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经 营 目 标 责 任 协 议
甲方(集团企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管理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主动调动与发挥双方优势, 促进有序、 规范、 高效经营, 确保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实现,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管理甲方下属企业。甲、 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署企业经营责任协议, 以明确双方责任、 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目
在完善集团总部领导下各厂/子企业总经理负责制经营管理机制基础上, 在充足调动各厂/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主动性同时, 建立集团总部对各厂/子企业经营目标责任考评体系, 以加强集团企业对各厂/子企业有效监控, 同时推行目标责任体系, 用科学指标评价体系替换粗线条考评, 将有力地推进锦胜集团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连续改善, 增强锦胜集团管理层抗风险意识和能力。
二、 经甲方管理层同意, 甲方聘用乙方负责 有限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职务为 。
三、 乙方在遵照甲方宏观管理运作前提下, 在依法守约日常经营管理基础上, 确保上缴净利润给甲方。
四、 授权管理期限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但在协议第一年期满一个月前, 乙方应接收甲方派出审计机构对其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确定无误后, 双方或授权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由甲方对乙方经营管理情况、 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评定, 决定是否延续第二年期限及制订第二年经营指标,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依这类推, 每年指标按本协议第五条实施。
五、 关键经营责任指标:
经营责任指标由甲方依据乙方所经营管理厂/企业现实状况及市场行情制订, 指标以下:
(一)销售指标及达标标准。
1、 乙方应该完成平均每个月销售额(折扣后)港币 万元, 每年度销售额为港币 万元, 净利润率不低于 %, 确保实现每个月净利润总额港币 万元, 确保实现年净利润总额港币 万元。
2、 乙方经营管理厂每个月向甲方缴纳其应负担公摊费用港币为 元, 作为乙方费用支出。
3、 乙方经营管理厂每个月按销售额 向甲方缴纳公共关系维护费用(以人民币结算), 作为乙方费用支出。甲方需提供对应税务发票。
4、 以上港币折扣人民币汇率为银行第四季度平均汇率。
(二)、 货款回收。货款回收率需达成 (货款回收率指是在协议年度内产生, 且收款期限在协议年度内已收回货款与协议年度内货款总额百分比),
1、 货款月结到期后, 准许给予用户一定宽限期, 在此期间乙方应主动组织催款, 超出六个月以上未收回作为坏账处理, 计入乙方当期损益。
2、 对于宽限期过后符合停单条件而乙方继续同意接单发货造成货款损失, 除已经追回货款外, 乙方应负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追讨货款而产生费用由乙方经营管理实体负担。
3、 上述宽限期为 天。
4、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内货款回收率不达标, 根据甲方制订相关制度处理。
以上经营指标适适用于第一协议年度, 以后第二年度依据第一协议年或前一年度经营情况及市场行情参考上述指标由双方确定,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本协议终止, 双方劳动关系也对应自动解除。
六、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 甲方应为乙方管理经营尽到以下义务:
(1)、 甲方必需为乙方经营活动提供必需资金、 设备、 人员、 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验; 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 监督乙方依法经营、 照章纳税、 推行协议, 并提出改善意见。
3、 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处理方法时, 修订本协议相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协议实施。
4、 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 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 在四个月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总额30%, 或严重违法违规经营, 或连续两个月亏损, 甲方检验后,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 因乙方管理失误, 出现重大事故(包含但不限于安全、 环境等), 给甲方带来损失,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 乙方经营管理厂/企业财务人员及行政人事部人员由甲方委派, 对甲方负责、 汇报工作。
7、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定时审计和考评。
