 财务、 人事、 产品开发、 产品配方、 制造技术、 内部文件、 内部信函、 电子文档、 双方交易信息以及其她一切商业信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按《协议法》及本协议所约定条款实施。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账户上确保金、 支持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及其她债务。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方法
相关本协议一切争议(包含但不限于违约纠纷和产品责任), 若各方协商不能处理, 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协议在甲、 乙方签署生效后, 两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将确保金打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附件,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贵州黔宝酒营销有限企业 乙方: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63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曾富贵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络电话: (0851)5985699 联络电话:
邮编: 550002 邮编: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销售目标分解
一、 按产品系列分解:
序号
产 品 品 类
目标(万元)
1
黔宝至尊(3000ML装)
2
黔宝皇品(500ML装)
3
黔宝贵品(500ML装)
4
黔宝1618(500ML装)
5
黔宝1996(500ML装)
6
普黔宝(500ML装)
7
黔宝婚宴系列(500ML装)
8
黔宝麻袋系列(500ML装)
9
小黔宝(250ML装)
10
小黔宝(100ML装)
11
12
13
累计
二、 按销售月度分解: (单位: 万元)
月度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累计
目标
月度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目标
三、 本附件与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曾富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广 宣 支 持
(前两期广宣支持分配表)
第一期
项目
数量
金额
总和
第二期
项目
数量
金额
总和
本附件与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曾富贵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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