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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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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对强度等级<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1.2.3 对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1.3 当采用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1.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1.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1.6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其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应重新确定配合比; 1.7 施工中为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1.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1.9 在现场拌制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算; 1.10 砂浆采用机械搅拌的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 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 min。 1.11 砂浆应随拌随用。一般应分别在3h和4 h内用完(水泥砂浆、混合砂浆);当气温高于30摄氏度,应分别在2h和3h内用完(水泥砂浆、混合砂浆); 1.12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监理工程检查试块强度的试验报告单; 1.13 当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试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取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判定其强度。 2.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表2.1 砖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及质量验收标准 合 格 主 控 项 目 1 2 3 4 5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成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接钢筋,拉接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ø6的拉接钢筋(120 mm厚墙放置2ø6的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 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 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2.1.1的规定。 1、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2、饱满度每检验批时抽查不应小于5处。 3、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小于5处。 4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 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5.轴线全部查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 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小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以上主控项目检验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一 般 项 目 1 2 3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 mm,但不应小于8 mm,也不应大于12 mm。 砌体的一般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2·1·2的规定 1.外墙每20 m抽查一处,每处3~5 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小于3间。合格标准: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2.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 体,每20 m抽查一处。 以上一般项目各检验批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各过5%,β不宜超过10% 表2.1.1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 层 5 用2 m托线板检查 全 高 ≤10 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 m 20 表2.1.2 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查数量 1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 平整 度 清水墙、柱 5 用2 m靠尺和楔型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小于2处 混水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水平灰 缝平直 度 清水墙 7 拉10 m线和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 10 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少于2处 表2.2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及质量标准 合 格 主 控 项 目 1 2 3 4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砌体的轴线偏移和垂直度偏差应按上表2.1.1和表2.1.2的规定执行。 1、每一生产厂家,每一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 2、抽检数量每批不应少于3处。 3、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 以上主控项目各检验批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一般项目 1 2 墙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 mm,但不应大于12 mm,也不应小于8 mm。 小砌块墙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按上表2.1.2中的1~5条规定执行。 每层楼的检测点不应少于3处。 各检验批相对应于合格质量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表2.3 石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及质量标准 合格 主 控 项 目 1 2 3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2.3.1的规定。 