8、 因市场及经营管理需要, 甲方有权调配授权经营管理企业全部资源, 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对于因调配资源而影响乙方经营管理企业/厂收益, 继而影响乙方完成考评目标, 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处理。
9、 按本协议实施奖罚。
(二)、 乙方:
1、 乙方是企业在授权管理期内责任人, 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方面责任, 根据约定及企业章程行使职权。确保厂/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乙方不得在离职前利用自己权限对厂/企业人员及相关设施进行大规模变动, 影响企业/厂正常生产和经营。
2、 在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 企业章程及企业制订各项管理要求许可范围内, 乙方有权建立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照章纳税, 完成协议要求各项指标和任务, 维护国家、 企业和职员正当权益,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分配关系。
3、 乙方应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具体可操作、 可测量、 可实现、 有时间性目标实施具体计划, 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以此作为对乙方进行绩效考评、 监督和控制依据。以后续签, 则在协议年届满前三个月提供给甲方。
4、 乙方必需保障经营资产安全与完整, 不得使经营资产遭受损失; 经营期间, 应对甲方全部设备(含厂房)进行保养和投保, 如有恶意损坏应负责修复, 若有丢失, 乙方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5、 经营管理期间, 不得动用经营管理企业资产、 资金作任何投资、 借款、 担保或“体外”经营活动;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借(贷)款等重大商务活动。
6、 乙方必需定时或不定时地按甲方要求报送(提交)与经营活动相关各项文件和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
(1)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及工作计划; (2)年度、 月度等各项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分析汇报; (3)年度和月度资金预算和财务会计报表; (4)年度销售政策及实施情况跟踪汇报。(5)甲方要求提供其她文件和资料。(6)考评当月未完成业绩指标, 乙方必需向甲方解释未完成原因, 并拿出对应改善方法。注: 月报表每个月十二日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上月财务报表等资料。
7、 保障授权经营管理企业资金良性循环, 维护授权经营管理企业良好形象和信誉, 保障授权经营管理企业资产安全和长远健康发展。
8、 乙方在经营管理活动中, 应与甲方其她下属企业及分厂形成良性竞争。乙方假如利用甲方下属其她企业及分厂资源恶意打压、 挤占其市场空间, 一旦被甲方认定为恶意竞争, 应接收甲方处罚。
9、 经营管理企业全部回笼款项, 应存入甲方指定帐户。
10、 管理经营期间, 相关财务方面应严格按企业财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实施。
11、 乙方享受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权; 享受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任用和解聘提议权以及中层和一般职员任用和解聘决定权(财务及行政人事部责任人除外); 拥有中层及以下全体职员考评指标体系设计, 考评方法和分配方案决定权, 不过方案必需提交甲方核准后方可实施; 拥有对企业公共分摊费用异议权, 不过在取得合了解释后必需负担对应分摊份额。因正常经营活动乙方需享受对外交易、 资产处理及其她权限以甲方制订相关制度为依据。
12、 经营管理期内货款处理
在乙方经营管理期间内, 对月结到期用户, 乙方可给予一定宽限期15天, 宽限期内乙方应督促用户立刻还款, 宽限期内仍未回收货款, 甲方能够给予乙方 10天追加宽限期, 在此期间, 乙方能够采取诉讼等方法回收货款, 费用由乙方所经营管理实体负担, 追加期过后, 乙方仍有未能收回货款, 需在1 周内全部移交甲方处理, 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甲方因回收货款而产生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及其她相关费用等)由乙方经营管理企业/厂负担, 超出六个月未成功收回货款计入乙方损益中,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3、 离职前后货款处理
乙方在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起或本协议届满前三个月不能进行重大交易活动, 或利用职权促成交易成交, 得到甲方明确授权且有利于甲方活动除外。乙方在提交离职申请之日起25日内对所经营管理企业/厂未回收货款要主动催收, 经催收而未收回货款乙方需在1周内全部移交给甲方处理。甲方因处理货款而支出费用由乙方经营管理企业/厂负担, 在乙方离职时, 甲方经主动催收(包含但不限于诉讼手段)仍未收回货款, 视货款情况而定, 甲方可将其列入呆账或坏账, 计入乙方经营管理损益中。
15、 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不得利用自己职权或企业资源, 为自己或亲戚、 好友谋取利益, 也不得把属于甲方资源透露给甲方竞争对手, 不然所得收益归甲方全部。
16、 乙方离职后1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企业任职, 也不得利用已掌握属于甲方资源损害甲方利益。
