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
职员姓名: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关键责任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国劳动协议法》(以下简称劳动协议)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甲乙双方遵照正当、 公平、 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标准签订本协议。
一、 劳动协议期限
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限期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其中,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依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 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 工作地点为 。
甲乙双方能够签署岗位协议书, 合理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安排工作内容及要求, 认真推行岗位职责,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遵守甲方依法制订规章制度。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施第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不超出八小时, 每七天不超出四十小时。
(二)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在保障职员身体健康并充足听取职员意见基础上, 应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合适工作和休息方法, 确保职员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 工作任务完成。
实施综合工时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 甲方依法确保乙方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要求节假日以及计划生育、 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 甲方严格实施劳动定额标准,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不超出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出三小时, 每个月不超出三十六小时。
四、 劳动酬劳
第七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 依法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乙方工资水平, 根据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 结合乙方劳动技能、 劳动强度、 劳动条件、 劳动贡献等确定, 实施同工同酬。甲方支付给乙方劳动酬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 绩效工资(奖金)依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劳动定额为 , 计件单价为 。
(三)根据甲方依法制订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为 。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个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应提前到最近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统计支付乙方工资时间、 数额、 工作天数、 签字等情况, 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 应依法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 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应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员休年休假, 经职员本人同意, 能够不安排职员休年休假。对职员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该根据该职员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需根据国家和省上相关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参与社会保险, 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 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 在协议期内,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生育、 死亡等候遇, 以及医疗期、 孕期、 产期、 哺乳期期限及待遇, 按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 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 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危害防护制度, 并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按要求定时为乙方进行健康检验。
第十六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 应该向乙方推行实通知义务, 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 预防和降低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 危及乙方人身安全, 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存在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劳动条件, 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七、 劳动协议推行、 变更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 依法、 全方面推行各自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变更名称、 法人代表、 关键责任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本协议推行。
第二十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 本协议继续有效, 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单位继续推行。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本协议约定内容, 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后劳动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劳动协议解除、 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解除、 终止本协议, 应该根据《劳动协议法》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 终止本协议, 符合《劳动协议法》第四十六条要求情形, 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 乙方要求继续推行本协议, 甲方应该继续推行; 乙方不要求继续推行本协议或者本协议已经不能继续推行, 甲方应该依法根据经济赔偿金标准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协议, 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解除、 终止本协议时, 甲方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出具解除、 终止劳动协议证实, 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乙方应该根据双方约定, 办理工作交接。应该支付经济赔偿,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其她事项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题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双方能够签订专题协议, 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 应该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双方能够签订专题协议, 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应该根据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 能够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能够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关键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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