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范本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底商事宜,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服务运作模式为基础, 依靠完整市场定位体系, 优势资源, 提升商铺市场形象, 保持良好市场竞争优势, 传导优异商业管理理念, 保障本商铺整体运行可连续性发展, 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 最终达成甲、 乙双方及小商户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商铺概况。
2.1 商铺名称:
2.2 商铺地理位置:
2.3 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委托权限
4.1 委托期间, 乙方应使用甲方最终确定《商铺租赁协议》以甲方名义与小商户签署租赁协议。
4.2 委托期间, 乙方负责小商户招商、 续租、 管理等事宜, 并协调处理各方之间关系。
4.3 委托期间, 乙方应负责定时或不定时组织商业促销活动。以提升商铺整体市场形象。
4.4 委托期间, 在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前提下, 乙方负责以自己名义对外招揽广告, 但收取广告费、 促销费用应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商铺管理回报
1、 乙方根据以下第 种方法取得管理回报。
1)乙方管理回报采取差额定率累进制方法计算。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每年租金、 广告、 促销等收入(含税)在 万元以下时(含本数), 乙方根据每年全部收入 %取得管理回报; 在 万元以上至 万元部分(含本数), 根据 %取得管理回报; 在 万元以上部分时, 根据 %取得管理回报。
2)乙方管理回报为固定回报, 即每年人民币 元(含税)。
3)乙方管理回报根据每年租金、 广告、 促销等全部收入 %提取管理回报。
4)其她方法: 。
2、 管理回报支付方法: 。
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乙方每个月 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该商铺位租金、 广告、 促销及其它起源于本商铺收益存入甲方指定帐号。甲方指定账户为: 。
4、 税金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 法规要求各自负担应负担部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 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 赠予或继承、 但受让方必需接收并继续推行本协议书约定条款内容。
6.2 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经营管理活动, 为乙方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条件并立刻提供房屋全部权证书证实、 身份证实以及必需签字、 盖章之类手续。
6.3 甲方有权收取租金、 广告费、 促销费及其它起源于该商铺正当、 隶属收益。
6.4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利用专业市场研究体系, 结合本商铺所在地最新商业市场信息及相关政策支持, 制订合理、 有针对性品牌导入操作策略、 提供运行决议支持, 最大程度上保障本商铺整体市场竞争优势。
7.2 乙方对本商铺业态划分、 营业时间、 小商户店名广告、 促销广告等进行统一计划、 统一管理, 建立健康、 有序运行机制。确保优良、 健全融资、 消费环境。
7.3 乙方协调处理小商户、 消费者、 管理企业及其它各方之间冲突、 矛盾, 与甲方立刻沟通、 反馈各方信息。
7.4 乙方负责商业市场调研、 商铺定位、 业种业态划分、 商品大类结构、 布局计划、 招商组货、 商业培训、 机构设置、 开业筹备策划、 商品陈列布展、 运行管理等全程服务工作。
7.5 乙方负责审核招商对象品牌, 审核包含对厂商和产品审核, 须含有有效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注册商标登记证、 产品合格委托书(适适用于批发代理商)、 品牌代理委托书(适适用于专卖代理商)、 税务登记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7.6 经甲方同意后, 乙方能够因第三方经营等要求, 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 布局。
7.7 为了提升商铺整体人气, 乙方负责定时或不定时举行促销、 宣传等活动;
7.8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 相关商铺房屋、 设备、 设施正常维护费、 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空调使用费、 车位使用费等由小商户直接向物业企业缴纳。
7.9 乙方与第三方签署全部协议都应交一份给甲方保留备查。
7.10乙方有义务要求、 监督小商户进行正当经营。
7.11 乙方有义务代收或者督促小商户将租金、 广告费、 促销费等费用全部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不得私自扣留上述各项费用。
7.12 乙方与乙方内部招聘职员发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8.1 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解除本协议。
8.2 若乙方在 年之内, 平均每年招租租金金额低于 万元以下(含本数), 将被视为乙方无能力再继续经营管理该商铺,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8.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扣留起源于该商铺任何收益, 则甲方有权警告乙方, 并给予乙方 天纠正期。若乙方出现两次类似情形,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并要求乙方负担违约责任。
8.4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8.5 委托期限内, 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8.6 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乙方同意自应付款之日起给予甲方 天宽限期, 宽限期满后, 若甲方仍未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8.7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 甲乙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未协商或者未重新达成协议, 则本协议期限届满后, 协议自动终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委托期限内, 若因小商户、 消费者及其它第三方因本商铺或者在本商铺范围内发生一切纠纷, 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若所以而使甲方受到追索, 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2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扣留收取租金、 广告费、 促销费等起源于该商铺收益时, 则应在甲方催告后 日内将扣留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私自扣留总额 %违约金。若因乙方私自扣留款项造成甲方解除协议, 则在协议解除后 日内, 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所扣留全部款项, 并向甲方支付扣留款项二倍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乙方继续负担赔偿责任。
9.3 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私自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在解除协议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 乙方继续负担赔偿责任。
9.4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 乙方应在 日内撤场。逾期撤场, 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超出 天, 甲方有权报警或者采取强制手段清理出场, 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
9.5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管理回报, 每逾期一天, 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分之 违约金。
9.6 乙方或者小商户未根据《物业管理协议》中约定向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 能源费及其它各项费用时, 丙方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协议中约定收取滞纳金。
9.7 除上述约定外,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项下义务时,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填补守约方损失, 违约方继续负担赔偿责任。
9.8 违约方违约行为符合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时, 违约金应分别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方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应协商处理, 协商处理不成, 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作约定, 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 份, 乙方 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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