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62247 上传时间:2025-03-27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90.0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 (暂 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四章 主要内容 第五章 规划成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章 附件:基础资料收集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及要求 1.1.1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促进全省农村居民点和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根据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局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全省各地村庄布局规划提供指导。 1.1.2村庄布局规划要适应城镇化发展规律,结合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保留及撤并的村庄,做到提升一批、保护一批、改造一批、消纳一批村庄,达到调整结构、整合资源、保护环境、完善功能,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村庄布局的科学、合理,积极推动我省城镇化进程、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1.1.3村庄布局规划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贯彻集约发展、节约用地的原则,突出中心村的发展,引导村民建房适当聚集,改变农村建房的分散和无序状态。 1.1.4村庄布局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鼓励进行村庄布局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研究,提倡创新规划理念,推广先进技术。 1.2适用范围 1.2.1我省制定和实施村庄布局规划必须遵守本《导则》。本《导则》的村庄是指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1.2.2村庄布局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制定和审批,以全省和市州为单位进行汇总和整合。 1.2.3制定和实施村庄布局规划除遵守本《导则》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1.3规划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3.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1.3.3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1.3.4市县域城镇(村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规划、乡规划。 1.3.5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其他行业发展规划。 1.3.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1.4规划编制 1.4.1湖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的村庄布局规划工作;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和实施。 1.4.2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村庄布局规划,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 跨行政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由相关地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1.4.3承担编制村庄布局规划的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1.5期限及审批 1.5.1村庄布局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至20年,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5年,并与县域城镇(村镇)体系规划相一致。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建设需要的村庄布局规划应及时进行调整修改。 1.5.2村庄布局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意见,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并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州人民政府初审,市(州)人民政府再报省建设厅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村庄布局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实施。 1.5.3经批准的村庄布局规划是指导和管理村庄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文件。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1.5.4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实需要调整修改村庄布局规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省建设厅认定后方可进行。变更后的村庄布局规划仍应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章 编制原则 2.1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原则 2.1.1根据农村自身发展客观规律,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城镇化发展和区域发展相协调,进行科学定位和合理布局,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 2.1.2近远期结合,正确处理当前发展与长远建设之间的关系。村庄布局规划要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生活生产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让农民得到实惠。 2.1.3体现农村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为农民服务,为农村办实事的原则,确保规划具有切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2坚持城乡统筹,重点推进原则 2.2.1充分发挥城镇和农村各自的优势,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乡村的策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 2.2.2突出重点,加快一些经济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的村庄快速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突出和加快中心村的规划建设。村庄密集地区的布局和整治,要以有利于实现城镇化为目标,统筹安排,优化整合。 2.3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引导原则 2.3.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据不同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分别确定村庄的布局和各类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不搞一个模式一刀切。 2.3.2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和现有基础,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讯、污水和垃圾处理、行政办公、文教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将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 2.3.3突出地方特色,根据村庄的地理位置、资源优势等条件准确定位,保护和发挥自然生态特色、产业特色、历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建筑特色,形成不同地方特色的空间结构。 