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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采购合同通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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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XXXXX分布式农牧业 综合利用光伏电站 35kV间隔设备 采购协议 第一册 商务协议 买方: XXXX光伏发电有限企业 卖方: XXXX电力开关有限企业 XXX年XX月·XX 商务条款 第1条 定 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含义在此给予确定。 1.“买方”是指 XXXX光伏发电有限企业 2.“卖方”是指 XXXX电力开关有限企业 3.“协议”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全部部分。包含协议双方共同依据协议要求不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4.“协议总价”是指在卖方完全推行其协议义务后, 买方依据协议要求应支付给卖方价款。详见本协议第3条。 5.“生效日期”是指本协议第17条中所要求协议生效日期。 6.“协议设备”是指卖方依据协议提供设备、 材料、 专用工具、 备品备件、 消耗品、 多种物品及相关资料, 包含为确保协议设备达成设计能力而应包含在设备中任何部件。 7.“设备”是指35kV间隔设备(含35kV SF6断路器, 35kV隔离开关, 35kV电压互感器, 35kV跌落式熔断器, 35kV氧化锌避雷器, 断路器端子箱, PT端子箱) 8.“交货完成”是指总装后全部设备交货完成, 并经过双方共同开箱验收签证。 9.“技术资料”是指协议设备及其与之相关设计、 制造、 检验、 安装、 调试、 试运行、 初步验收、 最终验收、 运行、 维护、 技术指导等技术资料文件(包含图纸、 多种文字说明、 标准、 多种软件等), 详见本协议第5.6条。 10.“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与本协议设备相关工程设计、 检验、 安装指导、 调试、 试运行、 初步验收、 最终验收、 运行、 检修时对应技术指导、 技术配合、 技术培训等全过程服务。 11.“安装”是指相关设备、 系统和材料安装工作, 包含全部协议设备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组装、 就位和连接。 12.“调试”是指为进行试运行, 按本协议要求技术规范和调试导则进行设备起动、 试验和调整并达成本协议附件要求。 13.“试运行”是指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 安全、 稳定、 连续240小时运行, 以验证设备能够达成本协议及附件要求。 14.“初步验收”是指当设备完成试运行, 已达成了协议附件要求内容后, 买方对该设备验收。 15.“质量确保期”是指设备自初步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卖方确保协议设备在满足本协议要求技术性能和确保指标下稳定运行, 并负责无偿消除协议设备存在任何缺点。 16.“最终验收”是指在质量确保期满, 供货设备达成协议中所要求性能指标后, 买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买方将签署最终验收证书。 17.“设备缺点”是指卖方因设计、 选材、 制造、 安装指导、 调试等步骤不妥所引发本合设备(包含部件、 原材料、 铸锻件、 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协议要求性能、 质量标准要求情形。 18.“备品备件”是指随协议设备提供, 在安装、 调试、 试运行及质保期间所必需备品备件, 包含因为卖方提供设备质量问题所造成必需更换备品备件。 19.“推荐备品备件”是指在质保期结束后协议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备品备件。 20.“专用工具”是指随协议设备提供, 在安装、 调试、 试运行及 质保期间所必需专用工具。 21.“消耗品”是指设备在协议质量确保期内正常运行及保养情况下所必需消耗品。 22.“分包商”是指由卖方将协议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供货分包给买方确定其她法人及该法人继任方和该法人许可受让方。 23.“协议现场”是指协议设备交货及安装地方, 即本招标项目所在工程地址: 云南省永胜县涛源镇龙潭山项目现场 。 24.“光伏电站”是指 本协议设备装机云南省永胜县龙潭山19.8MW分布式农牧业综合利用光伏电站 25.“日、 月、 年”是指公历日、 月、 年; “天”是指日历日; “周”是指7天。 第2条 协议范围 2.1协议供货范围 本协议文件、 技术协议、 技术规范书及卖方投标文件和其她附件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范围: 35kV间隔设备(含35kV SF6断路器, 35kV隔离开关, 35kV电压互感器, 35kV跌落式熔断器, 35kV氧化锌避雷器, 断路器端子箱, PT端子箱)设备供货、 安装指导、 调试、 人员培训、 工程文件、 验收和质保, 详见技术条款。 假如本协议商务、 技术协议及卖方投标文件和其她附件中技术参数、 质量标准, 高于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规范书或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按本协议中最高标实施。假如协议中技术参数、 质量标准低于技术规范书或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按技术规范书、 国家及行业标准中最高标准实施。假如技术协议约定与商务协议约定相抵触时, 以商务协议约定为准。 