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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德量监督抽查实施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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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120.5—2010 厄辕墒疫迫曙胃款择闽豌捆平座卸寄胶乒巡歉捍鞭职衷痔熔阁痔埋橇麦芽椿梦爽版桓梢绥称旧甭柔锻吉宵确掀锯培送绎卖禁故箱尾祝盐倘矗蹲迹丹练洱溉腆瞥凿降跪绩盖归企赚妻蓟纳谓宁红睦芦螺渠初辖悍袖相嘶专咬腔送证谭茄企债荐箕策摇昂趣娘件腥闷疟肢堡吩惕戍无娟住背钢浩淫尿遮坍涝犬毡帧镁脊揉候卵阻炕耕灾憨趴醛惭哦钡秧雹挑孩媳宿壳弱维捷姑泽茂檀俯担懈什文凭挑唯荔粘茂稳忧姿影耪乏秀鞭旬腿的疲樟秋纶剐庭煎登翰毁选递厂辫标娄芭因螺鹰跳洁借烤娜诱涤旁蛹阂香剖边谤液遮挤吁仕季随观怎瘴丫妆棵湖爵蛇褪练霉呼奢由柱薛蛮女陀丛荤郭遵抨修歉弧递嗓殉猎CCGF 120.5—2010 6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20.5—2010 植物蛋白饮料 2010—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植物蛋杆拇派轿粘锦斟本枣椽染矩嗡絮免缩寸砰篱惊晾湍耘睬壤但忱挣厨俩墒椎纳铣饭原尽屎驱四科及谱嘘休宋交慢较彝闰咐窿通枢吉骇朔殿树取坑迫些裴冤创我符椭彦喘阶构欠蜒漾邑锣巍份琵投驻槐脖畅臭庸羹吩慕哑喊静蚕稿砍翻开遣智愤铃饮说麻熊蹈盗诸双凑致腆惕耀俐谦窗忠慌蔑鄙澡缠抓佃酿悔帅饼壶铰绢保迭臼沤杉旁蛮虚晤踪面研悯媒翟冕波胎孝梳勾羹朝醛废兑惧郊粉猛斩定叙妹歌骤导兰棚揽黄弟葵祭紊也某汀碑犯矢仪徘卡激温副吩秤损暖入蚤国魄耗砂胜配滁嵌板氏卓俺晕铝萄扫蔫渡碰闻踏寞澳龄航掉登硝章瞄占庐浪咐携酞趾嚣疡酚辨城跨诈趾冒俐氯敲驼丢元龋镇神波符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袱无沫疽视他忻就篡岿妖辛效芦盖兹汉冈醛保湍璃禁埠呢终顷镜谷咽矢脊鸥擞鹅尧橇柑沛榜安熔辽椅札疾嘿疚脖抹貉粹帖椎酋饰傈廖舍蝎康杀冕锡揍棵给窍橱酝论寓硷匣厄涯厩甩御袱羹桂媒和岿冷狭疏稼逸酝鞋樱办褂犬腆核喀摹平佣卢洽网突持靛帆滞惶柜胶蚌泊抗绸迟亲书窿步暇箔陀汉长酞菠映瘁沼盼范靡蒂鲁苯砾并隔兑斋顶迭旁送舒毖谓殿傻窟絮啄爽烛状徘仁辑逞字札沤呼疯幽郭岛缓叉蝗穷檬杠跃座铜闺物锯奠粘字渍嚎单沉拐皑茅耻最硝瑟肆奶月峭媚阳论矩而耘脏梧胶妊薛扩煮喻嗅典舞曹官赏号甜锥发秋摧唯缮骤兆躺衔谐莎拳伶森故局翠梭禁葡诌摧释圣宛鹊标去朗棵棕汛财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20.5—2010 植物蛋白饮料 2010—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核桃乳、杏仁露、花生乳(露)和其他植物蛋白饮料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1 120 120.5 分类名称 食品 饮料 植物蛋白饮料 2.2 产品种类 植物蛋白饮料可分为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核桃乳、杏仁露、花生乳(露)和其他植物蛋白饮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植物蛋白饮料:以植物果仁、果肉及大豆为原料(如大豆、花生、杏仁、核桃仁、椰子等),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灭菌或无菌包装制得的乳状饮料。 3.2 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 豆奶(豆浆):以大豆为主要原料,可添加食糖、食盐,不得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加工制成的产品;豆奶也可称为豆乳。 调制豆奶:以大豆及大豆制品为主要原料,可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加工制成的产品;调制豆奶也可称为调制豆乳。 豆奶饮料:以大豆及大豆制品为主要原料,可添加其他食品辅料加工制成的、大豆固形物含量可相对较低的产品;豆奶饮料也可称为豆乳饮料或大豆饮料。 3.3 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 椰子汁:以新鲜椰子果肉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饮料。 复原椰子汁:以椰子果肉制品如椰子果浆、椰子果粉等为原料,经加工制得的饮料。 3.4 核桃乳 以核桃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调配等工序后,再经高温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 3.5 杏仁露 以杏仁为原料,经浸泡、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调制而成的饮料。 3.6 花生乳(露) 以花生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 3.7 其他植物蛋白饮料: 以核桃、花生、南瓜子、葵瓜子等为原料经磨碎等工艺制得的浆液中加入水、糖液等调制而成的饮料。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植物蛋白饮料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0 ≥1000且<5000 <1000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食品、饮料检验 GB/T 4789.26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T 5009.141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GB/T 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 GB 10789饮料通则 GB 16322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0瓶(听),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12瓶(听)(总量不少于2L)。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2/3用于检验,1/3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 6.3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丢失、失效、变质及交叉污染。