2.4坚持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2.4.1贯彻资源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的方针,提倡就地取材,厉行节约,充分体现节地、节能、节水和节材的方针,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2.4.2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走集约式、可持续发展和与环境友好型的道路。 2.5坚持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原则 2.5.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和风景名胜,确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制订保护措施。 2.5.2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古迹和古村落,包括地方特色村、民族特色村、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优秀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进行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 第三章 主要任务 3.1分析村庄建设和发展条件,明确发展目标 3.1.1分析区域村庄发展的条件,包括区位分析、自然条件与资源评价;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及发展前景分析;生态环境分析和发展潜力分析;明确村庄建设与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3.1.2制定区域村庄发展战略,提出村庄建设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 3.2落实城镇化战略,科学预测村庄发展趋势 3.2.1贯彻落实区域城镇化发战略,按照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原则和要求,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和城镇转移,确定城镇与农村相互协调的城镇化发展途径。 3.2.2分析规划区域内人口变动情况,预测各个发展阶段的城乡人口。研究农村人口与村庄变化的趋势,坚持人口适度集中的原则,科学预测各个发展阶段村庄的数量和规模。 3.3确定村庄发展总体布局和等级结构 3.3.1协调城镇与农村空间发展关系,确定城镇和村庄空间发展格局。 3.3.2拟定区域内乡镇(集镇)和村庄的规模等级结构,确定重点发展的中心村,明确中心村的主要职能,制定中心村建设标准。 3.4合理布置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3.4.1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区域共享或局部共享的设施类型,提出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避免重复建设。 3.4.2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拟定不同规模村庄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 3.5实施空间开发建设管制 3.5.1确定区域内空间管制的类型,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明确不同管制类型的空间范围。 3.5.2提出各分区空间管制措施,制定各分区管制与控制相关的技术性指标与操作程序。 3.6保护资源及生态环境 3.6.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水资源保护措施,禁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保障稳定的耕地数量,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3.6.2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有效控制农村的污染源,加强污水、垃圾的集中处理,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第四章 主要内容 4.1研究农村发展条件,制定村庄发展战略。 4.1.1综合分析和评价规划区域的自然条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与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现状、城乡关系、对外交通联系、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状况、历史文化特征、民俗风情,村庄分布特征及发展过程和空间联系的状况等。 4.1.2分析区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制定村庄(镇)发展的主要战略,明确村庄发展的战略目标、重点和对策。 4.2分析产业发展优势,拟定产业发展格局。 4.2.1拟定经济发展总体战略,制定产业发展目标,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产业空间布局方案;拟定经济发展分区。 4.3预测人口发展流动趋势,确定城镇化目标 4.3.1预测区域内城乡人口的发展、变动和流动情况,预测城镇与村庄之间人口分布状况,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4.3.2确定城乡人口发展目标,确定区域城乡人口分布的基本格局。 4.4确定村庄的类型、规模、等级和空间布局 4.4.1根据村庄分布特点、交通区位关系、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自然地理条件与防灾控制要求、生态文化资源的保护情况,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的划分和建设标准;提出中心村、基层村选址与合理布局的基本要求。 4.4.2确定村庄布局总体方案和空间结构,提出乡村撤并要求和推进乡村居民点集中建设的基本原则;拟定中心村、基层村和其他村民点发展建设的指导原则,确定中心村、基层村发展规模;提出村庄撤、并、建、保一览表。 4.4.3确定村庄的用地类型和标准,划分用地功能类型,明确各类用地的空间范围。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防灾减灾等要求,提出不同类型土地及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性和引导性措施。 4.4.4推进城乡村集约建设,应打破村组用地界线,统筹规划建设、对规模较小的村组宜进行撤并(见下表)。 项 目 建制村 村民小组 备注 平原地区(人) <1500 <200 丘陵地区(人) <1200 <150 山 区(人) <800 <100 特殊地区可降低 4.4.5中心村、基层村、村民点的设置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人口聚集规模进行确定(见下表)。 项 目 中心村 基层村 村民点 平原地区(人) >500 400-500 300-400 丘陵地区(人) >400 300-400 200-300 山 区(人) >300 200-300 100-200 4.5统筹安排基础设施 4.5.1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出分级配置各类设施的原则,确定村庄配置设施的类型和标准;根据设施特点,提出区域共享或局部共享的设施类型和规模,确定各类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 4.5.2道路系统规划应根据村镇之间的联系、村与村之间的联系及村镇各项用地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公路规划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有关规定。村庄布局规划中道路可分为三级:一级道路是联系乡镇(集镇)和村庄之间道路;二级道路是联系村与村之间道路;三级是村组之间的道路,其规划标准应符合下表的技术指标(见下表)。根据需要布置道路照明与停车场地。 规划技术指标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乡(镇)村道路 村村道路 村组道路 路面宽度(m) 6~8 5~6 3.5~4 建筑控制线(m) 12~18 10~14 8~10 4.5.3水利工程规划包括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水利设施建设、用水量预测分配,确定用水水质标准、供水水源、水压要求和布置输水管网等。综合用水指标选取:近期为100-200升/人·日,远期为150-250升/人·日,并体现节约用水的原则。 4.5.4排水工程规划包括确定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方式,预测排水量,布置排水系统等。排水主要包括污水与雨水排放,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85%计算。生产污水量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计算。排水体制一般采用合流制,特殊地区可考虑采用分流制。工业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4.5.5供电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选择电源,确认供电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确定不同规模的村庄的配电电压等级、层次及配网的接线方式,布置区域变配电站的位置,确定规模容量,确定区域范围内中低压干线路敷设方式、线路趋向及位置。 