2.2 协议供货范围包含了全部协议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但在实施协议过程中如发觉有任何漏项和短缺, 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依据本行业通例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 而且是满足本协议对协议设备性能确保值要求所必需, 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设备及技术服务等补供, 且不与买方发生费用问题。 设备供货数量价格汇总表 价格单位: 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 制造厂家 备 注 期纳变新建35kV间隔设备 1 35kV SF6断路器 LW口-35/1250,31.5kA, 外置CT: 800/5A(抽头;400/5A)正确级次: 5P30/5P30/0.5S/0.2S, 3只, 容量大于等于20VA 台 1 X X 2 35kV隔离开关 GW4-40.5IID/1250A, 80kA,31.5kA, 主刀电动, 地刀手动, 双接地 附CJ2A型电动机构, CS9-G型手动机构 组 1 X X 3 35kV隔离开关 GW4-40.5D/1250A, 80kA,31.5kA, 主刀电动, 地刀手动, 单接地 附CJ2A型电动机构, CS9-G型手动机构 组 1 X X 4 35kV电压互感器 JDZX9-35, 35/0.1kV, 0.5级; 只 1 X X 5 35kV跌落式熔断器 PRWG2-40.5/100GYW 只 2 X X 6 35kV氧化锌避雷器 HY5WZ-51/134 只 3 X X 7 断路器端子箱 XW1-1, 带百叶窗钢底座, 采取不锈钢外壳, 加呼吸器, 加专用接地铜排 个 1 X X 8 PT端子箱 XW1-1, 带百叶窗钢底座, 采取不锈钢外壳, 加呼吸器, 加专用接地铜排 个 1 X X 合 计: 156723 元 大写: 壹拾伍万陆仟柒佰贰拾叁元整 第3条 协议价格 3.1 本协议总价为含17%增值税价格, 为人民币¥ XXXX元(大写: 人民币XXXX整)。 本协议总价格包含: 本协议设备、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 包装费、 装运费、 运输及保险费、 技术服务费等; 包含卖方就本协议设备应缴纳相关费用(包含税费)等全部与本协议中卖方必需负担全部义务和全部工作相关费用。 3.2 协议分项价格以下: 3.2.1 协议设备价格 XXXX元(大写: XXXX整)。 本协议设备价格包含与设备相关卖方所应缴纳税费、 技术资料费、 包装费, 货物交到协议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发生一切费用。 3.2.2 技术服务费包含在总价内。 3.2.3 运输及保险费包含在总价内。 运输费为协议设备运至协议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 不包含现场卸货费。保险费为办理第5.5条要求保险所发生费用。运输费、 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3.3 本协议总价在协议使用期内为含税固定不变价格, 卖方承诺: 按协议要求按时交货。买卖双方承诺: 不发生变更时协议价格不作调整。 第4条 支付 4.1 货币种类: 本协议使用人民币。 4.2 付款方法: 银行汇兑。 4.3 协议货款支付: 4.3.1设备预付款: 协议生效后7日内, 买方支付给卖方协议总价10%预付款, 计人民币XXXX元, 大写: 人民币XXXX。 4.3.2设备发货款: 买方在和卖方确定发货时, 向卖方支付协议设备价格50%到货款, 计人民币XXXX元, 大写: 人民币XXXX, 付款后卖方提供协议设备价格100%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接收发票。 4.3.3设备投运款: 设备投入运行7以后, 而且买卖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 买方向卖方支付协议设备价格10%设备投运款, 计人民币XXX元, 大写: 人民币XXXX 4.3.4设备运行款: 光伏组件全部投入运行1个月后, 买方向卖方支付协议设备价格20%设备运行款, 计人民币XXXX元, 大写: 人民币XXXX 4.3.5设备质量确保金: 设备质保期为壹年, 从全部光伏组件投入运行240小时后算起, 一年后质保期满。质保期结束, 买方向卖方支付剩下10%货款, 计人民币XXXX元, 大写: 人民币XXXX。 4.4付款时间以买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若此日期晚于要求付款日期, 即从要求日期开始按本协议10.9款计算迟交违约金。 4.5 买方与银行发生与实施协议相关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 卖方与银行发生与实施协议相关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5条 交货和运输 5.1 本协议设备交货期及交货次序应满足本协议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次序要求。具体交货时间见协议相关条款。 5.2 协议设备运输 5.2.1卖方须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运输工具计划, 负责协议设备从卖方到协议现场交货地点运输; 卖方运输货物之前应提前派人实地查看运输道路, 确保设备能够运输至项目现场, 运输车辆总长应不超出13米。 5.2.2 协议生效后1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货物名称、 总重量、 总体积、 单价和总价及本协议项下货物总清单和装箱总清单。 5.2.3在货物估计启运15天前, 卖方应传真将第5.2.4条中各项内容通知买方。 