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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器技术规范书.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453896 上传时间:2025-03-2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191.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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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T/H秸秆锅炉配套布袋除尘系统 技术规范 新密昌源集团电力有限公司 75T/H秸秆锅炉 配套布袋除尘器 技 术 规 范 书 需方:上海电气(集团)长江公司 供方: 二零零七年目 录 1、 总则 2、 主要技术参数 3、 设计分界面 4、 供货范围 5、 制造标准 6、 设备制造要求 7、 检验和监造 8、 技术资料和服务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75T/H秸秆锅炉配套布袋除尘系统。它提出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技术要求为最低限度的要求,供方提供完全符合要求的除尘器设备。 1.3供方应执行相应规范和标准,并按较高标准执行。 2、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型号:XLDM2900 设备名称: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 设备型式:下进风、外滤式、离线清灰、离线检修 设备技术参数(单台): 序号 项目 单位 参数 1 每台炉配置旋风分离器数目 台 2 2 每台炉配置的除尘器数目 台 1 3 处理烟气量 m3/h 180000 4 除尘器入口温度 ℃ <180 5 除尘效率 % ≥99.9 6 出口烟尘浓度 mg/Nm3 ≤50 7 仓室数 个 8 8 过滤面积 m2 2900 9 滤袋规格 mm φ160×6000 10 滤袋数量 条 960 11 滤袋滤料单位重量 g/ m2 550 12 滤袋材质 进口赖登针刺毡 PPS/PPS551 13 滤袋滤料厚度 mm 2 14 滤袋产地 德国BWF 15 滤袋允许连续正常使用温度 ℃ 120~180 16 滤袋瞬时最高工作温度 ℃ 200 17 除尘器的气布比 m/min 1.03 18 脉冲阀规格 3″DC24V,淹没式 19 脉冲阀数量 只 64 20 喷吹气源压力 MPa 0.2~0.3 21 气源品质 无水无油压缩空气 22 耗气量 m3/阀次 0.2~0.3 23 每台除尘器灰斗数 个 4 24 灰斗接口尺寸 mm 300×300 25 保温层和保护层材料 岩棉/彩钢板 26 保温层和保护层材料厚度 mm 80/0.5 27 清灰控制方式 定时,定阻,手动 28 加热方式 电加热 29 加热器功率 Kw/个 4 30 布袋除尘器阻力 Pa <1500 31 旋风除尘器阻力 Pa <1000 3、设计分界面 供货界限: 烟气部分:自旋风除尘器烟气入口起至烟气离开除尘器止 排灰部分:到灰斗出口法兰止 电气部分:自电源控柜进线端起 3.1除尘器进出口法兰以内由供方设计供货。 3.2除尘器支腿、底板由供方设计供货。 3.3 除尘器灰斗法兰以上由供方设计供货。 3.4除尘器本体的压缩空气管路系统由供方设计供货,气源由需方供至储气罐进口。 3.5供方设计供货除尘器配套电气控制柜,设备本体设端子柜,供方负责设备本体的接线。 3.6除尘器本体的照明由供方设计供货。 注:本技术规范仅指除尘设备而言,不包含土建部分。 4、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除尘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对用户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等。 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如下: 设备名称:布袋除尘器系统 设备数量:1套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生产厂家 1 旋风分离器 1套 2 布袋除尘器 XLDM2900 1台 3 储气罐 4m3 1台 4 补偿器 1台 5 管道及其附件 1套 其中,XLDM2900布袋除尘器供货清单(单台)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生产厂家 1 本体钢结构及过滤系统 本体 XLDM2900 1套 花板组件 8套 滤袋 Φ160×6000 PPS/PPS551 960条 德国BWF 袋笼 Φ160×6000 960个 离线阀 8套 手动切换阀 8套 2 清灰系统 电磁脉冲阀 3″DC24V 64只 进口 压缩空气系统 1套 喷吹系统 1套 3 卸灰系统 清堵空气炮 含1″电磁阀 4套 灰斗加热系统 电加热 4套 4 保护系统 旁路阀 2套 检漏装置 含差压计 8套 5 控制系统 差压计 1台 测温仪 4只 料位计 射频导纳 8只 温湿度仪 1套 PLC控制柜 西门子S7-300 1套 现场控制柜 1套 6 其它 扶梯平台 1套 脉冲阀防雨棚 1套 保温层及其附件 岩棉δ=80mm 1套 照明系统 1套 除尘器范围内的所有管道及其附件 距本体10米 1套 除尘器范围内的控制电缆 1套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单台)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生产厂家 1 滤袋 Φ160×6000 PPS/PPS551 5条 德国BWF 2 电磁脉冲阀膜片 3″ 3副 进口 3 密封条 20米 我方供货为除尘器的全套设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设备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确实是我方成套设备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技术规范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我方应负责将所缺的部件、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专用工具清单 我方在设备设计过程中即已考虑到检修维护的方便性,本设备无专用工具,所有维护检修工作仅需日常工具即可。 