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 业 集 体 合 同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职员人数:
甲方(单位方): 乙方(职员方):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 首席代表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 协商代表人数:
为维护职员和用人单位正当权益, 构建友好稳定劳动关系, 依据《中国劳动法》、 《中国劳动协议法》、 《中国工会法》、 原劳动保障部《集体协议要求》和《山东省劳动协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甲、 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劳动协议管理
1、 甲方应该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员签订书面劳动协议, 保障职员享受劳动权利和推行劳动义务。工会应该帮助、 指导职员与甲方依法签订和推行劳动协议。
2、 甲方与职员签订、 推行、 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 以及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实施。
3、 甲方提出解除职员劳动协议, 应该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工会有不一样意见, 甲方应该研究工会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员所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4、 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确需淘汰人员, 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职员意见后, 淘汰人员方案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汇报, 方可淘汰人员, 并按相关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5、 集体协商代表推行职责期间劳动协议期满, 劳动协议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推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集体协商代表不一样意自动延长劳动协议期限, 劳动协议终止。
二、 劳动酬劳
1、 甲方遵照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标准, 依法制订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时, 应该经职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员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 甲方应该建立正常工资增加机制, 依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增加情况、 职职员资水平、 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情况, 依据政府公布工资指导线, 经过工资集体协商, 合理确定年度职职员资增加幅度。经甲、 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单位经济效益每增加 %, 职员平均工资增加 %。
3、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该遵照科学合理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 与乙方进行协商, 确定、 调整劳动定额应该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4、 职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 且在国家要求医疗期内, 甲方应该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
5、 甲方安排职员加班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员加班加点工资, 计发职员加班加点工资基数, 根据职员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数额确定。甲方安排职员在休息日工作, 又不能安排相同时间补休, 应该在 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6、 甲方严格实施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员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7、 甲方遵照老实信用标准, 于每个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职员资,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职员资。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实施国家要求职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8小时, 每七天不超出40小时工时制度, 并确保职员每七天最少休息一天。在国家要求节假日期间, 依法安排职员休假。
2、 对部分岗位(工种)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施标准工时制度, 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可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或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3、 甲方因为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职员本人协商后能够延长工作时间, 通常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出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 在保障职员身体健康条件下,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3小时, 每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
4、 根据国家《职员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措施》相关要求, 双方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措施, 保障职员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
四、 劳动安全与卫生
1、 甲方应严格实施国家相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严格实施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为职员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劳动防护用具;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需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 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甲方应落实职员劳动安全教育制度, 对职员进行劳动安全培训, 其中从事特种岗位作业人员, 必需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持证上岗, 并自觉接收工会监督检验。
3、 工会应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监督和支持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教育职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参与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应立刻按相关要求上报。
4、 甲方应依据季节改变, 采取具体方法做好防暑降温、 防寒保暖工作,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要求, 对职员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五、 女职员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 甲方依据《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员劳动保护尤其要求》、 《山东省实施〈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措施》等要求, 实施女职员特殊保护。
2、 甲方不得因女职员结婚、 怀孕、 生育、 哺乳等情形, 降低女职职员资。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间, 甲方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员劳动协议, 变更女职职员作岗位应该取得女职员同意。
3、 甲方应依据女职员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职业特点, 对在经期、 孕期、 产期、 哺乳期女职员给予特殊保护。对怀孕、 哺乳期女职员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从事禁忌范围内劳动。女职员在要求哺乳期内, 上班确有困难, 经本人申请, 甲方同意, 可按要求休六个月以内哺乳假, 休假期间, 其工资不低于基础工资80%。
4、 甲方应该建立女职员定时健康检验制度, 根据《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 每年组织全体女职员参与一次妇科病普查, 并建立女职员健康档案。
5、 依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要求》, 甲方如招用满16周岁, 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 应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立案, 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要求禁忌从事劳动, 并按要求对进行定时健康检验。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
1、 甲方依据法律、 法规要求, 参与养老、 医疗、 失业、 工伤、 生育等社会保险,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法推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 并每年一次向乙方公布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工会有权对甲方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实施监督。
2、 甲方按要求为职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双方约定年度住房公积金缴费百分比为 %。
3、 甲方依据生产经营特点、 经济效益等情况, 不停改善职员福利设施, 提升职员福利待遇。
4、 甲方应定时组织全体职员进行健康检验,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员要根据相关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验。
七、 职业技能培训
1、 甲方依据工作岗位特点、 条件和要求, 按要求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对职员进行有计划职业技能培训。
2、 甲方制订职业培训经费使用方案和培训计划应经职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讨论, 其中用于管理人员职业培训经费不得高于培训经费总额 %, 用于生产一线职员职业培训经费不得低于培训经费总额 %。
3、 甲方应对从事特种作业职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使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4、 工会应开展对职员思想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 要帮助甲方对职员进行科学技术、 业务知识培训, 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业务技术比赛, 不停提升职员劳动业务技能。
八、 集体协议推行、 变更、 解除和终止
1、 本协议生效后,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认真推行, 非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外, 不得随意变更、 解除或终止。
2、 因客观实际情况改变, 确需变更、 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双方应经过平等协商, 根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变更集体协议内容应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解除集体协议, 应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3、 甲方应该将本协议推行情况每年最少向职员代表大会或职员大会汇报一次, 工资专题集体协议、 集体协议中工资条款或者对应附件推行情况应该每六个月公布一次。
4、 甲、 乙双方在推行协议中发觉问题或提出提议, 应该以书面形式报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共同研究, 协商处理。出现重大问题, 还应以书面形式汇报职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
九、 其她
1、 本协议使用期 年, 协议期满即行终止。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 甲、 乙双方应该协商续订集体协议。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法律、 法规、 规章有要求, 依要求实施; 无要求, 双方应进行协商, 签署补充条款, 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登记。
3、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 甲、 乙双方应该协商处理。经协商不成, 能够依法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
4、 本集体协议一式三份, 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 用 文 本 须 知
一、 本集体协议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 乙方为职员一方。
二、 甲、 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立刻、 如实向其提供与签署集体协议相关情况和资料。
三、 经协商一致集体协议草案应该提交职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员讨论经过。
四、 集体协议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署; 还未建立工会, 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员推举代表与甲方签署。
五、 集体协议签署后, 甲方应该在十日内将集体协议文本以及相关资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六、 甲方应该自集体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员公布。
七、 本集体协议为参考示范文本, 在使用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者删改相关条款, 也能够就工资调整机制、 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员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签订专题集体协议。
八、 本集体协议未尽事宜, 按法律、 法规和规章要求实施, 没有要求, 经过双方集体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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