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燃气企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标准
准分
得分
一
行政管理考核(
20分)
市行考核
未经燃气主管部门批准,新建、改建燃气工程的,每有一次扣一分
10
燃气工程未收案或收不合格支付使用的,每有一次扣一分
供的燃气达不到国家和省定的量准的,没有一次扣一分
出租、出借、涂改、造照的次考核不得分
日常管理考核
未制定相关安全制度操作的每有一次扣0.2分
5
未安全生产的扣一分,每少一人扣0.1分
未按照要求参加燃气主管部门的例会及活动的,迟到一次扣0.1分,替会一次扣0.2分,缺会一次扣0.5分
未建立客户档案的扣0.5分,未完善燃气使用手册和用气手册的扣0.5分;在用通气前,未先行安全培训的扣0.5分
未按要求及送燃气表基本情况或其他有用资料的,每件一次扣0.1分,不送的每件一次扣0.5分
培训考核
未按燃气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培训及教育的,每缺一人每次扣0.1分,培训不合格的每人一次扣0.1分
5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每有一人一次扣0.2分
从事燃气生产的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没有一人一次扣0.1分
未对重大危险进行有效监控的,此考核不得分,监控不到位的扣1分
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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