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干股分红协议
甲 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乙 方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电 话:
鉴于乙方以往对 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贡献及激励乙方愈加好工作,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现本着互惠互利标准, 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方法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企业概况
企业系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设置有限责任企业,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企业共同有注册股东 名, 其中甲方持有企业 %股权,乙方持有企业 %股权。
二、 定义
本协议所指干股, 又称虚拟股, 是指企业名义上股份, 拥有者不是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实际股东, 不享受《企业法》与企业章程要求权利, 仅享受参与企业年底利润分配权。
三、 协议期限
1、 本协议期限为 年,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协议到期后, 甲方依据协议期限内企业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
四、 双方权利义务
1、 依据乙方工作表现, 甲方同意将 %干股赠予给乙方, 乙方也同意接收。
2、 自本协议生效起, 乙方享受按受赠干股百分比取得企业利润分红权利, 但因受赠股权或利润分红而产生税负(如有)由乙方自行负担。
3、 乙方享受对企业经营管理决议提议权, 但不享受企业注册股东依《企业法》和章程享受表决权、 决议权, 亦无需负担企业亏损。
4、 受赠干股所对应权利专属于乙方, 乙方不得将此干股转让、 赠与、 继承等, 也不得以此干股为自己或为她人设定抵押、 质押等担保。
5、 乙方不得以此干股作为在企业拥有资产依据, 亦不得要求甲方将此干股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6、 如乙方存在以下行为时,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无偿收回乙方干股:
(1)乙方有意或过失造成企业经营造成重大损失;
(2)乙方不在企业任职包含但不限于辞职、 离职、 退休、 劳动协议终止、 被企业解聘等;
(3)乙方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 政府相关要求;
(4)乙方违反企业章程、 规章制度、 劳动协议、 保密协议、 企业决议等对乙方含有约束力文件条款;
(5)自行或与她人合作经营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同或相同业务, 包含上下游业务;
(6)将企业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技术信息、 专有技术、 经营信息等)泄露给与企业内部或外部无关第三人;
(7)违反企业要求向供给商或用户收叏好处费、 回扣、 佣金、 购物卡等物质或非物质商业贿赂;
(8)未经企业同意, 实际控制第三人与企业进行交易;
(9)其它损害企业或甲方利益行为。
五、 红利分配
1、 乙方按所持干股百分比享受红利分配前提是: 企业年底税后有可分配净利润, 假如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 甲方应于企业向其分配红利之日起七日内将乙方所持干股对应红利转帐至乙方。乙方红利金额计算方法为:
企业分配红利总额 元, 乙方所持干股 %
3、 签署本协议不影响乙方和企业正常劳动关系, 乙方在取得甲方赠予干股同时, 仍可依据劳动协议领取劳动酬劳并享受相关劳动待遇。
六、 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担保密义务, 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以及分红等情况, 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若乙方有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则需向甲方负担违约金 万元。
七、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本协议变更必需经双方共同协商, 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本协议继续有效。
2、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或甲方依据相关法律要求或本协议之约定单方终止本协议时, 则自协议终止之日起, 乙方受赠干股自动回归甲方, 但仍可享受协议解除之前干股分红。
3、 甲方所持股权发生改变时, 本协议自行终止, 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以前红利按本协议实际期限计算。
八、 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署后, 双方应切实推行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如甲方延期不向乙方支付干股红利, 甲方应根据每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4、 6款时,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收回干股, 并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违约金。
九、 争议处理
因本协议引发相关争议, 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处理。如双方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能够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协议生效及其她约定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 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 交企业立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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