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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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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示意图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执 行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后 采 掘 作 业 无 突 出 危 险 工 作 面 突 出 危 险 工 作 面 工作 面措 施效 果检 验 工作 面防 突措 施 无 突 出 危 险 工 作 面 突 出 危 险 工 作 面 工 作 面 预 测 执行 安全 防护 措施 后采 掘作 业 无 危 险 有 危 险 每 采 掘 10 ~ 50 M 进 行 区 域 验 证 无 危 险 区 危险区 区 域 措 施 效 果 检 验 危 险 区 区 域 防 突 措 施 无 危 险 区 无突出煤层:按非突出矿井管理 有突出煤层 生产矿井突出煤层、突出矿井鉴定 开 拓 前 区 域 预 测 突出煤层开拓前区域预测: 用于指导新采区设计及开拓工程揭煤 非 突 出 矿 井 突 出 矿 井 建 井 期 间 进 行 突 出 煤 层 、 突 出 矿 井 鉴 定 无 突 出 危 险 : 按 非 突 出 矿 井 设 计 有 突 出 危 险 : 按 突 出 矿 井 设 计 新 建 矿 井 突 出 危 险 性 评 估 -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 分 类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 新采区开拓后的区域预测 地质勘探期间及建井前的突出危险性评估 建井时的突出煤层鉴定 预测范围 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确定 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失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及其开拓工程的揭煤工作 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 用于指导工作面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预测资质 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 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 预测方法 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 (一)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二)根据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为突出危险区; (一)、(二)项划分出的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以外的区域,应当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 进行开拓后区域预测时,应遵循: 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 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经评估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在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无突出危险区 突出危险区 开采保护层 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3‰,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 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预抽煤层瓦斯 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 分类(方式) 上保护层 下保护层 选择保护层 (一)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二)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以作为保护层时,综合比较分析,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 (三)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规定的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四)优先选择上保护层。在选择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开采设计 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可参照规定的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沿走向(始采线、终采线)的保护范围、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开采下保护层时不破坏上部被保护层的最小层间距离等参数。 要求 (一)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二)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掘进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三)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四)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要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做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廓线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措施效果检验 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当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检验时,应当根据实测的最大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最大残余瓦斯含量按规定的方法对预计被保护区域进行判断。 预抽方式 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 顺层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 优先顺序选取或一并多种采用 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的煤层(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10m;其他为15m,层面距离; 与(1)规定相同 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增加距离),控制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下部6m) 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控制范围同(1) 控制范围 钻孔要求 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并应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 堵孔:必须封堵严密,穿层钻孔的堵孔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堵孔长度不得小于8m 抽放规定 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参数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负压≮13Kpa。预抽瓦斯浓度<30%时,应采取改进封孔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采掘规定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防突效果无效范围前方边界不得<20m 井下预抽煤层瓦斯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效果检验 主要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74Mpa)或含量(<8m3/t)为指标 检验指标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前,.应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检验方式 穿层、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依据实际测定值 其他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可采用直接测定值或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区域措施亦可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检验。 直接测定 间接计算 其它 测点布置 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检验时,区段宽度(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点;若大于120m时,至少布置2个测点。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点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检验至少布置4个测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点位于预抽区域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煤层瓦斯,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点 各测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并尽可能测点测点的各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点 1.当预抽区域内钻孔的间距和预抽时间差别较大时,根据孔间距和预抽时间划分评价单元分别计算检验指标; 2.若预抽钻孔控制边缘为未采动煤体,在计算检验指标时根据不同煤层的透气性及钻孔的不同预抽时间的影响范围等情况,在钻孔控制范围边缘外适当扩大评价计算区域的煤层范围。但检验结果仅适用于预抽钻孔控制范围 检验结果 直接测定或间接计算检验指标不超限 无危险区 危险区 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钻孔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 间接计算检验指标超限 采用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1个测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测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为突出危险区 区域验证 石门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 采用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危险性进行 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 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2次区域验证,首次区域验证时,采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 2.工作面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2次区域验证; 3.在构造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4.