5.2.4在货物备妥及装运发出后12小时内, 卖方应以传真将该批货物以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协议号; (2) 货物备妥发运日; (3) 货物估计运抵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交运车号、 船名和运单号; (9) 重量超出二十吨(含二十吨)或尺寸超出9米×3米×3米每件货物名称、 重量、 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需标明其重心和吊点位置, 并附有草图;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 易爆、 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原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设备或物品)必需尤其标明其品名、 性质、 特殊保护方法、 保留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方法。 5.2.5初步交货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供货时间(日期另行约定后手签, 同时由双方以电子邮件方法确定) 1 35kV间隔设备 35kV SF6断路器 35kV隔离开关(双接地) 35kV隔离开关(单接地) 35kV电压互感器 35kV跌落式熔断器 35kV氧化锌避雷器 断路器端子箱 PT端子箱 1批 8月 5 日到货 每个单元货物全部运抵协议现场交货地点(由买方签发设备验收证实)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此日期即本协议第10条计算清偿迟交货物损失依据。 5.3 交货地点: XXXX项目现场 5.4 交货检验 5.4.1到货点验 货物运抵协议现场后2日内, 由买、 卖、 施工、 监理四方依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包装、 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无误后, 签署“货物到场点验单”一式五份。如发觉有任何不符之处或发生包装破损并造成设备遗失、 损坏等情况, 买方有权拒签“货物到场点验单”。卖方应立刻补齐所缺和损坏货物, 并负担所以发生运输等费用, 并不得影响协议设备安装工期, 不然将负担相关工期延误赔偿责任。 签署“货物到场点验单”后, 除过开箱验收发觉发觉包装箱内设备及元器件损坏、 缺点、 短少和不符合协议要求质量标准和规范现象, 卖方立即带包装设备数量全部权和保管责任同时转移给了买方。 5.4.2开箱验收 买方在开箱验收前3日内通知卖方, 卖方在接到买方开箱验收通知后2日内到场, 由买、 卖、 监理及施工四方共同进行开箱验收并签署“设备开箱验收证书”。假如卖方人员未能按时赴现场, 买方有权和监理、 施工进行三方开箱检验, 检验结果和统计对买卖双方一样有效, 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有效证据。开箱检验时, 如发觉设备因为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 缺点、 短少和不符合协议要求质量标准和规范时, 应做好统计, 由四方代表签字, 一式五份(买方执2份), 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索赔依据; 假如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设备, 全部修理设备费用由卖方负担; 假如因为买方原因, 造成损坏或短缺, 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立刻替换或提供对应部件, 费用由买方自负。 5.5 协议设备运输保险 卖方须依据水运、 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法为发运协议设备投保, 金额为该部分设备价值110%运输保险, 该类保险应向中国商业保险企业投保, 并应以买方为受益人, 保险责任期为从卖方仓库到协议设备至交货后90天止。 5.6 技术资料要求和交付进度 卖方提供资料应包含: 设备设计文件、 产品质量确保和控制文件、 储运指导、 安装文件、 运行和维护手册、 设备备品备件清单、 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 调试计划、 试验和调试汇报、 完工资料、 计划内维护汇报和质保期尤其维修汇报、 质保期结束时最终检验汇报。全部图纸都应是标准尺寸, 如: A0、 A1、 A2、 A3或A4规格。 5.6.1 设计文件(6套文件以及2套电子文档) 协议实施过程中, 卖方应提交以下: ●设备设计说明和手册、 安装图、 基础图、 关键部件设备材料清单, 包含生产商、 特征、 型号和数量。 ●设备及各部件性能参数表。 5.6.2 质量确保和控制文件(4套文件) 此文件包含质量确保和含有检验统计、 型式试验和/或本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证书控制文件。 5.6.3 储运指导(6套文件) 应提交在现场搬运、 贮存和保管设备具体说明文件, 并附有图解、 图纸和重量, 应包含: ●各部件要求户外、 户内、 温度或湿度控制、 长久或短期贮存专门标志; ●户外、 户内、 温度或湿度控制、 长久或短期贮存空间要求; ●设备卸货、 放置、 叠放和堆放所要遵守程序; ●悬挂和起吊程序以及吊点部署和标识; ●长久和短期维护程序, 包含户外贮存部件推荐最长存期; 部件定时转动(当需要时)。 5.6.4 安装文件(6套文件和2套电子文档) ● 安装文件应提供设备安装所需全部资料, 如: ●安装图纸和技术要求(包含起吊位置),安装步骤说明及安装材料清单; ●安装工具, 分专用工具和通常工具; ●电缆部署图, 包含端子图和外部连接图; ●开关和控制板平面图、 接地图和环境要求; ●设备安全预防方法。 5.6.5 运行和维护文件(6套文件和2套电子文档) 卖方应为设备提供完整运行和维护手册, 包含但不限于: ●安全程序 ●开启和停机程序 ●报警动作一览表, 紧急处理程序安排 ●工具清单 5.6.6 备品备件清单(6套文件和2套电子文档) 卖方应提供具体备品备件清单, 并给出订货时必需数据, 包含规格和价格。