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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伟纺织公司织布车间
招标编号:B2006-045
招 标 单 位:日照华伟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招 标 代 理: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2006年4月20日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华伟纺织公司织布车间
建设地点:荟阳路东、园中纬路北
结构类型:轻钢结构,一层
建筑面积:10610平方米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优良。
要求工期:工期9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钢结构、土建及安装工程,具体以发放的施工图内容为准。
2
1.1
合同名称:华伟纺织公司织布车间施工合同。
3
2
资金来源:自筹。
4
3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5
10.2
投标有效期为30天(日历日)。
6
11.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3000.00元。
7
12.1
投标预备会:
不再举行现场预备会。
8
13.1
投标文件份数为:4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软盘2个。
9
14.4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中段。
10
16.1
投标截止日期:2006年 5 月 11 日
时间:北京时间10:20
11
17.1
开标
时间:2006年 5 月 11 日 时间:10:20
地点: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
12
21.1
评标办法:《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计分办法》(日建发[2004]15号) 、《日照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费率报价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页
*注:1、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成本变动的各种因素。
2、投标单位应提供合理、完整、并且尽可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3、招标人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同时对未中标单位有不作任何解释的权力。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部门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承包人。
2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支付。
3 资质与资格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并加盖单位印章。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证书及身份证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应在开标前交有关人员验证。
3.3.2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完成的相类似工程的情况(见附表)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及证明材料(其中相类似工程需提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的原件,开标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不作为评标依据。)
3.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和资格证书,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证书和上岗证。
3.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3.3.5本工程原则上不许分包。特殊部分需分包的,按规定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承包人情况。
3.3.6 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招标代理费用的50%。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及本须知第7条所说明的有关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第七章 报价表及有关要求
第八章 辅助资料表
第四卷 图纸
第九章 图纸
5.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和约定有关材料价格。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的招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6 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2006年5月10日9:30 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日照市大成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否则不予解答。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633--8899318 8899319 联系人:许 良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对此不承担有可能对投标单位造成的任何影响及责任。
7.4补充通知须招标管理机构核准。
三、投标报价说明
8 投标价格
8.1 投标价格
8.1.1 本项目采用费率价格合同: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优惠率报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投标报价应是本须知第1项1.1款中说明的全部合同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确定风险系数计入优惠率报价。
8.1.2 采用定额标准:本工程采用96定额。
8.1.3 本工程取费等级为 丙 级,人工综合工日按中间值计取.
中标单位不得向招标单位收取异地施工远征费。
8.1.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报价格的收益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社会个人和单位的各类福利(不含劳动保险费2.6%)、应该为本工程设定的各类保险、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承包方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因运输而引起界区内外道路的加固、维修及其它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
8.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8.2.1 投标单位所填写的优惠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动。
8.3 投标货币:人民币。
8.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投标竞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须严格按下列顺序编写投标文件,并且每一页(包括各种证书复印件)都应在每页相同位置标有唯一的页码,否则不予受理):
目录(应准确标明页码)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保证金(递送标书前办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具有标价的报价汇总表及投标书要求的附表
辅助资料表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打印,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如果需要变更日期,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 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标书,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 ,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天。
12.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12.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5.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3 勘察现场
13.1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2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指定进行的,或者是招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签。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投标单位应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软盘,正本注明“投标文件正本”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副本注明“投标文件副本”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软盘上注明“××工程投标文件副本”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如正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5.2软盘中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制作成一个文件,以Word文件格式存入软盘中,文件名为“华伟纺织公司织布车间工程投标书”。所有内容均用宋体小四号字;不准加粗、加色,行距为固定值22磅;不设页眉,页脚,页码;软盘中不能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否则施工组织设计按零分计算。(如软盘无法读取,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将按零分计算。)
15.3 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4 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5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 开标
18.1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8.2开标会议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8.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8.3.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8.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3.5未出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18.4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七、评标
19 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3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价计分法,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报价、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业绩及施工经验、社会信誉、其他等。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招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 错误的修正
22.1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2.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3.1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1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3.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第12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23.3招标单位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有权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对此,投标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八、授予合同
24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5 中标通知书
25.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经过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5.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函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6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6.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发包人代表进行签订合同。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
26.2投标单位自开标、评标当场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之日起,须在30日内与发包人签署合同协议书,逾期,招标单位(发包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27 履约
28 其它
27.1 投标优惠率超过7%(不含7%)视为废标(优惠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27.2 本工程取得分最高的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果得分相同,取优惠率高的为中标单位;如果得分相同优惠率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确定中标单位。
