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补 充 协 议
出租方(甲方):
通信地址:
联络电话: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通信地址:
联络电话:
法定代表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签署《租赁协议》, 经甲、 乙双方友好协商, 并达成一致意见, 甲、 乙双方共同签订了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其位于 (以下称出租屋)出租给乙方(租赁范围见附图), 出租屋建筑面积为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屋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承租甲方出租屋作 用途, 并确保在其经营及用途范围内正当经营。
第三条: 1、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定金人民币 元及交纳一个月租金, 甲方在协议期满后(包含提前终止)及乙方没有违约情况下, 并在乙方返还甲方租赁物时, 出租屋主体结构设施完好(属正常损耗外), 同时结清应交纳各项费用后, 甲方将无息退还房屋租赁定金; 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 甲方有权没收租赁定金;
2、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 并在收到乙方租赁定金及一个月租金后交付出租屋。甲方仅按出租屋现有场地、 设施、 设备情况提供予乙方使用, 任何增加设施、 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并负担相关费用;
3、 如乙方有转租、 分租或承包等经营情况, 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在取得书面甲方同意情况下, 由转承租人、 分租人、 承包人等申明与乙方负担她所营业部分连带责任。如本协议提前解除、 终止或协议期满, 乙方应自己撤场外, 还应担保上述她营方立刻撤场, 不然甲方有权按本协议最终一年租金双倍向乙方收取协议外占用期间使用费。如乙方或她营方不立刻撤场, 其留放于出租屋内全部财产均视为放弃处理, 且同意甲方强行拆除和搬迁。
第四条: 租金及管理费支付
1、 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 前两年租金以 元/月/㎡计算, 第三年起租金按7%逐年递增, 但不包含乙方日常水电费、 物业本体维修基金( 元/月/㎡)和物业管理费( 元/月/㎡)。乙方水电费按实际计量计费。乙方安装独立空调系统, 该空调系统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 租金标准:
(1)免租期为两个月,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内乙方需正常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 本体维修基金及水电费等。
(2)租金标准:
从第三年开始, 在原来租金基础上按7%标准逐年递增。即: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个月人民币 元;
②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个月人民币 元;
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个月人民币 元;
④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个月人民币 元;
⑤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个月人民币 元;
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个月人民币 元;
3、 乙方应按上述约定于每个月五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 如乙方拖欠租金超出两个月(含两个月)或乙方所拖欠水电费等其它费用累计等于或超出甲方应收两个月租金金额,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收欠款及所欠款项按每个月千份之五计收滞纳金, 并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及本协议推行。
4、 在租赁期间, 乙方如须开具正式租赁发票, 则由此所产生全部税金全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装修
1、 乙方有权在出租场地内独立经营, 自行负责装修, 但乙方应向物业管理企业申请装修, 装修方案(包含施工图纸)须经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同意后, 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物业管理企业相关装修管理要求。在装修过程中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乙方不得私自改动租赁物地面、 主体结构及相关电路线等。在协议使用期内, 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协议或协议期满后, 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装修费用。
2、 乙方装修过程中, 装修图纸须自行向消防部门报批, 并依据消防部门同意图纸进行施工, 完工使用前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报批材料、 完工证实及各完工图纸须同时送物业管理企业立案。乙方装修施工对原消防设施改动、 移位必需聘用含有专业资质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改动或移位后, 应确保 整个消防系统正常运行要求。经营期间, 乙方经营范围内如发生警报、 消防故障等现象, 乙方应在当日内给予立刻维修处理, 并提供经消防专业企业维修处理好故障分析汇报复印件, 交物业管理企业存档。每个月提供该楼层系统月检统计, 每年提供年底检验汇报, 并符合地方消防部门对美容保健等经营场所消防年检要求。
3、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所安装排水、 排气通道必需按甲方指定地点设置, 并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费用(包含隔油池施工), 同时确保各项设施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和确保不对 产生渗漏水影响。不然, 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处了处理。
4、 依据乙方经营需要, 甲方在大厦配电系统许可负荷范围内提供乙方用电需求, 如乙方需增加用电量, 在报请甲方同意后自行负责施工并负担其风险。全部新增系统用水用电, 由乙方安装计量装置, 费用由乙方自理, 物业管理企业指定安装位置及安装地点。
第六条: 物业管理
1、 出租屋所在 负责管理;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相关管理协议。
2、 乙方应于每个月五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日常水电费、 本体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等。
3、 大厦电梯系统、 供电配电系统、 消防等共用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运作及维护工作, 乙方应配合管理。
4、 物业管理企业只负责整栋大厦外部保安、 清洁工作, 出租屋范围内保安、 清洁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5、 在乙方租赁范围内, 乙方依据本身需要购置保险, 所包含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除上述各条款对应违约责任外,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及本协议推行, 且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因为乙方行为致甲方被国家相关部门查处;
(2)乙方在有效租赁期间私自改变经营范围;
(3)因为乙方其它违法行为原因, 侵犯甲方正当权益。
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业期间, 确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 不做违反法律、 法规等经营。乙方确保租赁物消防方面安全, 并独立负担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在有效租赁期间内, 如因本出租屋产权转让, 甲方确保受让人继续推行本协议。
2、 甲方同意提供对应位置给乙方制作店面招牌, 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企业、 政府各主管部门申请报批, 施工图纸须经甲方同意。
3、 甲方按现有场地移交, 其她全部改造或新增加设备、 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 在协议生效以后, 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现有相关证件, 方便乙方向政府部门申领相关证件。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 甲、 乙双方须对本协议合作条款保密, 泄密一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并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
2、 本协议推行期间, 因乙方自己或乙方与第三人引发纠纷, 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如纠纷是由乙方所引发、 乙方是关键责任人或是法律负担者而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并负担对方全部损失。
3、 协议期满后, 乙方有意续租, 续租条件另行约定, 在相同条件下享受优先续租权, 但须于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不然, 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乙方在本协议期满后五天内清退出场, 并把租赁物完好返还给甲方, 须经甲方验收后没任何异议, 不然, 乙方应负担赔偿责任。如未按时退场, 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出租房屋内货物, 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4、 在本协议推行期间,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 台风、 水灾、 战争)及国家政策、 法律、 法规原因等(如严禁本协议经营方法)致使该出租屋不能正常经营或暂停营业连续八天以上, 免去双方在该时期内相关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 协议双方应立刻恢复对协议推行; 如上述原因造成出租屋无法继续营业, 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 乙双方互不负担责任。
5、 附图作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作为租赁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 与租赁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如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与租赁协议发生冲突, 即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 经甲、 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执贰份, 乙方执壹份, 租赁机关执壹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独立条款: 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愿反应, 双方均放弃因协议效力问题向对方提出异议权利, 双方均以协议条款作为处理争议唯一依据。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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