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法律审核
一、 事前沟通
审核协议之前, 协议审核职员应该了解所审协议包含业务情况, 即协议签署背景。具体而言包含:
1、 协议签署目;
2、 协议双方当事人市场地位;
3、 协议达成难点。
以上题目, 待审协议文本本身无法正确表现, 往往需要审核职员与协议经办人沟通后才能明确。而在明确上述内容之前, 协议审核职员切不可主观臆断, 凭经验对协议文本制作目和所表现交易情况给予太多评价, 预防出现风险确定不妥, 或制造出更大法律风险。
二、 风险点分析
1、 协议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 要查验对方当事人相关资质证件、 文件;
2、 资金支付方法有没有风险, 相关发票;
3、 违约责任条款是否适宜;
4、 权利义务条款是否明确;
5、 管辖权条款, 起诉法院约定, 提请仲裁, 仲裁机构选定, 法律适用, 仲裁规则, 仲裁地点等;
6、 商品或服务价格范围, 相关税费、 运费支付。
三、 协议条款审核
(一)标题
协议标题应该与协议内容所表现协议性质相一致, 如此一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协议性质双方熟悉不明。另外, 协议标题正确适用还有利于在事后其她相关协议中引用。
在协议起草中, 为协议条款合适添加小标题有利于清除表述协议文意, 和协议层次愈加明了。
(二)签约主体
对签约主体审核, 关键指对签约双方主体资格审查。当然对于法律要求签约主体应该含有某种法定资格, 应该查验该主体对应资格证书。而查验任何一个主体资格证书都应该关注以下几点:
1、 证书名称是否与法律要求完全一致;
2、 证书持有些人是否与签署主体一致;
3、 签署主体取得该证书年限, 及注册号码应给予关注。前者能够看出该签约主体持证年限, 从而作为判定其业务情况一个角度, 后者能够用来查验证书真伪。
4、 判别真伪。
另外, 对于营业执照查验, 除查验真伪及是否与签署主体一致外, 还应该关注签署主体经营范围, 尤其签约主体假如经营是国家要求限制经营类产品, 营业执照应该有所表现。
(三)“鉴于”条款
“鉴于”条款存在意义在于表现协议签署目、 以及双方当事人基于对某项事实认知等签署背景而签署某协议。其本身往往不包含具体权利义务, 法院或仲裁机构也通常不将其作为界分权利义务依据。不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条款所提供协议签署在没有其她证据足以反正情况下, 是给予认可。当纠纷发生时, 协议当事人能够经过对该条款证实自己协议签署目以及协议签署时事实认知, 从而给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协议解除、 撤销、 协议预期利益确定等题目上提供依据。所以, 协议审核职员应依据上述意义, 关键审核该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其存在意义。
(四)权利、 义务条款
1、 协议条款并非一定要设双方基础权利义务条款。假如其她条款中已经将具体权利义务列述清楚, 没有必需再做对基础权利义务作出繁琐要求, 更何况协议法本身对于各类协议当事人基础权利义务已经做了基础要求。
2、 要求权利义务条款时, 权利条款和义务条款应该分开列述, 不要混合在一起, 如此轻易造成权利义务题目表述不清, 甚至会出现相互矛盾情况。
3、 关键措辞, “权利”“义务”“责任”词语要正确适用。
(五)商务条款
商务条款关键指协议业务所包含内容, 比如产品适用质量标准, 产品型号等等。这类条款是由协议当事人经过谈判确定, 因为协议审核者任务仅是法务审核, 所以对该类题目不做审查。不过需要指出是, 协议审核者对于商务条款内容约定不明确, 协议审核者应该向协议经办人提出提议明确对应内容提议, 预防因该类条款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六)关注“风险转移点”
风险转移点实际指是协议当事人之间某种行为能够产生某类权利义务发生点。比如, 货物交付, 协议条款支付等。第一要关注是各风险点是否表述明确, 第二风险点设置是否有利于己方。
(七)生效条款
协议生效条款, 通常在协议文本末尾给予要求。对于协议生效条款要明确要求, 预防出现协议生效题目争议; 另外, 对于协议生效而要求是否公道也是协议审核职员应该关重视点。脱离交易实际或其她不公道生效条款会给协议推行带来困难或者产生其她不可猜测法律风险。
(八)协议变更形式
现在协议变更条款已经引发协议经办这重视, 在协议文本中我们已经能够常常看到类似“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能够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 ”条款。不过依据中国协议法, 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实在有很多个, 比如经过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法对原协议变更都能够称之为书面变更原协议, 无疑最稳妥协议变更方法实在是双方经过协议书形式对原协议进行变更。不过可惜实务中, 能够做出这种约定少之又少。究其原因, 笔者认为大约很多人将所谓书面形式变更直接等同于协议书形式变更协议了。当然也不排除双方基于交易便捷需要, 有意将其她形式书面变更页涵盖在内。
(九)细节
1、 数字。数字表述要留有大写空格。
2、 约定采取外币, 应留心约定货币基准日。
3、 协议中称谓应该一致。
4、 协议标识在协议中使用应尽可能降低。己方出具协议, 假如带有协议标识, 给人第一印象往往是该协议是由己方出具格式协议。而法律对格式协议作了很多不利于己方要求。所以笔者认为, 协议文本应尽可能不要使用本企业协议标识, 以免造成无须要麻烦。
5、 “扣划”题目。
协议中假如约定了扣留对方某项资金约定, 应该同时约定扣留该笔款项具体用途。一样道理, 假如约定了货物扣留, 应该明确该扣留物扣留回输及法律性质。实际上通常都是将扣留钱物作为对方违约后给己方造成损失赔偿。不过假如在协议中不给予明确极轻易产生与“留置”“押金”等法律概念混淆。
6、 时间点
包含协议推行而各类行为, 应尽可能约定明确时间段或者时间点。具体选择可依据业务情况确定。不过假如对时间不给予明确, 在协议旅行中经轻易造成多种拖延方面无谓争议, 或者诉求无依据情况发生。
7、 协议页码。
协议文本应该标注页码, 同时最好在每页上都标注“共 页”。
(十)争议处理方法
1、 采取抽象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对于处于市场强势协议签署主体而言有些“浪费”自己市场上风。因为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中任何一个约定都无法确定具体争议处理地法院。道理很简单, 在协议签署时我们无法确知谁会成为原告或者被告。此种情况下, 作为强势签署主体能够本着“斜塔”标准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法院, 而对于弱势地位签署主体, 此时应尽可能选择抽象性争议所在地, 以相对约定来为自己争取争议处理上风机会。
2、 约定适用仲裁, 最好直接依据该仲裁委公布示范条款实施约定, 预防出现各类纰漏造成仲裁约定条款无效或争议处理适用规则与自己意愿相悖等。
四、 协议文本架构
从协议制作角度讲, 并非全部协议都如相关部门公布格式文本那样多种条款都必需含有。协议制作和审核都应该以实用为基础标准。比如一个标额为数百元低值易耗品交易, 就没有太大必需在争议处理方法, 违约金等方面做太多计较。不过一个标额数十万元协议, 在协议架构上就必需逻辑严谨, 架构清楚, 前后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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