4.5.6电信工程规划包括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确定区域范围内光缆拉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根据移动通信基站服务半径的要求布置移动基站,确定通向各村主干通信线路的敷设方式、具体走向、位置。确定布置邮政服务网点的基本位置。 4.5.7有线电视、广播网络要求全覆盖,确定敷设的方式、走向,一般与其它通信管道统一规划。 4.5.8有条件的地方应考虑居民燃气设施,合理选择气源和确定燃气标准。大力推进各项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使用太阳能与沼气等清洁能源。 4.5.9确定区域范围内垃圾处理场、中转的数量、位置和容量。划定公共墓地。 4.6统筹安排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4.6.1确定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数量、位置、容量及规模。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商业金融、市场、社会福利、治安等设施,其中重点布置的设施主要是教育、医疗卫生和市场。 4.6.2教育设施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农业技术教育的配置,合理布置各类学校,确定学校服务半径、数量、位置及规模。 4.6.3医疗卫生设施应建立以乡镇为中心的基层医疗体系,完善各村医疗服务设施。 4.6.4以方便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为出发点,逐步建立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市场设施体系,重点确定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设施的建设。 4.7拟定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方案与措施 4.7.1保护规划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把水污染和垃圾污染作为防治的重点,逐步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建立符合实际和环保要求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改革垃圾收集与处理方式,逐步实现污染的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保护生态环境。 4.7.2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和绿地生态系统,绿化丘陵、山地,着重抓好生态敏感区内生物多样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护。 4.7.3加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建设的管理,提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禁止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性开发,引导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提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与保护措施。 4.8拟定保护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方案与措施 4.8.1确定规划区域内历史文化名村的名单,对已经确定为国家级或省(市)级的历史文化名村,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的原则和措施,对于确有历史价值的古村庄和特色村,尚没有申报国家或省(市)历史文化名村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申报,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保护区域内其它历史文化遗产。 4.9拟定公共安全目标和灾害防治的方案与措施 4.9.1村庄的布局要根据周围的地形地势,采用“避”、“抗”等有效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 4.9.2合理确定规划区域相关流域的防洪标准,以乡村为主的防护区(简称乡村防护区),应根据其人口或耕地面积确定同等级的防洪标准(见下表)。村庄的防洪规划,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合河道,修建堤坝、圩垸和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 等 级 防护区人口 (万人) 防护区耕地面积(万亩) 防洪标准 [重现期(年)] Ⅰ ≥150 ≥300 100~50 Ⅱ 150~50 300~100 50~30 Ⅲ 50~20 100~30 30~20 Ⅳ ≤20 ≤30 20~10 4.9.3建立以乡镇为中心的村庄防洪机构与防洪预警机制,中心村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20年一遇。调整与完善区域排水规划,加强河道治理,减少区域大面积内涝。对山区村庄要作好防山洪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村庄的安全。 4.9.4村庄的布局与选址、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设防烈度要达到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的规定,特殊工程应提高一个抗震等级。 4.9.5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要求,规划设置和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凡有火灾隐患的地区,均要设置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并将公共水塘等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同时努力提高建筑的防火水平,减少发生火灾的可能,降低火灾的危害程度。 4.9.6高度重视公共安全。村庄布局选址均不得选择有安全隐患的地段。已经有安全隐患地段建成的村庄要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置。按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应建立突发安全事件行动预案和避灾场所。 4.10确定重点发展的村庄,提出近期建设内容 4.10.1确定各个时期重点发展的村庄,重点确定近5年内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庄。 4.10.2重点发展的村庄的选择要坚持以下原则: 1.村庄所在区位比较优越,用地条件允许,交通条件相对便利,规模较大,人口相对比较集中; 2.村庄的经济基础较好,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有一定的产业支撑并且产业结构合理; 3.能够发挥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有小学、中学及医疗卫生设施的村庄。 4.10.3确定5年内具体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并进行投资估算、建设用地预测,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立项的参考依据。 4.11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4.11.1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主要应包括与城乡建设密切相关的土地、户籍、行政区划和社会保障等内容。 4.12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4.12.1明确规划的强性内容,应将空间管制、建设和用地标准、重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和环境保护、防灾和公共安全等规划内容纳入村庄布局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村庄布局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五章 规划成果 5.1规划设计成果 5.1.1规划设计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统称规划设计文件。 5.1.2规划文本是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内容的结论性和操作性要求的文件,内容必须清晰简明、文字精练、用词准确、规范、肯定、含义清楚。 5.1.3规划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主要包括规划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及规划期限。 2.村庄发展的总体战略及发展目标,包括县域城乡统筹发展策略,产业发展部署,经济社会目标和生态环境目标,村庄发展建设的目标、步聚、重点和对策。 3.规划区域内人口发展趋势、城镇化水平,村庄的人口与用地预测。 4.