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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抽放(释放)钻孔燃烧措施
为防止在施工瓦斯抽放(释放)孔期间出现钻孔燃烧事故,特作如下规定,请各采掘单位和钻机队在施工时严格执行。
1、施工上行孔时,要用压力水作为介质钻进,不得采用压风钻进,特殊情况下,必须写书面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用压风钻进。(风煤钻除外)
2、施工前,必须接供水管至作业地点,以便随时向钻孔孔口洒水降尘和向钻杆供水;施工地点必须配备8kg干粉灭火器两台、黄沙0.1m3、黄泥10kg;现场必须配备铜锤(木锤)及铜锨(木锨)。
3、打钻之前,必须明确一名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在施工前必须确认第2条后方可施工。
4、打钻前,将现场堆放的闲杂铁器清理干净,以避免正在钻进的钻杆与其他铁器发生碰撞而产生火花。若钻孔开孔位置附近有铁质支护物品,钻孔与铁质物品必须保持300mm以上间距,防止钻杆与铁器摩擦产生火花。
5、打钻时,必须先开孔口除尘装置,后开钻机。若发生塌孔、卡钻现象,应使用压力水为钻具冷却介质,缓缓拔出钻具。
6、严禁钻机长时间(超过2分钟)高速空载运行。
7、钻孔施工时,严禁用铁器敲打钻杆,必须进行敲打时,只准用铜锤(木锤)进行敲打,当钻孔处的煤屑堆积太多需清理时,只准用铜锨或木锨进行清理。
8、在钻孔施工中,一旦发生顶钻、夹钻、喷孔等现象时,要立即停止钻进并汇队部和矿调度室,由跟班干部现场向调度室汇报采取的处理方法后再进行处理。严禁加压钻进,严禁在不返风、不返水情况下,长时间(超过2分钟)钻进。
9、钻进过程中,发现孔口冒烟或钻孔口出现异味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关闭风管阀门,开启水管阀门,用水管向孔里送水直至烟气或孔内异味消失,然后用黄泥将孔口封严,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10、孔口出现明火,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关闭风管阀门,开启水管阀门向孔里送水,同时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明火扑灭后,需继续用水向孔内注水进行降温,处理完后用黄泥进行堵孔。为防止一氧化碳等中毒,处理着火事故时必须戴上自救器。若钻孔着火后火势过大,不能得到控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快速通知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在负责人的带领下,佩戴好自救器沿避灾路线及时撤退。
11、违反以上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按不规范考核。安检员、瓦检员要加强监督,监督不到位者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另按事故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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