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设计协议
(精装修工程设计协议)
工程名称: 别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
工程地点:
协议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委 托 方:
(甲方)
承 接 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03 月 31 日
目 录
第一章 协议依据
第二章 设计范围
第三章 设计依据
第四章 双方职责
第五章 费用、 支付条款及设计结果
第六章 协议生效、 终止及结束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通常条款
甲方:
乙方:
*********有限企业委托*******设计有限企业负担*****别墅室内精装修概念、 方案、 施工图设计任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 以法律形式约束和保障双方。
第一章 协议依据
1.1 《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要求》及其它国家相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文件。
第二章 设计范围
2.1 项目名称: 别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工程
2.2 项目地点: ******
2.3 设计范围: 此次设计(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2.3.1别墅室内装饰装修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设计服务。
2.4设计范围所包含面积计算规则:
花园别墅
数量
累计
备注
建筑面积
265
2套
530
单位: 平方米
第三章 设计依据
3.1 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设计规范和要求;
3.2 现场实际情况;
3.3 设计任务书;
3.4 设计工作计划;
3.5 采取中国认可国际度量衡进行设计绘图;
3.6 全部设计和来往文件使用文字均为汉字。
第四章 双方职责
4.1 甲方职责
4.1.1 甲方有权在任何一个设计阶段开始前或过程中以《设计任务书》、 《设计工作联络单》、 《阶段性工作备忘》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设计要求, 但上述权利行使及责任负担必需以符合协议约定工作范围、 确保提供必需设计条件和设计资料作为乙方设计依据、 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政府相关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依据与已经确定前提条件或工作结果相一致为前提。
4.1.2 甲方应按本协议要求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在设计过程中, 如因甲方需要, 甲方对乙方书面确定设计要求作出较大修改, 而造成乙方增加额外设计工作量, 费用由甲方负责, 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1.3 甲方负责本协议中各方与设计相关人员在图纸及现场交流中组织协调工作。甲方要求乙方常驻现场进行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 应负责乙方必需工作条件, 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1.4 本工程建筑材料、 设备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 乙方应予配合, 也能够利用网络、 视频等通信条件进行确定, 甲方不支付发生费用, 但超出本协议约定差旅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1.5 本工程设计版权属甲乙双方共同全部, 双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 不得将本工程设计造型、 设计文件及相关数据进行修改、 复制、 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4.1.6 甲方指派 作为本项目项目责任人, 指派 ** 作为本项目授权联络人, 并对本协议下包含权利、 责任相关文件做以下授权(是: ■; 否: □; 除已注明情况外, 多选为“或”)。
4.1.6.1、 包含设计条件确定或调整意见《设计工作联络单》:
■项目责任人签字; □授权联络人签字; □加盖公章; □专用邮箱回复; (■且传真件有效)
4.1.6.2、 《设计工作计划》变更(顺延除外):
□项目责任人签字; □授权联络人签字; ■加盖公章; □专用邮箱回复; (■且传真件有效)
4.1.6.3、 设计费用确定、 变更及支付相关事宜:
□项目责任人签字; □授权联络人签字; ■加盖公章; □专用邮箱回复; (■且传真件有效)
4.1.7 甲方须书面以《设计工作联络单》方法对乙方所提交之方案设计结果出具修改意见。甲方所属任何个人以口头形式提出意见仅作为参考, 乙方有权拒绝按口头意见开展或调整设计。甲方须书面以《阶段性工作备忘》方法对乙方提交设计方案、 施工图结果进行确定。
4.2 乙方职责
4.2.1 乙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 政府审批部门相关本工程文件及甲方提供设计任务书进行工程设计, 按协议要求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设计文件、 资料(含图纸等), 并对其负责。甲方或政府部门及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对乙方工作或工作结果任何形式审查, 均不免去或减轻乙方责任。
4.2.2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基础资料后, 应仔细阅读, 如发觉任何不明晰、 失误或缺点, 应在3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4.2.3 在设计过程中, 乙方有责任应甲方要求就设计图纸作诠释交流, 并确保最终设计效果。
4.2.3.1 负责本协议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立刻处理与设计相关技术问题。
4.2.3.2 在精装施工过程中乙方随时应甲方要求, 在二十四小时内以E-mail或传真方法就甲方提出问题进行反馈。
4.2.4 乙方应接收图纸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合理审核意见。同时乙方对本工程图纸设计安全性、 适用性、 美观性、 材料环境保护性负责。
4.2.5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在协议设计范围内遗漏或错误应立刻无条件修改或补充。若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设计返工, 所造成返工费用, 由乙方自理。
4.2.6 乙方了解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所取得或知悉相关甲方信息包含项目信息、 技术图纸、 资料、 经营信息、 人力资源、 本协议所包含设计/研究内容、 设计/研究结果等全部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 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给乙方技术资料、 图纸等用于推行本协议之外其她用途。乙方上述保密义务期限, 从乙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 直至公众可经过正当路径取得、 知悉相关资料、 信息之日止。如乙方违反本条要求, 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2.7 在施工图完成后甲方将组织进行施工图汇审及技术交底, 乙方设计责任人参与, 且在甲方提出书面合理意见后, 乙方须在约定时限内提交修改设计文件并达成甲方要求合理深度, 提供后期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及完工验收评定工作。
第五章 费用、 付款及设计结果
5.1 取费标准及费用组成
5.1.1本协议范围内室内装修装饰设计服务工作(详见本协议2.3条)综合取费: *****元整 (总价), 设计费用按每平米100元收取。
5.1.2施工现场配合取费: ******元整 (总价), 现场配合费用按每平米50元, 其超出部分差旅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5.1.3本协议总费用累计人民币: ******元整。