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当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只要有1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采掘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应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未进行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工作面 对于各类工作面,除《规定》载明应该或可以采用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外,其他新方法和针对各煤层发生突出的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指标应当由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试验前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 1.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火成岩侵入等;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3.采掘应力叠加;4.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在突出煤层,当出现上述4、5情况时,应判定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有上述1、2、3情况时,除已经实施了工作面防突措施的以外,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实施相关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 是针对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范围一般局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孔。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检验报告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2.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应保留最小预测超前距2m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突出危险工作面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采煤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7m,采煤工作面≮5m 安全防护措施 有突出每次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 在突出每次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风门。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为降低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情况在炮掘工作面安设挡栏 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1.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1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禁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金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区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石门揭煤 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时,由工作面向煤层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m采集1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或Δh2 不超标:无危险 可掘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向距离 超标:有危险 工作面防突措施 石门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20m)之前,应当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以便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赋存位置、形态和地质构造 预抽瓦斯、排放钻孔 距煤层≮5m前进行 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钻孔控制范围:石门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钻孔的孔底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确定,并尽可能穿透煤层全厚。 水力冲孔 距煤层≮5m前进行 一般适用于打钻时具有自喷(喷煤、喷瓦斯)现象的煤层。钻孔至少控制轮廓线3~5m的煤层。冲孔顺序为先冲对角孔后冲边上孔,最后冲中间孔。水压视煤层的软硬程度而定。石门全断面冲出的总煤量(t)数值不得小于煤层厚度(m)×20。若有钻孔冲出的煤量较少时,应在该孔周围补孔 措施检验有效后采取的辅助措施,距离煤层≮2m进行。当井巷断面较大、岩石破碎程度较高时,还应适当增大距离 一般在石门上部和两侧0.5~1.0m范围内布置骨架孔。骨架钻孔应穿过煤层并进入煤层顶(底)板至少0.5m,钻孔间距≯0.3m,对于松软煤层要架两排金属骨架,钻孔间距<0.2m。骨架材料可选用8Kg/m的钢轨、型钢或直径≮50mm钢管,其伸出孔外端用金属框架支撑或砌入碹内。插入骨架材料后,应向孔内灌注水泥砂浆等不燃性材料。 揭开煤层后,严禁拆除金属骨架 金属骨架 适用于松软煤层,用以增加工作面周围煤体的强度。向煤体注入固化材料的钻孔应施工至煤层顶板0.5m以上,一般钻孔间距≯0.5m,钻孔位于巷道轮廓线0.5~2.0m的范围内,根据需要也可在巷道轮廓线外布置多排环状钻孔。 各钻孔应当在孔口封堵牢固后方可向孔内注入固化材料。根据注入压力升高的情况或注入量决定是否停止注入。 煤体固化 效果检验 检验孔数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禁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五)工作面防突措施; (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煤巷掘进 工作面预测 钻屑指标法 钻孔数量 在近水平、缓倾斜煤层工作面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3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2个直径42mm、孔深8~10m的钻孔 钻孔布置 钻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1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测定方法 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至少测定1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Δh2值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Δh2=200Pa或K1=0.5,钻屑量S=6Kg 临界指标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工作面 工作面防突措施 超前预抽(排)钻孔 1.巷道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 2.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预抽钻孔或超前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 3.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完善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42~75mm的钻孔。若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措施; 4.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5.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 优先选用 松动爆破 水力冲孔 水力疏松 前探支架 可用于松软煤层的平巷工作面。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钻孔,孔内插入钢管或钢轨,其长度可按2次掘进循环的长度再加0.5m,每掘进1次打一排钻孔,形成2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0.2~0.3m 煤巷掘进工作面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设计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排放瓦斯。 若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钻屑指标法 检验孔应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突出危险工作面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长度(简称投影孔深)相等,则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 当检验孔的投影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至少2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 安全防护措施 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测、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等; (四)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 (五)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管理措施; 采煤工作面 工作面预测 钻屑指标法 沿采煤10~15m布置1个预测钻孔,深度5~10m,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突出危险工作面 工作面防突措施 超前排放钻孔 和预抽瓦斯 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超前排放和预抽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或抽放半径确定 松动爆破 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2~3m。孔深不小于5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适当爆破时,应当按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 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小于8Mpa。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煤层注水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钻屑指标法 应当沿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1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孔 突出危险工作面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 当检验孔的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至少2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 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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