5、制造标准 各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免费处理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以最新颁布的规范和标准为设计依据,包括下列内容(不局限于以下规范和标准,我公司提供所采用的(新)标准和(新)规范的目录) 除尘器的设计、制造、测试、验收将满足下列规范和标准: 电业安全规程 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97-85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1125389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GB3274-8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7-88 袋式除尘器安装要求验收规范 JB/T8471-96 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袋技术条件GB12625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GB12138 分室反吹袋式除尘器技术条件ZBJ88012-89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条件GBJ232-8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BJ11-89 固定式钢斜梯GB4053.4-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83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和管道保温油漆设计技术规定DGJ59-84 其它适用于本项目的规范和标准。 6、设备制造要求 6.1性能要求 6.1.1供方所提供的设备能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并能在需方所提供的自然条件下长期、安全高效运行。 6.1.2除尘器按下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进行强度设计: 工作压力:按负压设计,按最大正压校核; 除尘器重量:自重、附属设备重量、灰重等取最大值。 除尘器耐压等级:-7000Pa。 除尘器漏风率:<2% 除尘器露天布置,按7度地震烈度设防,并考虑防风、防雨、防冻等措施。 6.1.3含尘气体的整个运行过程是在负压下进行的。 6.1.4对于非供方生产,而由供方外购装配的除尘器配套设备、部件连同相关的备品备件的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质量问题,供方不以非供方生产产品为由拒绝承担维修、更换或赔偿的责任。 6.1.5供方在除尘系统验收投运后继续优惠提供有关配件。 6.1.6除尘器本体主要部件及要求 6.1.6.1喷吹装置,其中电磁脉冲阀采用进口膜片,除尘器顶部设脉冲阀防雨棚。 6.1.6.2箱体,包括上箱体和中箱体。 6.1.6.3灰斗,包括灰斗板式电加温装置、清堵空气炮。 6.1.6.4进风管、出风管,包括各室手动进口风量调节阀。 6.1.6.5爬梯、平台、栏杆。 6.1.6.6支柱。 6.1.6.7压缩空气系统,包括贮气罐一套、调压装置一套、气源处理三联件一套、压缩空气的配管及管路上的阀门。 6.1.6.8垂直提升阀每室配备一个,使除尘器具有离线清灰、离线检修功能。垂直提升阀为气动,二位五通电磁阀电压等级为DC24v。 6.1.6.9每室设置以压力计为主的压力及滤袋检漏装置。 6.2制造要求 6.2.1除尘器本体设计密封、坚固,连接件的尺寸配合公差达到国家标准公差和配合中规定的10级精度。 6.2.2除尘器成套设备配套提供喷吹系统(含储气罐、油水分离器等压缩空气净化装置)、灰斗电加温装置、清堵空气炮、进出风管配套法兰、除尘器控制柜、扶梯平台及有关检测仪器、仪表和信号显示装置。除尘器灰斗设检修孔。 6.2.3壁板制作要求平整,不得扭曲,对角线误差<5mm,现场安装时,柱子和壁板的垂直度偏差<5mm,运输中部件变形者需校正。 6.2.4花板开孔采用冲压工艺,位置要求准确,与理论位置的偏差不大于±1mm。 6.2.5花板平面度<1.5/1000,对角线长度误差<3mm 6.2.6连续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护气密性焊接,并进行煤油渗漏试验。 6.2.7喷吹系统主要部件将进行预组装试验。 6.2.8除尘器笼骨采用自动流水线制作,焊接点牢固、无毛刺,保证笼骨耐磨、耐腐。 6.2.9除尘器顶盖采用剪冲密封顶盖,重量、大小适合人工开启。 6.2.10除尘器所用钢材分加工前和涂装前两次机械抛丸除锈。 6.2.11除尘器滤袋合理剪裁,尽量减少拼缝。拼接处,重叠搭接宽度不小于10mm。 6.3材料要求 6.3.1除尘器本体采用Q235,壁板板厚5mm,灰斗厚度5mm,筋板厚度不小于6mm,配对法兰厚度不小于10 mm。电控柜为双层密封门,防水、防尘、防小动物。 6.4电器要求 6.4.1除尘系统使用的电源为380V/220V-50Hz(三相四线制),PLC控制柜使用电压是220V-50Hz,供方提交用电负荷给需方。 6.4.2当电源电压在±10%范围内变化时,除尘系统所配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能正常工作。 6.4.3除尘器本体设计时,为电缆敷设提供必要条件。 6.4.4除尘器本体电气控制要求: 6.4.4.1包括除尘器本体所属电气控制及仪表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以及所用电缆及桥架的采购、安装和敷设。 6.4.4.2除尘器本体的控制软件的编制及调试,除尘器本体与DCS的通讯留有接口。 6.4.4.3除尘器本体的常规检修电源、除尘器本体设备的接地施工。 6.4.4.4除尘器本体的照明施工。 6.4.6.4除尘器本体的清灰采用PLC进行控制,控制方式为定时(时间可在操作台设定)、定压、及手动,在操作台进行选择。 6.4.4.6除尘器现场设施,采用必要的防水防尘措施,达到设备露天放置的要求。 6.4.5柜型为GGD2(800×600×2200)。 6.4.6除尘器设有照明及照明配电箱,并设有检修所需用的电源插座。 6.5表面整理和涂装 6.5.1清理 6.5.1.1对于金属渣屑、碎布、碎石及其它异物将从设备内清除。 所有的铁屑、铁锈、油、油脂、粉笔、蜡笔、油漆符号及其它有害的东西都从设备内部、外表上除去。在运输期间,设备内外保持干净及干燥。 6.5.1.2在焊接部位,根据国家标准采取手工清理或机械清理的方法进行清理。 6.5.2表面整理和涂料 6.5.2.1机组的整理和涂料满足以下要求: l 所有锐边及构件加工圆滑以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l 金属表面的清理和整理符合标准工艺。 l 各项清理符合生产厂家的标准工艺。 l 所购买的部件,如电动机、阀门等都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喷涂。 