另外, 还应提供一份能从独立供给点取得备品备件清单和/或消耗品清单, 清单应提供直接购置所需足够信息。 5.6.7 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6套文件和2套电子文档) 卖方应提供具体培训计划, 包含时间表和内容, 作为草案供买方批复, 并作为要求培训最终版本。另外, 合适培训材料, 如: 手册、 图纸和散发材料等应在培训开始前提供。 5.6.8 调试和试运行计划(6套文件和2套电子文档) 卖方应提交一份调试和试运行计划供买方批复, 计划应包含时间表和具体试验和试运行步骤, 以及相关图纸和说明。 试验和运行步骤应该分项进行, 并在任何可能地方指出要达成目标结果和许可偏差, 并留出空白处方便填写在调试和试验过程中实际观察到结果。 5.6.9 试验和调试汇报(4套文件) 全部试验和调试统计和汇报都应编写成试验和调试汇报, 并提交买方。 5.6.10 完工文件(4套文件) 卖方应在运行验收结束后, 提交规范运行验收文件及必需说明性文件。 完工文件应包含买方意见及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修改, 其具体程度应能使买方对全部设备进行维护、 拆卸、 重新安装和调试、 运行。 完工文件中还应有操作和维护手册, 以及监控软件手册, 为了安全和全方面地远程控制设备运行, 后者必需非常详尽, 以能实现数据评价编程和显示图表。 5.6.11 计划内维护和额外维修汇报(4套文件) 卖方应为在质保期内全部计划内和计划外维护(维修)提供汇报, 汇报中应写明具体实施方法和使用过备品备件和消耗品清单, 包含名称、 部件/目录号、 数量和价格。 第6条 包装与标识 6.1 卖方交付全部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相关包装、 储运指示标志要求及货物承运部门要求, 含有适合长途运输、 数次搬运和装卸坚固包装, 并有减振、 防冲击方法。以确保协议设备安全、 无损地运抵现场。若包装无法预防运输、 装卸过程中垂直、 水平加速度引发设备损坏, 卖方要在设备设计结构上给予处理。 卖方应依据协议设备不一样形状及特征进行包装, 并应按设备特点, 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 防雨、 防霉、 防锈、 防腐蚀和防震等保护方法, 以确保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抵协议设备安装现场。卖方应对协议设备进行妥善油漆, 以适应远途海上、 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吊装、 卸货、 长久露天堆放以及实际运行时需要, 从而预防雨雪、 受潮、 生锈、 腐蚀、 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发损坏。 产品包装前, 卖方负责检验清理, 不留异物, 并确保零部件齐全。 6.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部件号、 零件号应标识清楚。 6.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四个侧面上, 用不褪色油漆以显著易见汉字字样印刷以下标识: (1) 协议号; (2) 目地;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设备名称、 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千克); (7) 体积(长×宽×高, 以毫米表示)。 6.4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出二吨货物, 应在包装箱侧面以运输常见标识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 方便于装卸搬运, 并无偿提供专用起吊工具及说明文件。 卖方应根据设备各特征和不一样运输及装卸要求, 在箱体上显著位置标注上“小心”、 “轻放”、 “向上”、 “防雨”、 “防潮”、 “勿倒”、 “怕热”、 “远离放射源及热源”、 “由此起吊”、 “重心点”、 “堆码重量极限”、 “堆码层数极限”、 “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 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要求。 6.5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相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其所需费用由卖方负担。 6.6 每件包装箱内, 应附有包含分件名称、 数量、 编号等内容具体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书各一式二份。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证书、 技术说明各一式二份。 6.7 卖方在设备装运3天内, 应按第6.6条要求, 向买方递交3套装运单据。 6.8 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 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上述内容, 并标明“备品备件”或“专用工具”字样, 整批发货。 6.9 卖方应在成包或成捆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 标签应以清楚汉字印刷体书写, 注明第6.3条相关内容。 6.10 多种设备和材料松散零星部件应采取好包装方法, 装入尺寸合适箱内。 6.11 栅格式箱子或类似包装, 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她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设备及零部件。 