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村庄层次等级(中心村-基层村-村民点)结构,中心村、基层村和其他村民点发展建设的指导原则,确定中心村、基层村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提出村庄撤并、保护要求和村庄撤、并、建、保一览表。 5.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总体布局。基础设施重点是道路交通、给水排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商业金融、市场、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治安等设施。 6、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的设施。消防(居民区消防及森林消防)、江河湖的防洪、山区的山洪及泥石流和其它自然灾害的防护要求。 7.资源与环境保护。耕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资源等的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8.空间管制和强制内容。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经济布局、合理用地等要求,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并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9.近期建设。确定近3~5年重点建设的村庄、基础设施及重要工程,并对近期建设的项目进行评价分析、投资估算,提出相关建议。 10.规划实施的建议与措施。提出实施规划的相关建议,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行政措施,保障规划的有序实施。 5.1.4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前言。主要包括规划工作背景与过程简述,委托单位、具体任务和规划组织。 2.评述规划区域自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重点是区位条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人口的数量、分布及增长情况、村庄数量、规模,主要的产业结构状况及收入等情况,提出进一步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3.阐述规划依据、指导思想、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重点。 4.说明农村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战略的确定。 5.阐明村庄布局的主要原则及中心村庄选取的主要原则。 6.论述村庄空间布局及村庄的人口及用地规模。 7.说明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内容、规模和布置。 8.分析资源环境保护现状,阐明保护的重点、保护的范围及保护措施。说明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各种环境污染、降低污染危害程度、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 9.明确规划区内主要存在的自然灾害,分析现状,提出防治的目标、原则及主要防护措施。 10.明确近期建设的期限、范围、内容,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项目和重点。 11.提出规划实施的建议与措施。 12.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3.规划说明书后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内容主要包括区域内的人口、经济、资源、文化、历史、自然条件、各类设施等。 5.2规划图纸 5.2.1规划图纸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规划文本具有同等的效力。规划图纸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项: 1.综合现状与分析图:(分乡镇绘制,图纸比例1/1万) 主要标明各类资源、用地、村庄的分布,交通线路、水系、村界等,相关图表(各村规划人口、用地及相关资料); 2.村庄布局规划图:(分乡镇绘制,图纸比较1/1万) 主要标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村民点的空间分布,水系、村界等,相关图表(各村规划人口、用地及相关资料); 3.基础设施规划图(分镇绘制,图纸比例1/1万); 4.公共设施规划图(分镇绘制,图纸比例1/1万); 主要标明学校、医疗、文体、商业金融、市场、防灾等公共服务设施。 5.乡村布局规划图:(全县绘制,图纸比例1/5-10万) 主要标明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分布、乡镇村界、交通线路等,相关图表(各乡村规划人口、用地及相关资料); 6.空间利用与保护图:(全县绘制,图纸比例1/5-10万) 主要标明各类保护地段,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相关图表(各类保护区面积及相关资料); 7.基础与公共服务设施图:(全县绘制,图纸比例1/5-10万) 主要标明主要工程管线、中小学校、医疗、文体、商业金融、市场、防灾等公共设施。 8.规划设计成果文件A3规格8套,彩图1套,电子文件1套。 注:分乡镇绘制的图纸可以结合操作的可行性将几个乡镇结合绘制一张图纸。 第六章 附则 6.1各市州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导则》制定实施细则。 6.2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6.3本《导则》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件:基础资料收集 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当具备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基础资料以及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资料由承担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负责收集,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具体包括: 7.1勘察与测量资料 7.1.1勘察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地质资料,主要是规划区域内地质构造、地面土层的物理状况、地基承载能力以及滑坡、崩塌等资料;地震地质,主要是所在地区的断裂带的颁布及活动状况、地震烈度区划等资料;水文地质,主要是所在地区的地下水的存在形式、储量、水质开采及补给条件等资料。 7.1.2测量资料主要包括所在地区的平面控制网和及规划区域行政区划图和地形图:行政区划图比例尺一般为1/10万,规划地形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万。 7.2气象与水文资料 7.2.1气象资料主要包括温度、温度、降水、蒸发、风向、风速、冰冻等基础资料。 7.2.2水文资料主要包括:江河湖的水位、流量、流速、水量、洪水淹没界线等,有大河经过的地区要收集相关流域情况、流域规划和河道整治规划及现有的防洪设施,山区要收集山洪、泥石流等基础资料。 7.3人口资料 7.3.1规划区域内人口的发展状况、性别、年龄、劳动构成,人口的自然增长与机械增长,以及规划区域内人口的流动和和迁移状况,包括人口流动与迁移规模与方向。 7.4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料 7.4.1收集规划区域内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状况及长远规划,以及上一层次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区域内产业的结构和劳动力资源状况。 7.4.2工矿企业的现状资料,包括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产品产量、产值、职工人数、用水、用电、运输量等。 7.5自然资源资料 7.5.1主要包括规划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水资源、燃料动力资源、农产品资源、森林资料等的分布、数量、开采利用价值等。 7.6土地利用资料 7.6.1主要包括现状的土地利用分类统计、用地增长状况及规划区域内各类用地的分布情况。 7.7交通运输资料 7.7.1主要包括对外交通和内部交通的状况,客运流量及流向、主要的道路及交通设施。 7.8风景区、文物古迹等资料 7.8.1收集规划区域内的文物古迹、古村落、特色村、风景名胜、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性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资料。 7.9自然灾害与环境资料 7.9.1自然灾害资料,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发生频率及危害程度等。 7.9.2环境资料:主要包括各种环境监测成果、污染企业的颁布及污染状况、生活污水及垃圾的数量及分布、其它影响城市环境有害因素的分布状况及危害情况、地方病及其他有害健康的环境资料。 7.10其它资料 与规划相关的其它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