5.1.4 此费用已包含乙方设计费、 税金、 到甲方所在地按协议约定次数进行施工现场配合及服务差旅费、 服务费、 咨询费和其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工作全部相关费用。除非发生本协议第5.1.1条、 第5.1.2条约定超出部分。
5.2 付款:
5.2.1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每一个付款阶段条件含有时应向甲方立刻提出
付款申请, 并根据设计进度提交给甲方设计发票, 甲方在收到发票并审核乙方交付设计结果和发票资料合格无误后支付对应设计费。
5.2.2 甲方在确定各设计阶段结果并收到乙方发票和付款申请后支付乙方设计费。
5.2.3 费用和支付方法以下:
1、 协议签定时,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开始工作协议签定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设计费, 即支付总设计费30%款项, 取整计人民币: ******元整 (¥ 00.00 )
2、 效果图方案完成时, 设计结果经甲方审核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设计费, 即支付总设计费30%款项, 取整计人民币: ******元整 (¥ 00.00 )
3、 整套施工图完成后, 设计结果经甲方审核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设计费, 即支付总设计费30%款项, 取整计人民币: ******元整 (¥ 00.00 )
4、 设计尾款, 施工完成后, 并经过甲方项验收经过后10个工作日内, 甲乙双方结算, 甲方支付设计费余款, 计人民币: ******元整 (¥ 00.00 )
第六章 协议生效、 终止或解除
6.1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 而且要有双方单位法定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本协议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终一方签字(并盖章)日期为准, 双方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即行终止。
6.2 若乙方发生下述情形之一,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而不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相关要求和法律要求采取对应救助方法。
6.2.1 乙方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程序;
6.2.2 乙方有转移资产、 抽逃资金或其它丧失声誉及履约能力之情形;
6.2.3 乙方发生逾期未提交设计结果、 不按协议约定委派项目责任人、 设计深度未达现行相关要求等严重违反本协议要求义务情形致使甲方难以实现本协议目;
6.2.4 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要求甲方有解除权。
6.3 协议解除后果
6.3.1 本协议解除后, 乙方应该于甲方指定时间内返还甲方全部商业秘密资料、 信息, 不能返还给予销毁。
6.3.2 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协议终止或解除, 协议终止或解除不影响甲方对协议终止或解除前乙方提交结果享受知识产权。
6.3.3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 乙方应该继续保守其所知悉甲方商业秘密、 信息直至公众能够经过正当、 公开路径查阅、 知悉该商业秘密及信息。
第七章 违约责任
7.1 乙方按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交账单/发票, 甲方审核无误后, 收到发票10日内支付乙方。逾期超出25个工作日以上时, 甲方应从收到发票后10以后计算, 每延误一天, 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阶段设计费千分之五违约金, 且乙方有权暂停推行下阶段工作, 并书面通知甲方,
7.2 乙方因本身原因无法推行协议或造成甲方根据协议要求解除协议, 应支付协议总价10%违约金。乙方已提交部分工作结果并经甲方认可, 双方则根据协议附件二中约定设计结果, 并依据已经确定完成阶段结果支付对应设计费; 未提交工作结果或设计结果未得到甲方认可, 乙方则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该阶段设计费。
7.3 因为乙方本身原因造成出现设计进度拖延或设计错误或瑕疵等情形, 致使甲方蒙受金钱、 时间或质量上损失, 乙方应依法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 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存于甲方任何利益中扣除, 且甲方保留深入追偿权利, 但总额不超出本协议额。
7.4 因为乙方本身原因造成乙方逾期未提交约定设计结果、 乙方发生不按协议约定委派项目责任人、 设计深度未达现行相关要求等其她违约情形时, 乙方应从约定提交设计结果日期次日起计算, 每延误一天, 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为该阶段设计费千分之五违约金; 若乙方因为乙方本身原因延误超出 25 日或发生其她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而且甲方保留深入追偿权利, 但总额不超出本协议额。
7.5 若因为甲方本身原因无法推行协议或造成乙方根据协议要求解除协议, 应支付协议总价10%违约金。
第八章 通常条款
8.1 完整协议: 本协议书和本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甲方同乙方之间完整协议。它替换以前全部口头或书面谈判、 汇报或协议。若要修改, 必需有双方书面同意。
8.2 不可抗力条款
8.2.1 不可抗力: 指甲乙双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如行政命令、 政策法规、 罢工、 有意破坏、 资方停工、 禁运、 战争、 自然灾难(如洪水或地震)或其她超出协议双方控制事件。
8.2.2 不可抗力造成协议终止: 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无法推行协议,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能够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8.2.3 不可抗力时设计费用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时, 甲方决定终止协议, 乙方在协议终止日为止所提供一切服务都应得到酬劳。乙方应提供甲方在协议终止日前完成全部设计文件。
8.3 有以下情况, 双方可解除本协议:
8.3.1 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
8.3.2 因为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全部义务不能推行(必需由当地公证处出示公证文件)。
8.3.3 因为一方严重违约, 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
8.4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 表明双方在指定日期同意上述协议书条款。同时也表明双方有完全和最终权威使各自代表一方能完全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8.5 本协议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与本协议一并使用, 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8.6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应按次序编号, 当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时, 应按补充协议最新约定实施。
8.7 假如在条款解释中发生歧义, 则以汉字版本为准; 假如本协议在实施中发生争议, 双方应先经过友好协商以求处理, 若经协商后仍不能处理问题, 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处理适用中国法律。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协议代表 (签字): 签署协议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