1、同一产地的石材至少应抽检一组。砂浆试块抽检数量同前述 2、每步架抽查不应少于1处。 3、外墙按楼层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子不应少于5根。各检验批对应于合格质量α和β均不宜超过5%。 一 般 项 目 1 2 石砌体组砌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置; ⑵毛石墙拉结石每0.7m2墙面不应少于1块。 石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2的规定。 外墙按楼层每20 m(或高4 m内)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 检验批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表2.3.1 石砌体的轴线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mm) 检验方法 毛石砌体 料石砌体 基础 墙 主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 基础 墙 基础 墙 墙、柱 1 轴线位移 20 15 20 15 15 10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 2 墙面 垂直 度 每层 20 20 10 7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全高 30 30 25 20 表2.3.2 石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 次 项 目 允 许 偏 差(mm) 检验方法 毛石砌体 料石砌体 基础 墙 毛料石 粗料石 细料石 基础 墙 基础 墙 墙、柱 1 基础和墙砌 体顶面标高 ±25 ±15 ±25 ±15 ±15 ±15 ±10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2 砌体厚度 +30 +20 -10 +30 +20 -10 +15 +10 -5 +10 -5 用尺检查 3 表 面 平整度 清 水 墙、柱 — 20 — 20 — 10 5 细料石用2 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其他用两直尺垂直于灰缝拉2 m线和尺检查 混 水 墙、柱 — 20 — 20 — 15 — 4 清水墙水平 灰缝平直度 — — — — — 10 5 拉10 m线和尺检查 表2.4 配筋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及质量标准 合 格 主 控 项 目 1 2 3 4 5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搂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 2.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3.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合格标准: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 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 mm。钢筋竖向移位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4.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5.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各检验批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一 般 项 目 1 2 3 4 5 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 mm以上。 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 mm 设置在砌体灰缝内的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规范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腐蚀性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的要求。 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 mm;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 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 mm。 1.每检验批抽检3个构件,每个构件检查3处。 2.每检验批抽检10%的钢筋; 合格标准: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无起皮脱落现象。 3.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合格标准: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处。 4.每检验批抽查10%,且不应少于5处。 合格标准: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筋位置及弯钩设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者,每件不得多于2处,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 5.每检验批每类构件抽20%(墙、柱连梁);且不应少于3件。 各检验批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表2.4.1 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方法 1 柱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柱层间错位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3 柱 垂 直 度 每 层 10 用2 m托线板检查 全 高 ≤10 m 15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 m 20 2.5 填充墙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及质量标准 合 格 主控项目 1 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各检验批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一 般 项 目 1 2 3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1的规定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2.5.2的规定: 1.⑴轴线位移,垂直度和表面平整度,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每间检验不应少于3处。 ⑵对门窗洞口高、宽和外墙上、下窗口偏移,在检验批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5处。 2.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3.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接上表: 项目及质量标准 合 格 4 5 6 7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填充墙砌筑时应错缝搭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1/3;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 mm;竖向通缝不应大于2皮。 