27.2 本工程不采用质量安全业绩得分。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只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3.3 适用的标准、规范:
适用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其它未注明部分,执行当前最新国家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约定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三日内提供施工图四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图纸不得随意转让或提供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执行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合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 职务:
职权: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现场建设管理工作。
5.4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 项目经理
姓名: (按投标单位所报项目经理填写)
职务: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现场平整,具备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距离开工三日前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方协助发包方完成。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前5天内。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相关保护工作由承包方负责,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约定。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投标时向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方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承包人保卫人员每天24小时在现场值班及巡视,以保护工程、运送至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现场办公室的安全。因承包人安全保卫失责等引起的偷盗、损坏等,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
(5) 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负责办理以上手续,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已完工程成品,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现场应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费用含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的总体照管,履行总体管理及配合责任,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负责现场临时用水、用电以及变压器的保养、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任何的增加或删减。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投标时在标书中要附有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交通组织。定标后若发包人向中标人(承包人)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修改完毕。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后48小时内回复。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在任何时候,如果发包人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发包人已经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做的修改。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质监部门及规范的有关规定。
17.2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未经发包人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参加对这部分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检验,并且不得无故拖延。
18 . 剥露和开口
18.1承包人应对发包人发出的提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和开口,并负责使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17.1款的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规定,则应在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若属承包人责任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9. 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承包方所承担的所有工作系统调试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工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员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率价格合同方式在协议书中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所报价格的收益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社会个人和单位的各类福利(不含劳动保险费2.6%)、应该为本工程设定的各类保险、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承包方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因运输而引起界区内外道路的加固、维修及其它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签定合同并收到相等金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后支付10%工程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在进度款支付时按20%比例逐渐扣回。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按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柒天内进行核实。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款按月拨付,在质量合格情况下按发包人核准的每月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资料齐全,工程结算完毕付至合同值的95%,剩余款项保修期满(二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7.4(1)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7.4(2)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执行通用条款27.4(3)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7.4(4)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执行通用条款27.4(5)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因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造成工程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但因此造成的损失含在合同价中。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符合合同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的品种和等级。
(3)随时按发包方要求,在制造、加工或准备地点或现场,或在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检查。
(4)对发包人提出既要求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40天之前应按发包人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确认。
(5)在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有关的材料样品,以供检验。(6)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7)承包人应将它与供应部门签订的材料供应协议副本提交发包人。
28.2清除不合格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发包人有权随时发出下述指示
(1)在指示中规定的时间内,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或永久设备从现场搬走。
(2)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永久设备取代原来的材料或永久设备。
(3)尽管先前已进行了检验,但发包人认为在下述方面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均要拆除和重新施工:
A材料、永久设备或工艺
B承包人所作的或由他负责的设计
八、工程变更
29.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如有变更须经设计院认可。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肆套。
(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肆套。
(3)承包人在工程验收前7天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5)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竣工资料(含图纸、图片等),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发包人才受理。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28个工作日,上报甲方结算书,甲方在接到乙方结算书后,90个工作日内审计完成。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或顺延施工工期。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33.3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投标书附录中的金额得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其极限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当误期赔偿费超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极限时,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工期提前,甲、乙双方商定工期提前奖。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15.1款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从承包人应得的金额中扣除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补偿金等额的赔偿费,承包人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37 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得转包或擅自分包,如若发现转包或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9. 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按通用条款第40条执行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有关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及施工现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有关事项:无约定。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按投标须知第28.1条规定,在合同签订前交给发包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
46. 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两份,副本捌份(发包方六份,承包方二份)。
47. 补充条款
(一)发包人保留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权利,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发包人可提前三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无论承包人是否同意,此权利不受影响。
1)根据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合同总工期,承包人未按计划完成个阶段施工任务,当超过计划规定的限期或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7天时;
2)经发包人检验,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书三日内,未采取措施者或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
3)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的。
4)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未达到规定要求并在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二)本工程的中标单位将作为全部工程的总包单位,应负责总协调所有发包方另外发包的本工程的其他专业的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总包服务费包含在本合同价中。
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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