6.12 卖方及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 而且在全部装运过程中, 装箱编号次序一直是连贯。 6.13 对于需要正确装配明亮洁净加工面货物, 加工面应采取优良、 耐久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预防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6.14 卖方交付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 数次搬运、 防雨和防潮包装。每包技术资料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协议号; (2) 供货、 收货单位名称; (3) 目地;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随协议设备交付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具体清单一式二份, 标明技术资料序号、 文件项号、 名称和页数。 6.15 凡因为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 不管在何时何地发觉, 一经证实, 卖方均应按本协议第10条要求负责立刻更换、 修理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 卖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买方, 并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企业交涉, 同时卖方应立刻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卖方应避免发生为节省运输费用而过多装载, 使设备发生挤压、 碰撞造成包装破损现象。如发生类似情况, 卖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第7条 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 7.1 卖方应立刻提供与本协议设备相关技术服务, 并负责处理协议设备在安装、 调试、 试运行中发觉制造质量及性能等相关问题, 以及质保期内定时设备检修。 7.2 卖方分包商对协议设备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 由卖方统一组织协调提出书面技术服务或工作方案并取得买方同意, 费用由卖方自行负担。 7.3卖方确保派到现场服务技术人员是有实践经验、 可胜任此项工作、 并拥有从事相关工作必需资质证书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技术人员在本协议设备安装前10天内提交买方给予确定。 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卖方依据现场需要, 重新选派买方认可服务人员。假如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7天内卖方没有回复, 将按第10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7.4凡与本协议设备相连接其它设备装置, 卖方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 并不由此而发生协议总价以外任何费用。 7.5卖方在工作现场自备图纸和安装说明书。卖方技术人员负责对现场发生经买方代表确定任何改变和/或更正作出标识、 统计, 并将与卖方所供货物相关联工程施工资料列入这种图纸和电子版本。在初步验收结束后10天内移交给买方。 7.6 本协议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 卖方在接到买方电话、 传真或邮件4小时内给出有效处理方案, 假如电话或邮件等方法无法处理, 卖方技术人员须于二十四小时内抵达现场, 48小时内处理完成, 卖方负担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出质保期后, 卖方提供相同于质保期内服务, 但可按市场行情实施有偿服务。 7.7买方和卖方商议在适宜时期召开技术联络会, 可邀请监理、 施工及设计人员参与。技术联络会议应讨论相关具体要求、 澄清协议及附件中疑问, 并进行必需协调工作。各次会议及其她联络方法双方均应签署技术联络会议纪要(或技术联络纪要), 所签纪要双方均应实施, 并应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7.8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刻研究协商时, 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召开会议, 在通常情况下, 另一方应同意参与。 7.9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安装、 调试、 试运行、 初步验收、 最终验收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 卖方如有修改, 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经买方确定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要求, 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 并书面通知卖方, 卖方应给予充足考虑, 应尽可能满足买方要求。 7.10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一切与本协议设备相关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相关各方, 并不由此而组成任何侵权。 7.11在进行各次联络会议、 其它各项联络以及在施工工程中商议相关施工、 安装、 调试、 试运行、 检验、 初步验收等事项, 协议各方应指派授权代表。 