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场地及设施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 合作共赢基础上, 就甲方场地及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物
1、 租赁标物位置位于 ;
2、 租赁标物包含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免租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间供乙方进行设备改造及其她相关作业)。
第三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所用租赁标物用于 。
第四条: 租金
1、 协议签署后, 支付预付款 万元, 此预付款为首年租金一部分;
2、 依据年产量, 按 元/吨(包含除电、 水、 暖气外一切费用), 乙方向甲方结算上年度租金;
3、 每年 月 日前, 在甲方向乙方提供正规正当发票后, 乙方向甲方交租金 万元, 按产量计租, 若租金不足 万元时, 按 万元计; 若租金超出 万元, 超出部分租金第二年 月 日前一并支付;
4、 租金支付方法为银行转账。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监督乙方推行协议权力;
2、 依法制订相关治安、 消防、 交通安全、 安全用电、 环境保护、 卫生等内容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 甲方对出租标物必需拥有全部权, 且无任何纠纷;
4、 在租赁期间内, 乙方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中, 甲方需全力配合;
5、 有权帮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检验;
6、 甲方有保障租赁标物所需水、 电、 暖等正常使用义务;
7、 除有明确要求外,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监督甲方推行协议权利;
2、 乙方租赁标物中设备在租赁期间发生故障, 对其修复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在租赁期间产生水、 电、 暖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大修等需要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且乙方对新增设备拥有全部权;
5、 租赁期间, 防火安全、 综合治理及安全、 保卫等工作, 乙方应实施当地相关部门要求, 并负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协议终止
协议在推行期间, 碰到下列情形之一时, 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协议:
(1)双方或者一方履约条件、 能力发生重大改变, 已不可能再推行本协议:
(2)协议在推行期间发生了不可抗力原因, 如: 地震等;
(3)双方协商一致其她情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根据协议要求实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 应减收对应租金,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继续推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赔偿对应损失。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如: 地震等)或其她不可归责原因, 使租赁标物无法复原继续使用, 本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应在原因产生当日起15日内退还甲方本年度未产生租金, 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第十条: 续租约定
1、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 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回复, 双方应重新签署租赁协议;
2、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 则享受在相同条件下拥有优先租赁权, 假如乙方无意再续租, 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租赁标物交还
1、 租赁期满未续约或者协议提前终止,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者协议终止前30日内清理完所属物;
2、 租赁期满或者协议提前终止后, 乙方30日内未完成其所属物清理或拒不交还标物, 甲方有权采取必需方法给予收回, 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也能够由相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可依法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六份, 甲乙双方各三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实施, 法律、 法规未作要求, 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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