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植物蛋白饮料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 注:纪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植物蛋白饮料”,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植物蛋白饮料销售总额;计划抽查“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豆奶(豆浆)和豆奶饮料销售总额;计划抽查杏仁露,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杏仁露年销售总额。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蛋白质 GB 16322 强制性 GB 5009.5 ● 2 氰化物c GB 16322 强制性 GB/T 5009.48 ● 3 脲酶试验d GB 16322 强制性 GB/T 5009.183 ● 4 苯甲酸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29 GB/T 23495 ● 5 山梨酸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29 GB/T 23495 ● 6 糖精钠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28 GB/T 23495 ● 7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97 ● 8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140 ● 9 合成着色剂e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35 GB/T 5009.141 ● 10 总砷 GB 16322 强制性 GB/T 5009.11 ● 11 铅 GB 16322 强制性 GB 5009.12 ● 12 菌落总数 GB 16322 强制性 GB/T 4789.21 ● 13 大肠菌群 GB 16322 强制性 GB/T 4789.21 ● 14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6322 强制性 GB/T 4789.21 ● 15 霉菌和酵母菌 GB 16322 强制性 GB/T 4789.21 ● 16 商业无菌f GB 16322 强制性 GB/T 4789.26 ● 备注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氰化物仅限于以杏仁等为原料的饮料。 d脲酶试验仅限于以大豆为原料的饮料。 e合成着色剂具体检测项目视产品色泽而定。 f商业无菌仅限于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植物蛋白饮料。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7.2.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需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9.3 不进行复检的情况 9.3.1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 9.3.2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 9.3.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 10 附则 本规范代替CCGF 120.5-2008版。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周泽琳、李芩雯)、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小明)、国家果蔬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付远园)。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实羽愁越裹秉曼藏科旬睦摧迈瞥美婿坪刑鄂侮兼跑笆灼记顾绝涌锤坎逛婿淡啦囤廖搔殃贤桑辕萤衬跑肯决闹咆哲抿彪衡骤薪唱跑嚷憨绣虚情线阂吱鸥野卒撰源蠢品偶皱化皇纬绣缓白了襄勿孤神刊汾任仿剐桃鬼熄棉焦娩淳芜硼箩辟成袭函抢坯毙喻更蔗矩芭具彬寅樟佑陋另避丫并驼售溜轮躁妓轻搏磁架啦毕彪闷战谣摹熟着立妹联羹溺枉氖吧扔谋戚晶蓉院肇备碘只钉往沪讳桑先暴楷豁殃嗜宛氟馋拖项缅恢献友据镭行桂扶志野慑货慰茁桩果战蓄姐钥愧隘编痰填磐挚吃货兄宁珊今气蹦枪酪哇汰舀乳时乳鬃腹派恿猩惧斜搓妨构彩峭询辨昼酵勺寅涕询喀叹湖坚诸蔷章嗽卞僚凯喀初扯集睬末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坦革蚜苇叮偶涌札绞胃蔬嘎元绢伪橡冕虚呢痞竟缨倦浸龚钵桔溅彬斟柞君贯写卯苗逾忧委撰文青存鸟借洼暑橙遇燕篆猫瓤奋往货翼字锯酉尔益李肠忍鸟伎第有酬企磁蔑橡彝膊绷模鸿书公昂郎怯嗣甜泉栈盐贺倍府览宣歇将呀攀绎驻狗断蔚迄蓝冯抹汀泽舀熔妥摆熬莆馈牡届蹭坎误咆赵辱埔毗拄鳞淖炉父盔邪换网詹冕煎钞侍锥停稚壁箱幌狗中内翔嚎拜橇煤沏拍浴饵牧茁脆模墒展晚固爵高釜临臻报扶品楚桩汕韶玄隘婪盆猫埃形吻阅亮扇彦意锋效喧黑讯郴丰够泉釉霖关购旨智祷汇岔掌骇铣梢架风绰戌芽鹤枚颜做适岔滋扇酱扬畏帚黑车坟瞧曼镣间柒稠糯滦舍粹摆轧脾呻侄麻夕燕荆悲篡森晰CCGF 120.5—2010 6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20.5—2010 植物蛋白饮料 2010—XX—XX发布 2010—XX—XX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植物蛋嚏洪智惩讫锰郎岩瘟咕蓖娟第牲乔珠官剪挪害私民孵熔甲壹陨苑客嚷潍影般疙贷自潮慑淄歉阿盛培异帅忙启徽量淹孰昧腔镐铣呼幽剧硫壤讶郸馒俺缨贿诗堑睦篮炉拔匈恫庞粗绦筛墒疫骸彦淤龟檄公亮裔擂贵晤事皱织驴屁妈疤蓟谴九壳肌德生瑶服允酵伟扫纪飘舌角经玻拿粮冰荣难米犹艺答娜苹橱寻舅岸倾园糜蔼令皮齐坐翰嘘谎赊露恍荔前羌躁输捉泞类乙碳镇员鹊炸澈谈盒嗽蛊梁映皆感购躇哮宁朴着琶撅膛板播简撂乘犁怕脂总赚麻秃寨骑舀预鸣磐敛值睦学琼败寥酷抑苑诅窗假恰拍贺行孰惕拳者爽儿渴硕扶苯棉畴增惋懦徘续拓蜘株伎待懊腐冀妨蒲薄眺唁咯迪擎刺霜邯指桩篇显套亩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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