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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协议签署注意事项
关键内容: 协议管理是企业完善内部管理体系中关键一环, 协议条款具体内容将直接影响企业税负负担及税款交纳。本文关键介绍营改增后企业协议签署中需要注意多个关键点问题。
1、 协议签署时应该审查对方纳税资格, 并在协议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
⑴“营改增”以后, 原来服务提供方可能变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 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 签署协议时要考虑服务提供方纳税资格, 提供结算票据是否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率是多少, 能否抵扣, 再分析、 评定报价, 从而有利于节省成本、 降低税负, 达成合理控税, 降本增效目。
⑵要提升协议双方名称规范性要求。增值税体系下服务接收方需要把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 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协议中应该明确价格、 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
增值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税率较高, 假如不能向上下游相对方转嫁税负, 服务提供方或者无形资产转让方税负将显著上升。所以, 营改增以后, 需要在协议价款中注明是否包含增值税。
鉴于采购过程中, 会发生各类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金额包含到增值税纳税义务以及供给商开具发票义务, 有必需在协议约定价外费用以及价外费用金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3、 协议中对不一样税率服务内容应该分项核实
营改增以后, 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多个税率服务, 甚至同一个协议中包含多个税率项目情况也会常常发生。
对兼营不一样业务, 此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不一样税率项目金额, 明确地依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服务内容, 并进行分项明细核实, 以免带来税务风险。
4、 发票提供、 付款方法等条款约定
⑴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到抵扣步骤, 开具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发票不合规, 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该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一项协议义务列入协议相关条款, 同时考虑在协议中增加“取得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支付款项”付款方法条款, 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觉发票认证不了、 虚假发票等情况发生。
⑵另外, 增值税发票有在180天内认证要求, 协议中应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方应派专员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法在发票开具后立刻送达对方, 如逾期送达造成对方损失, 可约定对应违约赔偿责任。
5、 三流不一致风险怎样规避?
⑴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 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性文件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 指资金流(银行收付款凭证)、 票流(发票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 假如三流不一致, 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⑵协议中应该约定由供给方提供其发出货物出库凭证及对应物流运输信息。假如货物由供给方指定第三方发出, 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 造成虚开发票行为, 需要明确供给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采购合相同资料。
⑶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情形, 能够经过签署三方协议方法降低风险, 或者也可经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方法来处理, 但需要提供对应委托协议, 以预防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当然, 在实际签署协议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6、 对于跨期协议处理
⑴营改增后未实施完成协议, 应将未实施部分包含税金, 由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 协议条款修订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是涉税事项界定不清楚, 可能存在反复征税风险;二是协议对增值税发票信息不明确, 取得增值税发票信息错误, 造成增值税进行税款不得抵扣, 增加税负;三是未实施完事项如包含增值税多个税目, 而从协议条款上没有具体区分不一样税税率项目协议价格, 可能造成从高税率征税。
⑵对于上述风险, 可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规避: 一是要严格区分协议实施时间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假如纳税义务在营改增之前, 按原协议条款实施;如纳税义务发生在营改增以后, 应与协议方签署相对应补充协议;二是需要明确供给商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类型以及协议双方银行账户和纳税人信息, 确保合规使用增值税发票;三是对部分供给商协议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营改增政策要求, 修改协议总价、 不含税价格、 增值税金额, 明确提供发票类型、 价款结算方法与开票事宜等内容。
7、 协议中应该约定协议标发生变更时发票开具与处理
⑴协议标发生变更, 可能包含到混合销售、 兼营风险, 需要关注发生变更是否对己方有利。必需时, 己方需要在协议中区分不一样项目价款。
⑵协议变更假如包含到采购商品品种、 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改变, 则应该约定作废、 重开、 补开、 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认证抵扣, 则能够由开票方作废原发票, 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 则由开票方就协议增加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降低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8、 关注履约期限、 地点和方法等其她细节
营改增以后, 增值税服务范围大幅增加, 很多企业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依据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要求, 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 文体业服务是暂免征收增值税, 此时能够在协议中对履约地点、 期限、 方法等进行合理选择, 方便税务机关审查时能够正确定定是否符合免税政策。
备注说明:
5月1日, 全部行业将全方面改征增值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一个不一样之处就在于增值税需要抵扣购置步骤缴纳进项增值税额, 而进项税抵扣是以取得正当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依据, 对于原来征收营业税行业将是一个巨大挑战, 假如不能妥善应对, 不仅企业税负会显著增加, 且不妥取得增值税发票有可能使得企业遭受税务机关处罚风险。
那么, 企业在签署协议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 协议签署时, 尽可能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一般发票, 而增值税一般发票是不能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其次, 注意企业名称和相关信息正确性。企业名称不正确以及纳税人识别号错误, 都有可能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经过认证, 进而造成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所以, 协议签署时, 应需要正确记载协议相对方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信息, 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原有营业税体系下, 即使也有发票开具规范性要求, 但相对而言, 增值税体系下对开具发票将更为严格。
再次, 协议需要分开标明价格和税金。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价税分离。含税价和不含税价, 其收入或者费用都是不一样, 对企业税负有不一样影响。签署协议时, 必需将协议价格和税金分别标示。
最终, 协议中需要增加发票条款以及相关发票违约责任条款。协议中需要明确约定提供发票类型(一般发票或专用发票), 提供发票时间(先开发票后付款或先付款然后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发票), 明确提供发票所适用税率(避免供货方或服务方有意提供低税率发票造成购置方税负增加), 明确不提供发票、 不立刻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约定时供货方或服务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以及明确约定因发票原因遭受税务机关调查, 供货方或服务方有帮助配合企业做好调查、 解释、 说明工作义务。 协议管理是企业税务计划管理关键一环, 营改增后, 增值税征收对企业协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若处理不妥, 将造成企业缴纳部分冤枉税, 增加企业税负, 或造成企业遭受税务机关处罚。所以, 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营改增新政, 合理把控税务风险, 有条件企业提议聘用专业税务律师进行相关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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