七、 劳动酬劳与得益分配方法
1、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支付乙方工资。
1.1、 乙方工资按乙方经营管理企业年度港币利润额 支付, 由甲方每个月预付部分工资。甲方每个月预付税前工资为港币/人民币 万元(以 企业管理账户为依据)。
1.2、 乙方如能完成甲方所制订年度利润额指标, 甲方在第二年度10月份之前一次发放余下工资, 如乙方不能完成指标, 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余下工资, 已支付给乙方, 甲方不予追讨, 甲方有权对乙方职务进行变动。
1.3、 乙方每个月职务津贴为港币/人民币 元, 包含在甲方预支付工资中, 不另行发放。
1.4、 乙方领取工资如以人民币结算, 港币折算成人民币汇率为。
2、 乙方每个月享受职务应酬款为港币/人民币 元, 汽车津贴为港币/人民币 元, 乙方需提供对应发票。如乙方职务出现变动, 则乙方享受职务应酬款及汽车津贴对应取消, 除甲乙双方另有协商外。
3、 乙方商业人寿、 商业保险、 公积金及个人薪俸税已包含在甲方支付工资中, 甲方代为扣缴。
八、 劳动关系终止及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产权交接与清算
1、 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时, 甲方与乙方劳动协议关系及本协议立刻自动终止:
(1)因健康原因已经有连续两个月无法充足推行其服务或在十二个月内已累计达七十五个工作日未能实质推行其职责;
(2)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且经警告后仍不悔改;
(3)乙方在推行职责时因其有意或有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损害或损失;
(4)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对乙方下达指标(包含但不限于经甲乙双方书面确定盈利指标、 工作指标、 业务指标和其她指标) %以上;
(5)严重违反企业制度;
(6)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
(7)其她符合香港法律要求解除条件。
2、 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 则该年度之年效益工资和利润分红则不予计算或发放。
3、 乙方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企业书面申请, 在此申请期内, 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以愈加好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和正当权益, 保持工作连续性和正常运转。如乙方违反此约定, 视为违反服务期约定及企业商业秘密要求, 应该根据年收入30%向企业支付违约金。
4、 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十五日内, 甲方对乙方经营期间一切来往账目进行清算, 清算结果有出入, 乙方需做出合了解释, 乙方没有合了解释而清算结果出入较大,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对应责任。
5、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汇报真实性, 组织财务人员进行清产核资; 乙方在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前十五日内移交全部在管理经营期间产生债权债务, 对于坏账, 甲方有权从风险预防金中按百分比扣除。
6、 乙方在管理经营期届满或协议解除/中止后, 应立刻将授权管理前厂房、 设备等甲方资产交还给甲方(因得到甲方授权正常变动设备除外), 厂房、 设备等应确保能正常使用。
九、 违约责任:
1、 在协议期内, 任何一方无法定理由及依本协议理由提出解约或违反本协议要求, 应按乙方年收入3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非法干预、 无理干扰乙方生产经营活动,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对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管理经营期限。
3、 乙方违法、 违规、 或未按协议约定上交净利润额,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4、 乙方管理经营期间, 给甲方造成损害, 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十、 附则
1、 特殊情况, 经双方协商同意, 本协议可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与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3、 处理协议纠纷方法: 实施本协议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依据香港法律处理。
4、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实复印件。乙方有责任对提供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
2、 职位说明书、 工作目标等。
3、 企业奖惩制度、 考勤制度、 绩效考评制度、 薪酬制度、 劳动协议管理措施、 辞职解聘管理措施、 试用期管理措施等企业规章制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有效证件号码:
签约日期: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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