填充墙砌体的灰缝厚度和宽度应正确。空心砖、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砌体灰缝应为8~12 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分别宜为15 mm和20 mm。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d,再将其补砌挤紧。 4.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5.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6.在检验批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7.每检验批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墙。 各检验批对应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表2.5.1 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 10 用尺检查 垂直度 ≤3m 5 用2 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3 m 10 2 表面平整度 8 用2 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表2.5.2 填充墙砌体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 砌体分类 灰缝 饱满度及要求 检验方法 空心砖砌体 水平 ≥80% 采用百格网检查块材底面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垂 直 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 水平 ≥80% 垂直 ≥80% 3. 砌体工程质量监理预控 3.1 认真研究施工图纸,搞清不同楼层、不同部位对砖砌块和砂浆强度等级的要求,对各部位砌体的配筋、预留洞、预埋件、预埋木砖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巡视时检查; 3.2 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特别应检查其对墙体垂直度、平整度、标高的控制措施,并监督其进行技术交底; 3.3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保送的拟进场的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并注意检查砖、砌块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才允许其使用; 3.4 对砌筑砂浆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应进行控制,砌筑砂浆配合比应由有资质的试验室通过试验室签发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3.5 检查承包单位的人员、原材料、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砂浆拌和机的准备情况。 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4.1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砌筑砂浆督促控制 4.1.1 对砂浆拌和的检查 1、应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根据审定的砂浆配合比进行施工,计量要准确。塑化材料的掺量对水泥混合砂浆强度影响很大,计量一定要特别加以注意。 2、督促承包单位使用机械拌和砂浆,拌和时应注意投料顺序。 3、检查、测定拌出砂浆的质量。砂浆的稠度应满足不同种类砌体的具体要求,保水性要好,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发现砂浆和易性差,容易产生沉淀、泌水现象时,应仔细分析原因。当用高标号水泥和细纱配置低等级砂浆产生离析现象时,应通过试验调整配合比,改用低标号水泥和中砂;当发现掺入的石灰膏质量差,搅拌时间短,存放时间长等影响砂浆质量的问题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解决。 4.1.2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督促承包单位对砂浆试块的制作。 4.1.3 砂浆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其离析。拌和出的砂浆应及时使用,根据气温要求应在2~4h内使用完,隔日砂浆不能使用。 4.2 检查砌筑砌体的现场准备工作 4.2.1 检查和复核承包单位测设的砌体平面尺寸(轴线)和标高,以及砖砌体皮数杆设立情况; 4.2.2 检查基底的清理情况,虚土、杂物、砂浆要清理干净。基底若为垫层或砖砌体,先浇水湿润; 4.2.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接槎。 4.2.4 检查砖砌体摞底情况,特别是要核对门口、窗口与砖缝的对应情况; 4.2.5 在砖砌体中,砖的使用上,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在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4.2.6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但要注意不同情况有不同对待(如冬施),砖的含水率控制在10%~15%,严禁干砖上墙。 4.3 砌筑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巡视、旁站相结合 4.3.1 检查工人砌墙的砌筑形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皮数杆拉线控制砖层水平,内外墙砖应相互咬槎,不允许出现竖向通缝;若留直槎,必须按规定设置拉结钢筋,并应检查拉结筋的长度、间距以及拉结筋部位的砂浆饱满度; 4.3.2 检查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砖墙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前述规定),竖缝内砂浆应饱满; 4.3.3 在墙上设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m,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4.3.4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在梁上与过梁成60°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4.3.5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4.3.6 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 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单砖墙或轻质隔墙要用混凝土木砖,否则门窗框易松动; 4.3.7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层面堆载不能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4.3.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规范相应规定,否则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4.3.