6.5.2.2喷涂过程按照操作工艺标准进行。 6.5.2.3所采用的涂料和标准工艺要求一致。 6.5.2.4所有碳钢机械加工表面在装运和储放期采取可靠的防氧化措施。 6.5.3设备外部敷设岩棉板保温层,外面再用彩钢板装饰(δ=0.5㎜),外护板颜色由需方指定,保温层外表面的温度不大于50℃。 7、检验和监造 7.1检验 7.1.1供方保证需方在需要时能进入设备正在加工和正在试验中的所有供方工厂和外购件制造厂。 7.1.2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试验验证将遵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7.1.3经工厂试验验收后的产品,供方仍然保证现场试验验收达到要求的性能和可靠性;对于工厂的检查验收,不认为是解除制造厂所负的责任。 7.1.4为了减少需方检查工作量,供方向需方提供全部材料证明书和工厂试验数据。一些重要的检查和试验项目,需方有派代表参加的权利,供方在试验前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代表参加。 7.1.5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现场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装箱、发运、现场安装调试等全过程全面负责。 7.1.6供方所提供的设备保质期自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之日起12个月。 7.1.7供方对保质期内因质量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坏实行无偿的修复和零件配制,直至产品更换。 7.1.8保质期后供方满足需方对产品的技术咨询(无偿)和零件的供给(有偿)。 7.1.9工厂主要检验项目: 序号 项目 检验内容 备注 1 原材料 材质 2 本体箱板 制造质量 3 花板组件 制造质量 4 喷吹系统 制造质量 5 灰斗组件 制造质量 6 支腿、扶梯、平台组件 制造质量 7 笼骨 材质、制造质量 8 控制系统、监测系统 元气件质量、组装质量 9 表面处理 油漆喷涂质量 7.2监造 7.2.1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需方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的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供方有配合义务,并提供相应技术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7.2.2供方为需方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7.2.2.1提前7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需方。 7.2.2.2需方代表有权通过供方有关部门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提供方便。 7.2.2.3供方将向需方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7.2.3需方代表如不能到场,供方的工厂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7.2.4需方代表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供方将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擅自处理。 7.2.5无论需方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均不视为供方按合同规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免除需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7.2.6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附有供方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7.2.7根据供货合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主要监造见证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 内容 监造见证方式 H W R 1 本体 制造质量 √ √ 2 花板组件 制造质量 √ 3 笼骨 材质 √ 4 制造质量 √ 5 喷吹系统 制造质量 √ 注:H – 停工待检、W – 现场见证、R – 文件见证 监造见证依据:供货合同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7.3.性能验收试验 7.3.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7.3.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需方现场。性能试验的时间在168小时试运之后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需方和供方商量确定;质保期满前组织全面验收。 8、技术资料 8.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供方应将每套设备的中文技术资料6套、电子版一套,如操作手册、安装示意图等与本设备有关的图纸呈交需方。如果需方确认供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完整,供方认为可以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则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遗漏的相关资料免费呈交需方。 8.2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设计院提供所有相关设计的图纸资料 A、提供设备外形尺寸图、基础荷载图 B、设备总图、除尘器产品说明书 C、电气、控制原理图 D、能源消耗清单 8.3设备交货时提供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除尘器基础安装说明书(附图)等 8.4其他技术资料 本技术规范一式 四 份,供、需双方各执 二 份,双方签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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