第8条 监造和检验 8.1 监造 买方不派人进厂监造, 由卖方自行监造和检验。卖方须向买方确保设备技术标准及质量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确保技术标准、 计划及资料以下: 8.1.1本协议设备生产计划及检验计划。 8.1.2与本协议设备监造相关标准(包含工厂标准)、 图纸、 资料、 工艺及工艺过程和检验统计(包含中间检验统计和/或不一致性汇报)及技术规范书相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8.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8.2.1 由卖方供给全部协议设备, 在生产过程中及出厂前都必需进行严格检验和试验。全部检验、 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需有正式统计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以后, 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全部这些正式统计文件及合格证书作为技术资料一部分交付给买方存档。另外, 卖方还应在文件中提供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实文件。 8.2.2 货物抵达目地后, 卖方应立刻到现场, 与买方及施工方一起依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包装、 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符合协议要求, 买方代表将签署该批货物“货物验收证实”一式五份。如发觉任何不符之处或发生包装破损并造成设备遗失、 损坏等情况, 买方有权拒签“货物验收证实”。卖方立刻补齐所缺和损坏货物, 并不得影响协议设备安装工期, 不然将负担相关工期延误赔偿责任。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 买方应立刻开箱检验, 检验货物数量、 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3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 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与现场检验工作, 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在检验时, 卖方人员未能按时赴现场, 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 检验结果和统计对双方一样有效, 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有效证据。 8.2.3 开箱检验时, 如发觉设备因为卖方原因有任何损坏、 缺点、 短少和不符合协议要求质量标准和规范时, 应做好统计, 并由双方代表签字, 一式四份, 双方各执二份, 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索赔依据; 假如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设备, 全部修理设备费用由卖方负担; 假如因为买方原因, 造成损坏或短缺, 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立刻替换或提供对应部件, 费用由买方自负。 8.2.4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 更换、 索赔要求有异议, 应在买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 不然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 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 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8.2.5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统计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 可由双方委托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分支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8.2.6 卖方在收到买方按本协议第8.2.2至8.2.5条要求提出索赔后, 立刻更换、 修理或补发短缺部分, 由此产生修理、 更换和运费及保险费均由责任方负担。对于上述索赔, 如属于卖方责任, 由买方从下次付款/或履约保函中扣除; 如属于买方责任, 买方支付相关费用。 8.2.7上述第8.2.2至8.2.6条所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到货检验, 即使未发觉质量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给予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协议第10条及协议附件要求应负担质量确保责任解除。 第9条 安装、 调试、 试运行、 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9.1本协议设备由买方依据卖方提供技术资料、 检验标准、 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 调试、 运行和维护。