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 4.3.10 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台阶水平面口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4.3.11 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4.3.12 督促承包单位合理组织施工,内外墙要同步砌筑,尽量不留槎。当要留槎时,留槎的部位、形式必须事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接槎时,接槎处必须清理干净; 4.3.13 注意要求承包单位作清水墙勾缝的样板勾缝培训。 5. 砌体工程质量通病 5.1违反基本要求 5.1.1 应提前浇水湿润砖,水浸湿砖15mm为宜; 5.1.2 砂浆饱满度差: 1、水平缝砂浆饱满度低于80%; 2、不用“三一”砌筑法; 3、以抠心法打碰头灰; 4、用大缩口灰砌砖(超过20mm); 5、用大面铺灰填心砌法; 6、砂浆和易性差; 7、用桶底灰凑合砌墙。 5.1.3 竖缝无灰: 1、不挤碰头灰或不打碰头灰; 2、竖缝透亮或瞎缝。 5.1.4 砖、柱、垛用包心砌法; 5.1.5 水平缝不符合要求: 1、水平缝过厚,皮数杆画厚与砖实际厚度不协调; 2、不按皮数杆砌筑或皮数杆制作不符合要求,未作预检; 3、大于20mm水平缝不用豆石混凝土; 4、通长水平缝超差,手高手低不合线,皮数杆数量太少,距离太远,拉线不紧; 5、十皮灰缝灰超差大于规范规定; 6、水平缝平直度不符合要求,清水墙10m拉线超差大于7mm.(混水墙大于10mm)。 5.1.6 墙体轴线偏移,上下墙错台 1、放线错位,误差累计; 2、桩位偏移,引上线不准。 5.2 清 水 墙 通 病 5.2.1 排砖组砌错误: 1、大面墙体加非整砖(七分头); 2、大角或门窗口出阴阳膀或立缝不贯通; 3、窗台部位所加非整砖不居中,上下变位; 4、窗过梁以上与窗台以下排砖不统一考虑。 5.2.2 游丁走缝超差: 1、七分头尺寸不准;造成大角或口膀处上下不顺直,立缝大小不匀; 2、未采用拉线控制,上下穿吊,偏差调整过急,出现死弯; 3、窗膀排砖上下不一致,上下层窗口位移; 4、过腰线后上下未吊顺,排砖错位; 5、砖规格太差,选砖不好。 5.2.3 墙面不平: 1、构造柱、圈梁外包砖未支撑,砼浇筑将墙挤鼓; 2、墙面不留脚手眼,每步架排木压墙顶,掏砌造成墙面不平; 3、垂直超偏后,调整过急,局部凸凹; 4、砌筑手法不良,后手高或后手低或外手高外手低; 5、砌“三七”、“二四”墙不双面挂线。 5.2.4 划灰缝太差: 1、清水墙不随砌随划缝; 2、采用大缩口铺灰,留缝太深(超过20mm); 3、划缝深浅不一; 4、划缝后不扫墙。 5.2.5 墙面观感差: 1、选砖不认真,有缺棱掉角,弯曲裂纹、脱皮、过火等缺陷; 2、砖色不一,后堵上料口,脚手眼,未事先留砖; 3、砼圈梁、构造柱跑浆污染,不及时清理; 4、砂浆溅墙无保护措施; 5、垂直运输上料口不遮盖; 6、屋顶雨水口未堵,沥青污染墙面; 7、屋面下水口,雨水斗安装后,未随安雨水管随加临时弯头,长时间冲刷墙面,泛白碱。 5.3 混 水 墙 通 病 5.3.1 碎砖集中用: 1、缺丁砖拉结,影响砌体整体强度; 2、砖层间相互搭接小于25mm,形成通缝。 5.3.2 标高不准: 1、皮数标记不明,立皮数杆抄平不准; 2、砌筑不跟线,不跟皮数杆; 3、水平缝过厚,墙顶超高,影响圈梁断面; 4、起线不一,拉线错行,砌成螺丝墙。 5.3.3 墙面粗糙: 1、舌头灰不刮净,表面不平(尤其后面); 2、墙两面轮换拉线(每步架不同)墙面均不平。 5.3.4 预留洞口不好: 1、门窗洞口过大过小,高低不控制,影响门框安装及抹灰; 2、施工临时洞口位置不符合规范规定,洞口顶部未放过梁; 3、预留孔洞(槽)位置不准或漏留,后剔凿;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未设置过梁。 5.3.5 预埋不好: 1、预埋木砖数量不足,位置不准,顺木纹安装;大头向外,不做防腐; 2、预埋件位置不准或漏放; 3、120mm厚墙,不使用砼内加木砖做法; 4、加气块墙或空斗墙、小型砌块墙木砖无有效加固措施; 5、墙体拉筋数量不足,长度不够,位置不准,锚入做法不符合规定,冬施掺盐不作防腐处理; 6、过梁安装座灰不饱满,夹杂砖渣、木块等,或座灰厚度超过2厘米不用豆石混凝土铺垫。 5.4 留 槎 接 槎 通 病 5.4.1 留直槎: 1、纵横墙交接处,转角处不按规范同时砌,或留直槎(由于施工方案不当造成必留直槎); 2、斜槎留置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5.4.2 120mm墙留槎错误: 1、不留凸槎,留凹槎; 2、留凸槎,上下不吊直,每槎位置不准接槎砍砖; 3、留凸槎,但漏放拉结筋,或只放一根拉结筋,或只放拉筋不留槎; 4、拉结筋锚入长度及伸出长度不足。 5.4.3 接槎错误: 1、不通顺,错牙,接缝不平,不直; 2、塞砂浆不严密,立缝,上缝透亮。 5.5 构 造 柱 通 病 5.5.1 留槎错误: 1、不留大马牙槎; 2、不是五(四)退五(四)进,而是先进后退,无法检查、清扫柱根; 3、位置偏移,上下不顺直,断面过小,影响受力。 5.5.2 清理不好: 1、柱根残留砂浆,不清净即支模; 2、砖槎上所挂砂浆不清除。 5.5.3 拉结筋错误: 1、不是每120mm墙埋一根,不足每500mm高留一道(120mm墙且不得少于2根); 2、留置型式不对; 3、未伸入柱筋内锚固拐出; 4、伸入柱筋断面太多,影响下砼及振捣。 5.6 清 水 墙 勾 缝 通 病 5.6.1 缝开裂、脱落: 1、脚手眼堵砖砂浆不满不实; 2、缝内浮物不清理; 3、不浇水湿润; 4、水泥过期或受潮结块; 5、使用粉砂或砂含泥量过多; 6、配合比不准; 7、勾缝不密实; 8、不喷水养护。 5.6.2 缝深浅宽窄不一,十字缝交接处不平顺、漏勾: 1、划缝深度不一致;划缝不净,缝上下漏划; 2、大缩口灰留缝深浅不准; 3、瞎缝未开缝; 4、勾缝工具不合要求; 5、凹缝深度不是3~5mm,或出现斜口(设计上特殊要求除外); 6、十字交接处勾缝时未压平,腰檐上下,勒脚上口、过梁上口、阳台、雨置、门窗口边处漏勾缝。 5.6.3 颜色不一、墙面污染: 1、未用同一批入场水泥勾缝; 2、配合比不准,掺合料拌合不匀; 3、托灰板蹭墙,灰浆污染墙面; 4、勾缝后墙面清扫不净; 5、垂直进料口未加遮盖防护; 6、砌墙时未留同批砖堵脚手眼; 7、清理污染,蹭破墙皮或留下明显痕迹; 8、墙面缝不清晰; 9、其他工序污染墙面。 6. 砌体子分部工程验收 6.1 砌体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6.1.1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6.1.2 原材料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6.1.3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6.1.4 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6.1.5 施工记录; 6.1.6 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6.1.7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6.1.8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6.1.9 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6.2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作出总体评价。 6.3 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国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执行。 6.4 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6.4.1 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6.4.2 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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