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上高县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 上高县友谊广场市政建设工程
发包单位: 上高县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包单位: 江西鸿辉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协议编号: 08002
上高县市政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人(全称): 上高县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 江西鸿辉建设工程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并参考中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上高县友谊广场市政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 镜山公园内
1.3 工程内容: 路面、 人行道、 路缘石、 土石方及排水管、 沟及广场建筑
1.4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1.5 资金起源:
1.6 承包范围: 招标清单范围内及施工图要求内容
1.7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二、 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1.本协议条款;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标准、 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协议推行中相关工程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
三、 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 拆迁赔偿、 平整施工场地、 道路交通管理事项等工作, 使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 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处理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 电、 电讯线路在签署协议一周内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工程 地点, 确保施工期间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镇公共道路通道, 满足施工运输需要, 确保施工期间通畅;
4.在协议签署一周内向承包人提供 6 套图纸(含返还三份完工图)。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对资料真实正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 批件和临时用地、 停水、 停电、 中止道路交通、 爆破作业等申请同意手续(证实承包人本身资质证件除外);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在签署协议后 2 日之内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验;
7.在签署协议后, 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 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 园林绿化保护工作, 负担相关费用;
9.负责向市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工程立案; 负责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报监;
10.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_除上述事项之外, 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发包方协调其它事项, 发包方要给予配合, 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 _
3.2 承包人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 季、 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对应进度统计报表;
2.依据工程需要,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照明、 围栏设施, 并负责安全保卫;
3.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约定: 依据实际需要确定 。
4.遵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 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 卫生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 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 承包人负责已完工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方法保护, 应对应追加特殊方法保护费;
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并负担施工中发包人已明示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破坏赔偿费用;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除上述事项之外, 相关工程施工方面其它事项。
3.3 派驻工程师及权限
3.3.1 发包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 _李建_, 职务: _副主任_, 发包人委托职权: _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对施工现场“三控”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量增减签证; 图纸发放、 组织完工验收等。
3.3.2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师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职权: _ 监理规范及监理协议约定职权范围 。
3.3.3 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经理姓名: _龙中平 _职务: __项目经理 __
3.3.4 承包单位派驻技术责任人姓名: _万建国_ _职务: __企业副总_ _
四、 工期
4.1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8 月 28 日, 完工日期: 年 5 月 18 日, 协议工期: 总日历天数 260 有效日历天。
4.2 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该根据本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开工、 完工日期完工。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经工程师确定, 工期对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 同意等, 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 停电、 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 / 。
五、 质量
5.1 工程质量
5.1.1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1.2 工程施工和质量标准评定依据标准、 规范:
(1)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2)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5)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6)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7)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8)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9)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CJJ9-85
(1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11)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90
(12)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
(1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1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
(15)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
(1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要求(建设部建城[]221号)
(17)其它需要明示标准、 规范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5.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每一道工序在承包人自检基础上, 需经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5.3 工程试车
工程试车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5.4 完工验收
工程含有完工验收条件, 承包人按国家工程完工验收相关要求,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 一 套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汇报、 一 套完工图。
5.5 质量保修
具体保修项目内容、 范围、 保修期、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金支付在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六、 安全施工
6.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收行业安全检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验, 采取必需安全防护方法, 消除事故隐患。因为承包人安全方法不力造成事故, 相关责任和所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6.2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 输电线路、 地下管道、 密封防震车间、 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周围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必需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经工程师认可后, 方可实施, 防护方法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6.3 针对工程本身条件安全施工约定: _根据政策要求需发包方负担事项, 发包方务必给予配合; 除此之外, 承包方自行负担。 _。
七、 协议价款确定与支付
7.1 协议价款及调整
7.1.1 本协议价款采取 _____固定总价 ______ 方法确定。
协议价款金额(大写): 壹仟贰佰叁拾万零柒仟肆佰伍拾叁元捌角壹分(人民币)
¥: 12307453.81 元
其它说明: 协议外按下述第7.1.3条办理结算
7.1.2 因工程变更、 索赔等原因引发价款变更、 追加, 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汇报, 经工程师确定后调整协议价款。变更协议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 按协议已经有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2) 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能够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3) 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 由承包人提出合适变更价格, 经发包人审核确定后实施。
