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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许可资质.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9434356 上传时间:2025-03-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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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七条 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八条 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净资产在48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33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10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6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40人;     (七)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     (八)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22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22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5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5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30人;     (七)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     (八)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 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连续2年以上承担1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或者具备连续4年以上承担10千伏以上电力设施的维修经历;     (四)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具有不少于3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4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25人;     (七)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八)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九)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净资产48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2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     (五)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2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0人;     (六)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维修。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10人的技术及经济专业人员(含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其中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五)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     (六)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七)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维修设备;     (八)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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