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分级)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分级)
二、设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三、许可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有与设计相适应的持有《设计审批人员证书》的设计审批人员,其中D类压力容器专职设计人员不得少于7人,审批人员不少于两人。
4、有与设计相适应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
5、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80%
6、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7、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认真执行;
8、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能够保证设计产品的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进行试设计的,应有不少于10台的试设计文件,且试设计产品经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
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相关的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主体
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五、审批程序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1、申请
需要取得设计许可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黑龙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下载,一式三份),向受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未受理通知书。
3、试设计
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或者制造经历的,应当进行试设计。试设计的具体要求见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4、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携带经批准受理的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技术鉴定。
现场技术鉴定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鉴定机构在完成现场鉴定工作后,向许可实施机关出具鉴定报告。
5、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具体的程序见设计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六、许可时限
1.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2. 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现场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3. 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约请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并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现场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以及境外鉴定评审办理签证时间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大型设备鉴定评审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现场鉴定评审提出整改要求的,申请单位应当自接到整改意见3个月以内完成整改工作;3个月内无法完成的,经鉴定评审机构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受理作废。
4. 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七、许可增项
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
八、复查换证
设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许可有效期内,每一类别、品种至少设计两项。
(2)各级设计人员每年人数不超过20%。
设计产品未达到上述规定数量的,设计单位应提出延缓换证申请,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进行不超过六个月的整改。许可有效期内无设计项目的,取消设计单位资格。
在设计过程中,发生严重违反现行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取消设计单位资格。
九、变更与延续
1.获证单位如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
2.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已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十、全部材料目录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相关人员(设计、审核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不是法人来办理须携带法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设计图纸审批相关手续;
(6)质量保证手册;
(7)企业自拟取证申请。
(8)特种设备从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表(三份)
具体程序见相关的设计文件鉴定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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