对上述价款变更、 追加, 应同时按相关部门核定规费费率对政策性规费进行调整。
7.1.3 双方对价款调整其它约定:
__1、 工程量增加或工程变更以现场签证为准,以后,根据<<江西省市政工程定额>>及对应取费标准办理结算,材料调差以施工期间造价部门信息价或双方签定市场价为准,人工及机械调差按政策实施。2、 下浮百分比按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下浮百分比确定。
7.2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约定: _协议签定后预付协议总价款10%作为工程预付款。 _
工程预付款起扣约定: _路面完成后扣回_ _
7.3 工程量确定
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 ___完工后一周内 __
工程师确定已完工程量时间: ___三天之内 ___
7.4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7.4.1、 土方及管沟工程完成, 支付工程总造价30%;
7.4.2、 路基稳定层完成, 支付工程总造价20%;
7.4.3、 路面及广场建筑完成, 支付工程总造价40%;
7.4.4、 完工验收付至工程总造价98%
7.4.5、 对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确定追加协议价款同期进行结算、 支付。
7.5 完工结算
7.5.1 工程完工验收汇报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 承包人根据本协议约定协议价款调整内容、 要求, 向发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汇报及完整结算资料, 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7.5.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汇报及结算资料后 七 天内进行核实, 给予确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定完工结算汇报后, 以结算价款 2 %作为质量保修金, 余款经 双方确定工程完工扫尾工作正式完成 确定后7天内结清支付。
7.5.3 质量保修金返还按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约定内容实施。
八、 材料设备供给
8.1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8.1.1 发包人对供给以下材料设备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实, 并对其质量负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1.由发包人根据采购材料设备情况直接与供货单位结算, 假如在工程协议中已包含材料设备价格, 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对应材料设备款, 同时支付材料设备价款___/____%作为工地保管费给承包人。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在使用前, 应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不得使用, 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九、 违约、 索赔和争议
9.1 违约
9.1.1 发包人违约, 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顺延延误工期。
9.1.2 承包人违约, 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工期不予顺延。
9.2 索赔
协议当事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推行自己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 给对方造成损失, 被损害方可在事件发生28天内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汇报和相关资料送达对方28天内未予回复或未对索赔方作深入要求,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9.3 争议
双方在推行协议发生争议时, 请 相关法定部门 调解; 调解失败, 共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奖励与处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补充条款(可附页)
_不尽事宜, 双方协商一致后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_
十二、 其它
12.1 保险
12.1.1 发包人投保以下内容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用:
1.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发包人自有些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
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保险;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_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_。
12.1.2 承包人投保以下内容保险, 并支付保险费用:
1.承包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意外伤害保险;
2.承包人施工场地内自有些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
12.2 担保
12.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担保方法为: ________/________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12.2.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法为: 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12.2.3 双方约定其它担保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协议解除
12.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协议。
12.3.2 协议解除后, 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12.4 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签订时间: 年 8 月 25 日
协议签订地点: 上高县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室
本协议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12.5 协议份数
12.5.1 本协议正本两份, 含有相同效力, 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留一份。
12.5.2 本协议副本__4__份, 其中发包人_贰__份, 承包人___贰___份。
12.6 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可参考中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洽商协议补充, 并作为本协议补充内容。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_上高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江西鸿辉建设工程有限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上高县友谊广场市政建设工程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 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相关管理要求及双方约定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期内, 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内容双方约定以下:
_____路面管道工程非人为原因损坏; 除此之外, 由发包方负担。 _
二、 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据国家相关要求, 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以下:
1.道路工程 贰 年;
2.地下污水管线 贰 年, 地下雨水管线 贰 年;
3.桥梁工程 / 年, 地下桥涵工程 / 年;
4.地下人行通道 / 年;
5.其它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分单项完工验收工程, 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三、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项目, 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修理, 发包人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 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 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刻抵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发事故, 抢修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3.在国家要求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 承包人确保双方约定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内容工程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保修范围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 承包人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4. 对于包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 应该按摄影关要求, 立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双方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方法; 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含有对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 承包人实施保修。
四、 质量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协议价款 2 %(工程质量保修金通常不超出施工协议价款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
(大写) / 元(人民币)。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_______/_____
五、 质量保修金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 将剩下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 其它
双方约定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协议附件, 由施工协议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其使用期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 月 日 _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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