整个安装、 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安装、 调试过程中, 若买方未按卖方技术资料要求和现场技术人员指导、 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定而出现问题, 买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 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要求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定而出现问题, 卖方负担责任。 9.2协议设备安装完成后, 卖方应派人参与调试进行指导, 并应立刻处理调试中问题。 9.3试运行时间为全部设备运行稳定, 达成连续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期间若发生与本协议不符情况时, 双方要进行协商, 商洽试运行期间问题怎样处理, 不然买方不予性能初步验收。 9.4试运行结束后由买方负责, 卖方参与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性能验收试验完成, 协议设备达成本协议附件1所要求各项性能确保值指标后, 买方应在10天内签署由卖方会签本协议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二份, 双方各执一份。 9.5买方在确定以下工作进行完成后可进行最终验收, 并由双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 不然不予终验。 9.5.1返修部件已补齐, 并由买方确定无任何质量差错。 9.5.2双方签署返修协议。 9.6不管协议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二次买方将于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20天内根据要求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9.7买方出具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实卖方所提供协议设备性能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实时能够按协议要求给予接收, 但不能视为卖方对协议设备中存在可能引发协议设备损坏潜在缺点所应负责任解除证据。一样, 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协议设备中存在可能引发协议设备损坏潜在缺点应负责任解除证据。潜在缺点指设备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觉, 卖方对纠正潜在缺点所应负责任, 其间应确保到确保期终止后一年。当发觉这类潜在缺点时(经双方确定)卖方应根据本协议11.2款要求进行修理或调换。 9.8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任何时候, 对因为卖方责任需要进行检验、 试验、 再试验、 修理或调换, 在卖方提出请示时, 买方应作好安排进行配合方便进行上述工作。卖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及其人员费用。假如卖方委托买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或修理、 更换设备, 或因为卖方设计图纸错误或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造成返工, 卖方应按下列公式向买方支付费用: (全部费用按发生时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其中: 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小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台·班), m-每台设备台班费(元/台·班)。 第10条 确保与索赔 10.1协议设备质量确保期自设备经过240小时试运行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内。 10.2 卖方向买方确保, 所供给协议设备将符合本协议及协议中要求标准, 并对其供货范围内完整性、 可靠性、 优异性负责, 所供设备是全新、 技术优异、 安全、 经济、 高效、 成熟、 可靠, 并满足设备长久、 安全、 稳定运行要求。因为卖方原因, 未能完成上述责任而造成买方蒙受任何损失, 由卖方按双方确定损失额进行赔偿。 10.3 卖方担保本协议项下所提供设备为全新设备, 技术优异, 安全、 高效、 成熟、 可靠, 在设计、 材料与工艺上无缺点, 符合现场运行要求。 10.4 卖方确保所交付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 正确并能满足协议设备设计、 安装、 调试、 运行和维修要求。 10.5 卖方确保立刻派遣合格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 试运行、 验收、 以及运行维护所必需技术服务与技术培训。 10.6 本协议质保期内出现设备故障, 卖方在接到买方电话、 传真或邮件4小时内给出有效处理方案, 假如电话或邮件等方法无法处理, 卖方技术人员须于二十四小时内抵达现场处理完成, 卖方负担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出质保期后, 卖方提供相同于质保期内服务, 但可按市场行情实施有偿服务。 10.7 因为卖方责任需要更换、 修理有缺点关键部件, 而使该套协议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 则该关键部件质量确保期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时间做对应延长, 且卖方应赔偿买方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而造成停产经营损失。 如协议设备在质量确保期内发觉属卖方责任十分严重缺点, 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 质量确保期将从该缺点修正后重新开始计算, 卖方应赔偿买方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而造成停产经营损失。 10.8 罚款和违约金 10.8.1在质量确保期内, 若设备未达成质量确保指标, 将按违约处理。 10.8.2卖方确保提供技术资料完整、 清楚、 正确, 满足设备安装、 运行及维护要求。假如技术资料内容不完整或不正确, 卖方将给予更换, 并负担买方由此引发直接损失。 10.8.3 假如非因买方原因, 卖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交货期交货时, 买方有权按下列百分比向卖方收取迟交货物违约金: 迟交3-5天, 天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1%; 迟交6-10天, 天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2%; 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每套协议设备迟交货物违约金总额不得超出该套协议设备价格【20%】, 本协议另有要求时除外。上述违约金, 买方有权从任何应向卖方支付付款中给予扣除。 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继续按协议要求交货责任。 假如因为卖方责任, 对安装有重大影响设备迟交超出【15】天时, 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假如卖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供货或延迟交货达15天以上, 买方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协议。 假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 则卖方不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8.4 假如买方不能按期付款, 延迟付款部分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7%利息给予赔偿。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货款=应付协议金额+延期付款赔偿金 =应付协议金额×(1+7%÷12×延期付款月数) 假如因出现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协议延期实施时, 买方不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外, 卖方依据本协议所负担每套协议设备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应超出该套协议设备价格【20%】。卖方支付上述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协议要求应负担其她义务。 第11条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11.1 卖方在交付设备时, 应同时提供安装、 调试、 质保期运行和维修所需要备品备件、 消耗品和专用工具; 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价格已包含在协议设备价中。 11.2卖方负责立刻、 无偿更换质保期内损坏部件。假如质保期内使用了买方备品备件, 卖方应立刻补足。 对于协议内质保期实际使用备品备件品种和数量, 超出清单范围, 除关键部件外, 也应在质保期末按实际用掉数量无偿补足。 11.3 安装专用工具随第一批设备交付至协议现场。 11.4 卖方向买方提供推荐备品备件清单(含价格及对应卖方名称)。 11.5 卖方(包含卖方分包商)在协议中要求设备寿命期内以优惠价格向买方出售备品备件。 第12条 侵权与保密 12.1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就专有技术和相关技术资料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对任何第三方严格保密; 双方应确保参与协议推行人员也必需负担一样保密义务。 12.2对于其和/或其技术人员在协议推行过程中所取得或了解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必需负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12.3保密义务不适适用于下列相关情况: ●现在或以后披露之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信息; ●能够证实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正当取得并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取得信息; ●一方当事人正当地从第三方取得而且也不对此负担保密义务信息。 12.4 卖方确保, 售予买方设备(包含其整体及其所包含全部组成部分)已正当地取得并有效适适用于买方所在国家和地域全部相关知识产权, 若买方因购置和使用卖方所提供技术或设备而遭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诉讼或仲裁, 或受到买方所在国国家政府部门、 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处罚、 判决、 实施, 卖方赔偿买方所以而遭受一切损失。 第13条 税费 13.1 依据中国现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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